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電子報(第146期2022/05/25)
國際資訊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佈第四次通知:將專利、商標有關期限延長至6月1日
美國專利商標局與歐專局攜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創新者提供支援
為確保資訊和通信技術與服務供應鏈安全,白宮將緊急狀態延長一年
美國專利商標局上線知識產權市場網路平臺Patents 4 Partnerships
大陸資訊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深化“藍天”行動
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2019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及加強知產保護力度典型案件
上海首次召開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大會 全力打造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
武漢發佈2019年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白皮書及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前四個月:中國專利申請呈V型走勢 新動能領域專利創造活躍
陝西省知識產權局部署2020年全省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推薦2020年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申報的通知
湖北省發佈2019年度智慧財產權(商標)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國內資訊
國際資訊
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於2020年5月5日推出一項新工具,該工具可追蹤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IP政策的變化,或WIPO會員國應對全球疫情大流行所採取的措施。這是WIPO針對COVID-19疫情採取的最新措施。
WIPO理事長Francis
Gurry表示,COVID-19
IP政策追蹤器是一個資訊庫,可以幫助所有利害相關人了解全球IP機構在適應COVID-19大流行時所作出的政策調整。鑒於WIPO的使命是領導及發展有效的國際IP制度,因此WIPO率先推出該工具,以促進公眾對政策和其他措施的廣泛理解。
許多國家/地區的智慧財產局正在採取措施,如延長或寬限繳費期限,為申請人和權利人提供幫助。
此外,一些會員國已經或正在考慮採取特殊措施,如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s),以確定潛在的相關產品和技術。許多私部門正在實施自願措施提供協助,多種技術和項目也在進行中。
COVID-19 IP政策追蹤器最初是由十幾個國家/地區組成,未來將定期更新,該追蹤器可透過資料庫介面免費使用。
WIPO面對COVID-19之因應措施
疫情延燒期間,WIPO員工雖已改採遠距工作,WIPO仍維持正常運作。為幫助公眾了解疫情對WIPO業務的影響,WIPO推出了一項新儀表板,讓會員國代表與其他利害關係人能在疫情期間隨時掌握WIPO的運作情形,並能逐月查看WIPO服務和財務績效的變化。
WIPO全球專利資料庫PATENTSCOPE也推出新檢索功能,以便對已公開的專利文獻進行定位和檢索,這些資訊對創新者研發對抗COVID-19疫情的新技術有所幫助。
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在4月7日的對外發言中,除了發布2019年全球智慧財產權服務、仲裁和調解、條約簽署情形以及財務收入再創新高一事,還討論了COVID-19對WIPO在2020年可能產生的影響。
詳:https://www.tipo.gov.tw/tw/cp-90-875657-c150c-1.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2020年5月20日於日經中文網,發布關於新冠病毒疫苗研發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一個新的課題正浮出水平,這就是如何在實用化之後建立一個向世界各地公平普及的機制。5月19日,世界衛生組織(WHO)通過議案,意在展開協調,對最先研發出疫苗的企業進行專利權限制,以確保廉價供應疫苗。但對於藥企來説疫苗有可能成為「聚寶盆」,為此在研發上處於領先的美國等明顯持慎重態度。
該議案由歐盟、日本和澳大利亞在5月18~19日的WHO大會上提出。目的是將新冠疫苗作為「公共財産」,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利用。作為具體手段之一,就是利用「強制許可權」。
強制許可權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下的制度。在爆發疫情等緊急情況下,只要得到疫情國政府的批准,即使沒有專利擁有者的許可,第三方也可使用專利技術。一般情況下,藥品專利使用費率最高可達到銷售額的50%左右,而利用強制許可權的話,只需幾個百分點就可以使用,因此可實現廉價供應疫苗。
日歐等國家提議利用強制許可權,其背景在於以中美為中心正在全力研發疫苗,擔憂最先研發出疫苗的企業忙於「圈佔」市場。藥品專利原則上是一種物質一項專利。如果壟斷市場的企業抬高藥品價格,疫情迅速蔓延的發展中國家等將很難得到疫苗。這也成為擔憂之一。
WHO的決議沒有強制力,但作為國際社會釋放了合作的信號,目的在於牽制企業等的行動。強制許可權原本是用於改善發展中國家公共衛生的制度,但出於對新冠病毒疫情的危機感,加拿大和德國等已開發國家也開始修訂法律,以便更容易啟動強制許可權。
美國希望掌控疫苗研發的主導權,與致力於專利公用的國際合作保持了距離。德國媒體3月報導稱,川普向德國生物製藥企業提供鉅額資金,作為回報,想要獲得研發中的疫苗在美國市場上的壟斷使用權。而對於此次的WHO議案,美國也沒有參加。
當然各方也必須考慮到濫用強制許可權的風險。投入鉅額研發成本而不能回收,如果出現這樣的事態,很容易導致藥企今後不再積極研發疫苗。
G7也為了發展中國家能夠普及疫苗開始進行合作。5月19日,日本財務相麻生太郎在G7財務相視頻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日本在4月提出了「專利池」機制,各國正在沿著這一機制推進討論。
在愛滋病治療藥物等方面,就存在「醫藥品專利池」的機制,已開發國家製藥公司的專利被集中到一起,發展中國家的仿製藥公司也可以使用專利。新冠病毒疫苗預計將利用同樣的機制。
即便能實現專利共享,疫苗在世界各地迅速普及仍面臨大量課題。開始階段由於産能有限,生産和流通量可能會很少。有限的疫苗如何分配和接種,優先排序將受到考驗。
東京醫科大學教授浜田篤郎認為:「首先應優先供應醫務人員、治安和維護生活基礎設施的相關人員。孕婦和基礎疾病患者等感染後有較高風險的人員也要優先考慮」。
2009年爆發新型流感時,採取的是優先給兒童接種,但新冠病毒則是老年人的重症化風險更高。應當老年人優先還是年輕人優先,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另外,還有可能出現疫苗研發國以外的地方供應不充分的問題。浜田教授預測,「至於能確保多少疫苗,各國的談判能力應該也會起到一定作用」。在給發展中國家分配等問題上,國際協調工作將受到考驗。
資料來源:日經中文網
2020年05月14日綜合日本時事通訊社等媒體報導,日美歐等世界的製藥企業正在加緊開發新冠肺炎治療藥和疫苗。雖然已經開始得到政府的承認,但是在普及之前,其供應體制及安全性等問題也遭到了多方質疑。
據報導,日美開發的代表性治療藥物主要是抗流感藥“法匹拉韋”和抗病毒藥“瑞德西韋”。瑞德西韋是美國公司開發的埃博拉病治療藥,號稱在新冠肺炎感染者的臨床試驗中,發現有“改善症狀”的效果,日美政府已經在今年5月認可了該藥作為新冠肺炎藥物的使用。
法匹拉韋則是日本富士膠片公司開發的藥物。日本政府預計本月內也將承認其為新冠肺炎治療藥物。對此,雅虎新聞(日文版)近日刊文稱,無論是瑞德西韋還是法匹拉韋,都有副作用嚴重的風險,瑞德西韋或導致肝腎功能障礙,法匹拉韋或催生畸形兒,不能簡單作為處方藥處理。
另一方面,雖然多國疫苗的開發也在迅速進行,但是比起治療藥物開發更需要時間。世界衛生組織官員此前就表示,“至少需要1年到1年半的時間”。
世衛組織還表示,至5月11日為止,已有8種疫苗處於臨床試驗階段。開發方包括歐美以及中國等國家或地區。美國輝瑞公司和德國Biontec公司表示,將在年內提供數百萬次的疫苗。日本首相安倍晉三11日也表示,日本最快將在今年7月啟動新冠疫苗臨床試驗。
報導指出,即使日美歐等國的藥物和疫苗試驗成功了,大規模的供給體制確立也需要時間。此外,藥物和疫苗價格設定也是進行普及的關鍵。
對此,國際醫療援助團體“無國界醫生”警告說,上述國家如果在藥品和疫苗等方面設定專利的話,會導致價格上漲和供給限制,並呼籲其政府停止對於專利和價格方面的強制管控。
資料來源:海外網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範圍內蔓延,不可避免地造成申請人在向外提交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延誤辦理某些手續的期限。本文就申請人關注的期限延誤相關問題,分為上下兩篇,分別介紹《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下稱PCT細則)中,關於期限延誤寬恕的相關條款和國際局的舉措,以及中、歐、韓、日、美五局在此次疫情中採取的臨時政策和救濟性舉措,供廣大申請人在疫情期間辦理向外申請相關手續時參考。
國際申請適用的救濟條款
(一)PCT細則第82之四適用於在國際階段申請人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期限延誤
PCT細則82之四規定了申請人在其居住地、營業地或者逗留地發生的戰爭、革命、內亂、罷工、自然災害、電子通信服務普遍不可用或者其他類似原因情況下造成的期限延誤寬恕。如果申請人由於上述不可抗力原因延誤期限,可以使用此條款請求期限延誤的寬恕。
基於此次疫情在全球造成的影響,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已將此次疫情涵蓋於PCT細則82之四所述的不可抗力中。在使用該條款時,申請人應在儘快辦理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在期限屆滿日起6個月內,向受理局、國際單位或國際局提交導致期限延誤的證據。受理局、國際單位或國際局將根據具體情形判定期限的延誤是否可以根據此條款被寬恕。
但應注意,此條款不適用於優先權期限和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例如,申請人延誤了優先權之日起12個月期限,則不能根據細則82之四恢復優先權期限,應根據細則26之二。3和49之三。2辦理優先權恢復手續。
同時應注意,如果一件國際專利申請已經被宣佈視為撤回,不能應用此條款作為恢復申請的補救措施。在PCT的現有法律規定中,尚沒有條款可以被用於恢復已被視為撤回的國際申請。
(二)PCT細則80.5(i)適用於辦理業務的國家局或政府間組織無法正常運轉而造成的期限延誤
PCT細則80.5(i)規定,如果某個國家局或者政府間組織由於不能正常進行業務運轉而無法向公眾開放,則所有於該日屆滿的任何期限(包括優先權屆滿期限和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都應順延至該局正常開放業務運轉之日。申請人若需要辦理PCT進入國家階段業務,應隨時關注各智慧財產權局官方發佈的開放資訊。
(三)PCT細則26之二。3和49之三。2適用于由於申請人無法正常開展業務而造成優先權期限超期
PCT細則26之二。3和49之三。2規定,如果國際申請日在優先權期限屆滿日之後,且在自該優先權期限屆滿日起的2個月期限內,申請人可以要求受理局以“非故意的”或者“適當注意”的標準恢復優先權,不同受理局採用的恢復標準不一樣。此次疫情期間,在國際階段,中國受理局允許申請人根據“適當注意”的標準恢復優先權,並且不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此外,當關於恢復優先權的規定與某指定局的本國法不符時,這些規定將不適用於該指定局。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為例,當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指定局時,根據中國專利法,對國際階段恢復的優先權不予認可。因此,申請人在使用該條款前,應及時登錄WIPO網站(www.wipo.int/pct/zh/texts/reservations/res_incomp.html)查詢並參閱申請人指南,以獲取各個國家在應用該條款時的規定。
(四)PCT細則49.6適用于由於申請人原因導致的進入國家階段期限的延誤
PCT細則49.6規定,當申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進入某個指定局國家階段手續,可以根據此條款向該指定局提交恢復關於該國際申請權利的請求。申請人應當根據該國法律的規定,提交恢復權利的請求、原因聲明或其他證據,並繳納相應費用。是否可以恢復權利,將由各個指定局根據自己的本國法律獨立作出決定。
國際局採取的措施
面對此次疫情,國際局目前仍保持PCT體系的運轉,並仍可作為受理局接收PCT國際申請。但是由於疫情對全球郵政系統的影響,國際局暫時停止以紙件方式向申請人郵寄PCT檔和通知書,僅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因此,若申請人還未向國際局提供電子郵寄地址,需要立即通過以下方式聯繫國際局:
1.向受理局提交補充電子郵寄地址的信函,由受理局轉交至國際局;
2.如果申請人擁有許可權,可以直接通過ePCT向國際局提交;
3.向國際局郵箱pct.eservices@wipo.int或pct.infoline@wipo.int發送電子郵件;
此外,作為受理局的國際局在應用PCT細則82之四條款時,將不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證據。由於此條款無法被用來恢復已被視為撤回的國際申請。因此,作為受理局的國際局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暫緩發出PCT/RO/117等可能導致申請人權利喪失的表格。
前文主要介紹了《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下稱PCT細則)中關於期限延誤寬恕相關條款的解讀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採取的措施。在此次疫情期間,為應對疫情造成的期限延誤等情況,各指定局也紛紛出臺了各種臨時政策和救濟措施,其中,中歐韓日美五局的政策尤為值得我國申請人關注,下文將作簡要介紹。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為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針對國家申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1月28日發佈第350號公告,明確因受疫情影響延誤期限的救濟程式,該公告適用於所有受疫情影響的國家和地區的申請人。受疫情影響的申請人可按照第350號公告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2月3日和2020年2月21日分別發佈了《與疫情相關的恢復權利手續具體問題解答》和《關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相關期限事項的補充說明》,明確除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期限)、第二十九條(優先權期限)、第四十二條(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第六十八條(侵權訴訟期限)規定的期限外,專利申請人因延誤相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按規定請求恢復權利。在辦理恢復權利手續的過程中,在申請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回應期間,因疫情原因延誤相關期限並導致其權利喪失,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提交證明材料和繳納費用。
對於國際專利申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以維護申請人利益為原則,充分考慮到疫情帶來的影響,採取了一些臨時性舉措,如適當調整審批流程、暫緩發出對申請權不利的通知決定等,並在繳納國際申請費、辦理優先權恢復等程式中,合理適用前文介紹的PCT細則救濟性條款,及時對申請人給予救濟,最大程度維護申請人的利益。
歐洲專利局
歐洲專利局於2020年3月15日發佈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期限延期通知,主要涉及疫情嚴重地區申請人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以及《專利合作條約》(PCT)所提交申請的案件。其中,根據EPC細則第134條第(2)款和第150條第(2)款和PCT細則82之四。1款的規定,自通知發佈當日及之後過期的期限,其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4月17日。在2020年4月17日到期後,歐洲專利局再次發佈通知,將期限再次延長至2020年5月4日。如果疫情持續至上述日期後仍未結束,則將發佈另一條通知從而進一步延長上述期限。截至2020年5月14日的最新更新中,已將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2日。
同樣,該通知適用於所有疫情嚴重地區的專利申請人,任何遭受干擾影響的申請人、訴訟當事人或其代表均可適用。歐洲專利局曾在2020年3月17日列出疫情嚴重地區名單,但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受疫情影響的區域定義可能會發生變化,申請人可訪問EPO網站查看更新。
如果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在期限屆滿日前10天內由於不可抗力原因無法郵寄或傳送而導致期限延誤,最遲在不可抗拒事由結束後的5天內完成郵寄或傳送,那麼延期收到的檔應視為已經按期收到。
任何相關人員可以提交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其未能遵守PCT國際申請的期限是由於在其居住地、營業地或者逗留地發生疫情造成的,並且在不遲於有關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儘快辦理了相關手續,則期限的延誤可予以寬恕。該規定適用於在國際階段待審的國際申請,但不適用於優先權期限。
韓國特許廳
韓國特許廳分別於2020年3月24日和2020年3月30日發佈對受新冠肺炎影響的專利申請人的救濟性措施,以及延長指定期限的通知(韓國特許廳2020-76號官方通知)。
2020年3月24日發佈的對受新冠肺炎影響的申請人的救濟性措施通知中指出,任何在韓國特許廳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無論國籍,凡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而導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或繳納費用的均可享受救濟。韓國特許廳將給予期限的延長。申請人需提交救濟申請或聲明,並提交證明材料。其中,申請人僅需在聲明中簡單表明造成錯過法定期限的原因與新冠肺炎相關。
另外,2020年3月30日發佈的延長指定期限的通知(韓國特許廳2020-76號官方通知)中說明,對於指定期限到期日在2020年3月31日到2020年4月29日的專利申請,其期限到期日將被自動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中涉及期限的延長不包括法定期限以及當事方之間可能發生爭議的期限。具體可延長的期限,申請人可在韓國特許廳官方網站查看。
2020年4月28日韓國特許廳再次發佈2020-98號官方通知,將到期日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30日之間的指定期限延長到2020年5月31日。
日本特許廳
日本特許廳於2020年4月6日更新了《關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程式的處理》的通知。通知中分別列出了適用於未能在指定期限和法定期限辦理程式的救濟措施。使用救濟措施時,申請人需要提供未能按期辦理程式的原因說明文件,由日本特許廳進行認定。日本特許廳針對不同的辦理程式,詳細規定了不同的寬恕期限。
另外,2020年4月30日,日本特許廳在其官網上發佈了受疫情影響延誤指定期限和法定期限的進一步救濟性舉措,並給出說明示例。
由於篇幅所限,筆者未能在此篇文章中一一列舉。有相關需求的讀者參見日本特許廳官方發佈的資訊(https://www.jpo.go.jp/e/news/koho/covid19.html)。
美國專利商標局
美國專利商標局分別於2020年3月16日和2020年3月31日發佈關於受疫情影響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救濟措施。
2020年3月16日發佈的救濟措施中指出,對於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答覆美國專利商標局意見通知書,並導致相應專利申請被視為放棄或相應複審流程終止、受限的,如果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相關通知書發出之日2個月內提出程式恢復請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依法免除恢復相應程式申請費。
2020年3月31日發佈的救濟措施中規定,對於原定答覆日在3月27日至4月30日之間的專利案件,依法給予30天延期,同時還列舉了適用於此救濟措施的12種情形。使用此救濟措施時,申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需要提交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辦理專利相關業務的說明材料。
2020年4月28日再次發佈通知,將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到期的專利申請材料提交期限和費用繳納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020年6月1日。
以上為筆者整理的PCT細則中涉及期限延誤寬恕條款的解讀,以及截至2020年5月14日,國際局和五局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所出臺的臨時政策和救濟措施。建議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密切關注最新訊息,充分利用各局出臺的最新政策和救濟措施,妥善做好應對,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造成權利喪失。
資料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2020年3月27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總額達2萬億美元的《新冠病毒經濟刺激法案》。根據該法案,為更好發揮創新創業在抗擊疫情和未來經濟恢復中的重要作用,美國專利商標局決定:3月27日至5月31日期間到期的專利和商標申請材料提交期限和費用繳費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020年6月1日。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5月18日於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報導近期,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佈將針對小微企業所提交的、涉及新冠病毒的專利申請啟動一項全新的優先審查試點專案。具體來講,有資格參與該試點專案的申請人將無需交納任何的優先審查費用,同時USPTO的目標也是希望在相關專利申請獲得優先權後的12個月就迅速作出最終的審查決定。此外,USPTO還指出,如果申請人能夠對其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做出及時回饋的話,那麼其完全有可能在6個月內就完成全部的審查工作。根據USPTO提供的資訊,該試點專案最多只能受理500件申請。不過,USPTO屆時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延長這一專案。
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參與上述優先審查的試點專案?
申請人必須是小微企業;
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中的權利要求必須要包含涉及新冠病毒的產品或者方法;
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中的權利要求必須要包含需要接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審查以用於治療新冠病毒的產品或者方法。
在這裡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要滿足上述幾點要求,有興趣參與這一優先審查試點專案的申請人還應該儘快採取行動,爭取在500件申請的配額用完之前遞交自己的專利申請。(編譯自:www.mondaq.com)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的大爆發已經改變了人們的日常生活。歐洲專利局(EPO)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工作人員將為所有受影響的客戶提供支援。
新冠肺炎疫情不僅使個人陷入困境,同時還對全球經濟造成了重大負面影響。疫情導致的不同程度的封鎖對各國的經濟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在當前充滿挑戰的時期,創新者、發明家以及所有從事開創性研究的人員將會在經濟和社會復蘇中發揮出核心作用。在美國和歐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所創造的收入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0%,並直接和間接地創造了約30%的就業機會。此類產業推動了出口的發展,每年的出口額超過了1萬億美元或歐元。
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涵蓋了正在研究和開發可阻止新冠肺炎大流行的測試、疫苗和治療方法的創新企業、研究中心和大學,他們的工作對於需要照顧的弱勢群體和需要醫療説明的人員至關重要。
在新冠肺炎爆發期間,為了支援創新發展,USPTO和EPO與創新界展開了合作。目前,EPO通過延長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截止期限以及提高聽證會的靈活性來為用戶提供幫助,例如舉行視訊會議。通過這樣做,EPO希望繼續以高品質的智慧財產權為發明人提供支援,以幫助他們吸引投資和許可技術、創造就業機會並充滿信心地進入新市場。
USPTO和EPO將為用戶提供支援,增強其應對申請所面臨的困難情況的能力。在知識傳播至關重要的時期,兩家機構將繼續開發輔助性工具。USPTO和EPO將繼續豐富各自的公共專利資料庫,這些資料庫可免費訪問,並且包含來自世界各地的數億個文檔。
USPTO和EPO將共同努力,在當前的關鍵時刻為公眾提供支持。兩家機構將基於長期建立的合作關係為智慧財產權界的每個人提供支援。(編譯自www.epo.org)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網
雖然近幾天大家的眼球都被美國商務部修改《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EAR)的爆炸新聞吸引,但同樣值得關注的一則政府動態是白宮於2020年5月13日發佈的通知。該通知的內容很簡單,主要就是將特朗普總統在2019年5月15日簽發的行政令13873中的緊急狀態延長一年。
行政令13873的標題是“確保資訊和通信技術與服務供應鏈安全”,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採購及使用外國機構提供的資訊和通信技術及服務(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ICTS)的交易給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帶來的威脅問題”。從近幾年的國際政治形勢來看,很顯然這個行政令主要針對的“外國機構”就是中國的ICTS供應商。
通過該行政令,特朗普宣佈了國家緊急狀態,授權美國商務部部長就此類交易啟動審查程式(必要時可以阻止交易的進行),並要求商務部在150天內發佈擬議的法規,具體執行行政令的要求。應總統要求,商務部於2019年11月26日公佈了“確保資訊和通信技術與服務供應鏈安全的擬議規則”(關於該擬議規則的內容,請參考本公號往期文章:《關於美國<確保資訊和通信技術與服務供應鏈安全>擬議規則的摘要》),並邀請公眾在30天內對該規則提供評論意見。
我們認為,或許由於此前公佈的擬議規則過於簡單,缺乏指導性,在出臺正式規則前必然要根據徵集到的公眾意見進一步完善與修改。此次通知將緊急狀態延長一年,或許是為了爭取更多時間來擬定更加完備的法規。最終的法規將會如何呈現?它又會對中國的ICTS供應商造成哪些影響?讓我們拭目以待。
資料來源:趣法電子報,美國奧斯頓律師事務所
隨著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其帶來的醫療及財政衝擊逐漸凸顯。在此過程中,人工智慧技術的使用及相關風險也受到了越多越多的關注。2020年4月8日,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公佈了一個全面的摘要,摘錄了其最近關於人工智慧工具和演算法使用的執法行動、研究,以及相應指導。該摘要結合了FTC的一些執法行動、FTC在2016年發佈的關於大資料的報告以及2018年關於人工智慧、演算法和預測分析的聽證會內容。FTC的彙編旨在幫助公司:管理與人工智慧使用相關的風險;設計演算法;評估訓練資料(training data);制定審核/問責機制,以避免公司在使用人工智慧工具的過程中出現偏見結果。
總之,FTC期望人工智慧工具的使用是透明的、可解釋的、公平的、實踐中可靠的,並以合規和科技倫理上負責的方式進行管理。FTC在彙編和總結其對人工智慧的規制方法時,針對公司使用人工智慧工具提出了五項關鍵指導原則。
透明性:使用自動化工具的公司應該對消費者透明,讓消費者瞭解公司是如何使用這些工具,以及如何收集可能輸入演算法的敏感性資料。公司還應向消費者進行妥善的通知,尤其是人工智慧驅動的決策是否受到《公平信用報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FCRA)的管轄。由於FCRA的適用範圍很廣,FTC的警告特意指出,FCRA可適用於“彙編和出售用於或預期用於信貸、就業、保險、住房或其他類似決策以決定消費者是否有資格享受某些福利和進行某些交易的消費者資訊”的公司。
可解釋性:公司應向消費者解釋其基於演算法決策或風險排序的決策過程和結果。例如,僅僅向消費者表示“您的評分太低”或“您不符合我們的標準”是不夠的,需要具體說明(例如,“您拖欠了信貸還款”或“您沒有足夠的信用記錄”)。這意味著公司必須知道模型中使用了哪些資料,以及這些資料如何導向決策。
公平性:人工智慧的使用不應導致對受保護群體(例如,特定種族、宗教、年齡和性別群體)的歧視,因此公司應將重點放在模型的資料登錄和結果上,並賦予消費者獲取和更正此類模型中可能使用的資訊的機會。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根據消費者的郵遞區號做出信貸決策,從而對特定種族群體產生“差別影響”,那麼FTC可能會依據《信貸機會均等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質疑這一行為。為了避免對受保護群體造成差別影響,公司可以在使用演算法之前和之後定期對演算法進行嚴格的測試。
實踐可靠性:向受FCRA管轄的實體提供資料的公司應採取合理程式,確保此類資料的準確性。人工智慧模型應該經過驗證,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重新驗證,以確保正常運行且不存在非法歧視。
可追責性:FTC提出了四個關鍵問題,以避免產生偏見結果:(1)資料集是否具有代表性;(2)資料模型是否有偏見;(3)基於大資料預測的準確程度;(4)對大資料的依賴是否引起科技倫理或公平方面的擔憂?FTC還期待各公司保護人工智慧工具不受未經授權的使用並考慮制定追責機制,包括協力廠商標準和獨立測試,以驗證是否存在歧視性結果。
隨著監管者加強了對新冠疫情在不同人群中可能產生不同影響的關注,FTC就執法行動和指導的彙編可以作為一個有用的指南,説明公司審查自身在決策過程中對人工智慧工具的依賴性,以及為避免偏見而採取的措施的相關檔。如果您對人工智慧工具、訓練資料、輸出或追責/審核檔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本文作者,或奧斯頓隱私及資料安全團隊或網路安全準備及應對團隊的成員。
2020年5月4日,美國專利商標局上線了全新的知識產權市場網路平臺——Patents
4 Partnerships。通過該平臺,用戶可輕鬆搜索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專利資訊和已公開的專利申請。通過發佈有授權意向的專利資訊,該平臺旨在為自願專利授權和各關鍵技術領域的創新活動商業化提供便利。
目前該平臺主要涉及新冠肺炎防治、診斷相關產品和技術。未來將涵蓋更多技術領域。使用者可使用關鍵字、發明人姓名、被許可人和許可日期進行資訊檢索。該網站的內容均來自公共資源,包括美國專利商標局、聯邦實驗室技術轉讓聯合會、AUTM創新市場、大學和其他聯邦機構。
Patents
4 Partnerships網址如下:https://developer.uspto.gov/ipmarketplace/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INTA董事會批准成立品牌價值特別工作組(“工作組”),該工作組由來自不同學科的INTA成員和非成員組成,包括但不限於品牌和IP評估,財務,經濟學,行銷,稅項或其組合。兩年來,專責小組進行了重點研究和對話,以向INTA提供有關如何推進協會圍繞品牌價值,品牌資產,品牌價值和評估工作的路線圖,從而產生了品牌價值特別任務強制報告(“報告”)。
本報告還展示了商標專業人士與金融和市場營銷專業人士在估值和品牌評估活動中所起的關鍵作用,並為製定和開發這些發展中概念的實際應用提供了基礎。
在此報告中,您將了解:
與品牌價值,品牌資產,品牌估值和品牌評估有關的概念。
• 與品牌評估有關的各種國際會計和評估標準,包括於2019年3月發布的新ISO 20671:2019品牌評估-原理和基礎。
• 品牌評估的目的。
• 品牌評估方法和方法。
• 涉及品牌價值和品牌評估生態系統的利益相關者,以及涉及品牌價值和品牌資產的會計,法律和市場營銷專業人士所面臨的創造性壓力。
• 不斷變化的消費者行為以及這與品牌評估和品牌評估的關係。
• 針對各種利益相關者(包括內部從業人員,外部顧問等)的二十項發現和建議。
該報告的三個獨特功能包括:
七個專家洞察為讀者提供了從金融,法律和營銷專業人士的角度深入了解品牌價值,品牌資產,品牌價值和品牌評估的概念的信息。
• 關於由人口,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導致的消費者行為變化趨勢的專家見解。
• 工作組成員制定的問題清單,供品牌專業人士在與組織內外的利益相關者進行品牌評估和品牌評估對話時考慮。
詳:https://www.inta.org/GlobalTrademark/Pages/Brand-Value-Special-Task-Force-Report.aspx
資料來源:國際商標協會
2020年5月13日智慧財產局發布,澳洲智慧財產局(IP Australia)加入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的商標檢索工具TMView,持續為全球智慧財產權提供支持。TMView是一項線上工具,涵蓋全球74個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資料,使用者可以透過該工具進行文字和圖片檢索。
在新增加了160多萬件澳洲商標後,可透過TMView工具進行檢索的全球商標達5,900多萬件。TMView商標檢索系統自2010年4月正式推出以來,已提供了超過7,000多萬次商標檢索服務,涵蓋全球169個國家/地區,其中西班牙、中國大陸及德國TMView的使用頻率最高。2020年4月EUIPO推出了TMView的改進版本,具新功能、友善的操作界面及提升檢索體驗。
相關連結參見:https://www.tipo.gov.tw/tw/cp-90-876281-3caeb-1.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2020年4月20日智慧財產局公布有關新加坡簽署羅卡諾協定(Locarno Agreement),自2020年3月19日起生效,工業外觀設計者可在新加坡獲得更大的保障。新加坡已簽署15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條約,該國透過協調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立法以符合國際標準,持續支持全球創新。
羅卡諾協定是工業外觀設計的國際標準分類系統,由WIPO管理的一項多邊條約,也稱羅卡諾分類。該分類簡化了在不同工業外觀設計資料庫之間的檢索過程,幫助申請人在申請工業外觀設計保護時,確定其作品所屬的特定類別。加入羅卡諾協定後,新加坡與其他工業外觀設計強國,如日本、德國和義大利同為會員國,作為該協定的成員,新加坡將在適當的平台影響羅卡諾協定的發展,以爭取新加坡設計團體的利益。
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局長鄧鴻森(Daren
Tang)表示,智慧財產權對經濟成長越來越重要,進而對就業市場及社會脈動產生正面的影響。IPOS致力於確保其智慧財產權法律是最先進的,申請流程得以與國際接軌,以幫助外觀設計者更容易進入新加坡以及境外市場。新加坡做為東協(ASEAN)第一個加入羅卡諾協定的國家,期盼與東協以及全球夥伴展開密切的合作,從而使企業能更容易並以更低的成本在各國為其作品尋求保護。
根據 2019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報告,全球工業外觀設計申請在2007年至2018年期間成長一倍,2018年達102萬件,在2011年至2017年間,東協地區的工業外觀設計申請成長近15%。僅在2019年,新加坡的國際外觀設計註冊申請量就比前一年成長16%。
詳:https://www.tipo.gov.tw/tw/cp-90-875499-7b9ce-1.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大陸資訊
智慧財產權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周四稱,正在抓緊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目前綱要初稿已基本形成,並在一定範圍內初步徵求了意見,下一步將加快充實完善,並計畫於今年下半年報請中央審議。
據路透社今天報道稱,中國面向2035年的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綱要初稿基本形成。
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周四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並透露,全國去年共查處商標違法案件3.2萬件,假冒專利違法案件0.7萬件,案值合計5.1億元人民幣;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1萬件,案值31.6億元。另外,去年知識產權使用費進出口總額約410億美元,其中出口額66億美元,同比增長18.8%。
路透社說,知識產權保護一直是中美貿易談判的一個焦點。中美雙方此前就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深入討論,在商業秘密保護、與藥品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專利有效期延長、地理標誌、打擊電子商務平台上存在的盜版和假冒、打擊盜版和假冒產品的生產和出口等方面達成共識。
據申長雨介紹,去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各類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2.4萬起,破案1.6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9萬名,涉案價值86.7億元;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起訴5,433件、1.1萬人。
消息說,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社會滿意度提升至78.98分。
該報道說,統計顯示,2018年中國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達到10.7萬億元,佔GDP的比重達到11.6%,具備了一定規模,對GDP增長的貢獻率達到15.7%,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表示要加強科技創新成果和商業標誌權益保護,加強商業秘密保護,並平等保護中外主體合法權利。要切實降低知識產權維權成本,大力縮短知識產權訴訟周期,並有效提高侵權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周二在國新辦發布會上曾介紹稱,自去年初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設立以來,共受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1,945件,審結1,433件,其中二審案件1,174件。二審案件審理周期平均為73天,比過去大大縮短。
路透社說,中國去年完成商標法修改,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完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進一步強化商業秘密保護。
資料來源: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央廣網重慶5月15日消息(記者吳新偉)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史浩飛提出降低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商業秘密罪定罪入刑標準等一系列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史浩飛系中科院重慶綠色智慧技術研究院微納製造與系統集成研究中心主任。他通過調研發現,2018年全國地方法院新收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一審案件中,假冒注冊商標案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占已審結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87.99%,成為侵犯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主角”。
而從公安機關對這類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實踐看,史浩飛認為還存在諸多不適應,亟待改進。他舉例,一是與制售偽劣產品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相比,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過高,犯罪嫌疑人“螞蟻搬家”式的制假售假犯罪手法往往能夠順利逃避法律制裁;二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刑事處罰相對較低,與當前嚴峻的違法犯罪形勢不匹配,處罰力度過輕;三是假冒注冊商標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社會影響和危害性不亞於制售偽劣產品罪,但是前者的刑罰相比後者而言較輕。
為此,他建議降低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入刑標準,由原來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入刑標準降低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量在1000件以上,且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史浩飛代表還建議降低侵犯商業秘密罪定罪入刑標準。他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提到侵犯商業秘密罪犯罪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應予以立案追訴。他認為該規定立案追訴標準較高,且未明確造成損失數額的計算方式,建議降低入刑標準,將立案追訴標準調整為對權利人企業造成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在相關司法解釋中對造成損失的計算方式予以明確。
史浩飛還建議提高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罰金標準。他認為目前制售偽劣產品罪的法定自由刑明顯高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有必要提高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的罰金刑,以嚴厲打擊、預防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他建議將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罰金刑提高至“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或者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
資料來源:央廣網
2020年5月9日,國知辦發運字〔202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決策部署,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為疫情防控、復工複產和創新創業提供更加優質的智慧財產權服務,現就2020年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
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稱國家局)加強網上涉嫌無資質代理廣告資訊監控,全面核查企業名稱中含有“智慧財產權代理”“專利代理”等字樣企業的專利代理資質,擴大對未委託代理機構的專利申請連絡人資訊的核查範圍,全面篩查無資質專利代理線索,及時轉送各地。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圍繞轉辦線索認真開展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二、繼續加大打擊惡意商標代理行為力度
根據關於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代理行為部署要求,加大排查力度,強化部門協作,加強監管查處,依法打擊非正常商標申請行為。加強對代理惡意搶注囤積商標、偽造變造公文等行為的整治。情節嚴重的,報請國家局依法停止受理相關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務,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積極引導網路平臺依法規範從事智慧財產權服務
要充分履行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交易網路平臺規範經營的引導,樹立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價值導向,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優化網站展示內容。要依託互聯網廣告監測等機構嚴格監控不規範經營行為。對存在不良經營行為的,及時整改約談,促進良性發展。
四、持續整治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延續2019年“藍天”專項整治行動有效做法,結合本地實際,持續打擊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追蹤2019年開展約談、整改的代理機構、代理人,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處置。
五、充分發揮資訊公示和信用監管機制作用
國家局加快建立專利代理公示制度,依法公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資訊,便於社會公眾查詢對比;健全專利、商標代理信用檔案,推進信用聯合懲戒,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有序開展本地專利、商標代理“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發現應當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及時列入並報送國家局。
六、切實加強行業自律
發揮行業協會自律職能,積極主動查處和懲戒違反行業自律規範的行為,對違反自律規定的會員單位及時作出懲戒,對違反職業道德的非會員單位依規依職責予以曝光譴責。積極配合支持違法違規案件查辦工作,開展規範經營自律倡議活動。加大對規範經營代理機構的宣傳推介,樹立正面典型。
請各地於每月5日前統計本省(區、市)上月專利、商標代理案件查處情況,通過代理管理系統(http://dlgl.cnipa.gov.cn)報送國家局,並於12月25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年度工作總結,緊急事項及時上報。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0年5月7日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29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組織建設的中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線上服務平臺26日正式上線運行,旨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維權援助服務,更好服務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
該平臺是全國統一的維權援助對外服務視窗和管理平臺,包括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網站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線上維權援助申請的全國統一入口,用戶可以線上填寫申請事項,選擇受理機構,及時查詢維權結果;整合了全國的維權援助資源,提供各地維權援助政策、工作動態、典型案例、維權知識等。微信公眾號主要模組與網站一致,提供維權援助線上申請、結果查詢、各地動態資訊等。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說,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斷推進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全國31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20家快速維權中心、76家維權援助中心都可以提供維權援助服務。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可以直接到中心諮詢,也可以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或者撥打12330熱線電話等方式,獲得維權援助服務。(來源:新華社)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拉薩代辦處辦公地址變更的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拉薩代辦處辦公地址變更。變更後資訊如下:
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宇拓路28號市場監督管理局北樓313室。
郵編:850000
電話(傳真):0891—6848897
啟用時間:2020年5月11日
銀行帳戶資訊不變。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29日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23日,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整理發佈了十大典型案件:
一、假冒“科顏氏”等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
二、發明專利侵權糾紛先行判決案
三、“模型教具”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四、“同人作品”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五、《熱血傳奇》遊戲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六、因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的損害責任糾紛案
七、涉視頻刷量行為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八、“小黃人”動畫形象著作權糾紛案
九、惡意搶注商標者起訴在先標識侵權被判駁回案
十、“清醇曉萍”商品裝潢不正當競爭行政訴訟案
詳:https://mp.weixin.qq.com/s/qKyvXlQIX92BOtV7y7aWwA
資料來源:上海高院官方帳號
在2020年4月26日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當天,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大會,上海市委書記李強出席會議並講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龔正主持會議。
在4月26日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當天,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大會,上海市委書記李強出席會議並講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龔正主持會議。
李強在會上指出,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既有利於當前穩增長,更事關城市長遠發展。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護智慧財產權作為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舉措,全力打造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全面營造共抓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良好生態,讓上海這座城市成為全球知識價值實現的一片熱土,為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強有力支撐。
會上,副市長許昆林宣佈2019年度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副市長陳群就上海市《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作說明。
持續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打造尊重知識價值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更好吸引國內外投資者選擇上海
李強首先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廣大智慧財產權工作者表示誠摯問候,向關心支持上海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社會各界表示衷心感謝。
李強指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我們要從全域和戰略的高度,深刻領會、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增強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從全球趨勢看,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激烈競爭。要把智慧財產權作為戰略性資源,率先探索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更好代表國家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從城市發展看,智慧財產權保護越來越成為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支撐。一個地區創新能力強不強,智慧財產權是重要因素;一個地區營商環境好不好,智慧財產權保護是關鍵指標。要牢固樹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持續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打造尊重知識價值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更好吸引國內外投資者選擇上海,更好釋放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讓創新發展之舟擁有更強大的遠航動力。從治理能力看,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越來越成為城市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要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準,抓緊補短板、強弱項,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和水準。
打好“組合拳”,努力做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全國最好、打擊侵權行為全國最有力
李強指出,要打好健全體系、提高效能、加快協同、深化改革的“組合拳”,努力做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全國最好、打擊侵權行為全國最有力,加快把上海建設成為制度完備、體系健全、環境優越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要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閉環體系,建設更加完善的制度體系,打造更加多元的保護管道,建立更加高效的聯動機制,覆蓋更加廣泛的主體物件,切實做到“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強化智慧財產權地方綜合立法,完善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等環節協同,優化跨部門、跨區域協作,讓智慧財產權維權變得更快捷,為國內外、大中小微各類企業提供一視同仁的保護,讓各類創新主體受到依法平等保護。要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綜合治理效能。執法監管要更嚴格,加大對侵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有效震懾。轉化運用要更高效,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吸引集聚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更快更好實現價值。公共服務要更完善,持續優化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服務,積極運用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讓智慧財產權人辦事更方便。要進一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同協作。各有關部門要主動跨前、加強聯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市場主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作用。依託長三角一體化等合作平臺,建立健全跨地區、常態化、長效性的協作會商機制。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合作、磋商談判、規則制定,提升智慧財產權全球治理話語權、影響力。要進一步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創新。結合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建設,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理念創新、流程再造、能級提升,積極探索對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重點區塊要發揮好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
不斷解決問題、改進工作,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感受度和滿意度
李強強調,要凝聚全社會共識,動員最廣泛參與,推動形成“人人尊重智慧財產權、人人保護智慧財產權、人人從智慧財產權中受益”的生動局面。各區各部門要壓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加強政策、資源、資訊等融合共用,共同做深做透智慧財產權保護這篇大文章。要對標市場主體的實際訴求,對標國際上和兄弟省市好經驗好做法,不斷解決問題、改進工作,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感受度和滿意度。要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激發全社會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
把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深度融入到激勵創新的全過程、促進投資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各環節、擴大對外開放的各方面
龔正就貫徹落實本次會議精神指出,要按照市委部署要求,認真抓好《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落地落實,把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深度融入到激勵創新的全過程、促進投資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各環節、擴大對外開放的各方面,聚焦“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關鍵環節,在完善制度、健全體系、優化生態上下更大功夫,全力打造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
會上,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芮文彪作交流發言。他說,近年來,市知識產權局依託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機制,推動構建“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著力營造“嚴保護”的氛圍,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地方綜合立法,制定規範性檔,深化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建設。著力優化“大保護”格局,深化跨部門、跨區域保護合作和協作,連續開展進博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推動長三角和十二省市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協作。著力打造“快保護”通道,全面提升中國(浦東)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服務能級,推動建立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快速處理機制,指導建立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舉報投訴快速應對處理機制。著力健全“同保護”機制,暢通對外合作交流管道,加強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建設,持續打造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品牌,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聯合頒發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支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在滬開展業務,努力打造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糾紛處理的“首選地”。下一步,市知識產權局將認真落實大會精神,以排頭兵的姿態和先行者的擔當,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和保護水準,全力打造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
市領導翁祖亮、諸葛宇傑,市高級法院院長劉曉雲、市檢察院檢察長張本才出席會議。市知識產權局、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作交流發言。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一、 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與重慶紅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區雅福鏈食品超市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6600號、(2019)渝01民終10705號 】
二、 愛迪達有限公司(adidas AG)與李強、賀元傑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787號】
三、 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怡化電腦股份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2016)渝0112民初10433號、(2017)渝01民終1682號】
四、 陳俊邑與湖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重百九龍百貨有限公司、武漢虹之彩包裝印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2018)渝05民初字1224號、(2019)渝民終840號】
五、 重慶指南針建材有限公司與重慶市建築材料協會、吳德禮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8)渝0112民初10211號、(2019)渝01民終1026號】
六、 重慶易寵科技有限公司與黃延模不正當競爭糾紛案【(2019)渝0192民初243號】
七、 重慶慢牛工商諮詢有限公司與譚慶、重慶億聯金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2019)渝05民初1225號】
八、 昆山和准測試有限公司、富士和機械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與重慶三友機器製造有限責任公司、林信宏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2017)渝01民初60號、(2019)渝民終80號 】
九、 雷飛與重慶源榕和餐飲文化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2019)渝05民初472號、(2019)渝民終2054號】
十、 重慶韓旗實業有限公司與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2019)渝03民初34號】
詳:https://mp.weixin.qq.com/s/5i6kPNOInmbLkC2ZTUwvLg
資料來源: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日前,武漢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編印的《2019年武漢知識產權發展狀況》白皮書、《2019年武漢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正式發佈。報告顯示,武漢市初步形成市區佈局合理、各具特色,工作相互銜接、上下呼應的智慧財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呈現高品質發展態勢。
武漢市智慧財產權創造取得新進展。2019年,武漢市全年發明專利申請3.32萬件,同比增長15.53%,全省占比71%。發明專利授權1.18萬件,同比增長33.46%,全省占比8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漢市有效發明專利4.61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41件,全年PCT國際專利申請1825件,處於“全國十大創新城市”的前列。全年有效商標註冊量26.49萬件,同比增長30.76%。在武漢市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精准培育商標品牌,積極培育馳名商標。作品版權登記43185件,比上年增長43.2%,全省占比95.9%。
武漢市始終保持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高壓態勢。2019年,武漢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先後組織開展2019智慧財產權執法“鐵拳”行動、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等系列專項執法行動,辦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301件,查處侵犯商標、專利、地理標誌、官方標誌等智慧財產權行政違法案件242件。
武漢市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保護工作向基層逐步延伸。2019年,武漢市同時擁有2家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基層“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6家。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全年智慧財產權非訴糾紛解決機構數量達到195家,每10萬人非訴糾紛解決機構擁有量達到1.76家。暢通智慧財產權保護舉報投訴維權援助通道。2019年,接收並轉交舉報投訴線索299件,辦理維權援助申請32件。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相關
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前四個月,專利申請同比增速恢復到疫情前水準,高新技術企業成為企業申請的中堅力量,新動能領域企業專利申請增長迅猛,初步表明疫情加速市場主體轉變發展理念、更加重視科技創新,創新驅動可能迎來進一步被激發的契機,堅定了我們依靠創新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信心與決心。詳情請戳下圖:
微博連結:https://m.weibo.cn/7209873791/4506963575286597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7部門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通知表示: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知識產權局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司法廳(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經國務院同意,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部分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中小學、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於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準、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教師資格。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二、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宜獨立承擔一門課的講授任務或幼稚園帶班任務。尚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護理、助產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可以先從事醫療護理員工作,但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獸醫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先上崗的,不得獨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開具獸藥處方。
三、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其他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四、各地區統籌安排技能培訓補貼時,要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補貼範圍。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對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其實際工作能力。
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各項待遇保障,按照規定為其計算工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六、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是當前形勢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監督指導,精心組織實施,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讓廣大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公眾充分瞭解政策,讓用人單位精准把握政策,確保政策落實落地。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合理安排職業資格考試,為高校畢業生參加考試提供便利,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職業資格有關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 育 部
司 法 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21日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據中國新聞網報導,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吉大一院)援助湖北醫療隊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完成了四項發明,在救治患者過程中發揮了獨特作用。目前,這四項發明均已申請國家專利。
記者近日在吉大一院瞭解到,四項發明分別是多功能防護面屏、一次性咽拭子採集裝置、一次性氣管插管用防噴濺隔離巾、增強型傳染病專用聽診器。它們都是臨床一線人員集體智慧的結晶。
吉大一院副院長呂國悅介紹,該院馳援湖北重症救治醫療隊於2月7日抵達武漢,在那裡堅守了62天。在救治患者的過程中,醫護人員曾遇到不少困難。“發現問題後大家集思廣益,最後通過醫工結合的方式形成產品,迅速應用到救治中。每項發明從設計到應用臨床均不超過10天,極大地降低了醫護人員被感染的風險。”
呂國悅舉例介紹,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護人員除了需要穿戴常規防護服、口罩、護目鏡以外,還需配備防護面屏以防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等噴濺。“在療區中,受救治儀器噪音、多層防護裝備隔音等因素的幹擾,醫護人員在工作時聽力嚴重受阻,語言交流也有障礙。”同時,由於長時間佩戴N95口罩高強度工作,也有可能導致醫護人員出現乏氧症狀。針對這些情況,醫療隊快速研發出了多功能防護面屏。在保證防護的基礎上,多功能防護面屏還具有語音交互功能、視頻錄影功能,並配備了氧氣製造裝置。
一次性咽拭子採集裝置也是醫療隊結合臨床實踐創造的重要發明之一。“在救治患者的過程中,需要隨時評估患者治療情況,這就需要給患者採集咽拭子。在採集時,患者容易嗆咳發生噴濺,導致在操作瞬間產生大量飛沫,增加醫護人員感染風險。”參與一次性咽拭子採集裝置發明設計的醫生唐穎說。
據介紹,這項發明就相當於用防護罩把病人的口鼻遮掩住,使採集者多了一層防護。“其實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鍋蓋’,最開始設計的(直徑)是15釐米,但後來我們發現20釐米的面屏直徑更適合於患者。”唐穎說,整個面屏很輕便,不會影響操作的靈敏性。
目前,包括一次性氣管插管用防噴濺隔離巾和增強型傳染病專用聽診器在內,這四項發明均已申請國家專利。呂國悅表示,未來這些發明不僅可以應用於普通臨床,還可以在傳染病防治、重大公共衛生災害中繼續使用。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孫博妍)
2020年5月15日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布,陝西省知識產權局印發《2020年度陝西省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明確了強化商標、專利、地理標誌及官方標誌執法監管,加強疫情防控相關執法保護工作和優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等六項重點任務。一是突出重點領域,健全對實體市場案源搜集摸排機制,利用資訊技術加強對網路銷售行為的監測和排查,推進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執法保護模式;二是加強保護協作,健全區域間線索通報、證據移交、案件協查等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執法聯動;三是提升保護能力,依法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保護隊伍專業化、規範化建設,提高一線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水準,確保年度執法保護工作任務完成。
下一步,陝西省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對各市(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檢查指導,切實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維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積極促進營商環境不斷改善,支援企業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復工複產,為譜寫陝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商標、地理標誌
國知辦函運字〔2020〕331號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決戰決勝脫貧攻堅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要求,按照《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實施方案》(國知辦發運字〔2019〕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安排,啟動2020年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自願申報、組織推薦、精准遴選實施2020年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深入開展地理標誌助力精准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不斷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提升地方地理標誌運用水準,打造地理標誌特色經濟,探索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路徑,有力支撐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二、任務內容
聚焦地理標誌助力精准扶貧主題,依據實施方案重點任務要求,各地根據實際確定具體工作任務。要重點抓好健全工作體系、增強基礎能力、擴大品牌影響、促進產業發展等工作落實。
(一)夯實工作基礎。做好當地地理標誌相關資源統計監測和調查分析等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之間的聯動工作機制。
(二)加強政策保障。制定當地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實施方案,出臺扶持政策措施。
(三)做好產業規劃。圍繞地理標誌品牌提升、品質保障、品類拓展等方面制定產業規劃,加強發展路徑指引。
(四)開展宣傳培訓。採取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冊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普及地理標誌知識,提升從業人員能力。
(五)總結推廣經驗。強化脫貧主體利益聯結,搭台促進產銷對接,發掘總結地理標誌助力脫貧增收成功模式經驗。
三、申報範圍
2020年重點支援中部地區等省份申報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申報單位為地級行政區知識產權局或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知識產權局,每個申報單位限報1個項目,定向支持轄區內國家級貧困縣(包括2019年摘帽的)提升地理標誌運用促進能力,助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推薦單位為相應的省知識產權局,每個推薦單位限推薦2個專案。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另行部署,不在此次申報範圍。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專案申報。申報單位元要高度重視,認真填寫《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申報書》(下稱申報書,附件2),突出重點任務措施和資金使用安排。推薦單位要積極組織指導專案申報,切實做好審核遴選,並於2020年5月31日前將推薦專案申報書電子件、紙件(加蓋單位公章)統一報送我局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司。
(二)審核公示。我局將對推薦專案組織審核,綜合地理標誌品質特色、任務內容詳實可行、地方政府重視程度等因素擇優遴選,經公示確定後給予委託業務支持。
(三)專案實施。公示後啟動項目實施工作,原則上兩年內完成。實施過程中,申報單位要牽頭制定專案實施工作方案,抓好具體實施。推薦單位要加強對專案的聯繫支持和督促指導。
(四)結項驗收。專案完成後,組織開展結項驗收,對工作成效進行總結評估。
特此通知。
附件:1.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實施方案
2.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申報書(2020年)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
詳:http://www.sipo.gov.cn/gztz/1148462.htm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5月1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2020年商標審查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出席會議並講話。
何志敏充分肯定了商標局和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認真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黨組關於註冊審查“提質增效”工作部署,持續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大力開展“商標審查品質提升年”行動取得的成績,並對大家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他表示,商標註冊制度是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標審查提質增效是提高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的題中之義,要通過推進商標審簽機制完善、審查流程優化、審查品質提升、審查效率提高來助推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提高。
何志敏強調,2020年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收官之年,也是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堅計畫”的收官之年,做好全年商標審查工作意義重大。要旗幟鮮明地講政治,堅決阻止具有重大不良影響的標誌以商標的形式對意識形態造成惡意侵襲、對公序良俗產生負面影響;要毫不動搖地講法律,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正確適用法條,維護商標註冊秩序的公平與公正;要持之以恆地講改革,堅持穩中求進,不斷優化審查審理流程,改進資訊化手段,確保如期完成“三年攻堅計畫”目標任務,全面實現“提質增效”。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4月30日上午,商標局召開黨委常委第八次會議暨應對疫情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傳達習近平總書記在陝西考察和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傳達學習知識產權局黨組會議暨局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常態化條件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業務工作。
會議指出,2020年以來商標局認真貫徹落實局黨組各項決策部署,繼續圍繞“全面加強党的建設和廉政建設,全面提高商標審查質效”兩項重中之重推進全面建設,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局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商標局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業務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會議強調,全國疫情防控阻擊戰已取得重大戰略成果。當前我國國內防止疫情反彈的複雜性也在增加,要認真研究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業務工作,做到方向明確,思路清晰。一是要堅持疫情防控常態化不放鬆,堅決貫徹落實局黨組關於疫情防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商標局關於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業務工作的通知》,繼續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加快商標改革步伐。深入推進便利化改革,穩步推進審簽制度改革,積極推進異議、評審業務改革。三是要加強商標局全面建設。全面加強黨建工作,進一步研究發揮黨建統領地位的具體舉措,提升全域党建工作水準;加快推進制度建設工作;各處室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疫情期間,個別商家試圖將廣為人知的疫情防控相關詞彙用作商標。6日,記者從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大慶市一家企業用“火神山”“雷神山”申請商標註冊,構成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行為,被處以5000元罰款。
經查,2月3日,當事人大慶某公司在看到電視中所播放的“火神山”“雷神山”名稱時,意識到可能成為熱詞,當日就委託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分別以“火神山”“雷神山”申請註冊第4、5類商標。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指出其違法問題後,當事人在網上提交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3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向該公司下達了准予撤回商標註冊申請通知書,在此期間當事人未獲利。該公司不以使用為目的,用"火神山""雷神山"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構成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行為。此案是大慶市場監管部門疫情期間打擊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的第一案,對該案涉及的北京兩家商標註冊代理公司,已按照程式規定將涉案線索移交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記者從黑龍江省"雙打"辦瞭解到,今年第一季度,黑龍江省行政執法機關查處侵權假冒案件88件,結案68件,案值71.14萬元,罰沒金額117.29萬元,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件,涉嫌犯罪嫌疑人5人;查扣出口商品商標侵權貨物3批次,扣留貨物數量68件,涉案貨值0.07萬元;公安機關破獲侵權假冒案件72件,抓獲犯罪嫌疑人84人,涉案金額6014.56萬元;檢察機關批捕侵權假冒案件13件57人,移送起訴40件78人;審判機關受理侵權假冒案件27件,結案23件,追究刑事責任73人。
資料來源:龍頭新聞
2020年4月26日,在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湖北省知識產權局發佈湖北省2019年度智慧財產權(商標)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促進各地及各類市場主體強化法治意識和品牌意識,共同營造良好的商標品牌發展環境。
2019年是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改革的第一年,智慧財產權部門順利實現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管理“三融合”。新體制新機制下,2019年全省新申請商標19.1萬件,同比增長12.4%。有效注冊商標總量達55.2萬件,同比增長32.6%,平均每9.7個市場主體擁有1件注冊商標。累計認定馳名商標387件,獲批地理標誌保護產品165件,註冊地理標誌商標442件,均穩居中部前列。查辦商標侵權案件1004件,罰沒金額1452.5萬元。
2020年,湖北省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將繼續加大新修訂《商標法》和《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實施力度,嚴厲打擊商標惡意申請,全面優化商標管理秩序,大力實施品牌提升專項行動(2020年-2022年),為創造一流營商環境,推動湖北高品質發展再做貢獻。
1、十堰市某汽車密封件製造有限公司銷售假冒“GENUINE PARTS”注冊商標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十堰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根據康明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方舉報,對十堰市某汽車密封件製造有限公司倉庫實施現場檢查,查獲標有“GENUINE PARTS”商標的發動機汽缸墊、修理包、連杆瓦等147個品種39749個汽車配件。經商標權利人鑒定,該批商品均系侵犯康明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按照侵權商品標價計算違法經營額為1805.80萬元。另又查獲該公司侵犯東風商用車“雙飛燕”商標的8個品種867片汽缸墊。
經查明,當事人從河北邢臺米某、紀某處購進涉案商品,價格與康明斯原廠產品差距巨大。作為專營汽車密封件的企業,當事人不能提供合法取得的購進憑證,具有明知故意的主觀要件。當事人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鑒於涉案商品違法經營額達1805.80萬元,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2019年7月,十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十堰市公安局。
【典型意義】
該案是典型的銷售假冒涉外注冊商標汽車配件犯罪案。近年來,此類案件區域聚集效應強,社會影響惡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和公安部門高效銜接執法對進一步懲治違法犯罪行為,規範汽車銷售市場有廣泛的社會效應。
2、武漢某防水工程公司在建築工程中使用侵犯“CKS科順”注冊商標專用權防水卷材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在科順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方配合下,對光穀某專案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經鑒定,武漢某防水工程公司所屬60卷高聚物改性瀝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涉嫌侵犯“CKS科順”注冊商標專用權。當日,上述侵權物品被依法查封。次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現場時發現上述侵權物品已被轉移、調換。
經查,當事人作為“科順”品牌代理商,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從不能確定具體來源的進貨管道購入涉案商品,違法主觀故意性較明顯,轉移、調換被查封物品,違法性質和社會影響較惡劣。當事人採取包工包料形式承包工程,按建築面積計算工程款,當事人購進並準備使用涉案商品的行為,具有營利性,視同銷售,計算其違法經營額為2.28萬元。
當事人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卷材,並處罰款20萬元。依據《產品品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隱匿、轉移被市場監管部門查封物品的行為,處以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6.84萬元,合計罰款26.84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一起擅自隱匿、轉移被查封商標侵權物品的案件。當事人作為品牌代理商,充分瞭解正規商品購進方式、管道以及價格,卻使用假冒侵權商品,挑戰執法權威,影響惡劣。執法部門重拳出擊,對商標侵權行為和隱匿、轉移查封物品的行為均予重處,大力彰顯了法律權威。
3、宜昌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知名白酒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根據河南省市場監管局轉辦線索,宜都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現場檢查宜昌某商貿有限公司倉庫發現1175件“茅臺鎮貴賓酒”,商品外紙包裝標注有“茅臺貴賓酒”“MAOTAIZHEN”“GUIBINJIU”“飛天”圖案,瓶貼上有醒目的“茅臺鎮貴賓酒”字樣等內容。
經查明,當事人于2017年11月,向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訂購1500件“茅臺鎮貴賓酒”,通過“京東”平臺銷售,貨值14.7萬元。至查獲時止,已銷售102件。經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聲明並鑒定,該公司未授權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使用其注冊商標生產包裝“茅臺鎮貴賓酒”,涉案商品屬侵權產品。
鑒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積極整改下架涉案商品,至調查時所售商品貨值較小。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案“茅臺鎮貴賓酒”1175件,處罰款6.75萬元。
【典型意義】
電商平臺銷售在促進消費提速的同時,增加了品牌酒的“授權專賣”銷售模式的管理難度,也增加了智慧財產權監管執法難度。該案為跨省跨區域轉辦協作查處的一起典型的電商平臺銷售商標侵權商品案,充分體現了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系統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的決心和跨省、劃區域高效協作執法水準。
4、柏某線上銷售侵犯“S”“SKECHERS”注冊商標專用權休閒鞋案
【案情簡介】
2019年8月,根據斯凱傑美國公司委託方投訴,襄州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現場查獲柏某經營場所內標注“S”及“SKECHERS”的休閒鞋共609雙,另有標注有“SKECHERS”字樣的品質三包規定的卡片1200個。經商標權利人委託方鑒定,涉案商品為假冒“S”“SKECHERS”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襄州區市場監管局當場對涉案商品依法採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明,當事人通過微信聯繫,分別從廣東東莞不明身份的多處管道購進不同款式涉案休閒鞋,並在其註冊的淘寶網店鋪加價銷售。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認定當事人柏某線上銷售侵權商品的違法經營額為2.53萬元。
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並處罰款6.5萬元。
【典型意義】
網路交易因“點對點”的交易方式,給消費者帶來便利,也增強了違法行為的隱蔽性。當事人從線上非正常管道購入並銷售假冒涉外品牌商品,執法部門從線下迅速開展排查,有力維護了相關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5、吳某擅自使用未經他人許可“維意定制”注冊商標案
【案情簡介】
2019年9月,根據佛山維尚傢俱製造有限公司投訴,天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現場檢查吳某經營場所,發現當事人在雙方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未經商標權利人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在店內裝飾和廣告宣傳中使用他人註冊的“維意定制”和相關圖形商標。
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傢俱銷售和定制傢俱業務,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與佛山維尚傢俱製造有限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合約期滿後未續約。為了借用該公司品牌影響力,當事人繼續使用該公司的注冊商標。
當事人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因當事人調查期間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
【典型意義】
當事人作為原品牌特許經銷商,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未經他人許可的商標擅自開展宣傳行銷活動,存在主觀故意,對消費者而言,欺騙性很強,對他人品牌形象造成一定影響。該案的查處對規範商標許可使用具有借鑒意義。
6、郭某銷售侵犯“女人心”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案情簡介】
2019年5月,仙桃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接深圳市尚美女人心實業有限公司投訴,稱郭某經營的店面涉嫌銷售假冒“女人心”注冊商標服裝,要求查處。經現場檢查,發現店內待售的“愛尚女人心”字樣標識女式內衣(文胸、睡衣、短褲)共計1599件。經商標權利人委託鑒定,涉案服裝為假冒“女人心”注冊商標商品,仙桃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侵權商品予以扣押。
經查明,當事人曾經合法簽訂《特約經銷協議》。2019年3月,當事人從廣州越秀區某服裝批發市場低價購入1620件(套)涉案商品,並委託淘寶網某設計店設計製作“愛尚女人心”等內容的組合吊牌2000套,自行更換上述吊牌後,以“特價”方式對外促銷銷售。
當事人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尚未銷售的侵權商品,罰款5萬元。
【典型意義】
當事人利用簽訂特約經銷協議獲取消費者信任,用假冒吊牌,誤導消費者,其行為更具有迷惑性。該案的查處對假借特許經銷商身份開展實質性侵權活動的惡劣違法行為具有典型震懾意義。
7、姜某侵犯知名體育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19年7月,崇陽縣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依法對薑某經營場所銷售的“愛迪達”“耐克”商標標識的運動鞋、服裝隨機抽樣檢查,並委託商標權利人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愛迪達體育(中國)用品有限公司鑒定。鑒定結果顯示,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經查明,2019年5月,薑某通過微信平臺以較低價格購進標注有耐克注冊商標標識的運動褲12件、上衣27件、運動鞋38雙,標注有愛迪達注冊商標標識的不同型號男上衣18件,均以翻倍以上價格公開在其實體店面銷售,涉案貨值39316元。涉案商品被依法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案件調查期間,因當事人不配合,辦案機構啟動了協作辦案機制,公安機關介入參與調查。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崇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尚未銷售的侵權商品,罰款3.9316萬元。
【典型意義】
當事人線上購貨、線下銷售,取證難,定性難,辦案人員依法抽查檢查發現線索後,第一時間啟動辦案協作機制,為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體現了依法履職、部門協作的成果。
8、大冶市某鋁業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中鋁”注冊商標專用權鋁材案
【案情簡介】
2019年1月,原大冶市工商局收到南京市江甯區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函告,大冶市某鋁業有限公司向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違法供應涉嫌侵犯“中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中鋁同方”鋁材及鋁制製品。
經查明,2018年6月,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向當事人訂購了“中鋁同方”鋁型材產品8.9噸,當事人分三次供應8711kg,金額合計150039.73元,退貨8000kg,金額為141440元。涉案商品外包裝上“中鋁同方”標識與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授權生產銷售的“中鋁”鋁型材產品外包裝標識字體相近,文字位置順序相同,都重點突出“中鋁”,整體近似度較高,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另查,當事人申請註冊的“中鋁同方”商標未取得商標註冊證,且未被許可使用“中鋁”商標。
當事人擅自生產銷售“中鋁同方”鋁型材產品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大冶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款15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近年來我省鋁材行業影響力較大、違法經營額較大的商標侵權案,行業影響深遠,對提升市場主體“在先註冊”和“先註冊後使用”的商標品牌意識有典型意義。
9、江門市某海綿製品有限公司侵犯“AMORTALS”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荊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江門市某海綿製品有限公司位於掇刀區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現“AMORTALS
”化妝粉撲1070個,經“AMORTALS
”商標權利人合肥美智恩貿易有限公司鑒定,上述商品涉嫌侵權。
經查明,當事人生產並通過網路銷售上述侵權化妝粉撲經營額為1505.40元。當事人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生產、銷售“AMORTALS <http://wsjs.saic.gov.cn/javascript:void(0);>”商標圖形的粉撲,其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化妝粉撲1070個,罰款4.5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異地生產、網路直銷的商標侵權案件,辦案人員固定侵權證據,搗毀制假現場,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達到了教育目的,維護了法律權威,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
10、嚴某銷售侵犯“海螺”等注冊商標專用權塑鋼型材案
【案情簡介】
2017年10月,原鄂州市工商局接群眾舉報,稱葛店開發區某還建樓工程製作安裝的塑鋼門窗使用假冒“海螺”牌塑鋼型材。2018年1月,經現場隨機抽樣檢查,由“海螺”商標權利人蕪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涉案型材屬假冒商標侵權產品。
經查明,當事人承接某還建樓塑鋼門窗製作、安裝工程後,從銷售塑鋼型材的林某處購買了5噸假“海螺”牌塑鋼型材,付款34500元,該工程完工驗收後,建築施工方已向當事人支付了工程款。當事人無有效證據證明所購型材來源,存在主觀故意,2018年5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規定,該案被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經審查,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並將案件退回。
當事人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2019年7月,鄂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款4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房屋裝修工程材料造假獲利的商標侵權違法案件,辦案人員依法及時查處,有效阻斷了生產、銷售、再銷售的違法產業鏈,對嚴控建築工程品質,維護品牌形象起到積極作用。
資料來源: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著作權相關
2020年4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在我國締結、以我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條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簡稱《北京條約》)今日生效。
《北京條約》於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締結,是聯合國專門機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管理的一項旨在保護表演者權利的國際版權條約。根據條約生效條款,其將在30個成員國批准、加入3個月後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尼成為該條約關鍵的第30名成員,這一備受矚目的國際版權條約得以在4月28日,即今日生效。
《北京條約》的締結和生效,將全面提升國際社會對表演者權利保護的水準,從而充分保障視聽表演者的權利,進一步激發其創造熱情,豐富精神文化產品,推動視聽產業健康發展,保護傳統文化和民間文藝,促進文化多樣性發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高銳先生高度讚揚《北京條約》,稱其為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作為條約締結地,中國政府在推動《北京條約》締結和生效方面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由國家版權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承辦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國政府積極協調、推動《北京條約》順利締結,得到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及參會的156個成員國、6個政府間組織、45個非政府組織的高度讚賞,認為會議體現出的“理解、支援、包容、合作”的“北京精神”將持續推進國際智慧財產權合作與發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批准了《北京條約》,中國成為條約的第五個成員國。多年來,中國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一直密切合作,通過多種方式和管道宣傳、推廣條約的重要意義,就國際層面加大表演者權利保護,促進電影、音樂等文化產業發展達成更多共識,越來越多的國家相繼批准、加入了《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的生效,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點,將進一步完善國際智慧財產權體系。國家版權局將繼續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合作,積極推動更多的國家批准、加入《北京條約》,也將以《北京條約》的生效為契機,不斷完善版權保護體系,推動包括視聽表演在內的版權產業的高品質發展。
延伸閱讀
1.關於《北京條約》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解決了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即有必要將演員和表演者的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擴展到包括電影、視頻和電視節目在內的視聽表演。
該條約於2012年6月24日在北京通過,並於2020年4月28日對其30個締約方生效。這30個締約方是:中國、貝里斯、俄羅斯聯邦、加蓬、波札那、卡達、印尼、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群島、多明尼加共和國、奈及利亞、布吉納法索、科克群島、莫爾達瓦共和國、斯洛伐克、日本、智利、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柬埔寨、辛巴威、千里達和多巴哥、秘魯、突尼斯、肯亞、薩爾瓦多、薩摩亞、阿爾及利亞、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紹爾群島、馬里。
2.人們為什麼需要《北京條約》?
表演者在視聽產業中發揮著關鍵作用,但在許多國家,表演者的智慧財產權很少或根本沒有得到承認。
保護視聽表演者的權利在網路時代尤為重要,因為電視節目、電影和視頻越來越多地通過數位管道跨境傳送或獲取。
3.如何成為《北京條約》的成員?
所有產權組織成員國,以及歐洲聯盟,均有資格成為《北京條約》的締約方。《北京條約》將在三十個有資格的有關方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三個月後生效。
要成為《北京條約》的成員,一國必須向產權組織總幹事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該文書必須由國家主管機構根據每個成員國的國內法簽署,簽署人通常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新社北京2020年4月29日電
(黃鈺欽 梁曉輝)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日前分組審議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常委會委員針對著作權人維權成本高、侵權賠償數額低、執法手段不足等熱點問題發表了建議。不少委員呼籲落實“嚴保護”的法治導向,通過有效舉措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
強化制度約束:建議堅持“嚴保護”導向
李學勇委員說,建議進一步強化制度約束,落實“嚴保護”的法治導向。“保護”是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這次修改著作權法的重要導向,就是要健全著作權制度,完善保護體系,提升保護能力,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薄弱環節建設,通過法治的力量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良好氛圍。
楊志今委員表示,要堅持智慧財產權“嚴保護”的導向,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研究更加有效的舉措,把著作權保護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更加緊密結合起來。要進一步完善著作權管理體制機制,提升著作權領域治理效能,努力形成政府監管、司法保護、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著作權保護格局,從而解除作者創作作品的後顧之憂,為著作權人利益的實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懲罰性賠償:建議增強可操作性
根據草案,對於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到五百萬元。
針對完善侵權懲罰性賠償與法定賠償制度,劉修文委員指出,為進一步增強這一制度的可操作性,為保護權利人利益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提供有力可行的法治保障,建議進一步細化懲罰性賠償與法定賠償制度。例如,明確“情節嚴重”的判斷標準,明確法定賠償最高額的適用條件,以及細化懲罰性賠償適用中的程式性規則等。
吳恒委員說,建議提高法定賠償額和進一步明確實施懲罰性賠償的舉措,構建侵權人對著作權權益人的賠償,包括懲罰性賠償制度,並且以國家公權力保障賠償制度得以實施。
李巍委員對“法定賠償額下限”提出建議。他表示,在完善侵權懲罰性賠償和法定賠償機制的基礎上,草案設置了最高的法定限額,建議研究設置法定賠償額的下限,以完善賠償額法律制度。
豐富執法手段:建議統一執法尺度
主管部門執法手段偏少,是造成著作權維權難的重要原因之一。對此,草案增加著作權主管部門詢問當事人、調查違法行為、現場檢查,查閱、複製有關資料以及查封、扣押有關場所和物品等職權。
韓梅委員說,要對著作權進行更好保護,就應加大執法力度,現著作權多頭管理突出,跨區域侵權突出,建議在法律中明確建立部門間、區域間執法協作機制的內容。
李鉞鋒委員指出,在行政執法實踐中,由於受執法能力、經驗的限制,對濫用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擾亂傳播秩序的行為存在判斷標準和衡量尺度不統一的情況,會導致相似的行為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執法尺度、執法結果差距較大,不利於執法行為的規範化。如果不能在草案中增加相應表述以明確尺度和標準,也應在相應的實施條例中加以明確、細化。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
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上海市版權局4月25日發佈2019年度上海十大版權典型案件。這是自2005年以來,上海連續第16年發佈年度版權典型案例。針對版權保護領域的難點問題,十大案例的查處、認定、處理及判決結果作出了示範。
按案件類別劃分,2019年度十大版權典型案件中包括刑事案件3件、行政處罰案件2件、民事案件5件;按侵權作品類型劃分:文字作品侵權1件、影視作品侵權2件、網路遊戲侵權1件、圖片侵權1件、美術作品侵權2件、軟體作品侵權1件、教輔教具作品侵權2件。
在這十個典型案件中不乏涉及賀歲檔大片盜版侵權的陳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圍繞知名文學作品“鬼吹燈”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糾紛案,涉及微信外掛及教材教輔的盜版侵權案件等。
上海市版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十大典型案件中體現出上海對影視作品侵權盜版行為的持續高壓打擊力度,尤其針對春節賀歲片、小影吧等重點作品、重點領域,執法部門依法實施精准打擊,成效顯著。如陳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上海映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侵犯著作權案等。
與此同時,相關司法部門對版權侵權的司法認定更趨專業合理。針對圖片侵權的合法抗辯條件、對同人作品表達相似的分析與認定及實用藝術產品作為美術作品的構成要件及其獨創性等,司法部門均作出全面詳細的分析與說理,對同類型案件審理具有一定啟發與指引作用。如初曉璐訴上海包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鬼吹燈”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梵華”傢俱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等。
在加強網路侵權打擊力度的同時,本市對傳統領域特別是教輔類侵權盜版的查處力度不減。近年來,隨著我國教育產業快速發展,涉及教輔、教具等侵權盜版現象易發,司法部門通過對該領域案件的依法判處,對規範教育領域版權市場秩序、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如費希爾技術有限公司訴上海東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訊智慧型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江蘇印聯實業有限公司、劉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連結:2019年度上海十大版權典型案件提要
1、費希爾技術有限公司訴上海東方教具有限公司、上海雅訊智慧型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簡要案情及審理結果】
費希爾技術公司從事創意組合模型的研發、製造和銷售。自2000年起,其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主要用於大學生創新教育的教學實踐,在全國高校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本案權利商品內含拼裝元件及安裝說明書,消費者可以依照安裝說明書所載拼裝步驟分別搭建成30種展現不同機械結構原理的立體模型。消費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創意搭建出30種之外的造型。東方教具公司、雅訊科技公司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亦內含與權利商品相同的拼裝組件且附裝配手冊,裝配手冊中的展示圖與權利商品實質相同。兩被告在展會現場陳列的搭建完成的部分立體造型與權利商品相同。費希爾技術公司認為,權利商品中30個立體模型實物構成立體作品;安裝說明書中載有已搭建完成的30種靜態模型展示圖樣、102幅拼裝元件展示圖例均構成產品設計圖;元件拼裝步驟圖構成示意圖。東方教具公司、雅訊科技公司的行為侵害了權利作品的署名權、複製權及發行權,且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包括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100萬元等。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安裝說明書中的102幅拼裝元件圖例、30種靜態模型圖樣、30種元件拼裝步驟圖示,分別構成圖形作品、示意圖作品。兩被告複製、發行裝配手冊,構成對上述作品複製權、發行權、署名權的侵害。30種靜態模型尚處於設想性的“腹稿”狀態,缺少“已搭建完成”這一關鍵的外在表達,無法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關於不正當競爭部分,一審法院也未予支持原告主張。
一審判決後,費希爾技術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一審關於不正當競爭部分的判決應予維持。除一審已認定的圖形作品外,涉案30種立體造型亦符合我國著作權法關於模型作品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模型作品;兩被上訴人未經作為著作權人的上訴人許可,以同樣方式生產、銷售涉案商品,實質上是行使了對30件模型作品的複製許可權,侵犯了上訴人對30種模型作品享有的複製權。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判決: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即東方教具公司、雅訊科技公司停止對涉案圖形作品的複製、發行,停止對涉案圖形作品署名權之侵害;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第三項;三、東方教具公司、雅訊科技公司停止侵害費希爾技術公司30種模型作品的著作權;四、東方教具公司、雅訊科技公司共同賠償費希爾技術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財產保全申請費及其他合理支出人民幣75,000元;五、駁回費希爾技術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的並非普通的拼裝玩具,而是可作為教具使用的教學模具,被告銷售的不是拼接完成的完整教具,而是教具的碎片。本案較好地解決了著作權法現有規定與侵權判斷複雜性之間的矛盾,揭示了侵權人利用作品牟利行為的本質,特別是在認定侵權時,首次運用了許可侵權的原理,對同類型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啟示意義。
2、陳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簡要案情及審理結果】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陳某受境外人員“野草”委託,招募被告人林某、賴某、嚴某等人,組建“雞組工作室”QQ聊天群,通過遠端登入境外伺服器,分別從人人影視、西瓜影視、0K資源網等網站下載,從愛奇藝、優酷等網站下載後轉化格式,通過百度雲盤分享等方式獲取《流浪地球》《廉政風雲》《瘋狂外星人》等2019年春節檔電影在內的影視作品2425部,再將遠端伺服器上的片源上傳至雲轉碼伺服器進行切片、轉碼、添加賭博網站廣告及浮水印、生成連結後,將上述連結發佈至最快資源網、豆瓣資源網等多個盜版影視資源網站,從而為“野草”更新維護上述盜版影視資源網站。期間,陳某收到“野草”匯給其的盜版影視資源網站運營費用共計1250余萬元,陳某個人獲利約50萬元,林某、賴某、嚴某等人獲利1.8萬元至16.6萬元不等。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八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並通過資訊網路傳播他人影視作品,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陳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林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被告人賴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嚴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楊小明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9萬元。被告人黃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9萬元。被告人吳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9萬元。被告人伍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涉及諸多春節檔知名電影,社會影響大,被告作案手段複雜,且存在境內外人員勾結的特殊情況,查明事實較為困難,因此本案的審理需要較高的專業水準;同時,該案也充分揭露了賭博網站廣告、盜版影視資源站及盜版網站三者關係及盜版影視黑色產業鏈,闡明此類行為的較大社會危害性。
3、上海熊多安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
【簡要案情及審理結果】
當事人上海熊多安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於2018年10月1日起開設“茶の熊本”的茶飲店,從事飲品銷售的經營活動。當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其飲品店鋪裝潢佈置上、廣告宣傳中使用了大量的“熊本熊KUMAMON”形象。此外,當事人從淘寶店購入侵權的印有“熊本熊KUMAMON”形象的白色馬克水杯30只,以積分兌換的形式贈送給客戶2只,自行使用4只,剩餘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