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電子報(第147期2020/06/25)
國際資訊
WIPO的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對話虛擬會議將舉行,全球公眾可參與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進一步減免專利相關規費和延長期限(2020年5月27日)
WIPO PROOF:WIPO新增業務服務為智力資產的存在提供證據
大陸資訊
全國人大代表趙超:關於“加強中醫藥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問題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激勵創新,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核准廣東省79家企業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關於核准海倫市九瑞米業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公告第363號
關於理邦公司訴邁瑞公司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法官評析來了!
“VOVO”與“VOLVO”,一“字”之差能共存嗎?法院判決顯示……
未經許可播放《流浪地球》等千餘部影視作品,科技公司老闆被公訴
圖解影視作品《三生三世十裡桃花》《軍師聯盟》!法院終審:侵權!
國內資訊
增加高科技業跨國投資誘因 高檢署研商「護台法案」辦案注意事項
修正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第16條
公告本局109年6月4日智著字第10916005980號函依法准予許可設立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案。
2020年6月5日WIPO產權組織推出了一個新工具,可追蹤2019冠狀病毒病相關智慧財產權政策變化或產權組織成員國為應對全球大流行病採取的其他措施。這是產權組織針對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採取的系列措施中的最新舉措。
“2019冠狀病毒病智慧財產權政策追蹤器
是一個資訊庫,可以説明所有利益攸關方瞭解全球智慧財產權社群在適應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時所實施的變更,”產權組織總幹事高銳說。
資料來源: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0年5月29日發布修訂後的智慧財產權政策與人工智慧議題文件,作為與利害關係人就人工智慧(AI)與智慧財產權(IP)政策間持續進行磋商的一部分,並宣布重新安排WIPO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對話的日期,該會議將以線上方式舉行。
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對話第二屆會議為期三天,於2020年7月7日至9日每日13:00-15:00(中歐時間)
以虛擬會議形式進行,以使廣泛全球公眾能夠參與。
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對話第一屆會議是由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於2019年9月召開,會員國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匯聚一堂,討論AI對IP政策的影響,以期共同制訂相關議題。
會後,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宣布WIPO將啟動公開程序,完成一份關於AI對IP政策影響的議題清單,並為該議題文件徵詢回饋意見,幫助界定隨著AI重要性的提高IP政策制定者可能面臨的最緊迫問題。公眾意見徵詢的結果,已載於修訂後的議題文件中,該文件納入來自全球250多份的評論意見。
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表示,議題文件草案的回復者眾多,包括會員國、產學研機構及個人,證明了IP政策與AI的相關性及時效性,與人們對該議題的大量關注。WIPO期望以此修訂後的議題文件為基礎,在7月的討論中展開更具結構性的對話。
AI和IP政策的背景
AI正在推動技術和商業的重要發展,AI被廣泛應用於各產業中,從電信到自動駕駛汽車等。
大數據儲存量日益增加及可負擔的高性能計算能力的發展,正加速AI的成長。AI對經濟和文化商品及服務的創造、生產和流通具重大影響,IP制度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激發經濟和文化體系中的創新和創造力,因此AI在許多方面與IP有所交集。
2019年1月,WIPO發布有關AI創新前景的調查研究報告。這份「WIPO技術趨勢」報告為政府和企業的政策制定者和決策者,及全球公眾提供AI共同資訊庫。
之後,WIPO率領各會員國和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一系列磋商,以更加理解IP政策與AI間的關係。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受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智慧財產權局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組織陸續發佈了針對疫情期間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臨時政策,現將歐洲部分國家最新出臺的政策更新如下,以供參考。
1、英國
大部分服務不受影響。但是希望所有智慧財產權工作者在盡可能的情況下繼續使用線上服務提交申請。
英國將繼續延長中斷期,直到6月22日會再次進行評估。在中斷日結束前會至少提前兩周進行通知。
2、法國
法國政府發佈了一項命令,根據具體情況將所有截止日期推遲到2020年7月23日或8月23日。
2020年3月12日至6月23日(含6月23日)期間的所有截止日期,原截止日期為1個月的,延至2020年7月23日;原截止日期為2個月以上的,延至2020年8月23日。
該命令適用於《智慧財產權法》規定的所有時限,但國際協定或歐洲文本規定的時限除外。
3、義大利
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間到期的證書、授權和許可證,包括與工業產權有關的證書、授權和許可證,在宣佈緊急狀態結束後90天內繼續有效。
資料來源: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
2020年5月,為支持商標和功能變數名稱申請人和所有權人,尤其是中小企業權利人,歐盟智慧財產權局(EUIPO)和歐盟功能變數名稱註冊管理中心(EURid)將推動商標功能變數名稱聯合申請。這項合作將為歐盟智慧財產權系統的使用者,尤其是初創企業提供支援,幫助他們以一種聯合申請的方式獲取商標和功能變數名稱保護,由此在業務開始之初就能保護自己的品牌。
目前,EUIPO線上申請流程結束,會自動通知歐盟商標申請人其商標能否獲得.eu的功能變數名稱,同時,申請人和所有權人也可以設置預警,與自身商標相匹配的.eu功能變數名稱被註冊後會及時收到通知。
根據兩組織共同商定的新工作計畫,EUIPO和EURid將探討在註冊.eu功能變數名稱時實施對等程式,從而使功能變數名稱持有人可以查看是否有類似名稱的商標在EUIPO註冊。
此外,兩家機構將共同開展關於申請行為的研究,以確定優先申請商標還是功能變數名稱保護。根據EUIPO《2025年戰略計畫》關注中小企業的核心,EURid的功能變數名稱資訊將被整合到中小企業聊天機器人、發現指南和網路研討會中,以進一步指導中小企業實施綜合品牌保護計畫。
資料來源:中科院知識產權權資訊
繼“史上最嚴隱私資料保護條例”在歐盟生效後,當地時間3月26日,歐洲議會以348票贊成、274票反對表決通過了備受爭議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下稱:《指令》)。
據CNBC報導,該指令旨在更新歐洲的著作權法,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需要。其要求發佈平臺與音樂家、作者和新聞出版商簽署授權合約,才能線上發佈後者的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指令》要求穀歌新聞等聚合平臺在收錄新聞、展示資訊來源網站連結時,需要向出版商或來源網站付費。而這將對穀歌、臉書、Youtube等科技巨頭的商業模式產生深遠影響。
據瞭解,雖然《指令》已經通過了歐洲議會的批准,但還需得到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委員同意。
“連結稅”:展示部分新聞就需付費
CNBC稱,此前,媒體公司長期抱怨穀歌和其他線上平臺通過發佈其內容獲利,但未給予補償。
而新《指令》規定“連結稅”:如果互聯網平臺(包括聚合網站、搜尋引擎、社交媒體等)展示了某條新聞的部分內容,或連結了相關新聞,就需要向刊發這條新聞的媒體付費。
此外,新《指令》迫使科技公司積極主動地從其網站上刪除未經許可的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而不是等到有投訴才採取行動。如果平臺沒有阻止上傳,就要對侵權行為負責。
這無疑直接影響到了穀歌、臉書、Instagram、Youtube等網路平臺,投票引發了歐盟立法領域多年來最激烈的遊說行動。
《紐約時報》指出,反對《指令》的科技巨頭和數字權益人士表示,此舉將導致審查,並限制資訊共用。同時,《指令》有助於將觀眾和廣告收入引向媒體管道。
而在著作權持有者等支持者看來,此舉將保護歐洲的創意產業,並迫使企業支付其在網上分享資訊。
“支持者利用對科技行業強烈反對,主張立法將有助於削弱矽谷在歐洲的力量。”報導寫道,而歐盟對該行業的強硬立場也被其他國家視為對穀歌和臉書等技術平臺進行管控的例子。
《金融時報》認為,新著作權法非常嚴厲,但它是必須的——數位監管提供了一種約束科技巨頭壟斷的管道,並稱“是時候結束蠻荒式的互聯網時代了”。
“新指令將導致不確定性”
在歐洲議會完成投票後,穀歌發表聲明表示,新《指令》將“導致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並將損害歐洲的創意行業和數字經濟。”
“細節很重要,”聲明說,“當歐盟成員國開始實施上述新指令後,我們期待與政策制定者、出版商、作者和著作權持有者合作。”
推特方面表示,它擔心週二投票對互聯網產生的潛在影響。“我們將根據《指令》實施情況,繼續與歐盟成員國和民間團體進行合作,”該公司發言人表示。
臉書則拒絕就此發表評論。
而代表谷歌、臉書、亞馬遜、Airbnb和推特等公司的歐洲貿易集團艾拉姆利女士(Ms.EI Ramly)表示,歐洲議會批准的《指令》留下了太多的揭示空間,需要接受法庭問詢。“按這個方向走下去,我們將陷於那種為了搞清楚文本含義而訴訟不斷的境地,而審查就需要花費幾年時間。”
“只有的大玩家才玩得起”
報導認為,根據新《指令》,網站所有者將對其網站內容承擔更多責任,對於依賴使用者生產內容的網站而言,可能要付出昂貴的代價。
小型網站運營商對上述《指令》更是強烈反對,認為只有大型技術平臺才有能力遵守,比如穀歌、臉書已經用過濾技術來刪除一些違法內容,包括色情內容。歐聯網路流覽器Mozilla政策負責人萊根·麥克唐納(Raegan MacDonald)說:“這種法律通常只有根深蒂固的大玩家才玩得起。”
對於像穀歌新聞這類收集和展示資訊的平臺,《指令》要求其需從發佈者處獲取新的許可。事實上,在西班牙通過類似法律後,穀歌已經關閉了該國的新聞頻道。
上週末,歐洲維琪百科在幾個歐洲國家被關閉,以抗議新《指令》,此外還有數千人在幾個城市舉行集會表示反對。
據瞭解,上述《指令》的提案最早於2016年9月公佈,並於2018年7月、9月在歐洲議會接受過兩輪投票表決。
資料來源:觀察者網
2020年5月27日,依據「Coronavirus援助、救濟暨經濟安全法(CARES法案)」提供的暫時性授權,USPTO於今日進一步延長部分的專利相關文件提交及必要費用繳納的截止期限。
USPTO已經兩次展延截止期限,最後一次展延的期限落在5月底。然而,該局認為COVID-19疫情仍持續肆虐,尤其是對小型企業和個別發明人帶來困境。因此,隨著利害關係人以各種方式因應本次疫情的影響,且越來越多正在恢復營運,USPTO將再次延長部分的截止期限。
具體而言,對於小型和微型實體,依據「2020年4月28日公告的CARES法案通知」應在2020年6月1日之前提交將被視為是準時提交,卻尚未提交者,如在2020年7月1日之前提交,現在也將被視為準時提交。
對於大型實體,在2020年5月31日之後,將依個案需求評估。申請人可透過提交期限展延的請求或復權的請求(a petition to revive)尋求救濟。
為了維護利害關係人的靈活性和選擇權,USPTO還將為在2020年6月30日當日或之前非因故意放棄(abandon)其申請或程序而請求復權者,免除其規費之繳納,但須附帶聲明延遲提交文件及繳費是因COVID-19疫情爆發所造成。
USPTO將持續評估COVID-19疫情的演變情況,以及其對USPTO的營運和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2020年5月27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產權組織)推出一項新的業務服務——WIPO PROOF,為包括資料集在內的任何格式的任何數位檔在某一時間點的存在提供防篡改證據。
WIPO PROOF幫助創新者和創造者採取可驗證的行動,為他們的大量勞動成果在從概念發展到商業化的過程中提供保障,由此對產權組織現有的各智慧財產權體系形成補充。
在當今日益數位化的世界中,創新和創意活動往往採用全球協作的形式,產生大量資料檔案,其中含有可能很容易就遭到濫用或盜用的寶貴內容。這樣的內容可能從商業秘密到腳本、曲譜和其他創意作品,再到研究成果、大型資料集、人工智慧演算法或任何商業記錄,不一而足。
總幹事高銳在視頻中推出了產權組織面向創新創造者的最新線上服務WIPO PROOF。
所有這些內容都應當作為智力資產來對待,在每個發展階段都應以安全的方式獨立記錄,不論它們最終是否成為正式的智慧財產權權利。WIPO PROOF提供了一種高效的工具,可以生成證據,證明某種資產的數位檔在特定時間點已存在,有助於降低未來發生法律糾紛的風險,同時為任何正式智慧財產權權利的最終註冊奠定基礎。
在瞬息萬變的全球經濟中,價值越來越多地依賴於由數位技術和大資料驅動的人類活動,至關重要的是要證明你擁有自己的智力資產的數字檔。WIPO PROOF幫助創新者和創造者更好地保護其數位成果,標誌著產權組織在擴大其面向數位經濟需求的成套服務方面邁出重要的一步。
產權組織總幹事高銳
WIPO PROOF通過生成數位檔的日期時間戳記指紋,提供某種形式的數位公證服務,在全球範圍內提供可信、划算和高效的服務。WIPO PROOF加入了產權組織面向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地理標誌、仲裁與調解的市場導向型智慧財產權服務。
關於WIPO
PROOF
WIPO PROOF是一項便捷易用的全球線上服務,可快速生成防篡改證據,證明數位檔在某一特定時間點已存在,並且自存在時起未被修改過。這項服務創建的WIPO PROOF權杖,即某個檔或資料的日期時間戳記數位指紋,可以在法律糾紛中用作證據。WIPO PROOF權杖一次可以購買一個,只需少量費用,也可以以折扣價按包購買多個權杖,兩年有效。
WIPO PROOF可以用來確立在先存在,有助於預防濫用和盜用,並且有利於在智力資產從概念到商業化的每個發展階段為其提供保障,不論其最終是否成為正式的智慧財產權權利。WIPO PROOF對產權組織現有的各智慧財產權體系形成補充,為智力資產的戰略性全球管理提供了另一種工具。
WIPO PROOF有多種應用,包括:針對商業秘密戰略,使用WIPO PROOF證明檔或資料在某一特定時間點的存在,這是一種具體行動,是在強調檔或資料的價值,並表明採取了措施來保護它們。針對創意作品,能否證明創意作品在創作時的存在,是保護該作品不遭受可能的盜用或侵權的根本。
WIPO PROOF在管理寶貴資料集(如科研資料或用於訓練人工智慧模型的資料)方面也很有用,因為資料集每個反覆運算的存在和歸屬資訊只需幾秒鐘就可以正式記錄下來。
WIPO
PROOF的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任何人都可以訪問WIPO PROOF的安全線上網站,請求獲得特定數位檔的WIPO PROOF權杖。產權組織既不查看檔的內容,也不會存儲檔。WIPO PROOF的安全、單向演算法與請求人的流覽器在本地交互,為檔創建一個唯一的數字指紋。此外,任何人——甚至是協力廠商——都可以在網站上通過遵循簡單的幾個步驟,對WIPO PROOF權杖進行驗證。
WIPO PROOF使用公開金鑰基礎設施(PKI)技術生成WIPO
PROOF權杖。PKI技術是一種成熟可靠的加密技術,是國際上最廣泛接受和認可的數字認證方法之一。此外,WIPO PROOF是根據eIDAS標準設計和開發的,該標準是世界上最健全、最嚴格的標準之一。WIPO PROOF權杖可以提供最高水準的確定性:權杖上的日期和時間是準確的,從未被篡改過。
在因數位檔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的存在和完整性發生糾紛和訴訟時,WIPO PROOF可以提供可靠、可驗證的證據。
資料來源: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2020年5月19日英國《金融時報》援引知情消息人士報導稱,美國拒絕回應世衛組織有關向未購買專利的貧窮國家提供新冠疫苗的決議。
多個非洲國家駐日內瓦大使稱,美國外交官試圖勸說他們支持模糊新決議中的措詞,但這些國家的代表擔憂富裕國家干擾他們獲得抗新冠肺炎藥物,因而紛紛拒絕。決議的投票和討論定在本週二進行。
一位西非國家駐日內瓦大使向《金融時報》表示:“美國做了一些工作,想模糊有關《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和專利的措詞。”
報導指出,美國和英國、瑞士、日本等製藥行業強大的國家想從草案中去掉有關《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的聲明內容,按照該聲明,有緊急情況下可取消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規定。如果保留這些提法,貧窮國家將可說服生產抗擊新冠病毒藥物和疫苗的公司轉交智慧財產權,讓他們能由本國專家在本國進行較為廉價的生產。
資料來源:介面新聞
中新社北京6月1日電 (記者
孫自法)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權局6月1日消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權局局長申長雨與日本特許廳長官松永明近日舉行視訊會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雙方相關工作、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及五局合作(中美歐日韓知識產權權五局合作)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申長雨表示,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此時通過視訊會議的方式保持中日兩局高層交流,體現了中日雙方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的真誠願望。為有效應對疫情,雙方相繼發佈了維護申請人權益的救濟措施,確保當事人權利獲得及時、有效救濟,並取得了積極效果。
申長雨說,近年來,中日兩局在智慧財產權各領域開展一系列務實合作,取得豐碩成果。他希望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推動兩局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合作持續扎實開展。
松永明表示,面對新冠肺炎疫情,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權局通過公告的形式,提供了應對疫情的救濟措施,這對於日本開展相關工作具有借鑒意義。疫情期間,雙方開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交流。他希望雙方通過多種方式保持交流,繼續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各方面合作。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
韓國智慧財產權局表示,韓國國會於2020年5月20日通過了專利法部分修正案,計畫於2020年12月開始正式開始實施。
該修正案規定當專利侵權產品的銷售額超過專利權人的生產能力時,對於超過的部分也能獲得侵權損害賠償。現行專利法規定,如專利權人的產品生產能力為100件時,即使侵權者在市場上售賣10000件侵權產品,專利權人也無法獲得超出其生產能力的9900件產品的損害賠償。
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自行生產產品,同時還可許可給協力廠商生產,並獲得相應的許可費用。但是現行專利法並沒有很好地保障這一特性,各中小企業和風投企業也在不斷地反映相關問題。實行修正法律後,專利權人生產能力範圍內銷售的數量專利費用保持不變,而超過部分則以專利發明的合理使用費進行核算。
本次修正案與2019年7月開始實行的專利侵權三倍賠償制度相結合,落實損害賠償額相關改進制度的同時,三倍賠償制度也隨之增額。由此可以搞活專利技術交易和智慧財產權金融市場。
資料來源:中科院知識產權權資訊
2020年5月26日,韓國智慧財產權局就《防止不正當競爭與保護商業秘密相關法》(下稱《防止不正當競爭法》)召開制度改進委員會首屆會議。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大資料的產業價值不斷提高。與此同時,K-POP等韓流影響力增強,隨意使用韓國歌手姓名以及肖像的行為增多。韓國智慧財產權局認為有必要制止產業界不正當使用大資料的行為,以及保護名人肖像權。
就此,韓國防止不正當競爭制度改進委員會計畫就相關問題提出改進方案,並就落實侵犯商業秘密賠償制度展開深度討論。
制度改進委員會計畫將繼續針對以下內容展開討論: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糾正建議不履行者,採取對應措施;完善資料提交訂單系統;對於名人肖像以及大資料不正當使用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修訂侵犯商業秘密損失賠償制度等八個議題。
據悉,為維護市場秩序、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此前韓國對防止不正當競爭法已進行了多次修訂。
近兩年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為加強對商業秘密對保護,增加侵權類型、加大懲罰力度(2019年7月開始實行);將創意竊取等行為納入不正當競爭行為,提出了調查和糾正建議(2018年7月開始實行);設立故意侵犯商業秘密的三倍賠償制度(2019年7月開始實行)。
資料來源:中國科學院知識產權權資訊
1980年6月3日,中國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正式成為該組織第90個成員國,這是中國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與交流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40年,回望來時路。可以說,以同WIPO的合作為代表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動了中國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也開啟了一個國際交流的新時代。
40年來,中國積極推進同WIPO的合作,推進專利合作條約、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體系在中國的普及運用,推進“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合作,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事業也實現了大發展、大跨越、大提升,牢固確立了智慧財產權大國地位,開啟了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新征程。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權局政務微信
2020年5月27日據中國市場監管報報導,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存在商標糾紛的老字型大小企業不在少數,南北稻香村的案例具有典型意義。業內希望此案能夠加快辦理,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陳愛蓮提出建議:建立老字型大小長效保護機制,對老字型大小企業上市給予特別支持,同時企業要進一步增強智慧財產權的自我保護意識。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提高科技創新支撐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全國政協委員陳志列感受很深。陳志列告訴記者,他連續幾年呼籲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因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在科技創新中的推動作用是巨大的,只有把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到實處,才能讓科技工作者放下包袱、吃上“定心丸”,願意全身心投入,把自己的智慧都拿出來助力科技發展。陳志列委員說,侵犯智慧財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導致山寨擊垮品牌的現象經常發生,直接打擊了智慧財產權企業的發明創造熱情,阻礙了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目前法律只給出最高5倍的懲罰性賠償條款,這個上限太低,相對于侵權收益,根本不足以形成威懾。”陳志列委員建議,至少把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懲罰成本上限提高到20倍。
全國人大代表史浩飛也比較關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的處罰問題。今年,史浩飛撰寫了兩份代表建議,其中一份是關於降低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商業秘密罪定罪入刑標準等一系列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史浩飛建議,降低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入刑標準,由原來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入刑標準降低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量在1000件以上,且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資料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一、案據
傳統醫藥領域中涉及專利保護內容非常廣泛。例如傳統中醫藥的保護包括中藥材、提取物、飲片、處方、製劑、炮製工藝、相關產品、文獻等,但由於法律體系、科學技術等方面的限制,我國對於中醫藥的保護更多採取了行政保護手段,對於技術要求較高的專利保護方法卻因為沒有足夠的科技水準和生產設備而無法涉足,並出現了由於複製、模仿而造成的資源浪費,無法得到應有的利益回報,甚至嚴重制約了中醫藥產業科研創新;而在國外也面臨著傳統中醫藥與資源被國外企業竊取、搶注專利等,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使得千年國粹淪為外國賺取中國的生財工具。
二、案由
通過走訪及調研陝西省內的中藥企業,發現中藥企業在中藥專利上的不足主要體現為以下三點:
1、 專利申請量偏低:
近幾年來專利申請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但上升趨勢緩慢。而且深入分析發現:大型企業近年來專利申請數量偏低,相對于中藥資源數量而言中藥專利申請量偏低。
2、 專利相關知識缺乏:
目前,陝西省中藥企業在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專利方面知識的科普和教育工作十分缺乏。大部分中藥企業沒有開展過系統的智慧財產權培訓,這將導致企業整體上對專利認識不足,嚴重阻礙企業專利工作的推進。
3、 中藥企業專利的品質有待提高:
從調查資料來看,中藥企業專利申請中59%集中在技術含量較低的外觀設計專利,而且目前中藥專利申請的創造性偏低。從專利申請的類型來看複方製劑占50%左右,中藥複方製劑的發明主要保護對象是中藥配方。雖然,我國中藥複方的研發已擠入世界先進行列,但申請與獲准的專利仍以保護配方為主,多數採用普通常規製劑技術,先進的工藝方法使用較少。
三、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呼籲針對國內中醫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薄弱的現狀,從國家層面、地方政府層面及企業行業協會等方面給予指導及政策傾斜,主要包括如下幾點內容:
1、 建立自己的知識標準化體系
陝西省擁有製造優勢、市場優勢、技術研發優勢、人才優勢與恰逢產業升級的契機等,陝西省專利知識產權權等部門應幫助企業更新觀念,提升自主研發能力,加強企業間的技術聯盟與合作,同時給予及時的指導和扶持,建立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標準化體系。
2、 促進新領域的開發
專利作為一種財產,可以作為“商品”進行交易。專利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或出售自主的專利獲得利益,為開展該專利成果的新研究或研究開發新的專利做好經費上的準備,而且專利作為一項科技創新資訊,可以為行業內共用,可以充分運用各種手段公開一定程度的技術內容,促進新領域、新成果的開發。目前陝西省大部分中藥生產企業還處於發展階段,現階段適時引進國內外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的同時,在原基礎上進行升級轉化,謀求開發出屬於企業自身的專利,這種模式是當前中藥企業謀求快速發展的有效方法之一。
3、 關於《中藥領域發明專利審查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2020年4月8日國家知識產權權局起草了該徵求意見稿,其中的“涉及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審查”章節將“被禁止入藥的稀有中藥材(1.1.1)、毒性中藥材(1.2.1)”等作增設性駁回解釋規定,我們認為比較欠妥,作為公開發佈的全國指導性中藥專利審查意見,國家知識產權權局應審慎。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年5月25日檢查日報報導,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作為來自企業界的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委員、東方國際集團上海紡織裝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偉一直很關注民族品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保障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自2019年12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6省市試點推廣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工作,要求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自受理移送審査起訴之日起十日內,主動告知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2019年12月,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針對辦理的一起銷售假酒案,邀請芝華士、江小白等5家被侵權企業代表和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代表等到該院進行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承辦檢察官向上述權利人當面送達《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義務告知書》,介紹了該項制度的出臺背景,並針對在審查起訴階段權利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該承擔的訴訟義務進行解讀。
“這個制度蠻好的。”王偉說,有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被侵權企業可以及時瞭解案件進展,參與感更強了,也有利於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王偉告訴記者,自己所在公司旗下的品牌“三槍”就面臨著被侵權的煩惱。由於一些新型電商平臺的興起,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日漸隱蔽,打擊難度大。“在電商平臺售假的產品只是整個產業鏈條的一部分,從源頭打擊尤為重要。”她建議相關部門提升打擊力度,加強對微信、短視頻平臺等新型電商平臺的監管,同時希望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鼓勵電商平臺積極運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新技術,提升識別假貨的能力。她還建議在電商平臺和互聯網行業內建立“黑名單制度”,商家一旦被發現在某一平臺售假,則在其他平臺也不能售賣相關產品。
資料來源:檢察日報
2020年5月20日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全國兩會即將開幕。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有關今年兩會的建議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中國製造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如何提升,二是中國製造業的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等方面,三是涉及個稅起征點等社會民生方面。
董明珠表示,連續履職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讓她更加關注企業以外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並真實地反映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
資料來源:上海證券報
2020年5月25下午據溫州都市報報導,溫州設立知識產權權法庭有現實需求和基礎條件。
最高法工作報告顯示,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上,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41.8萬件,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公正審理電商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正當競爭等案件,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與此同時,報告稱,我國已成為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尤其是專利案件最多的國家,也是審理週期最短的國家之一。
這次兩會,全國人大代表、鹿城區松台街道桂柑社區黨委書記兼主任柯建華提出《關於要求增設溫州知識產權權法庭的建議》。溫州由於民營經濟創新活躍度高,發明專利數量和專利糾紛數量均居全國地市前列。然而相較而言,我市民營企業專利訴訟維權難問題卻反映較多。
“浙江目前只有2個集中管轄專利等技術案件智慧財產權法庭,分別是杭州、寧波知識產權權法庭。而目前,溫州涉專利案件都由寧波知識產權權法庭管轄。由於一方面溫州距寧波車程2.5小時,溫州企業到寧波知識產權權法庭參加訴訟較為不便;另一方面寧波知識產權權法庭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專利案件辦案週期相對較長等原因,導致了溫州企業普遍存在專利訴訟維權難問題,企業對增設溫州知識產權權法庭的呼聲也越來越多。”她認為,溫州知識產權權法庭的缺失,已成為影響溫州企業專利維權,乃至影響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一大短板問題。
同時,溫州在審判力量保障等方面已具備設立知識產權權法庭的基礎和條件。例如,溫州中院是全國首批非省會城市管轄專利案件的法院之一,從事專利審判已超20年,且已培養了一批能夠勝任專利類案件審判工作的骨幹力量。所以她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增設溫州知識產權權法庭。
資料來源:溫州都市報
2020年5月26日中國經營報有關智慧財產權已成為國家戰略,司法應當為其提供服務和保障。《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建議國家分別從東、中、西部佈局,建立若干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新高地,具體應從五個層面著手。
一是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打造“嚴格保護”的新高地。以激勵創新為出發點,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增強權利人的獲得感。
二是縮短智慧財產權訴訟週期,打造“高效保護”的新高地。針對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以及人民群眾反映的審理週期長問題,堅持因案施策、多措並舉,讓正義實現進一步提速。
三是加強專業審判隊伍建設,打造“優質保護”的新高地。根據智慧財產權領域思維活躍、知識更新快、國際化程度高等特點,發揮各級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官講壇的積極作用,定期開展學習培訓,並派員前往先進地區、先進法院進行交流學習,提升審判隊伍的業務素質。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發揮調研小組、專業法官會議、法官聯席會議等研究諮詢機制作用,打造專業智庫。通過專業化審判隊伍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提質增效,實現智慧財產權審判事業良性發展。
四是深化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打造“創新保護”的新高地。創新智慧財產權審判體系,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庭)改革試驗田作用,在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改革措施、提高審判質效等方面進行更多探索,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五是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大格局,打造“協同保護”的新高地。健全與行政執法、公證機關、仲裁機關和調解組織的協同、銜接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效率。加強各有關單位之間的資訊溝通和共用,特別是共用智慧財產權專家鑒定人資料庫,破解智慧財產權保護難題。探索建立與智慧財產權行政主管機關的資料交換機制,實現智慧財產權大資料分析工具運用常態化,提高綜合研判和決策水準。
資料來源:中國經營網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儘管本次立法未將智慧財產權規定單獨成編納入《民法典》,但這部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宣言書”的法典仍包含了許多涉及智慧財產權的規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當屬第1185條。
《民法典》第1185條引入了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懲罰性賠償
為了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提高侵權違法成本,《民法典》規定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事實上,在2013年修改通過的《商標法》第六十三條首次明確規定了商標侵權行為中懲罰性賠償,2019年修訂的新法則提高懲罰性判賠標準,法定計算方式從“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至“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019年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包含了懲罰性賠償的條文規定。
2019年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
2020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
相關法規定
2020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釋立項計畫》的通知,計畫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關於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專案工作。
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智慧財產權侵權類糾紛中都將引入懲罰性賠償。這對於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培育全社會尊重智慧財產權意識,促進創新創意產業的發展都大有裨益。
(文末附《民法典》涉智慧財產權規定全文)
詳:https://mp.weixin.qq.com/s/XPRTllX_U7zEJqVqUSTYuQ
資料來源:廈大知識產權研究院
2020年5月19日據交匯點報導,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江蘇分中心印發《關於徵集海外知識產權權糾紛應對指導專家的通知》,重點圍繞江蘇省十三個先進製造業集群,廣泛徵集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專家。
聚焦企業需求,對接優質資源,服務產業發展,江蘇正著力打造一支與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中心指導專家庫互為補充、縱向配合的智庫團隊。《通知》明確了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專家申報條件,突出強調江蘇分中心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專家需與江蘇十三個先進製造業集群相契合,具有海外智慧財產權代理、訴訟等法律交易處理的相關資質,具有較豐富的海外智慧財產權服務經驗等。
江蘇分中心本次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專家徵集工作,是積極落實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將為護航江蘇省十三個先進製造業集群等重點產業的創新主體“走出去”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撐。
資料來源:交匯點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舉辦“點亮商標 賦能品牌”寧品匯品牌沙龍暨第四屆中國品牌日主題活動。記者瞭解到,2019年度,南京新申請商標95711件,新注冊商標74011件,位居全省第一。為進一步保護智慧財產權,現場舉行了南京市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簽約儀式。今後,在這個平臺上,商標品牌權利人可以線上搜索假冒偽劣產品,一旦發現,平臺第一時間下架,還可以追蹤假冒產品銷售鏈,更加方便高效。
南京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以來,商標工作的多項指標走在全省的前列。2019年度,南京市新申請商標95711件,同比增長13.65%;新注冊商標74011件,同比增長28.90%;有效商標註冊量285524件,同比增長32.39%,位居全省第二;新增集體商標377件,集體商標總量達到578件,占全省總數的74.77%。其中,新申請、新註冊和累計有效集體商標數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南京全市共擁有馳名商標116件。
資料來源:現代快報
為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營力度,提升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和高端產業引領功能,幫助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增強核心競爭力,5月21日,蘇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權局)和蘇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舉行“企業上市知識產權權服務中心”揭牌儀式暨主旨演講大會。
據悉,蘇州“企業上市知識產權權服務中心”在全國尚屬首創。
資料來源:揚子晚報
2020年5月22日中國新聞網報導,近年來福建省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工作,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等多項工作長期走在全國前列,實現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日前,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強化知識產權權保護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據福建省知識產權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方案》包括目標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個部分,確定打造公共平臺、建設專業機構、提升人才隊伍、強化技術支撐、聚焦重點領域、嚴格失信懲戒、加強司法保護、突出專項執法、快處簡易案件、社會監督共治、深化閩台合作和海外維權援助等12項重點任務。
《實施方案》十一項指出,深化閩台合作。推動閩台在智慧財產權人才交流、保護合作機制、資源整合等方面進一步融合升級。加強涉台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執法和審判工作,保護臺灣同胞和台資企業的正當權益。
十二項則提及海外維權援助。在“一帶一路”沿線主要貿易國家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建立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資訊通報和應急機制。編制重點貿易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風險防控和糾紛解決指南。發佈智慧財產權服務和維權援助機構名錄、海外維權專家名錄。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海外保險業務。
近年來,福建省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水準明顯躍升,智慧財產權品質效益持續提升,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指數和專利綜合實力指數近三年綜合排名位居全國前十。
據悉,目前,福建是支撐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全國首批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試點省份、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省以及全國開展綠色專利試點工作的三個省份之一。擁有“國家專利技術(福建)展示交易中心”“國家知識產權權培訓(福建)基地”等平臺以及多個國家智慧財產權權示範城市、國家智慧財產權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前,瀋陽市《產業知識產權權(專利)聯盟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產業知識產權權(專利)聯盟建設工作,旨在促進智慧財產權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提升企業和產業自主創新能力。依照國家知識產權權局《產業知識產權權聯盟建設指南》,瀋陽市知識產權權局於5月21日制定發佈了《產業知識產權權(專利)聯盟服務管理辦法》,明確了聯盟的基本原則、組建、運行和管理。
聯盟的出臺,改變了以往智慧財產權資源分散、浪費,難以形成合力和區域產業競爭優勢的局面,取之以“抱團取暖”,凝聚產業集聚力,共同對抗來自外部的行業風險,將為瀋陽市產業知識產權權聯盟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同時,提高了聯盟內部創新創造能力、助推形成高價值專利,提升了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專利協同運作能力。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我認為,我國專利政策導向應該調整為以追求品質為主。”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閩景今年兩會提案的背景,是我國在2019年通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專利合作條約》途徑提交了5.899萬件專利申請,超過美國的5.784萬件,躍升至第一位,成為提交國際專利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從而打破了美國長達40年的專利申請霸主地位。
“近幾年,我國的專利申請量是一年140萬件左右,約占全球專利申請量的40%,比美國、日本、韓國加起來的總量還多。”倪閩景說,美國專利授權量最多的前十所高校一年的專利授權量平均是200余項/每所,而我國專利授權量最多的前十所高校平均是1000多項/每所。然而,雖然我國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不斷攀高,但專利壽命卻很短。2018年,我國有效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為6.3年,但國外在華有效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為9.7年。
據倪閩景介紹,2019年,我國有效發明專利實施率為49.4%、產業化率為32.9%、許可率為5.5%、轉讓率為4.4%,雖然較上年都有少量提升,但是高校和科研單位有效專利實施率、產業化率、許可率、轉讓率、作價入股比例遠低於企業。一些高校和科研單位表示,未實施的專利中相當比例是用於完成專利評審或考核、獲得獎勵等目的。
在倪閩景看來,上述問題的存在本質上是專利品質不高,存在“湊數專利”“垃圾專利”等情況,不但造成了人財物的浪費,同時還影響有價值專利的實施和轉化。
為此,倪閩景建議從3個方面入手,提高專利品質。一是明確把“量質並重、品質優先”,改為“品質優先”,改變區域專利評價工作的導向,把“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指標改為“每萬人口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二是改變政府補貼的導向,逐步降低乃至取消政府對專利申請的資助,從支持專利數量型向品質型和轉化率型傾斜;三是鼓勵國際專利申請。國際專利申請率低直接導致我國智慧財產權方面國際收入過低。要改變這種狀況,要有人才儲備和服務機構的培育,也需要設置相應的獎勵政策。
資料來源:中國品質報
關於開通微信、支付寶收費業務的通知
各代理機構、申請人: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提升社會公眾業務辦理便利度,北京代辦處將於2020年6月10日開通微信、支付寶收取專利費用業務。由於下午辦理繳費業務人員較多,容易發生排隊等候現象,建議申請人錯峰辦理繳費業務。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西路66號中國技術交易大廈A座2層。
收費時間:法定工作日9:00-17:00,(使用
POS、微信、支付寶繳費時間截止到16:00)。
繳費諮詢電話:82612006轉2
注意事項:疫情防控期間,確需來視窗繳費人員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體溫檢測及北京健康寶核驗、登記工作。
北京代辦處
2020年6月3日
資料來源:北京專利代辦處
2020年6月15日,南京市知識產權局制定出臺《南京市高品質專利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從創新創造水準、法律穩定狀況和實施運用狀況三個維度十個方面,對專利品質進行綜合評價,評定結果將作為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用於專利資助的重要依據。《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發揮南京市財政資金對高品質專利培育和產出的導向作用,引導南京市創新主體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和綜合效益,更有效地支撐全市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6月14日,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與國內最大的麻醉藥品定點研發生產企業簽署了“超長效局麻藥”專利許可及項目合作開發合同。該麻醉新藥將通過局部麻醉方式發揮作用,“藥效”可達50小時以上,是目前現有品種作用時間的2-5倍,在術後鎮痛、生育分娩、牙科手術、無痛康復等方面具有應用潛力。該項成果預計2-3年後能進入臨床研究階段。
目前的臨床醫學實踐中,主要採用鎮痛藥和局部麻醉藥(簡稱局麻藥)兩種類型進行麻醉。前者雖然可實現大範圍麻醉,但副作用較為明顯,危險性較高;後者藥效發揮靶向精准,但其作用時間比較短,一般為幾個小時至十幾個小時,應用受到限制。
針對這種問題,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麻醉科主任劉進教授領導團隊研發了一種麻醉新藥。“一般來講,在臨床上麻醉效果超過48個小時屬於超長。”劉進說,團隊新研發的“超長效局麻藥”作用時間可以達到50個小時以上,是目前同類品種作用時間的2-5倍。“根據初步的臨床前研究來看,新藥具有副作用小、安全性高的優勢,因而在生育分娩、牙科手術、無痛康復等需患者長時間麻醉的臨床領域,這種新藥具有天然的優勢。”他說。
憑藉優良性能和獨特應用潛力,新藥專利吸引了大量行業企業關注。最終,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與國內最大的麻醉藥品定點研發、生產企業宜昌人福藥業達成合作,簽署了總額2.5億元專利許可及項目合作開發合同,前者合同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後者為2億元人民幣。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成果轉化部部長袁淑蘭說,該專案成果轉化後,醫院會將專利許可費的80%獎勵給一線科研團隊,總計4000萬元。“另外一筆2億元研發經費,除醫院提取10%管理費和資源占用費外,90%的研發經費將由科研團隊在研發該專案時自主支配,直接擴大了研發人員的經費使用自主權,激發了創新活力。”她說。
劉進教授團隊正在進行麻醉新藥臨床動物實驗。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供圖
“我院還在探索採取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入股的方式進行合作開發及成果轉化,即企業出錢投資,我們負責新藥研發。”袁淑蘭說,這種成果轉化方式在實現醫企雙贏的同時,也將加快推進成果轉化步伐,更高效地滿足臨床需求。目前,華西醫院已授權的麻醉化合物發明專利占全國專利總數的57%,實現了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金額超過了3億元。
“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該項成果預計2-3年後能進入臨床研究階段,從現在算起大約6-7年後可以進入臨床應用。”劉進說,未來新藥推出後,華西醫院還將與企業繼續開展新藥上市後的臨床科研合作,通過進一步跟蹤一線臨床研究,擴大適應症。
資料來源:科技日报
中國郵箱網訊 6月5日消息
從深圳海關獲悉,由該關組織研發的一種用於食品安全監控的RFID聯盟鏈協同認證方法的區塊鏈技術成果,日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權局頒發的國家發明專利證書。
據瞭解,該專利利用區塊鏈去中心化、公開透明、安全可信的特點,通過構建去中心化的輸港食品RFID監控體系,促使輸港食品監管鏈條上的直屬海關之間建立聯盟鏈,實現聯盟鏈內部的線上合約認定、法律法規登記、衝突解決等。在現有的輸港食品RFID監控體系中,通常由屬地海關實施監管行為的RFID認證,RFID認證具有屬地性、固定性、權威性。這種認證模式有利於強化屬地海關的監管職能,但也無形中形成了以屬地海關為中心、通關口岸監管放行的監控體系,監管成本較高,不利於輸港食品直通放行政策的實施。而建立在聯盟鏈技術上的輸港食品RFID監控體系將更加有據可查,便於責任認定,助力直屬海關之間的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及執法互助。
近年來,區塊鏈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由於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公開透明及共識機制等特徵,可以解決各種環境下的可信資訊交互問題。作為預防食品安全風險的“有力武器”——基於區塊鏈的物聯網RFID技術,可以較好地應用於輸港食品嚴密監管中,保障食品安全。
資料來源:中國郵箱網
5月28日,南沙首次適用“從業禁止”審結了一宗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被告人劉某非法獲取公司商業秘密並以此獲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同時對其處以“從業禁止”——禁止被告人劉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彈簧墊生產機的設計、生產、製造活動。
該案由南沙檢察院檢察長趙劍出庭支援公訴,南沙法院代理院長嚴劍飛擔任審判長。案件的成功辦理,為解決商業秘密案中反向工程、損失認定、從業禁止令判處等方面提供了借鑒經驗,對企圖侵犯商業秘密的人員起到了震懾作用,為民營企業營造了風清氣正的商業環境。
竊取公司商業秘密自立門戶
2015年4月,被告人劉某入職廣州某柔公司,擔任銷售總監。自同年12月開始,劉某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及勞動合同,在公司內部電腦系統越職查看並下載公司自主研發的一款彈簧墊生產機的部分設計製造圖紙和核心技術參數。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劉某與崔某合謀以他人代持股份的形式成立新公司,主營業務正是生產銷售與某柔公司上述彈簧墊生產機同類產品。2017年2月,劉某又成立了某途公司,並于同年5月從某柔公司離職,轉而擔任某途公司總經理。之後,劉某以某柔公司的設計製造圖紙和核心技術參數為基礎,生產製造出與某柔公司同類型的另一款彈簧墊生產機並售出10台,售價總計835萬元。
2018年7月,某柔公司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12月,經搜查,廣州市公安局在某途公司現場繳獲彈簧墊生產機成品、半成品和電腦主機、伺服器等設備,並抓獲被告人劉某。
經鑒定,某柔公司研發的彈簧墊生產機的設計製造圖紙技術資訊屬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資訊;該彈簧墊生產機與某途公司的彈簧墊生產機六個核心部件的圖紙技術資訊總體對比結果為實質相似。經審計,公安機關認定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導致某柔公司損失四百多萬元。
從業禁止保護智慧財產權人權益
本案的被害單位某柔公司是廣州一家民營企業,自主創新研發核心技術的過程極為不易。對於此類中小型民營企業而言,商業秘密是一種具有巨大商業價值的無形財產,也是企業保護其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重要形式,更是驅動企業研發與創新進而獲取競爭優勢的有效工具之一。
該案是南沙區首例侵犯商業秘密案,檢察機關針對故意洩露商業秘密的犯罪行為,對誠信營商環境所造成的惡劣影響,為更有針對性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踐行涉民營企業靶向服務理念,決定對被告人提出“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彈簧墊生產機的設計、生產、製造職業,期限為三年”的從業禁止建議,這也是南沙區首份智慧財產權類犯罪從業禁止建議。
南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並使用,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法應予以懲處。據瞭解,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針對利用職業犯罪數量不斷增多的情況新增了“從業禁止”的相關條款內容。
“從業禁止”不是刑罰,而是一種預防某類從業人員再犯罪的禁止性措施,作為刑罰的附加措施彌補了刑罰的不足。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員若違反法院決定,情節嚴重的將會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刑事意義上的“從業禁止”具有較強的懲戒與警示功能,可以從源頭遏制犯罪行為,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於保護企業創新、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認罪認罰從寬修復社會關係
在審查起訴階段,為促使偵、訴、辯三方對焦點問題進行溝通,減少各方分歧,南沙檢察院先行主持召開訴前會議,控辯雙方就是否啟動排非程式、如何認定損失、啟動認罪認罰程式等問題展開討論,就部分問題達成共識。
在案件提起公訴後,辦案組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與南沙法院進行庭前會議,公訴人闡釋控辯雙方爭議,對舉證提綱、鑒定人員和證人出庭等程式問題發表意見,聽取被告人及辯護律師意見。同時對被告人耐心釋法說理,促使其在證據面前放棄無罪辯解,主動悔罪、認罪認罰,也促使被害單位放棄高額賠償及不當訴求,督促被告人家屬積極履行賠償協定,最終獲得被害單位諒解,進一步修復社會關係。
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與被害單位達成刑事和解,自願賠償某柔公司300萬元,當場支付150萬元,約定剩餘150萬元在一個月內履行完畢。法院在量刑的過程中也綜合考慮到劉某的坦白和認罪認罰情節,以及與被害單位達成刑事和解的情形,酌情依法減輕了相應處罰。南沙法院表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刑罰的教育矯治作用,促使行為人自願認罪服法,減少和預防其再犯的可能性,同時也節約了司法資源。
資料來源:澎湃新聞·
2020年5月26日,中國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表示,4月以來,在國家知識產權權局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商標局進一步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堅持疫情防控常態化,聚焦主責主業,上下齊心,積極作為,努力把失去的時間搶回來,持續為復工複產提供有力支撐。
商標審查審理全面發力。商標局堅持穩中求進,圍繞完成4個月審查週期和提質增效開展全年審查審理工作,4月份共完成商標註冊審查79.8萬件,環比增長55%;完成異議案件審查1.3萬件,同比增長127%;完成變更、轉讓、續展審查20.6萬件,同比增長89%;審理簽發各類評審案件3.8萬件,同比增長88%;商標註冊審查平均週期保持在4個半月以內。
“綠色通道”有效精准幫扶。為服務國家疫情防控大局,商標局堅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權局支持復工複產十條》,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商標註冊申請,依請求予以優先審查。截至5月20日,已對遼寧、浙江等數十個省市的多家申請人提出的237件疫情防控相關商標申請予以快速審查。
商標線上服務持續優化。商標局堅持問題導向,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持續優化網上服務系統,2020年4月,商標網上申請量達86.9萬件,環比增長67%,占當月商標申請總量的98%。5月1日,新增商標註冊申請非標準專案申報功能,徹底解決只能紙件申報非標準專案的問題,已收到申報非標準專案的商標註冊申請4665件。啟用商標註冊審查決定文書欄目,對適用商標法第四條做出的審查決定文書予以公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已公佈283條相關資訊。
下一步,商標局將繼續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業務工作,繼續推出新舉措服務復工複產,繼續深化商標審查改革,努力實現全年商標審查提質增效目標任務。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權局商標局
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召開會議,部署上海市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工作。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相關處室通報了前期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命名及授牌工作,並對下階段工作進行部署,要求首批四個基地儘快制定基地建設工作方案,以建設商標品牌綜合服務平臺、商標品牌資源集聚平臺、商標品牌孵化培育平臺、商標品牌提升運用平臺為目標,集聚創新創業資源要素、商標密集型企業和商標品牌服務企業,打造有影響力、有競爭力、有示範引領性的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公共品牌,培育集聚高知名度的企業商標品牌。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要求各相關區知識產權局加強對基地建設的支援和日常管理,指導基地圍繞商標品牌資訊資料庫建設、商標品牌運用促進機制建設、商標品牌宣傳培訓以及人才培養、商標質押融資和商標保險、商標品牌交流展示、商標品牌維權等開展建設。
首批上海市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分別為奉賢區“東方美谷”、楊浦區“長陽創谷”、徐匯區“漕河涇”和松江區“G60臨港松江科技城”。四個基地及四個區知識產權科的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企業代表等參加了會議。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5月6日“新會陳皮”“鳳凰單叢(樅)”“英德紅茶”……這些耳熟能詳的地理標誌農產品正成為廣東各地鄉村振興助推器。據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消息,近年來,廣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把抓好地理標誌工作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創新開展地理標誌培育、運用和保護等工作,各地取得良好成效。
據介紹,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權局已核准廣東省79家企業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占同期國家知識產權權局核准使用企業數的38%。相關資料統計顯示,僅廣東省地理標誌產品,就“連結”著77萬多戶農戶和養殖戶、1.3萬多家市場主體,產品總值達200多億元,惠及全省數百萬農民。
在江門,現有“新會陳皮”“新會柑”“臺山鰻魚”等3個地理標誌產品和“新會陳皮”“臺山大米”“杜阮涼瓜”“大沙天露茶”“恩平簕菜”等5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已有193家生產企業獲得核准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品牌效應日益顯現,推動江門特色農業經濟發展,帶動農民增產增收。
2019年,“新會陳皮”和“新會柑”產值約85億元,行業從業人員約5萬人,“新會陳皮”企業有4870家,“新會柑”種植戶有847戶,種植規模增至約10萬畝;“臺山鰻魚”養殖戶有36戶,產量49440噸,養殖面積47642畝。
在雲浮,當地通過政府引導,發動行業協會、行業龍頭企業、種植大戶、銷售大戶行動起來,組織引導他們按照標準化培育與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有關的產品,提高農戶進入市場的組織化水準,提高特色品牌的市場競爭力。
以“郁南無核黃皮”為例,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後,當地政府通過開展宣傳和專用標誌的推廣應用,使該縣的無核黃皮產業得以快速發展,經濟效益不斷提高,無核黃皮年總產值已達10億多元,從業人員達2萬多人。
“地理標誌產品在獲得保護後,銷售價格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地“象窩茶”由200元/公斤提升到300元/公斤,帶動了產業產值增長;“泗綸蒸籠”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後,年總產值達4億元,較保護前增長90.5%;“新興排米粉”在獲得保護後,由年產量5000多噸增長到7000多噸,價格由4500元/噸提升至5500元/噸,年產值提高到約1億元。
在鳳凰單叢(樅)的故鄉潮州,當地政府大力推進地理標誌產品申報和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核准使用,2019年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申請使用企業25家,多於前6年總和。
為更好地指導權利人規範使用和有效管理茶葉地理標誌商標,潮州市市場監管部門還修訂了《潮州市鳳凰單叢(樅)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引導茶葉地理標誌行業協會及相關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督促專用標誌使用人嚴格執行技術標準,保證地理標誌產品特定品質。
資料來源:南方日報網路版
2020年6月2日為確保河北省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試點工作順利規範進行,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制定《河北省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核准工作規範(試行)》,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
工作規範提出,需要使用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並符合以下申報條件的生產者,可以向批准公告中確定的當地市場監管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是該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區域範圍內的合法生產者。產品產自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公告規定的特定地域範圍;產品符合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公告規定的品質技術要求;產品有已批准發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近三年受到市場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不得申請使用專用標誌。
對於未經公告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的;或者使用與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誌,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獲准使用專用標誌的生產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專用標誌使用資格並對外公告:未按相應標準組織生產的;2年內未使用專用標誌的;市場主體已經註銷或被吊銷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受到市場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其他依法應停止使用專用標誌情形的。
資料來源:河北日報
國家知識產權權局
第三六三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按照原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生產海倫大米、松江大米、運漕酒(運酒)、龍口粉絲、鳳凰單叢(樅)茶等5個產品的23家企業(見附件),分別向產品所在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提出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經有關省級知識產權權管理部門審核,並經國家知識產權權局審查認定,現予註冊登記。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業在其生產的地理標誌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特此公告。
附件:23家核准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企業名單
http://www.sipo.gov.cn/docs/20200602082656381157.pdf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權局
新華網北京6月11日電(記者王志豔)國家版權局日前發佈《關於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對攝影作品相關著作權問題進行了厘清,將加大圖片領域著作權整治力度,推動構建攝影作品著作權保護長效機制。
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攝影作品在網路傳播中大量使用,圖片侵權盜版現象較為嚴重。同時,一些圖庫經營單位的不合法、不正當維權行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回應業界呼聲,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著作權問題,為媒體融合發展營造良好著作權法治生態,國家版權局將圖片著作權整治納入“劍網2019”專項行動,查辦了一批涉及攝影作品侵權盜版的案件,取得了積極成效。《通知》發佈對鞏固“劍網”行動工作成果,進一步規範攝影作品著作權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構成攝影作品的要件是具有獨創性,並強調以新聞事件為主題的攝影作品不屬於時事新聞,受著作權法保護。二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篡改攝影作品標題或作品原意等問題,強調對作者人身權的保護,並重申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職責。三是規定圖庫經營單位義務,特別針對圖庫經營單位的虛構著作權、虛假授權、不正當維權等行為進行規制,並就實踐中存在的對著作權保護期屆滿及著作權人放棄財產權的攝影作品進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圖庫,明確指出圖庫經營單位不得以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名義收取費用。四是規定網路服務商義務,強調要切實履行好通知——刪除義務。五是強調教科書法定許可中攝影作品作者的獲酬權。六是鼓勵各方開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攝影作品著作權秩序進一步規範。七是重申行政投訴的材料要件,強調權利聲明、浮水印不能單獨作為著作權權屬的證據,以解決行政執法實踐中存在的攝影作品著作權權屬認定標準過於寬鬆的問題。
記者獲悉,接下來各級著作權行政執法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打擊攝影作品侵權盜版力度,嚴厲查處圖庫經營單位通過假冒授權、虛假授權等方式非法傳播他人作品的侵權行為,著力整治圖庫經營單位在著作權經營活動中存在的權屬不清、不正當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維護攝影作品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資料來源:新華網
近日,長沙市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影視劇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即《鱷魚與牙籤鳥》介質洩露案件。這是湖南省首個影視劇網路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也是國內第一起因介質洩露引發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侵權刑事案件。此案告破,標誌著湖南省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的號角已吹響,為全省企事業單位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和營商環境,為省、市經濟創新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的智慧財產權支撐。
首播前夕,十集劇集資源被“偷跑”
《鱷魚與牙籤鳥》系芒果 TV 與上海堃娛公司聯合投資製作,由林妍執導,張天愛、陳柏霖領銜主演,吳昊宸、黃一琳、周陸啦、許芳銥、代雲帆、羅予彤、劉凱主演的一部都市青春愛情電視劇。2019年7月至11月,隨著該劇首播日期臨近,芒果TV發現大量微博、百度網盤在未經過授權的情況下公開傳播該劇第1集至第10集。芒果TV通過向微博、百度網盤等發佈平臺發送《肅清下線通知函》以及向行政機關投訴等方式處理侵權情況,但僅下線部分盜版連結,對其中無法找到經營主體的"三無網站"以及使用虛擬身份的部分微博、百度網盤用戶無法打擊,不能遏制其侵權行為,故需尋求刑事手段幫助。
警方介入,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號角吹響
芒果TV緊急向長沙市公安局報案。長沙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唐向陽高度重視,市公安局副局長韋樹恒親自督辦,知偵支隊牽頭、開福公安分局承辦,兩個單位抽調精幹力量,成立"1104"專案組,迅速開展偵查。2019年11月15日,長沙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著作權被侵犯一案"立案偵查。因該案案情重大複雜,經報請湖南省公安廳同意,省廳經偵總隊及相關警種入駐專案組,開展專業指導及技術支援。至2020年4月,專案組徹底查清楚了該案洩密過程。
自製軟體,侵入網盤竊取內容
經公安機關查證,本案犯罪嫌疑人蔡某萌利用其發明的PanDownload軟體大量侵犯百度網盤用戶隱私,並通過收取QQ進群費、服務費等方式非法獲利。其行為涉嫌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犯罪,現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張某強使用PanDownload加速軟體搜索劇方工作人員的百度網盤連結,並利用此連結將《鱷魚與牙籤鳥》電視劇1-50集送審版全部下載到電腦上供自己觀看,又將該劇的1-10集轉載給他人免費下載觀看,造成該劇1-10集送審樣片全面洩露。在對嫌疑人張某強的審訊過程中發現,其曾經通過Pan Download軟體轉存了《周而復活》、《奪鑽狙擊》、《我在你身邊》、《青穀子》、《豬事大吉》、《雙世青蛇》、《反賭》、《我愛你,這是最好的安排》、《最好的時代》、《騰空之約》等影視作品的送審介質、素材及劇照等並進行"友情分享"。因未發現其有利用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獲利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資料來源:三湘都市報
原標題:衝突意見書的認定與專利侵權判定——評理邦公司訴邁瑞公司等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案號】
(2018)閩01民初126號
(2019)閩民終965號
【裁判要旨】
專利侵權訴訟中,在雙方當事人提供不同鑒定機構出具的衝突意見書時,法官應當依據法律和專業技術知識,完整、準確、合理地解釋專利權利要求,對意見書的比對方法、內容、意見等方面進行分析判斷後決定是否採信,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是否構成專利侵權進行判定。
【案情簡介】
深圳市理邦精密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邦公司)是涉案專利“一種彈扣式防松脫的插座、連接器及醫用設備”的專利權人。理邦公司認為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邁瑞公司)製造、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稱邁瑞福州分公司)以及邁瑞公司銷售、許諾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具備上述專利全部權利要求必要技術特徵,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構成侵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邁瑞公司等停止侵權並賠償2500萬元。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向法院提交了不同鑒定機構出具的衝突意見書。其中,邁瑞公司在一審中向法院提交北京某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書以支持其主張,該意見書認為被訴侵權產品缺少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的面板這一技術特徵,未落入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被訴侵權產品雖然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4的保護範圍,但是現有技術。在現有技術比對中,該意見書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與現有技術進行比對。理邦公司認為邁瑞公司提交的鑒定機構的意見書是依據被訴侵權產品圖片作出,檢材有誤。理邦公司在二審中向法院提交了北京另一家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書以支持其主張,該意見書認為被訴侵權產品中的金屬環即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的面板,落入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構成相同侵權。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比,缺少“面板”這一必要技術特徵,未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範圍。但邁瑞公司提交的[2018]知鑒字第111號意見書直接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與現有技術進行比對,屬比對方式錯誤,且認定現有技術中的插頭與插座錯誤,關於該鑒定中的現有技術比對部分,不予採納。一審判決駁回理邦公司的訴訟請求。
理邦公司不服,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邁瑞公司提交的北京國創鼎誠司法鑒定所出具的意見書雖是依據被訴侵權產品圖片作出,但圖片真實反映了被訴侵權產品的相關情況,且對於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保護範圍的比對方法和結論等正確,予以採信;但該意見書中的現有技術比對是直接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4與現有技術進行比對,屬比對方式錯誤,且認定現有技術中的插頭與插座錯誤,關於該意見書中的現有技術比對部分,不予採納。理邦公司提交的北京國威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意見書中認為被訴產品中的金屬環即面板、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方案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的認定錯誤,不予採納。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簽訂了一攬子協議,對包含本案在內的雙方歷年來的多個專利糾紛一攬子加以解決。
【法官評析】
專利侵權案件需要將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進行比對,判斷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業技術性較強。基於長期的司法實踐,鑒定在技術事實查明中涉及較多,也經歷了司法理論認知及實踐上的一些轉變。
一、從“鑒定結論”到“鑒定意見”
“鑒定結論”作為證據的其中一種在法律中被加以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一條在對司法鑒定進行定義時出現了“鑒定意見”的這一名稱:“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該決定亦對鑒定人及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等加以規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進行第二次修正時,將“鑒定結論”一詞改成了“鑒定意見”;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第二次修正時,亦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同時對鑒定人出庭等相關制度加以規範完善等。
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突出其證據屬性,強化其同樣需要經過舉證、質證等程式,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避免“結論”一詞的肯定暗示。
二、一般情形下衝突意見的司法審查
鑒定的啟動主要有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鑒定、法院依職權組織鑒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在民事訴訟的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當事人自行委託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的情形。法釋[2019]1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託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並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同一案件中,鑒定意見衝突矛盾的“羅生門”並不罕見。對此,法釋[2019]1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對於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鑒定以及法院依照職權進行鑒定的鑒定意見衝突的處理有了明確的規定,即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而對於雙方當事人分別委託不同鑒定機構出具衝突意見書且均未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的情況下,該如何審查兩家鑒定機構出具的衝突意見?本案的審理提供了可供參考的一個審理思路。
雙方當事人將不同鑒定機構出具的衝突意見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對上述意見進行審查首先應當圍繞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物件展開。可以參照最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19]19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相關意見進行審查。對衝突意見進行上述審查和判斷時,尤其要關注不同意見的衝突內容及衝突原因,必要時可以通知鑒定人出庭,引導雙方當事人及相關專業人員在法庭審理的舉證質證等階段充分發表意見,並結合案件其他證據,更好地對衝突意見作出審查判斷。
三、專利訴訟中不同鑒定機構出具衝突意見的審查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特別指出,人民法院在審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時,往往涉及對專業技術事實的認定,必須充分利用專業鑒定為法官厘清技術事實與爭議焦點。
專利侵權糾紛中,鑒定機構的意見有著積極的作用,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或者自行委託鑒定機構出具意見的情況屢見不鮮。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出現不同鑒定機構出具衝突意見的審查,除了遵循一般情形下衝突意見的司法審查的規則之外,還需結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自身的特點。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焦點往往在於專利侵權的判斷,即:將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進行對比,判斷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特別在當事人自行委託鑒定機構出具意見的情況下,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的審查:
1.程式要件:尤其是鑒定機構及人員有無進行技術侵權鑒定的資質等情形;鑒定人是否出庭就相應技術問題作出說明或者回應等。本案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委託鑒定機構出具意見的鑒定人均出庭,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及法院均對鑒定人進行提問,瞭解其相關工作經驗、鑒定資質等等。
2.實體要件:比對的材料是否真實全面反應被訴侵權產品的相關技術特徵,鑒定機構的意見中對專利權利要求的分析以及技術特徵的歸納是否準確;技術侵權比對方法是否正確等等。當事人自行委託鑒定機構出具意見的情形下,由於被訴侵權產品已經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當事人並未向鑒定機構提供被訴侵權產品,而是用相同或類似產品,甚至以被訴侵權產品的圖片作為比對的依據。圖片作為比對依據對於發明專利以及實用新型專利,產品圖片是否真實全面反映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是審查的重點之一。在有合理原因無法提供實物的情況時下,能清晰完整表明技術特徵的視頻或圖片也可以作為替代。當然,比對過程中,仍以產品實物作為檢材進行比對更為妥當,而且該實物檢材還應當是被訴侵權產品實物為宜,當然雙方當事人認可的與被訴侵權產品相同的實物亦可作為比對檢材。基於以上原因,一方當事人往往對另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提出異議,認為專利侵權比對的檢材或者方法有問題。
本案中,理邦公司一方的送檢產品未經雙方當事人核實,邁瑞公司則將被訴侵權產品的圖片提交給鑒定機構進行比對,其中理邦公司對於邁瑞公司將圖片作為比對依據亦提出異議。當然,鑒於理邦公司一方的送檢產品與邁瑞公司提交的作為比對依據的圖片均真實全面反映了被訴侵權產品的相應技術特徵,法院並未因檢材的問題對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書不予採信。而在現有技術比對過程中,邁瑞公司提交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顯示其系直接將現有技術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進行比對,現有技術比對方法錯誤,導致該部分鑒定意見法院直接不予採納。
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在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中,從某種角度而言,如存在不同鑒定機構出具衝突意見的情形,實則提供了不同的思考角度和分析判斷,有助於案件技術事實的查明。法官不應草率判斷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是否應當採信,而應當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法律和專業技術知識,完整、準確、合理地解釋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內容,結合意見(特別是衝突意見中相反觀點的部分),將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與專利權人主張保護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加以比對,判斷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及是否是實施現有技術等。在技術特徵比對過程中結合鑒定機構的意見進行審查、分析和判斷。
資料來源: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9日,金達威披露輔酶Q10產品涉訴事項最新進展情況,Kaneka公司就地方法院的判決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再次提起上訴。北京時間2019年5月13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Kaneka公司的上訴作出判決,維持地方法院作出的金達威不侵犯Kaneka的涉案專利的判決。
該專利訴訟案,歷時長達八年多,自始至終證實了公司的輔酶Q10工藝未侵犯Kaneka公司專利。公司對輔酶Q10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已申請了相關專利,並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科技鑒定。公司一貫重視研發和智慧財產權保護,也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公司將繼續為國內外輔酶Q10客戶提供最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公司目前輔酶Q10產品生產經營正常。
資料來源:格隆匯
2020年6月2日,作為創建於1927年的瑞典知名汽車品牌,“富豪(VOLVO)”品牌名稱中的“VOLVO”一詞源自拉丁文,意為“滾滾向前”。因認為深圳一家通訊技術企業的“VOVO”商標與其在先註冊的“VOLVO”與“VOLVO及圖”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瑞典富豪商標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富豪公司)與之展開了一場商標權無效宣告紛爭。
近日,雙方糾紛有了新的進展。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的判決顯示,法院認定深圳零距離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零距離公司)的第10443545號“VOVO”商標(下稱訴爭商標),與富豪公司在先註冊的第1981782號“VOLVO”商標、第5102989號“VOLVO及圖”商標(下統稱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駁回了零距離公司的訴訟請求,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評委)對訴爭商標的註冊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最終得以維持。
是否近似存爭議
據瞭解,零距離公司於2008年9月26日註冊成立,主要經營移動通訊終端、平板電腦、電腦及週邊設備、鋰電池等產品的研發、設計、銷售等。2012年1月19日,該公司提交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後被核准註冊使用在筆記型電腦、手提電話、電池等第9類商品上。
2016年6月2日,富豪公司以訴爭商標與其在先註冊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向原商評委提出對訴爭商標的註冊予以無效宣告的請求。2016年12月30日,原商評委作出裁定,認為富豪公司所提出理由成立,裁定對訴爭商標的註冊予以無效宣告。
零距離公司不服原商評委所作裁定,隨後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稱,該公司是一家集移動通訊終端、電池、移動電源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服務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訴爭商標是該公司獨創的英文商標,表達了該公司深刻的企業內涵和產品特點;同時,訴爭商標系經過設計的字母組合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字母構成、讀音、整體視覺效果方面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此外,訴爭商標經過該公司長期的宣傳和使用,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引證商標並未經過富豪公司在核定商品上進行實際使用,訴爭商標的註冊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與引證商標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由經過藝術化設計的“VOVO”構成,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更近似於由波浪形曲線及圓圈組合而成的圖形標誌,引證商標分別由字母組合“VOLVO”或字母“VOLVO”及簡單的線條式圖形組成,其中字母組合“VOLVO”構成其顯著識別部分,進而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視覺效果上區別顯著,不構成近似商標;同時,在案證據顯示富豪公司的“VOLVO”標誌經過長期的宣傳和使用,已經在汽車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考慮到使用“VOLVO”標誌的汽車商品的相關公眾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筆記型電腦等商品的相關公眾存在一定的重合度,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相關公眾可能會因此熟知“VOLVO”標誌,但鑒於該案現有證據表明富豪公司並未將引證商標在其核定商品上進行使用,相關公眾可能會因其對“VOLVO”標誌在汽車商品上較高知名度的熟知,更能夠將其與訴爭商標相區分。綜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判決撤銷原商評委所作裁定,並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判斷標準引關注
富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都極為相近,構成近似標誌,若同時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根據中央機構改革部署,原商評委的相關職責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行使)亦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理由中主張訴爭商標雖然經過設計,但在視覺效果上仍被識別為英文“VOVO”,與引證商標在呼叫、字母構成、視覺印象等方面相近,消費者在隔離狀態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區分,分別構成近似標誌,若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共存於市場,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整體認讀為英文“VOVO”,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VOLVO”,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僅相差一個字母,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按照一般審查標準應判定為近似標誌。當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同時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時,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者誤認為其來源存在某種特定聯繫。一審法院在認定“VOLVO”標誌在汽車等商品上具有知名度的基礎上,反而認為相關公眾能夠將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相區分,明顯與現有審查規則相悖,應予以糾正。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據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零距離公司的訴訟請求。
“判斷商標近似與否有很多主觀因素,但在商標確權案件審理中有相應的判斷依據,對文字商標一般從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3個角度來考慮。《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對外文商標是否構成近似給出了判斷依據,即外文商標由4個或者4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北京康信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商標代理人李麗芳介紹,該案中,訴爭商標由字母“VOVO”構成,與富豪公司的引證商標中英文“VOLVO”相比,僅少了一個字母“L”,且均無固定含義,在含義上無法區分,加上“VOLVO”中的字母“L”並不發音,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讀音上亦難以區分。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也列出了例外情況,如商標首字母發音及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不判為近似商標。”李麗芳表示,該案一審與二審法院之所以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正在於一審法院認為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外觀近似,或者文字與圖形組合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外觀近似,二審法院則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既考慮了商標標誌構成要素及其整體的近似程度,還考慮了相關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核定使用商品的關聯程度,以是否容易導致混淆作為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
資料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2020年5月20日,因所建視頻網站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播放《流浪地球》等多部熱門影視作品,被告人陳某和張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被訴至法院。5月18日,因處於疫情防控期間,海澱法院通過“北京雲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是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張某系該科技公司的技術研發員工。陳某組織張某在未經批准和備案的情況下,建立範特西視頻網站。該網站採取會員制方式,按照月度、年度、終身會員等不同方式收取視頻會員費,同時在網站上投放廣告營利。會員可以自己上傳視頻資源,獲得更多會員積分,但公司並未對視頻來源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2017年至2019年3月間,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陳某組織張某等人通過範特西視頻網站傳播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系統有限公司、優酷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流浪地球》《摔跤吧!爸爸》《湄公河行動》《西遊記女兒國》等多部影視作品。範特西視頻網站通過超低價的會員權益,播放熱播電影視頻等資源,獲得了大量的會員青睞。經查,陳某通過範特西視頻網站傳播的侵權影視作品視頻檔千餘份,收費會員數量達千餘人。
庭審中,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包括陳某和張某的供述、司法鑒定意見書等證據材料,認為被告人陳某和張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電影、電視作品,情節嚴重,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同時認為,陳某和張某為共同犯罪,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同時,考慮二人都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建議法院對二人從輕處罰,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量刑建議。
被告人陳某和張某及二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沒有異議。陳某作為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認在運營網站的過程中,並未對使用者上傳的視頻資源進行嚴格的合法性審查,公司因資金不足也未購買視頻資源的著作權。網站在運營過程中,曾因違規提供影視資源播放侵犯他人著作權而涉訴,但仍未停止違法行為。張某作為該科技公司的技術研發人員,表示自己在陳某的授意下研發相關技術,在公司收到律師函、涉訴之後仍然繼續違法行為。
在庭審過程中,陳某和張某均表示表示認罪認罰,辯護人希望法庭考慮到二人是初犯、偶犯,法律意識淡薄等情節,對二人從輕處罰。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資料來源:北京海澱法院
優酷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優酷公司)享有熱播影視作品《三生三世十裡桃花》、《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蜀黍科技公司)運營的“圖解電影”APP和“圖解電影”網站為線上圖文電影解說軟體,宣傳“十分鐘品味一部好電影”, 在其網站上提供了《三生三世十裡桃花》、《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圖解電影”圖片集。優酷公司認為蜀黍科技公司侵犯了涉案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故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理,“圖解電影”被訴侵權行為成立,並判令蜀黍科技公司賠償損失。蜀黍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權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知識產權權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被訴侵權的靜態圖集改變了涉案影視作品的表現形式,但並不意味著改變了類電作品的形態就不是使用作品的行為,且蜀黍科技公司亦不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故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了蜀黍科技公司的上訴請求。.
詳: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559494
資料來源:知產北京
新浪科技訊
5月26日下午消息,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權法院對愛奇藝被訴著作權侵權糾紛系列案件(共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愛奇藝侵犯了西瓜視頻對《一郭匯》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判決愛奇藝承擔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的賠償責任,一共判賠4.2萬元。
《一郭匯》是知名相聲演員郭德綱的一檔短視頻脫口秀,2017年12月29日在今日頭條、西瓜視頻上線,累計播放量超過2億次。2018年4月,西瓜視頻發現愛奇藝內有多個播放《一郭匯》內容的視頻。作為《一郭匯》的著作權人,西瓜視頻認為愛奇藝未經許可的播放行為構成侵權,遂起訴至法院。
西瓜視頻訴稱,其是視頻節目《一郭匯》的著作權人,愛奇藝未經許可,擅自向網路使用者提供了該節目第1期、第3期以及第7期的內容,侵害了西瓜視頻的合法權益。
愛奇藝辯稱,涉案節目為一檔個人脫口秀節目,獨創程度較低,不構成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兩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作品為系列脫口秀綜藝節目中的一期,有針對該期節目特別選定的主題,亦並非僅對主持人及嘉賓的講述內容進行簡單機械錄製,有解說字幕、畫面插播、畫外音、鏡頭切換、特效及特寫,節目結尾處還有嘉賓向主持人提問及主持人回答,系通過鏡頭切換、畫面選擇拍攝、後期剪輯等過程完成,其連續的畫面反映了製作者獨特的視角和富有個性化的選擇與判斷,表達了與主題相關的思想內容,其獨創性程度符合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要求,構成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愛奇藝辯稱,侵權視頻為使用者上傳,愛奇藝提供的是資訊存儲空間服務,無任何過錯。根據《侵權責任法》和《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提供資訊存儲空間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網路使用者的侵權行為如果不構成明知或應知,是可以免責的。但是該規定的前提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確實能證明其提供的僅為資訊存儲空間技術服務,而並未直接提供侵權作品。
但在長達近兩年的訴訟中,愛奇藝無法提供真實上傳用戶的具體註冊及上傳資訊,因而法院認定愛奇藝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提提供資訊存儲空間服務的性質,從而認定其構成直接提供侵權作品的直接侵權行為。
資料來源:新浪科技
6月5日晚間,深圳傳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表示,於2020年6月5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19)粵03民初3804號】。根據該裁定書,就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傳音製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衡諾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訊拓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傳音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法院裁定准許原告撤回起訴。
傳音表示,依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件的裁定,預計對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公告中顯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但是沒有披露具體細節。根據法院裁定,准許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41800元,減半收取70900元,由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負擔,其餘部分退還原告。
去年10月7日,傳音控股發佈公告,對此前外界高度關注的“華為起訴傳音”一事作出正式回應。公告中提到事件起因是華為認定傳音控股及其相關子公司將華為享有著作權的“珍珠極光Pearl主題壁紙”美術作品僅作簡單調整色彩純度後,便持續用於傳音所開發的多款手機系統內、作為預置壁紙,並在發佈會、網頁展示、廣告等商業宣傳活動中使用該壁紙。這些行為侵犯了華為的署名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利。
鑒於此,華為請求法院判令傳音控股及其前述五家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索賠2000萬元,並在官網公開道歉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對此,傳音控股表示,若經法院判決認定構成侵權,公司將以其他圖片替代涉嫌侵權圖片作為預置壁紙,完成替換後預計不會影響公司涉案手機產品的正常銷售。
資料來源:集微網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6zpGD6tp2ONaf7F7Satrwub-5Q4BwX6/view?usp=sharing
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於今年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達全球大流行程度,而目前國內外皆對其相關診斷及治療研發投入高度關注,本局以目前於美國臨床試驗資料庫網站註冊之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試驗為資料來源,整理其中揭露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蛋白質試驗藥品,將其原臨床用途、取得本國藥品許可證狀態及相關主要專利資訊列於附表,其中專利資訊部分再依其申請專利範圍之標的進行分類,包含物質、組合物、用途及製法等類型。
依據附表之統整,可將其所列藥物依其主要專利之狀態分為以下三類:
1.第1類(淡黃色標示):基本上無專利保護,其多數為臨床上已使用多年之老藥,亦有少部分為在外國有相關專利惟未在本國申請專利之藥物。
2.第2類(淡藍色標示):在本國無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化合物、抗體分子),惟仍有關於該活性成分之特定鹽類、相關組合物製劑、用途或製備方法之相關專利。
3.第3類(粉紅色標示):在本國仍有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
依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係不及於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因此實驗室中之實驗行為並不構成侵權,而對於不具有主要活性成分之核心專利之藥物,亦可嘗試進行迴避設計之藥品研發。本表可提供各界初步瞭解目前新冠肺炎於臨床試驗中之小分子及大分子藥物概況,及其於我國相關主要專利資訊,以作為參考,惟對於各專利發明之詳細內容,可至本局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進行查詢。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2020.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本局網頁,自109年6月1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20.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專利公報自109年6月21日起(公告)、109年9月16日起(公開)以新版(2020.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2020年6月19日根據產業調查公司 Yole Developpement 針對
Micro LED的報告指出,Micro LED 的專利申請件數激增,截至 2019 年底,已有350多個不同廠商與研究單位提出近 5500項Micro
LED技術專利,其中有大約40%的專利申請是在2019年提出。
光電協進會指出, Micro LED是可以在顯示器和其他成像應用中做為單一像素的發光二極體。在高解析度的平面顯示技術中,Micro LED具有比傳統
LCD/OLED 更寬的色域、更高的亮度、更好的電源效率,以及更高 的對比度。不僅如此,它們也可用於輕巧型、高解析度,以及亮度需求高的其他應用領域,例如 VR/AR
顯示器,以及智慧型手錶等應用。
Yole 認為,顯示器製造商積極投入研發加速了近期專利申請的成長, 其中中國京東方的申請件數位居榜首,僅在2019年就出現了近 150 個新專利家族,但其他競爭對手包括 LG、友達、三星,以及其他公司也積極研發,力求維持競爭優勢。Yole 指出這是大多數以顯示為導向的公司,最初都不願使用 Micro LED,但在此之後,由於 Micro LED 在高階顯示市場表
現出與眾不同的潛力,因此使得他們不得不加快腳步。
在 Yole 的報告中還強調了中國廠商在 Micro LED 專利競賽中有長足
的進步,該公司指出,這部分反映了一個事實,即中國現在掌握了著全球將近一半的顯示產能。該公司認為許多中國 Micro LED專利並非毫無問題,
但是其中許多專利所表現出來的創新,可以顯示出中國努力展現出強大的決心來縮小與既有競爭對手的差距。
從專利申請案的技術領域還可以提供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可以了解當 前的光電市場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Yole 在此領域追蹤的專利家族中,近四分之一是跟「傳輸與互連」技術有關,這反映出 Micro LED 仍需解決一
些基本的製造問題,以實現其市場潛力。
由於 Micro LED 的尺寸很小,因此一個關鍵生產瓶頸是將帶有 Micro LED 的晶片從晶圓「巨量轉移」到顯示器背板。此類轉移涉及數百萬個 Micro LED,並且必須以微單一顯示器的製造中要花費數週的時間,使得每家廠商都在尋求更好的方 法。
Yole 指出,與巨量轉移相關的專利繼續主導著 Micro LED的IP活動。該公
司特別強調了一些方法,例如彈性體微印刷與採用 MEMS 的方法,以提高生產效率。此外,使用雷射從晶圓上分離 Micro LED以及與光鑷相關的技術都
有人提出想法。
光電協進會也表示,在全球強大的競爭中,台灣是否能成功抓住優勢,成為全球 Micro LED 產業的領導者,將有賴各界配合,加速串聯產業鏈。 甫於
6/17 日結束之台灣 Micro LED 產業趨勢發表會發表會,各顯示器相
關業者在會中交流,深入了解 Micro LED 產業的需求及解決方案,將有助台灣在 Micro LED 產業的發展。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20年6月3日自由時報報導,被視為「護台法案」及受科技業高度矚目的「偵查保密令」新制,化解業者擔憂營業秘密在偵查中遭二度洩露而不敢提告的難題,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為因應相關規範,配合新制研擬「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修正草案,相關修正意見將陳報法務部參考。
營業秘密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環,高科技產業大多透過營業秘密措施來維護自身智慧財產權,而近年來,包括台積電、友達、聯發科、大立光、群創在內等多家國際知名的高科技業者,都曾傳出營業秘密外流的相關案件,其中大多案件與來自中國業者的挖角有關。
營業秘密法於1996年初公布施行時,只有民事責任,2013年才增訂侵害營業秘密行為的刑事責任;在「偵查保密令」新制上路之前,只有法官可發「秘密保持命令」,檢方偵查階段恐產生漏洞,由於營業秘密相關案件多發生在具有高度專業特性的高科技產業,不熟悉相關領域的檢察官或兩造律師,若於偵查過程請教專家或調閱資料,恐增加營業秘密二度外洩的風險,以致過去企業提告的意願不高。
去年間,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增訂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去年底被稱為「科技業條款」的第14條之1至第14條之4三讀通過,違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此增修條文也強化了對外國法人營業秘密的保護,增加吸引跨國投資的誘因。
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健全營業秘密法制小組為因應「偵查保密令」新制,自今年1月至5月底為止已召開7次會議,並邀集智財法院法官、法務部及智財分署及各地檢署檢察官與會,共同研商檢察官辦理核發偵查保密令的相關注意事項。
新制相關條文明定,檢察官得依偵查必要核發「偵查保密令」給犯罪嫌疑人、被告、告訴人、告訴代理人、鑑定人等相關人,受偵查保密令規範者,不得在偵查程序以外揭露相關機密;若保密原因消滅或有變更偵查保密令的必要,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變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一、為健全專利、商標電子申請環境,針對申請文件電子檔過大以及本局資訊系統發生故障等兩種情形,新增提供使用人可使用之電子傳達替代方式,並自7月1日開始實施。
二、檢附經濟部109年6月9日修正發布令、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第16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見附件。
詳:https://www.tipo.gov.tw/tw/cp-86-876532-21d21-1.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為使商品及服務分類更合時宜,統整參考市場最新趨勢,經檢討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69項、刪除14項,另增修16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詳:https://www.tipo.gov.tw/tw/cp-85-877148-86368-1.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主旨:公告本局109年6月4日智著字第10916005980號函依法准予許可設立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本局109年6月4日智著字第10916005980號函)。
詳: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34-876522-e48fa-301.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2020年6月3日據匯流新聞網報導,近年來隨著觀看影音串流文化漸漸興盛,有越來越多民眾願意每個月花少少的錢訂閱喜歡的平台收看,但當然也有人貪小便宜、投機取巧在網路上找盜版網站看沒有正版授權的影片。今年四月初,全台最大影音盜版網站「楓林網」終於遭到刑事局查封,讓其他的盜版同業見狀後緊急關站來避風頭,讓瞬間少了許多追劇平台的網友們紛紛哀號。但其實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實台灣早就有很多免費又有正版授權的平台了,而且內容相當多元,所以就讓《CNEWS匯流新聞網》帶您一同來了解。
國內最大盜版追劇平台遭查封 盜版手法曝光
根據今年4月警方公布,所破獲的全國最大非法網站「楓林網」(8maple.ru),在過去讓許多國人一直以為是中、港人士所架設。但實則不然,而是由國內2名拿獎學金保送台大資訊碩士的資優生所架設。該網除了讓不特定民眾免費觀賞台、日、韓、泰、陸、歐美電視電影劇集,還利用網路廣告點擊率賺取不法利益。
不過楓林網遭調查時,他們則強調自己只是引用網路上的內容來源,網站只是嵌入頁面,希望藉此逃避責任。但實際上根本不會有這麼多現成的影音資源可以引用。所以最終發現他們還架設影音伺服器,提供大量各國戲劇、電影,再讓「楓林網」等其他網站謊稱是第三方提供的內容來嵌入引用。讓他們僅需要月付30萬元的網路費,就可以單月獲利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只是為什麼他們為何近期會才被逮呢?因為在2016年時,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與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簽訂合作備忘錄,只要業者發現盜版網站,就把名單提供給廣告代理商,業者就可以避免把廣告下給那些盜版網站,藉此截斷盜版網站的財源,讓他們沒有辦法從中非法獲利,進而收站。
也因為這樣的情況發生,為了要讓自己可以在這樣的廣告機制下獲利、賺更多,兩人決跳出來成立廣告公司拉業務,而這也使得警方找到破口,一舉攻破楓林網,查扣了25台雲端主機,發現架在多國的伺服器以及有20個涉及侵權的網站。
楓林網遭查禁讓台灣本土OTT平台流量飆漲
首度合作發起「#我就正」活動
由於台灣刑事警察局與美國電影協會查禁台灣最大盜版網站楓林網,此舉讓許多知名盜版網站見狀後緊急關站來避風頭。經資策會統計後發現,楓林網被抄後,不但讓上百個盜版網站自動關閉,所有的正版平台流量飆升約5成,明顯看出民眾使用OTT觀影的需求非常高。
對此,KKBOX集團旗下的OTT平台KKTV就發起「#我就正」活動,串聯全台12家正版OTT平台,如「CATCHPLAY+」、「ELTA.TV」、「GagaOOLala」、「Giloo紀實影音」、「HamiVideo」、「LiTV線上影視」、「myVideo影音隨看」、「Vidol影音」、「四季線上」、「歡樂看FainTV」、「遠傳friDay影音」呼籲民眾「只要少一個人看盜版,多一個人看正版,對整個OTT產業來說,都是很大的鼓勵。」因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支持正版,台灣的影視產業才會更茁壯,且才不會讓製作團隊的心血白費,破壞影視產業的生態鏈,以免未來好的作品越來越少。
不看盜版網站!台灣早有多個免費又有正版授權的影音串流平台
當楓林網被抄禁時,許多不願付費觀影的網友紛紛哀號不知自己之後要在哪裡收看影劇,但其實目前在台灣就有幾個能免費看且提供正版片源的平台,像是LiTV、LINE TV、愛奇藝、KKTV。
以上上述四大平台都開放使用者免費註冊,登入後就可以觀看裡面的免費影音內容,相當方便。不過免付費觀看當然就會出現廣告,像是愛奇藝在進入正片前,使用者必須看完約1分鐘不可略的廣告、進入正片後就不再廣告;另外三個平台則是正片前、影片播放中會有3到5次約有5秒可略過的廣告。倘若民眾們最終還是想要有更好的觀影畫質、沒有廣告干擾或看更多豐富的內容,也可以成為VIP會員,如此一來就有更優質的使用者體驗。
不過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在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也就是所謂的OTT TV專法。國內不少本土平台業者就喊話希望境外或大型平台要在台落地、投資台灣影音產業等。如台灣OTT協會理事長就認為,政府應要求境外付費OTT平台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登記稅籍並提供本地服務。另外,有些以廣告為主要收益來源、不向用戶收費的免費平台也應該要納管。
據悉,在2020年2月NCC公布的《傳播政策白皮書》提到,專法將採「低度管理」、「抓大放小」、「以登記制取代許可制」等方式處理,因此專法在登記方面採取三個層次,原則上鼓勵所有OTT平台自主登記。另外,為了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經主管機關公告者應強制登記,若有需依其他法律規定核准者,應先取得其他機關核准登記。
資料來源: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