智慧財產權電子報(第142期2020/01/25)
國際資訊
捍衛 LED 燈絲專利,日亞控告美國經銷商 Feit Electric 侵權
大陸資訊
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完成面向2035年的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初稿制定工作
國內資訊
警察不能用「警察寶寶」圖樣做禮品 北市2分局長挨告侵害著作權
國際資訊
據科技新報於今(2020)年1月16日的報導指出,美中 15 日正式簽署第一階段貿易協議。這份協議共分 7 大項目,包括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農業、金融服務、匯率、擴大貿易與爭端解決。這項協議將在 30 天後生效。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國時間 15 日在白宮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共同簽署這份歷史性且可執行的協議,長達 18 個月的美中貿易戰火也暫時告一段落。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隨後公布協議文本。這份 96 頁的文本,包括智慧財產權、技術轉移、農業、金融服務、匯率與貨幣等項目,中國並承諾將大量增購美國商品與服務。協議也確立爭端解決機制,以確保協議即時且有效的實施與執行。
在智慧財產權方面,涉及包括商業領域、醫藥相關智慧財產權、產品產地標誌、商標,以及針對盜版與仿冒品等長期存在問題的解決。
技術轉移方面,中方同意結束長期以來強迫或迫使外商企業將技術移轉中國企業,將技術轉移作為獲得市場准入、行政批准或從政府獲得優勢的條件。此外,中國也承諾避免指導或支持旨在獲得外國技術的境外投資工業計畫。
農業項目方面,主要探討貿易結構性障礙,以及中方同意大量增購美國食品、農產品與海產以促進美國農漁業收入,提供更多農業經濟活動並增加就業機會。這其中包括肉類、家禽、海鮮、大米、乳製品、嬰兒配方奶粉、園藝產品、動物飼料與飼料添加劑、寵物食品與農業生物技術等項目。
金融服務部分則涵蓋中國對美國包括銀行、保險、證券與信用評等金融服務提供商的貿易與投資壁壘的長期問題,包括外資股權限制和歧視性監管要求,希望透過消除這些障礙使美國金融服務提供商能更具競爭力、獲得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並在中國市場擴展服務。
在宏觀經濟政策與匯率項目部分,包括與貨幣議題有關的政策與透明度承諾,要求透過高標準承諾避免不公平的貨幣措施、競爭性貶值和匯率目標,同時提高透明度,建立問責制與執法機制,加強宏觀經濟與匯率穩定,確保中國不會使用貨幣措施,使美國出口商面臨不公平競爭。
擴大貿易方面,中方承諾以 2017 年度為基準,未來 2 年增加進口美國商品與服務,總額為 2 千億美元。購買項目包括美國製成品、食品、農產品、海鮮、能源與服務,以促進美中貿易關係。
爭端解決方面,則是制定為確保有效執行協議並允許各方以公平、迅速的方式解決爭端的機制,透過雙邊定期雙邊磋商,處理解決與協議有關爭端。
資料來源:科技新報
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今(2020)年1月2日的報導指出,根據歐洲專利局、日本特許廳、韓國特許廳、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共同決定,五局(IP5)PPH試點將自2020年1月6日起再延長三年,至2023年1月5日止。
在上述機構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五局(IP5)PPH試點於2014年1月6日啟動,為期三年,曾於2017年1月6日延長一次,至2020年1月5日止。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據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於今(2020)年1月8日的報導指出,近日,美國民權與人權領袖大會在一封公開信中強烈反對《2019年商標許可保護法》提案。共有26個民權與人權保護組織簽署了這封信函。信函主要內容如下:
美國《2019年商標許可保護法》將以保護特許經營者(通常為跨國大企業)的權利為幌子損害美國勞動者的權利。該法允許操控僱傭條款的大企業規避《國家勞工關係法》規定的“聯合雇主”身份,損害勞動者與大企業就更好的工資和工作條件進行談判的權利。長期以來,企業雇主通過勞務派遣和特許經營等中間機構對工人實行僱傭。根據現行法律,此類間接僱傭關係足以將這些企業認定為“聯合雇主”。聯合雇主必須與中間機構一起坐到談判桌,聆聽僱員的擔憂並就僱傭條款真誠地與僱員談判。
在美國,快餐行業的勞動者已走向街頭,要求與實際掌控其就業條款的企業進行談判。
《2019年商標許可保護法》不僅阻止勞動者有效地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還影響面臨工作歧視、工資剋扣和其他違法行為的勞動者追究企業的責任。具體而言,該法允許對僱傭條款擁有共同控制權的特許經營者利用商標保護規避共同雇主身份並逃避責任。被許可方(通常為較小的企業)獨自一人承擔本應與他人共同承擔的全部責任。如此一來,這種法律變更的不利後果將由最脆弱且報酬最低的勞動者承擔。美國有超過450萬人在快餐行業就業,一半以上的僱員為女性,大多數為有色人群,近1/4的人需要撫養孩子。該法以犧牲普通勞動者為代價保護跨國企業的利益。勞動者集體與大企業談判是最有效、最全面的保護個人及其家庭經濟權利的方式。勞動者還應該讓那些操控其就業條款和條件的企業對工作場所的虐待行為負責任。否定這些權利將削弱工人獲取公平的待遇、衛生保健、安全的工作環境的權利。因此,民權與人權領袖大會敦促參議員反對這項法律。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據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於今(2020)年1月15日發布的報導指出,2019年12月19日,美國三大聯邦機構——司法部(DOJ)、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以及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聯合發布了一項政策聲明,對標準必要專利(SEP)的侵權救濟問題作出澄清。
USPTO、NIST和DOJ在聯合聲明中強調了保護專利獨占的必要性。三大機構表示,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承諾是確定專利侵權救濟的相關因素,但不能用於阻止SEP持有人獲取禁令和排他救濟。
表面上看,簡明的聯合聲明似乎僅在維持現狀,但實則另有深意。DOJ並不贊成對現有SEP進行監管干預,而是認為該問題應交由SEP持有人和被許可人自行協商。為此,聯合聲明指出,應對SEP與其他專利權一視同仁,所有侵權救濟均適用於SEP。另一方面,禁令和排他救濟為SEP持有人開展許可談判提供了極大的砝碼。例如,如果法院禁止被許可人銷售競爭性產品,那麼他們對該產品的投資將打水漂。
聯合政策聲明有兩個明顯的漏洞。首先,作為另一個聯邦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並沒有簽字。而此前,DOJ與FTC就其他政策文件(《知識產權許可反壟斷指南》)開展過合作。FTC的沉默也許表明該機構對SEP持有不同的觀點。其次,政策聲明並沒有就SEP持有人違反FRAND承諾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或致使SEP持有人失去獲取禁令和排他救濟的資格等問題發表看法。一些人將這種情況解讀為允許SEP持有人在許可談判期間採取更激進的立場。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據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於今(2020)年1月16日發布的報導指出,在美國,一些於1924年發表的藝術家和作者的版權作品從2020年1月1日開始進入公共領域。
美國作曲家喬治.格甚溫(George
Gershwin)的《藍色狂想曲》、哈羅德.勞埃德(Harold Lloyd)的黑白影片以及數千部於1924年發表的作品現在可供公眾自由使用、分享和重新應用。
作者、音樂家和藝術家於1924年發表的作品本應在2000年進入公共領域,但是美國1998年《版權保護期延長法》將某類作品的版權保護期又延長20年。
“公共領域日”是加拿大活動家華萊士.麥克林(Wallace McLean)在律師和政治活動家勞倫斯.萊斯格(Lawrence Lessig)的支持下創建的非官方慶祝日。麥克林曾在郵件中寫道:“你可以以任何方式使用這些文化遺產,你可以出版、彙編、翻譯、改編或將其數字化。你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時間和地點與任何人分享這些作品。”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據科技新報於今(2020)年1月16日的報導指出,日本
LED 大廠日亞化學(Nichia
Corp.)為捍衛 LED 燈絲專利開始出招,近日對美國
LED 照明產品製造及經銷商 Feit Electric
Co., Ltd. 提起專利訴訟,控告該司侵害日亞 LED 燈絲美國專利。
日亞透過聲明表示,Feit Electric 約有 200 種不同產品侵害日亞美國專利 US 9,752,734,系爭 LED 燈絲專利,主要與具有傳統白熾燈泡外觀的 LED 燈泡相關。日亞主張 Feit Electric 的 LED 燈泡產品,侵害日亞 LED 燈絲專利 21 個請求項中的 1 項以上,因此已於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對 Feit Electric 提起侵權訴訟。
日亞已不是第一次槓上 Feit Electric,先前也為捍衛自家美國專利
US 8,530250,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 Feit Electric 侵權。不僅如此,過去 Feit Electric 也曾遭 LED 大廠科銳(Cree)指控,侵犯有關
LED 晶片、封裝與 LED 燈泡相關設計與操作多項專利。
擁有傳統燈泡外型的 LED 燈絲燈,兼具節能和發光效果佳等優點,為 LED 照明市場中極具發展潛力的一大關鍵領域。日亞在 LED 燈絲技術的研發獲得突破性發展後,於 2005 年提出美國專利 US 9,752,734 的申請,隨著美國 LED 燈絲產品日漸普及,現已著手行使其 LED 燈絲的基礎專利,以保護該技術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資料來源:科技新報
據米馬商標網於今(2020)年1月15日發布的報導指出,近期,意大利知名品牌菲拉格慕(Salvatore Ferragamo)在德里高等法院向印度鞋類製造商Metro Brands提起訴訟,稱該製造商所使用的希臘字母歐米伽標誌與其已註冊的商標十分相似。
菲拉格慕銷售Gancini品牌的鞋子、皮帶、襪子和包,這些商品上都印有希臘字母歐米伽標誌。根據法院的文件,該意大利公司稱Metro Brands的Da Vinchi鞋子上使用的鞋帶扣與其商標幾乎是相同的。
2019年12月20日,德里高等法院向菲拉格慕發佈單方面禁令,並要求Metro Brands自2020年2月1日起停止銷售帶有希臘字母歐米伽形狀標誌的產品。菲拉格慕表示,其在2019年8月向Metro Brands發出了法律通知函。Metro
Brands回應稱自己並未侵犯菲拉格慕的商標。
MetroBrands的律師稱,對於菲拉格慕所聲稱的Metro Brands侵犯或故意侵犯其商標權,Metro Brands並不承認。該律師表示:“Metro
Brands稱,其商標在印度已經非常受歡迎並為公眾所熟知,因此無需再'搭便車'來侵犯他人的商標權。”Metro Brands稱,截至2019年12月27日,其還不知道法院所下達的相關命令。Metro Brands的一名發言人表示:“如果我們接到了這樣的命令,我們的法律團隊也會處理這一問題。”
資料來源:米馬商標網
據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於今(2020)年1月6日的報導指出,近期,時尚品牌香奈兒(Chanel)與愛馬仕(Hermès)之間的商標糾紛已落下帷幕。前者將其標誌用在一種化妝調色盤上,後者將其商標用在一款香水上。根據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商標審理和上訴委員會(TTAB)提交的一份文件,香奈兒已同意撤回其“Voyage De Chanel”商標的註冊申請。
2018年10月,香奈兒為其“Voyage De Chanel”標誌遞交了商標申請。隨後,其開始銷售帶有該標誌的限量版的調色盤。2019年4月,愛馬仕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稱USPTO應駁回香奈兒的商標申請,因為該標誌無論是從外形、發音還是概念上都與其“Voyage d'hermes”商標極為相似。2010年1月,愛馬仕在USPTO為“Voyage d'hermes”進行了商標註冊。由於上述兩個標誌存在相似性,而且所適用的商品也是相似的,愛馬仕稱香奈兒的標誌會與其商標構成相似的整體商業印象,且易於使人混淆、誤解或被欺騙。因為消費者可能會認為香奈兒的商品是由愛馬仕贊助、許可或授權的,或認為香奈兒與愛馬仕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在對愛馬仕的異議作出回應時,香奈兒對愛馬仕提出的異議(包括雙方的商標高度相似、雙方的商品是以相同或相似的貿易渠道進行銷售的以及雙方的商標面向的是相同或相似的消費者等方面)進行了抗辯。對於自身的標誌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混淆這種說法,香奈兒表示反對,認為USPTO應駁回愛馬仕的異議請求並繼續審理其商標申請。
然而,根據近期雙方向TTAB遞交的一份聯合約定,香奈兒將會撤銷“Voyage De Chanel”商標申請,愛馬仕也將會撤銷其異議請求。根據該約定,雙方會就商標糾紛進行積極的協商並致力於達成和解。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大陸資訊
智慧財產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的合法權益,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現對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辦理的相關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二、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不能正常辦理相關商標事務的,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權利行使障礙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請求恢復權利。
三、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四、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的各類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春節假期期間的,期限屆滿日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春節假期的安排順延至假期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1月28日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據央廣網於今(2020)年1月7日的報導指出,1月6日,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透露,我國已完成面向2035年的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初稿制定工作,今年將從加強頂層設計、強化產權保護、推進審查質量提質增效等七個方面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介紹,目前我國已完成面向2035年的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初稿制定工作。他表示:“將加快制定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完成綱要文本編制工作,按程序報請中央批准;完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協調機制和支撐體系,制定實施年度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指引;深化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強基建設,更好地支撐國家區域發展。”
2019年11月24日,《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確立了知識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申長雨表示,今年將高標準落實《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制定實施落實意見的推進計劃,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督促指導和績效考核。各地要認真落實知識產權保護屬地責任,制定配套措施,加強綜合保障,確保任務落實。”
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今年還將在推進審查質量提質增效、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強化知識產權事業綜合保障等方面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資料來源:央廣網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這是中國第一部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該法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不僅明確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全面確立對外資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還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外商投資法實施,明確要求制定配套法規,細化法律確定的主要製度,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規則,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作為外商投資法的配套法規,《實施條例》嚴格貫徹外商投資法的立法原則和宗旨,更加突出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主基調,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實施。
一是鼓勵和促進外商投資。二是細化外商投資促進具體措施。三是加強外商投資保護力度。四是規範外商投資管理。《實施條例》明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落實機制,細化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製度。
據了解,我國將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平等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國家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持續強化知識產權執法,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平等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
資料來源:IPRdaily
據經濟日報於今(2020)年1月16日的報導指出,最高人民法院14日發布了第22至24批指導性案例,共27件案例,涉及知識產權、國家賠償、執行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據介紹,第22批指導性案例包括3件知識產權案例和1件國家賠償案例。這批案例專業性強、問題新穎,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審理的案件,有的案件當庭宣判,充分展現了司法改革的精神和成果。其中包括“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是最高法首個以“全媒體”形式現場直播庭審和宣判的典型案件。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表示,本次發布的知識產權案例,所涉法律適用問題疑難復雜,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對於統一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準、提高審判質效、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司法保護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都有重要意義。
第23批執行專題指導性案例共10件,旨在從典型個案中提煉出規則,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以及解決消極執行、亂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各類問題。吳兆祥指出,目前強制執行領域的立法供給較為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雖然制定了大量執行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文件,但規則空白仍然存在,尤其是面對層出不窮、類型繁多的執行爭議,需要發揮指導性案例靈活性、精準性強的優勢,進一步解決執行工作中的法律適用難題,並與正在進行的強制執行立法、司法解釋等共同構成完整的執行規範體系。
第24批生態環境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是從100多件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例中,遴選出的13個具有指導價值的案例。這13個案例在訴訟類型上,既包括私益訴訟,也包括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在責任方式上,涉及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三種責任方式的統籌適用;在保護對像上,涵攝大氣、水、土壤、礦業、林業、漁業等環境要素和自然資源,覆蓋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領域。吳兆祥表示,人民法院在審理環資類案件中始終注重貫徹綠色原則,遵循預防優先理念,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消滅在源頭或者控制在合理範圍內;遵循注重修復理念,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遵循最嚴格製度最嚴密法治理念,促進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嚴懲、責任追究為內容的製度體系;遵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協調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專利相關
據經濟日報於今(2020)年1月6日的報導指出,1月6日至7日,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在京舉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會上表示,2019年,我國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知識產權塑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取得新進展,國內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3.3件;有效商標註冊量達到2521.9萬件,平均每4.9個市場主體擁有1件註冊商標;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總額突破1500億元。
與此同時,我國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持續提升。高價值專利審查週期壓縮至17.3個月,專利審查質量用戶滿意度指數達到84.8分;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壓縮至4.5個月;全年累計減免專利商標相關費用79.3億元。
按照會議部署,我國將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健全執法保護業務指導體系,加強保護能力建設。與此同時,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審查提質增效,大力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更大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強化知識產權事業綜合保障。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京知局〔2019〕352號
各相關單位、個人:
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與假冒專利有關的專利行政執法及舉報獎勵職責已從市知識產權局機構職責中調至市市場監管局,經與市市場監管局溝通,有關舉報假冒專利行為的獎勵將納入市場監管舉報獎勵統一考慮。經研究,現決定廢止市知識產權局製定的《北京市舉報假冒專利行為獎勵辦法》(京知局〔2017〕347號),廢止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19年12月30日
資料來源: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站
商標、地理標誌
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網於今(2020)年1月2日的報導指出,近日,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共同組織編纂的《中關村商標戰略白皮書(2019)》(下稱白皮書)正式發布。白皮書顯示,2018年中關村示範區整體商標註冊量取得新突破,商標戰略服務體系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各園區商標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白皮書系統總結歸納了2018年中關村示範區商標戰略實施情況與工作成效。數據顯示,2018年,中關村示範區有效註冊商標量達25.5392萬件,同比增長25.03%,其中國內有效註冊商標24.0050萬件,同比增長25.24%;國際註冊商標1.5342萬件,同比增長21.8%。
白皮書顯示,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主動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聯合多個國家部委及北京市委辦局成立了中關村商標品牌眾扶工作小組,將商標品牌工作和知識產權工作有機融合,負責組織、協調和推進中關村示範區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目前已為40多家重點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商標國際佈局、商標品牌培育等方面提供專業性指導。同時,為了提升企業商標工作意識,2013年至2018年,中關村示範區連續舉辦了6屆“中關村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巡講季”培訓活動,針對商標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方面,圍繞商標政策解讀與商標工作提升設置了相關培訓課程,累計3000餘家中關村示範區重點企業的6000餘人次參加了培訓活動。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網
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今(2020)年1月8日的報導指出,1月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啟動工作會在京召開。會上,海南省知識產權局代表分享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相關經驗,北京、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廣東、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等11個地方知識產權局代表就各自改革試點方案和推進計劃作匯報。會議審議了試點地方工作方案和推進計劃,並啟動改革試點工作,此次改革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商標局及12個試點地方知識產權部門代表等40餘人參加啟動會。
會議指出,要深刻領會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審核批准改革的重要意義。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審核批准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部署、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重大決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局黨組重點工作要求、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重要手段。
會議強調,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誰審批、誰監管”的必然要求,也是強化地理標誌保護監管的必然要求。為確保改革各項任務穩步推進,要把握好政策標準,堅持政策一致性;要抓住工作重點,建立核准體系,推動全面換標,強化特色質量,加強信息公開,嚴格用標監管;要紮紮實實推進試點工作,切實解決地理標誌保護中遇到的問題,為下一步全面改革積累經驗。會議要求,各個試點地方要以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審核批准改革為牽引,實現地理標誌保護水平整體提升。
據了解,2019年9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海南省知識產權局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2019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在北京市等11個地方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的作用,調動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保護標準體系、檢測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地理標誌產品的“原汁原味”,不斷提升地理標誌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推動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再上新台階。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據中國新聞網於今(2020)年1月5日的報導指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日通報,2019年以來,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涉商標品牌保護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5977件,結案4143件,一批知名商標品牌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據通報,2019年以來,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涉商標品牌保護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5977件,同比增長21.9%,結案4143件;二審涉商標品牌保護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591件,同比增長31.3%,結案467件。在受理的一、二審案件中,商標權案件5230件,外觀設計專利權案件544件,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權案件413件,植物新品種權糾紛26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類案件55件,其他不正當競爭案件300件,一大批知名商標品牌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通報稱,2019年以來,河南省知名商標品牌維權案件增幅明顯,知名商標品牌主動維權的糾紛案件有924件,同比增長26%。其中有“雙匯”“新飛”“一拖”“好想你”“南街村”等知名品牌相繼維權。以雙彙為例,近年來共提起商標品牌糾紛訴訟116起,包括不正當競爭糾紛71件、商標權糾紛12件、外觀設計專利糾紛32件、著作權糾紛1件,訴訟對象包括省內外35家相關企業。
通報表示,針對河南省商標品牌保護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河南法院系統將持續加強知名商標品牌保護工作、堅持對商標品牌案件審理的培訓指導、提升司法服務商標品牌戰略的能力,同時,探索建立知名企業聯絡員制度,在日常溝通交流中向企業提出商標品牌發展和保護的方案、建議,幫助知名品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提升自我保護能力。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網於今(2020)年1月6日的報導指出,近日,米其林集團總公司作為原告(簡稱米其林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董某某商標權無效宣告行政糾紛一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三人董某某申請註冊了“米記米芝蓮”商標,核定使用在果汁、奶茶等飲料類產品上,米其林公司認為該商標是對其馳名商標“MICHELIN”商標的翻譯,故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
本案中,米其林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我國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曾多次認定“MICHELIN”商標在“輪胎”商品上構成馳名商標。近年來,米其林公司在我國年銷售收入達到了70多億元,年廣告宣傳投入超過4億元。法院根據在案證據認定,“MICHELIN”商標已經在輪胎產品上構成馳名商標。“MICHELIN”在我國多被譯為“米其林”,由輪胎堆疊而成的白色卡通形象常出現在其輪胎產品的廣告中。
“米記米芝蓮”能否構成對“MICHELIN”的翻譯呢?根據米其林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證據,1900年,米其林公司出版了包含餐廳、地圖、加油站等汽車旅行信息的《米其林指南》一書,1926年開始以星級標註餐廳等級,而《米其林指南》最早在我國香港地區就被翻譯為《米芝蓮指南》。“MICHELIN”被翻譯為“米其林”或“米芝蓮”,是因為普通話與粵語的發音差異。此外,米其林公司還提交了大量的新聞報導以及行政機關的在先裁決,證明在相關公眾的認知中,“米芝蓮”已經與“MICHELIN”的建立了對應關係,故法院認定“米芝蓮”是對“MICHELIN”的翻譯。
法院認為,在“MICHELIN”商標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情況下,董某某將對“MICHELIN”的翻譯詞語作為商標註冊,相關公眾在看到“米記米芝蓮”商標時,極易聯想到“MICHELIN”商標,不但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同時也會破壞“MICHELIN”與輪胎商品間的密切聯繫,損害米其林公司的權益。據此,法院最終認定“米記米芝蓮”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應予無效。
資料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網
據京法網事於今(2020)1月6日的報導指出,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原告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與被告北京愛語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一審認定愛語吧公司擅自使用“BBC”標識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愛語吧公司停止侵害英國廣播公司“BBC”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原告英國廣播公司訴稱,其是與“BBC”有關的第2021481號、第829907號和第G918771號註冊商標(以下簡稱涉案商標)專用權人,涉案商標及其企業名稱“英國廣播公司(縮寫:BBC)”在中國具有較高知名度。
愛語吧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運營的2個網站、1個微信公眾號以及其開發的5款手機應用軟件中突出使用“BBC”標識,侵害了英國廣播公司就涉案商標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此外,愛語吧公司在被訴微信公眾號和安卓版手機軟件“BBC六分鍾英語”中擅自使用英國廣播公司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英國廣播公司”及其縮寫“BBC”,使公眾誤認為愛語吧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與英國廣播公司存在特定聯繫,造成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愛語吧公司停止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被告愛語吧公司辯稱:1.涉案商標處於不穩定狀態,且英國廣播公司並未在中國大陸地區實際使用涉案商標。2.其使用涉案字樣及標識的行為未侵害原告的商標專用權。3.英國廣播公司從事的主要是廣播、電視、新聞行業,而愛語吧平台上主要是英語學習內容,二者之間沒有競爭關係;“英國廣播公司”未在中國大陸地區作為企業名稱被進行商業使用,不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規定的“企業名稱”。4.愛語吧公司的行為未給英國廣播公司造成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根據英國廣播公司提交的涉案商標檔案、註冊證及續展證明等,其依法對涉案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有權以自己名義針對侵害涉案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起訴訟。關於被訴侵害商標權的行為。愛語吧公司在被訴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手機應用軟件上對“BBC英語”字樣及相關標識所進行的使用,均是將其作為商業標識進行使用的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愛語吧公司使用的相關標識,與英國廣播公司的涉案商標相比,儘管在字體、顏色等方面略有不同,或增加了“English”“六分鍾英語”等文字,但總體最顯著部分的仍為“BBC”,且整體的視覺效果與涉案商標近似,易使相關公眾誤認被訴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手機應用軟件系英國廣播公司運營或提供,或認為其與英國廣播公司有特定的聯繫,足以導致混淆。愛語吧公司實施的被訴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屬於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商標,且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對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關於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英國廣播公司雖然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新聞行業,但也通過BBC英語學習欄目等為學習者提供音頻、視頻和文字資料。因此,二者之間存在競爭關係。結合英國廣播公司提交的有關實際使用和知名度方面的證據,可以認定英國廣播公司的企業名稱及其簡稱BBC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規定的“企業名稱”,並已經在中國英語教學和學習人群中具有了一定影響力。被訴微信公眾號的相關介紹中強調“英國廣播公司”“BBC”“官方”,結合前述侵害涉案商標權的相關情節,愛語吧公司擅自使用“英國廣播公司”及其簡稱“BBC”的行為,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微信公眾號和手機應用軟件與英國廣播公司存在授權、合作等特定聯繫。因此,法院認定愛語吧公司的該行為屬於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及簡稱,足以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於賠償損失。鑑於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足以證明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具體數額的證據,法院綜合考慮到涉案侵權行為較多、持續時間較長、侵權結果嚴重、侵權惡意明顯、被訴手機應用軟件收費情況、植入廣告等因素,法院認定英國廣播公司所主張的損害賠償及合理開支數額均具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全部支持。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此案仍處於上訴期內。
資料來源:京法網事
據人民法治網於今(2020)年1月5日的報導指出,因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使用與“池田壽司”商標相近似的“池田屋”標識,北京池田商貿有限公司及北京池田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錦江區池田屋料理店、北京禾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味蜀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池田商貿及北京池田悅公司訴稱,其獲准註冊“池田壽司”商標。經過多年的經營推廣,“池田壽司”及“池田”品牌獲得消費者廣泛認可,在行業內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也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後經調查發現,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運營的“池田屋”網站使用與案涉“池田壽司”商標相近似的“池田屋”標識,開展日本料理店的招商加盟業務,授權其加盟店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池田屋”標識,並在多個招商網站上以“池田屋”作為招商加盟業務的標識進行宣傳推廣,易使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嚴重侵犯了案涉商標專用權。
錦江區池田屋料理店及北京禾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作為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直營店、加盟店,在其店鋪簡稱、店鋪招牌、店鋪裝飾和餐飲服務中大量使用與“池田壽司”相近似的“池田屋”標識,容易誤導普通消費者認為“池田屋”就是“池田壽司”,或者二者存在某種關聯,實際上造成了混淆。
成都味蜀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關聯公司,為上述侵權行為提供場地、人員等方面的幫助,並懸掛包含與案涉“池田壽司”商標相近似的“池田屋”標識的廣告宣傳陳設(如燈箱等),進行招商活動。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係百度網的運營者,其未盡合理的審查和注意義務,將成都蓉城池田屋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的“池田屋”網作為付費推廣網頁在其網站上進行廣告宣傳,擴大了侵權行為的影響範圍。池田壽司認為,各被告上述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資料來源:人民法治網
據澎湃新聞於今(2020)年1月7日的報導指出,隨著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談判結束,包括煙台蘋果、福鼎白茶、四川泡菜等我國的地標產品將有權使用歐盟的官方認證標誌,這將推動對外貿易的高質量發展,同時助力地方扶貧工作與區域經濟升級。1月6日,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在京舉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黨組書記申長雨在工作報告作出以上表述。
據悉,2019年11月6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鐘山與歐盟農業委員霍根(Phil Hogan)共同簽署了《關於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談判的聯合聲明》,宣布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談判結束,中歐地理標誌產品互認保護即將開始。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是中國對外商籤的第一個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標誌保護雙邊協定。相關談判工作始於2011年,歷時8年時間,對地理標誌設定了高水平的保護規則,並在附錄中納入雙方各275項具有各自地區特色的地理標誌產品。
申長雨表示,首批“中歐100+100”地理標誌產品互認保護將在協定生效後開始,100種我國的地標產品將有權使用歐盟的官方認證標誌,有利於獲得歐盟消費者的認可;同時100種來自歐盟國家的地標產品也將能更加順利地進入中國市場。同時,第二批“中歐175+175”項目在未來4年里分批實施,到2024年,中歐雙方將各有275項具有地區特色的地理標誌產品納入協定的保護體系,這將進一步推動中歐地理標誌產品合作,密切經貿關係。
申長雨明確,地理標誌產品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地理標誌是表明產品產地來源的重要標誌,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他舉例說明,我國海南省地理標誌產品產值已經達到上億元,其中重要的地標產品三亞芒果的年產值突破55億元。此外,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定點扶貧點的湖南省桑植縣近年來通過當地地理標誌產品白茶、野蜂蜜等的發展推動扶貧。據悉,桑植縣貧困發生率已由2013年底的29.5%下降到2018年底的4.93%。
事實上,早在2007年,中歐互認地理標誌產品就進行了“中歐10+10”項目的首次嘗試。該項目包括10個在歐盟申請註冊保護的中國地理標誌產品,以及在中國申請註冊保護的10個歐盟地理標誌產品,其中包括中國的金鄉大蒜、平谷大桃、龍口粉絲、龍井茶等,以及原產歐洲的蘇格蘭養殖三文魚、帕爾瑪火腿等。協定將為雙方的地理標誌提供高水平的保護,為中國有關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提升市場知名度提供有力的保障。此外,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將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標誌產品,將進一步推動中國相關產品的對歐出口,提升對外貿易質量。
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下一步將高標準落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健全執法保護業務指導體系,做好地理標誌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
資料來源:澎湃新聞
著作權相關
據中國婦女報於今(2020)年1月2日的報導指出,據國家版權局消息,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近日完成“2018年中國版權產業經濟貢獻”的調研報告。調研顯示,2018年中國版權產業的行業增加值為6.63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9.0%;佔GDP的比重為7.37%,比上年提高0.02個百分點。中國版權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穩步提升,總體規模進一步壯大。
據介紹,從2013年至2018年,中國版權產業的行業增加值已從4.27萬億元人民幣增長至6.63萬億元人民幣,產業規模增長了55%。
調研顯示,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軟件、廣告與設計等新業態加快融合發展,推動核心版權產業快速發展。2018年中國核心版權產業行業增加值已突破4萬億元,達到4.1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9.30%,佔全部版權產業的比重達63%,對版權產業發展的主體作用更加明顯。
中國版權產業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在促進就業增長、推動外貿出口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8年我國版權產業的城鎮單位就業人數為1645.53萬人,佔全國城鎮單位就業總人數中的比重為9.53%,比2017年提高0.05個百分點,對促進就業、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資料來源:中國婦女報
司法審判
據快科技於今(2020)年1月8日的報導指出,1月7日,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了解到,小米起訴“雷軍電動”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一案,判決現已生效。
2015年8月,小米公司起訴濰坊瑞馳公司,原因是其生產銷售的“雷軍電動”系列電動車在其車身顯著部分使用了涉案標識(近似“小米商標”的“M形”商標),並公開宣稱“雷軍電動、樹立電動新標準”,雷軍電動系列電動車銷售區域極廣,在網絡中亦有大量銷售。
此外,高浪海公司經營的新品快播網刊登了涉案雷軍電動車的銷售廣告,並在宣傳中使用“雷軍電動”字樣。
小米公司認為,濰坊瑞馳公司使用涉案標識的行為造成了消費者的實際混淆,同時基於雷軍本人的知名度及與小米公司之間的關係,濰坊瑞馳公司對“雷軍”字樣的使用,不僅侵犯了該公司就雷軍姓名享有的商品化權,也使得消費者產生誤認。濰坊瑞馳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高浪海公司的行為使得侵權行為進一步擴大,應與濰坊瑞馳公司構成共同侵權。
小米公司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濰坊瑞馳以及高浪海公司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濰坊瑞馳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及相關維權支出10萬元。
早在2016年5月,法院就一審判決濰坊瑞馳公司停止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並消除相關影響,同時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米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濰坊瑞馳公司使用的標識在整體外觀上與小米公司註冊的商標存在較高的相似程度,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系小米公司生產或者與小米公司存在授權、投資、合作等關聯關係。
另外法院認為,雷軍作為小米公司的創始人及法定代表人,在國內已具有相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因此,“雷軍”二字不僅與雷軍本人具有人身依附性,與小米公司的商譽或小米公司生產的產品之間亦建立了特定關聯,一定程度上已具有了商業標識的意義和屬性。濰坊瑞馳公司將“雷軍”作為商標、商品系列名稱進行使用,進一步增加了公眾混淆的可能,凸顯了濰坊瑞馳公司攀附小米公司商譽的主觀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
資料來源:快科技
據新京報訊於今(2020)年1月12日的報導指出,王某在2017年將“黃渤酒莊”註冊成商標,演員黃渤向有關部門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並獲支持,王某不服上訴。9日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認定,“黃渤酒莊”商標損害了黃渤的在先姓名權,因此維持商標部門“商標無效”的決定,駁回王某訴訟請求。
根據法院查明,王某於2017年5月12日提出“黃渤酒莊”商標的註冊申請,於2018年5月7日被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蒸煮提取物、葡萄酒”等商品上,商標權專用期限至2028年5月6日,商標權人為王某。
2018年7月5日,演員黃渤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黃渤酒莊”的商標損害了黃渤的在先姓名權,應當予以無效宣告。王某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渤提交的證據可證明黃渤的姓名在爭議商標申請前已被相關公眾所熟知。
本案爭議商標由普通字體的文字“黃渤酒莊”組成,其核定使用在“果酒”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商品係出自演員黃渤的酒莊,或與演員黃渤存在特定聯繫。尤其是王某與演員黃渤的戶籍地同處山東省,其在2017年申請註冊爭議商標時對黃渤的姓名及知名度理應知曉,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具有不正當利用黃渤姓名牟利的目的,損害了黃渤享有的在先姓名權。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支持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此的認定結果。
同時,王某有關“黃渤”系“黃渤海”簡稱的主張因沒有事實依據,不構成抗辯事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主張不予支持。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資料來源:新京報訊
據廣州日報於今(2020)年1月15日的報導指出,1月9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提到深圳檢方去年辦理了全國首例侵犯5G商業秘密案、“錢爸爸”平台集資詐騙案等重大案件。
全國首例侵犯5G商業秘密案是由南山區檢察院辦理的。案情顯示,某通信公司為提高5G無線基站競爭力,於2012年6月形成了5G核心技術文檔。黃某、王某任職該公司期間接觸到上述文檔資料。2014年,黃某在任職期間,擅自與某研究所簽訂5G技術開發合同,並將項目交給王某負責技術開發。開發過程中,黃某、王某向某研究所交付了某通信公司的5G核心技術文檔,並收取項目經費235萬元。
經評估,該技術文檔商業秘密的價值為430萬元。2019年6月,南山區檢察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法對黃某、王某提起公訴。2019年12月,南山區法院一審判處黃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5萬元。
“錢爸爸”平台集資詐騙案也是一典型案例,涉案金額高達112億元。案情顯示,2010年12月,袁某註冊成立深圳市民信通貿易發展有限公司;2013年10月,將該公司名稱變更為深圳市錢爸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為非法集資決策、資金調度的總部,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募集資金,形成資金池。
截至2018年7月,袁某夥同他人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112億餘元,主要用於歸還投資人本息、放款給借款人、放高利貸、公司運營等。2019年5月,深圳市檢察院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對袁某等5人提起公訴。
資料來源:廣州日報
國內資訊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2019年1月30日報導】
「研發創新是『自有品牌』隱形的翅膀©蔡惠卿-HIWIN;智財權是永續經營的基石」 - 上銀科技總經理蔡惠卿。
上銀科技總經理蔡惠卿於1月16日出席經濟部工業局舉辦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宣導活動」,以《傳授實戰經驗 — 智財管理連結企業營運策略、落實法規遵循》為題發表演說時,以以上兩句話作結。她指出「研發創新是『自有品牌』隱形的翅膀」這句話是她演講的精髓,就算聽眾對她的演講一句也記不住,但這句話一定要記住,而且為了彰顯智財權的重要,一定要標明出處。筆者為了避免到最後忘記,所以一開始即重點列出。
其實任何政策都一樣,由上而下 (top-down) 推動是事半功倍、由下往上反推(bottom-up)則是事倍功半;上銀的高層很早就意識到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將智財策略與公司經營策略結合,無縫接軌,值得其他企業學習。
上銀科技成立於1989年,於去年12月分剛慶祝完30週年慶。上銀產品涵蓋很廣,主要以傳動控制產品為主,幾乎工業4.0相關的關鍵零組件都有涉及,同時也有參與系統整合的部分。值得一提的是,上銀從一創立開始,就是以自有品牌行銷全球;「HIWIN」是上銀很重要且珍貴的品牌,源自HI-tech WINner的縮寫,意指是「With us, you are a hi-tech
winner」,即客戶使用HIWIN的傳動控制產品而創新價值、增強競爭力。
上銀智財管理思維
2019年上銀營業額將近300億台幣,亦即10億美金的規模;公司也積極朝下一個300億目標前進;但300億營業額不是簡單的目標,而其中智慧財產權是主要關鍵。
蔡惠卿指出,上銀有別於一般傳統產業「黑手」的觀念,一般人談到機械業,刻板印象就是黑手,而上銀就是要打破這樣的思維,以研發創新及自有品牌作為經營主軸。一開始HIWIN品牌就以高科技產品自許,就商標權部分,先在日本、德國這些高科技國家註冊,慢慢再發展至開發中國家、東南亞、甚至非洲等地。截至2019年底為止,上銀已於全球88國申請商標權,其中80個國家已註冊,8個國家在申請中。至於專利權的部分,就2018年的數據顯示,上銀科技共擁有2,740件專利,其中發明專利2,062件,實用新型585件,設計專利93件。
蔡惠卿表示,在上銀發展智慧財產權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制度的落實、專屬人員來執行、以及經營者是否重視。
上銀智財管理思維,主要是從效益出發,重點有以下4項:
1. 持續創新並發展自有智慧財產權
2. 確保營業利益,維護股東與員工權益
3. 榮耀品牌價值,奠定永續經營基石
4. 提升全球競爭力,為MIT台灣製造加分
很多企業經營者都不太了解智慧財產有什麼用,因此常質疑智財或專利部門是只會燒錢不會帶來營收的部門。蔡惠卿認為,公司管理智慧財產權是有目的,主要有兩個基本認知。首先,是要對公司智財權狀況充分了解,以避免誤用他人專屬權益;其次就是藉妥善管理以有效防止機密外洩或被仿冒。
除了以上基本認知外,也需要輔以積極的行為,讓智財權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益,蔡惠卿提出了以下4點,認為經營者至少應該以這幾點作為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目標。
1. 讓研發及智財成本合理化。
2. 創造營運績效及利潤
3. 發掘及開創潛力市場:像是專利已快到期,可以考慮將之改良精進,或是轉型為新的產品;甚至將之延伸到新的產業。
4. 其他:包括企業購併時,有更大的換股優勢,以及專利、商標授權金等等。
資料來源:北美智權報
據聯合新聞網於今(2020)年1月14日的報導指出,新藥研發公司太景生技(4157)的流感抗病毒新藥TG-1000喜獲美國專利。該公司接獲美國專利局(Uniti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簡稱USPTO)通知,核准了流感抗病毒新藥TG-1000的物質專利。此為TG-1000全球首項專利,除了奠定TG-1000的全球商業價值外,將對目前進行中的授權談判多有加分。
自2019年來,太景積極推動流感抗病毒新藥TG-1000的研發及授權且進展順利。太景董事長暨執行長黃國龍指出,去年元月遞交TG-1000的專利申請後,經美國專利局審查符合各項專利要件,順利地在一年內取得核准,專利保護期可至2039年。
針對TG-1000該項物質專利,太景亦遞交了中國大陸、台灣及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的專利申請,並將透過PCT專利申請進行歐亞等五大洲的全球專利佈局,後續仍將持續提出包括中間體、劑型、製程等類型之專利申請,進一步對TG-1000進行完整專利保護。
黃國龍表示,「TG-1000獲得美國專利的意義等同專家對TG-1000的價值認可,其他國家進行TG-1000專利審核時,美國專利將會是重要參考指標。」
太景對大中華及歐、美、亞洲地區授權TG-1000的洽談亦在緊鑼密鼓進行中,中國大陸已有多家大型藥業表達高度合作意願,目前太景已啟動密集協商程序,加上TG-1000已獲美國專利,對授權談判又是明顯利多,新藥專利的價值將反映於海外授權案的里程碑款及權利金之上。在臨床發展部分,日前太景已接獲通知,中國大陸已同意免召開臨床試驗前溝通交流會,將逕送資料申請臨床試驗許可。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據自由時報於今(2020)年1月5日的報導指出,以剪輯電影精華、讓民眾「X分鐘看完XX電影」的網紅谷阿莫,被美商迪士尼等5家片商提告侵害13部影視作品著作權,2018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經調解後,其中3家片商對谷阿莫撤告,台北地院日前判公訴不受理。
起訴指出,谷阿莫從2015年起,開始將長達數小時的電影或影集,剪輯成3至11分鐘不等的「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短片,讓觀眾在短時間內了解電影劇情,谷阿莫幽默詼諧的旁白,也讓他累積不少粉絲,吸引數10萬人次點閱,從中獲得高額報酬,但美商迪士尼、得利影視、又水整合、科科電速及車庫娛樂等5家影視公司認為,谷阿莫逕自取用電影片段行為已構成侵權,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未經授權就公開傳輸,且涉及商業利益,非合理使用範圍,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案件移交台北地院審理後,谷阿莫與美商迪士尼、得利影視、車庫娛樂3家片商提告8部侵權作品部分,達成和解,3家片商對他撤告,台北地院因此判公訴不受理;至於又水整合、科科電速提告侵權的5部作品,仍在審理中。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警察不能用「警察寶寶」圖樣做禮品 北市2分局長挨告侵害著作權
據ETTODAY於今(2020)年1月10日的報導指出,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長沈炳信、大安分局長周煥興,以及前南海派出所所長黃沛元、大安分局警員傅文勤,被控未經授權,就使用Q版「警察寶寶」圖樣製作禮品、文宣,被圖樣原創者簡子淵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最後雙方和解,台北地檢署20日處分不起訴。
簡子淵主張,他設計的警察寶寶提供給警政署使用,但僅限在警政署官網上刊登2年,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著作權仍屬於他個人所有,不能任意援用。
但部分警員沒注意到這項合約限制,把製作精美、模樣討喜的「警察寶寶」圖樣印在筆記本、文宣等實體物品上,當作送給民眾宣導政令的小禮物,各地有許多警官、警員因此吃上官司。
其中原任中正二分局長的沈炳信、轄區所長黃沛元,以及大安分局長周煥興、警員傅文勤挨告後,與簡子淵取得和解結案,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不過據了解,目前全案仍友多名警務人員被告偵辦中。
資料來源: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