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電子報(第149期2020/08/25)
國際資訊
2020年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局長聯合聲明:利用新興技術提升效能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佈的2021財年專利費將於10月2日生效
加拿大智慧財產權局將上調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相關費用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IP5)機制
大陸資訊
國務院發文推動我國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提出多項知識産權舉措
《國務院關於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決定》對智慧財產權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別規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單位的通知
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組織發佈2019年美國“337調查”研究報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中國實施《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等規章廢止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和審協廣東中心共建廣東省專利侵權判定技術支撐機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商標局:“量身定制”商標宣講服務,當好智慧財產權保護“貼心人”
判了!戴森“全國打假第一案”35名被告人全部執行,罰金逾千萬!
國內資訊
「109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會議資料、各界提問及處理情形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四篇新型專利審查第三章,並自中華民國109年8月1日生效。
公告修正「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及「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共2式,並自109年7月21日生效
台積電百人部隊遭陸挖角 王美花:營業秘密法修法有助保護業者權益
【硬塞評論】NCC 終於端出 OTT 專法草案,四大亮點分析給你看
產權組織正在牽頭舉行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對話會,使成員國和其他利益攸關方聚集一堂,討論人工智慧對智慧財產權的影響,以期共同擬定政策制定者需要提出的問題。
人工智慧已經成為一種通用技術,在經濟和社會中得到廣泛應用,並且對經濟和文化產品及服務的創造、生產和流通產生了重大影響。關於人工智慧與智慧財產權政策的對話會旨在提供加深對所涉智慧財產權問題理解的論壇。
產權組織總幹事總結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會議成果
進程概覽以及後續步驟
產權組織於2019年9月舉行了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對話會第一屆會議。2019年12月13日,產權組織發佈了議題檔草案,為就智慧財產權政策和人工智慧方面需要討論或解決的主要問題達成共識提供基礎。
共收到250多條評論意見,均在2020年5月29日發佈的經修訂的議題檔中予以考慮。
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產權組織對話會第二屆會議於2020年7月7日至9日以虛擬會議的形式舉行。來自130個國家的2,000多人,包括成員國、學術界、科學界和私營組織的代表參與會議,討論了經修訂的議題文件中提出的若干問題。
產權組織將儘快在其網站上發佈所有書面發言。請各方在2020年7月24日之前將任何進一步發言和意見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ai2ip@wipo.int。
產權組織將繼續促進對話,並將於2020年11月舉行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對話會第三屆會議。產權組織還將就人工智慧為智慧財產權政策提出的若干問題制定智慧財產權政策初步考慮,供成員國和其他利益攸關方討論。
日期 事件/活動
2018年5月23日至25日 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用信通技術策略與人工智慧問題智慧財產權局會議
2019年1月31日 發佈《產權組織技術趨勢:人工智慧》
2019年9月27日 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產權組織對話會:第一屆會議
2019年12月13日 發佈關於智慧財產權政策和人工智慧問題的議題文件草案
2020年2月14日 議題文件草案評論意見提交截止日期:評論意見
2020年5月29日 發佈經修訂的關於智慧財產權政策和人工智慧問題的議題文件
2020年7月9日至11日(虛擬)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產權組織對話會:第二屆會議
2020年7月24日 就第二屆會議提交進一步書面發言和意見的截止日期
2020年11月(日期待定) 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產權組織對話會:第三屆會議
資料來源: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2020年7月20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啟動了名為馬德里申請助理(Madrid Application Assistant)的線上服務程式,旨在簡化國際申請提交手續。
Madrid Application Assistant以直觀和線性的方式説明使用者完成國際申請資訊的填寫,並生成PDF格式檔提交,提高了申請檔的品質,且最大程度地減少不合規的可能,大大降低了原屬局的審查工作量。
該系統從原屬國家/地區商標資料庫導入資料,自動填寫馬德里國際申請的相關資訊,包含從聯繫方式到商品和服務的完整清單。
同時該系統還內置了包括自動驗證商品和服務分類及其翻譯的功能,從而使提交國際申請的過程更加有效和準確。資料來源:中科院智慧財產權資訊
為説明使用者更容易根據維也納分類對商標圖形進行分類,產權組織剛推出了一項新的人工智慧工具:維也納分類助手。
使用者只需將圖形拖入維也納分類助手,就會經歷若干篩選步驟:首先,將顯示出29個主要類別,其中相關類別高亮顯示,並給出相關性評分(*****)。
然後,使用者可以選擇推薦選項或其他選項。如果選擇的是備用部分,該工具將會提醒用戶,至少要選擇一個主要部分。之後,便根據維也納分類對圖形進行分類。
關於維也納分類
“維也納分類”是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它在商標的創制過程中尤為有用,因為它有助於在全球品牌資料庫等資料庫的成百上千萬商標圖形中檢索近似標誌。
事實上,在提交商標申請之前,必須確保目標市場中不存在混淆性近似或相同的標誌,以避免商標侵權。因此,使用維也納分類助手對該標誌的樣本進行分類後,就可以檢索到近似或相同商標,從而能夠作出繼續提交商標申請的決定,並且可以確定一個或多個司法管轄區。
維也納分類助手可在產權組織網站免費訪問。並可在“説明”功能表下獲取關於如何使用該助手及其圖形裁剪、自動選擇等諸多特殊功能的教程。
資料來源: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產權組織)和音樂權利意識基金會(MRAF)聯手支持世界各地的創作者,通過提高其對智慧財產權的瞭解和認識,確保他們為自己的作品獲得公平報酬。
產權組織總幹事高銳與MRAF聯合創始人比約恩·烏爾瓦厄斯、尼克拉斯·莫林德和麥克斯·馬丁成立了一項聯盟,該聯盟將會發起各項活動來樹立全球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意識。“產權組織服務創作者”(WIPO for Creators)章程 PDF, Charter of WIPO for Creators 規定了感興趣的各方的參與條件,同時向公共或私營部門的成員和贊助者開放。
“這一協議對創作者至關重要,因為它整合了兩個組織的專長,使命十分明確,即幫助全世界創作者從其作品中獲得收益,”高銳先生說。“目前的2019冠狀病毒病危機加強了創意產業在社會中的重要性,以及確保創作者為其作品獲得公正報酬的必要性——要實現這一點,必須通過一個有效的版權體系,在日漸全球化的互聯互通的數位內容市場中為創作過程提供激勵和獎勵。”
ABBA組合中大名鼎鼎的比約恩·烏爾瓦厄斯歡迎與產權組織的協定,並指出“產權組織正在支援這項努力,並且我們將共同協作,通過教育和支持計畫提高全世界創作者對智慧財產權的認識和瞭解,我為此而驕傲並且心懷感激。令我們感到欣慰的是,在與產權組織的夥伴關係下,我們現在擁有了與公共和私營部門所有感興趣和有意願的夥伴共同實現這一願景的論壇。”
擔任MRFA主席的詞作者和製作人尼克拉斯·莫林德歡迎與產權組織的合作以及以聯盟形式開展的公共-私營部門夥伴關係,並指出“這一新的合作是為改善創作者狀況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產權組織造福創作者”的宗旨是教育和提高對基本智慧財產權的認識,使全世界創作者在其作品被使用時能夠得到適當補償和歸認。我十分期待與產權組織合作實現這一共同目標。”
隨著創意內容市場日益複雜並且由資料驅動,這一舉措尤為重要。因此,讓創作者瞭解資料管理的關鍵作用變得更為重要,如此創作者才能有效行使其智慧財產權。
資料來源: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國際藝創家聯會(CISAC)發布了一項重要的合作進展,此項合作將有利於開發中國家代表創作者的集管團體(CMOs)。
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與CISAC總幹事Gadi Oron簽署了一項協議,允許集管團體利用CISAC的「CIS-Net」國際作品資料庫來管理並能與國外集管團體分享其作品。
根據上述協議,使用WIPO Connect的CISAC會員集管團體,將能獲取方便其參與CISAC國際資訊系統網路的強化解決方案。WIPO Connect是WIPO為開發中國家的集管團體所開發的新軟體工具,其目的是為了擴大集管團體的國際覆蓋範圍,並提高由這些集管團體所管理的創作者和出版商的權利收入。
CISAC-WIPO新的合作關係,是遵循WIPO與SUISA(瑞士作者集管團體且為CISAC會員)在今年年初所簽署的有關後設資料(metadata)的協議。根據該協議,WIPO Connect的用戶團體可進入由SUISA代表CISAC管理的作家、作曲者及出版商全球辨識系統—「IPI系統」。有了這項協議及最近與CISAC達成的新合作,WIPO Connect的用戶將能在CISAC所運行的國際資訊交換系統上,分享其國內作品。這將有助於在國際上精準辨識使用WIPO Connect用戶的團體所屬作者與作曲家的作品,並協助他們取得報酬。
WIPO總幹事Francis Gurry說:「本人對上述協議表示支持,它們將為所有WIPO會員國的集管團體能參與全球著作權基礎設施,也能向在國外地區播放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和作曲家支付權利金鋪平道路。」他還指出:「WIPO與CISAC的合作由來已久且成果豐碩,雙方的共同任務就是提升創意產業對文化、社會及經濟發展的貢獻。在目前全球數位內容市場中,要達到這項任務,最重要的是提供開發中國家的集管團體一套可以連結到產業資料庫和工具的資訊科技解決方案。」
CISAC總幹事Gadi Oron也樂見CISAC與WIPO完成簽署該項協議,以幫助全世界正在發展中的團體。Oron表示,對於目前那些難以參與國際資訊交換系統的團體,WIPO Connect擁有巨大潛力。有了這套新工具及新協議的簽署,WIPO將更容易可以協助這些團體從國外收取權利金,並為其所代表的作者和出版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另一方面,SUISA執行長Andreas Wegelin也對SUISA與WIPO達成協議表示支持,認為該協議特別能幫助開發中國家的集管團體辨識與紀錄更多作者、作曲者和出版商。SUISA與WIPO在非洲和其他新興市場均有提供對音樂團體的培訓和援助,SUISA並期許該協議能為使用WIPO Connect的姊妹團體提供迅速有效的解決方案。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局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特許廳(KIPO)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五大智慧財產權局(IP5)的局長,于2020年7月21日首次通過視訊會議舉行了第13次IP5局長會議。本次會議原計劃於6月在中國成都召開,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期並以視訊會議形式舉行。會議由CNIPA局長申長雨主持,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以觀察員身份參會。
五局局長對新冠肺炎疫情表示嚴重關切,此次大流行對公眾的生命健康構成了重大威脅,並給全球經濟發展和增長帶來了巨大挑戰。認識到智慧財產權(IP)體系一直為全世界人類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作出著重大貢獻,局長們重申了保護智慧財產權在支撐研究、創新和創造方面的重要性,這些研究、創新和創造正是各行各業現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所迫切需要的。他們強調,尤其是在危機時刻,智慧財產權在促進經濟復蘇和創造就業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五局局長還總結了各局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以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申請人的不利影響,並促進助力抗擊疫情的相關創新。其中包括為受疫情影響的各方提供援助和救濟,以及為獲取專利資訊提供便利,這些專利資訊包含了和新冠病毒的檢測、預防和治療相關的豐富的技術知識。局長們強調,通過所有這些措施,五局將繼續為各國的發明家和研究人員提供高品質的智慧財產權,以幫助他們吸引投資、拓展新市場以及促進技術轉讓。
五局將繼續與WIPO合作,並支持其為在全球範圍內促進和增強平衡的智慧財產權體系所採取的行動。
五局局長重申了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對於五局合作的重要性。五局與五局產業界一直保持著密切的聯繫,讓他們及時瞭解各局應對疫情的措施以及五局各合作專案所取得的進展。局長們歡迎產業界與五局積極合作,並為推動當前和未來的五局項目提供建議。
認識到進一步加強五局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專利制度的用戶對可預見性、品質和及時性的需求,局長們重申了“為用戶和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以增強智慧財產權在激勵創新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的共同承諾。為此,他們確認五局在這一關鍵時期將繼續:
1.在激勵推動創新方面採取措施並分享最佳實踐,以支持創新者和國際智慧財產權界為經濟和社會復蘇做出貢獻。
2.推動五局合作項目,以促進在新興技術和人工智慧領域的合作,強化程式和實踐的協調,加強工作共用,提高審查的品質和效率,並進一步提升專利資訊的可及性。
安東尼奧•坎普諾斯
歐洲專利局局長
糟穀敏秀
日本特許廳長官
朴原住
韓國特許廳廳長
申長雨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
安德列•揚庫
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7月,歐盟智慧財產權局(EUIPO)宣佈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數位接入服務(DAS)。
從2020年11月7日起,歐盟智慧財產權局將成為首次申請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將外觀設計設計優先權檔(RCD)納入數位接入服務。
WIPO數位接入服務可説明使用者按照巴黎公約的要求,向受理局提供優先權和類似檔。用戶只需請求後續申請受理局(the Office of Second Filing)可直接從DAS下載文檔副本,無需獲取和發送多份經認證的紙質申請副本。
要使用此功能,用戶需同意EUIPO向WIPO發送首次提交的RCD申請記錄。提交線上申請後,EUIPO將提供一個DAS代碼,用於申請在其他受理局進行的後續申請的優先權。
EUIPO將在今年晚些時候作為後續申請受理局,接受DAS代碼的優先權申請。
資料來源:中科院知識產權資訊
2020年8月4日,歐盟智慧財產權局(EUIPO)宣佈提供新的支援服務“Ideas Powered for Business”,説明中小企業(SMEs)擺脫當前的危機。
該服務為小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幫助,以正確使用和利用智慧財產權,找到注冊商標或外觀設計的最快路徑,並申請免費的智慧財產權支援和智慧財產權資訊。
在申請使用該項服務之前,使用者需填寫並提交調查表,以確定其符合歐盟中小企業(SME)的標準。
之後EUIPO會根據使用者提供的資訊,將其案例與可能合適的服務提供者匹配。
匹配之後,如果使用者需要的解決方案是有效爭議解決(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EDR),那麼EUIPO EDR案件處理人員將與用戶聯繫並提供説明,如果SME需要法律諮詢,EDR將提供免費服務建議;而如果使用者需要的解決方案是無償服務,EUIPO將通過電子郵件給使用者發送符合條件的無償服務提供者清單,使用者可以自行選擇並聯繫。
最後,EUIPO會向使用者徵集有關服務的回饋。
資料來源:中科院知識產權資訊
歐盟智慧財產權局(EUIPO)於2020年7月3日發布的最新商標焦點報告,呈現過去十年歐盟商標的顯著成長,延續並更新了2018年首發行報告。
2010至2019年間的歐盟商標申請總量將近127萬件,每年平均成長5.6%,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類別超過340萬類。2010年至2019年,申請量整體成長了63.1%。
報告指出,世界兩個最大經濟體—美國及中國大陸—在歐盟商標申請量的表現,突顯了歐盟共同市場的商業吸引力。排名前十大國家占整體申請量將近73%;其中,美國排名在歐盟之後,位居第二,中國大陸的申請量則呈現驚人成長,成長率(1027.9%)遠遠超越其他排名前十大國家。在占比方面,歐盟的申請量占比從2010年的71.3%降至2019年的64.7%,中國大陸申請量占比則由1.4%成長至9.5%,晉升歐盟商標申請第三大來源地區。
在申請人方面,前十大申請人皆為大型的跨國企業及相關領域的市場領袖。這些申請人總部大多設於排名前十大國家,但排名第一及第四的申請人分別是南韓的電子公司LG及三星。此外,中國大陸的通訊設備公司華為在歐盟商標申請量的強勁成長近一步驗證全球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該公司申請量年平均成長率達71.1%。然而,前十大申請人申請量僅占所有歐盟商標申請量的1.3%,表示在超過497,000位申請人中,歐盟商標申請人仍以中小企業占大多數。
根據估計,2019年來自歐盟地區中小企業的歐盟商標直接申請(direct filings)占比有58%,而其他地區的中小企業占比則為25%。換言之,該年每5件直接申請案中約有4件是由中小企業所提交。可見無論在歐盟或以外地區,中小企業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及影響力不容小覷。
在所指定的商品及服務類別方面,前三大申請類別占比依序為:第9類的電氣設備及電腦類(9.8%)、第35類的廣告與商業管理(9.5%)以及第42類的科學與技術服務(6.5%),占申請類別總量逾25%;前十大申請類別則占有申請類別總量近52%。近十年間,歐盟及其他地區的申請人在電器設備、電腦、科學與技術服務類別的申請顯著增加;而在衣著、醫藥類產品、化妝品以及食品等商品類別的申請則小幅成長。至於第16類的紙類、印刷及辦公用品等商品的申請量,2019年比2010年減少了7.5%。
2010至2019年間有超過17萬6,000件商標申請案被提出異議,超過1萬6,000件商標註冊遭到撤銷,以及超過35萬3,000件商標申請延展。至2020年1月1日止,取得註冊並在有效期限的商標共計160萬件。
為應付越來越多的申請量,EUIPO在這十年間採取了相關因應措施以增進工作效能。例如,申請案從申請到公開的時間,大幅減少了78.5%;從申請到取得註冊所需時間減少了22.1%;異議案件作成決定時間減少了16.5%;撤銷案件做成處分時間則減少了20%,上述重要發展反映出EUIPO在促進快速有效保護歐盟地區的商業創新,及滿足使用者需求方面的努力不懈。
詳:https://www.tipo.gov.tw/tw/cp-90-879825-d322b-1.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局
2020年7月31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聯邦紀事通知中發佈了2021財年專利官費標準的最終規則
(參見https://ipo.informz.net/z/cjUucD9taT04MDMxMzgwJnA9MSZ1PTkyODQ1ODE1MyZsaT02Njg1OTMzNg/index.html )
,該規則將於今年10月2日正式生效。USPTO於2018年啟動了費用調整並提出收費表。美國專利公共諮詢委員會(PPAC)根據《美國發明法案》第10條規定要求,在2018年9月舉行的一場公開聽證會上對此表進行了討論。美國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協會(IPO)在本次聽證會上提交了證詞,並向PPAC提交了書面評論。USPTO隨後在聯邦紀事通知中就擬制定的相關規則發佈了公告,IPO於2019年8月提交了書面評論。
該公告表明,最終規則吸納了利益相關者的回饋,並且考慮新冠肺炎疫情的經濟影響,該規則延期實施。最終規則的兩項重大變更包括:暫緩對非DOCX格式申請(注)加收400美元附加費,並且取消了擬議的專利律師/代理人年費。對這兩項費用,IPO在此前的評論中均表示擔憂,他們對USPTO在最終規則中吸納評論意見後作出的變更表示讚賞。
注:非DOCX格式申請即non-DOCX filings。USPTO目前正積極推廣XML格式,未來新一代送件文管平臺Patent Center基本也採用XML。擬議規則中,未來如不以DOCX格式送新案文字檔,申請人將需額外繳納400美元費用。
資料來源:總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為解決共同面臨的專利申請量劇增、待審案卷積壓嚴重的問題,2007年,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韓國特許廳(KIPO)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這五個國家/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機構建立了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IP5)機制。
IP5合作的成員為: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
■歐洲專利局(EPO)
■日本特許廳(JPO)
■韓國特許廳(KIPO)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處理了全球約80%的專利申請和95%的PCT專利申請的審查工作。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緊密合作,共同提升效率應對專利申請積壓問題。五局局長每年會面,審議合作進展並決定戰略。
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機制建立之初的願景為“消除各局之間不必要的重複性工作,提高專利審查效率和品質,確保專利權的穩定性”,並將“工作共用”作為合作的重要理念和主要方式。隨著合作的不斷深入,為應對新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2017年,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確立了新的合作願景,“五局將開展專利實踐和程式的協調、加強工作共用、提供高品質和及時的檢索與審查結果以及無縫接入的專利資訊、推動國際專利環境朝著更加高效、低成本和方便用戶的方向發展”。
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充分認識到與智慧財產權系統使用者以及其他專利局保持開放溝通的重要性,因此努力吸收產業界及其他有行動需求的局方的觀點。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作為觀察員參與了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所有層級的會議。
自2012年開始,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局長與中美歐日韓產業界代表(IP5產業界)的年度會議成為了五局合作的一個特色。此外,全球案卷工作組(GDTF)會議的舉辦,成功使得全球案卷專案的推進聚焦於用戶需求。
隨著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專案的數量和複雜度的增加,與中美歐日韓產業界代表的深入技術討論對確保五局合作符合用戶期待與訴求變得尤為必要。
2016年10月,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局長同意建立一個新的論壇,即IP5產業界諮詢組(ICG),著眼于在GDTF成功的基礎上,將與產業界的諮詢擴展到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的其他領域。
IP5產業界當前由以下組織組成: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PPAC)
■歐洲商會(Business Europe)
■日本智慧財產權協會(JIPA)
■韓國智慧財產權協會(KINPA)
■美國智慧財產權人協會(IPO)
■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協會(AIPLA)
2020年7月21日,中美歐日韓智慧財產權五局合作局長會議將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首次通過視訊會議方式主辦。本次會議將重點討論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戰略措施和後疫情時代的五局合作等內容,還將對規範五局合作新工作模式的線上會議指南和與五局產業界溝通規程以及新興技術/人工智慧等合作項目的進展和下一步工作進行彙報和審批。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微信
韓國特許廳自1986年12月31日修改專利法,引入專利權保護期限延長登記制度以來,經多次修改逐步完善延長制度,最近一次修改的7月14日起實行的延長制度中,對現行因審查而耽擱的時間給予加長保護期限的政策做了進一步限定。
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登記日期晚於一般常規日期(專利申請日起四年或者實質審查請求日起三年中最晚一日)的情況下,可延長因審查延誤期間的專利保護期限,但該延誤期間中存在因申請人而耽擱的期間時,延誤期間中將除去因申請人耽擱的期間。該制度意在補償因審查過度拖延導致專利權保護期限縮短的現象。
該制度通過2012年韓國和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而引入至韓國專利法。韓國法令雖然規定有因申請人而延遲審查的四十九種情形,但是,由於申請人沒有及時提交審查所需的檔,導致審查延遲的期間的情形未在法令中做明確規定,因此現行延長規定中存在無法排除申請人自身帶來的該延誤期間的弊端。
通過本次修訂,特許廳補充了規定中遺漏的延長期間的計算標準,力求保證申請人做了充分應對的前提下,單純因審查延誤而導致保護期限縮短的專利保護期限獲得延長機會。
資料來源:韓國FirstLaw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
由於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執法措施有時難以應對數字時代互聯網資源的迅速發展,因此泰國一直在不斷打擊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2017年,該國對《電腦犯罪法》(CCA)進行了修訂,使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可以選擇遮罩那些發佈侵犯智慧財產權內容的網站。CCA第20條(3)款對此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自上述規定生效以來,泰國智慧財產權局(DIP)共接收到了90多個案件,來自50多個網站的1400多個網站連結已被遮罩。但是,大多數案件都與版權侵權有關,尤其是與電影和音樂行業有關的版權侵權有關。此前,還沒有任何商標所有者根據上述修訂的法律對網路商標侵權行為採取行動。直到2020年,泰國才出現首起利用上述法律對網路商標侵權行為採取行動的案件,即日本一家影像和光學產品製造商利用CCA第20條(3)款中的網站遮罩措施成功打擊了泰國的網路商標侵權行為。
上述日本公司曾收到了客戶投訴,內容是一個網站銷售帶有該公司商標的行車記錄儀。為了能夠立即關閉侵權頁面,該日本公司向侵權網站的運營商、註冊商和賣家發送了停止侵權信,但無濟於事。儘管該公司反復嘗試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繫,但這些侵權頁面仍未被關閉。
同時,另外一些侵權網站也陸續“浮出水面”。由此看來,人們早已接受的傳統執法措施並不能及時有效地打擊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該日本公司的法律團隊決定採用CCA中的網站遮罩措施。這些措施從理論上講是合理的,但還未用於商標侵權的情況,因為此前商標所有者尚未嘗試利用這種法律措施來打擊商標侵權行為。
由於DIP此前從來沒有遇到過此類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的策略,一些官員對此表示擔憂,因此針對該措施進行討論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經過與DIP官員的多次協商,上述日本公司終於在2020年1月下旬直接向DIP提出了商標侵權投訴。這是有史以來首個直接向DIP提交的有關商標侵權事宜的投訴。
DIP局長表示,按照《商標法B.E.2534》(1991)的規定,未經授權出售帶有上述日本製造商商標的行車記錄儀的行為構成了侵權。隨後,DIP將該案件轉交給泰國數字經濟與社會部(MDES)以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案件獲得批准後,MDES官員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遮罩侵權網站。在獲得法院的批准後,MDES官員隨後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發送了正式通知,要求他們遮罩指定的網站連結。不久之後,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就完全遵守了法院的命令。
該案件成功證明了CCA中的網站遮罩措施對於打擊泰國的網路商標侵權行為是可行且有效的。該措施不僅對於版權和商標所有者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者也是至關重要的。目前,其他類型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也可以考慮採用這種有效方式來打擊網路上針對其商品或服務的侵權行為。
資料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三星電子從專利許可合作夥伴和網路設備競爭對手諾基亞手中獲得了一項專利組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轉讓記錄顯示,儘管這兩家公司過去曾有過交易,但這是三星首次瞄準了這家芬蘭公司龐大的通信相關的專利寶庫。
這項專利組合包括52項美國專利。它們似乎是諾基亞更廣泛的全球專利家族的一部分;資料庫中的專利清單顯示,在所有的司法管轄範圍內,大約有500項專利正在易手。專利名稱中最常見的短語包括“數位廣播服務”和“數位視訊廣播”。
此前,三星已有三次將專利從其專利資產中轉移給諾基亞。最近兩次這樣的轉讓是在兩個公司宣佈新的授權合約的同時進行的。諾基亞在2016年獲得了15項三星的專利,當時雙方擴大了智慧財產權交叉許可,以涵蓋其他技術;2018年,當雙方的專利許可交易續簽時,諾基亞又獲得了86項三星專利。
目前,兩家公司的專利協議仍然有效。三星同意從2019年1月開始向諾基亞支付“多年期”的專利許可費用。根據公開消息,兩家公司尚未宣佈對該協議進行任何調整或更新。
除了向NPE出售外,諾基亞、也會將專利轉讓給專利運營公司。2017年和2019年,諾基亞分別向小米和Vivo轉讓過專利。這兩次交易都發生在諾基亞與這兩個中國主要品牌達成了非常重要的首次許可交易之際。
近期,三星也從IBM和佳能處獲取了專利組合。
在5G時代,三星在電信設備領域(與諾基亞產生直接競爭)的業務繼續增長。目前看來,該公司正在通過戰略收購鞏固其在該專利密集領域的地位。
資料來源:IP Hunter
2020年8月6日,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以下簡稱《若幹政策》)。
《若幹政策》強調,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是資訊産業的核心,是引領新壹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關鍵力量。國務院印發《鼓勵軟件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的若幹政策》《進壹步鼓勵軟件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的若幹政策》以來,我國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快速發展,有力支撐了國家資訊化建設,促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若幹政策》提出,爲進壹步優化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發展環境,深化産業國際合作,提升産業創新能力和發展質量,制定出臺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産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等八個方面政策措施。進壹步創新體制機制,鼓勵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發展,大力培育集成電路領域和軟件領域企業。加強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建設,加快推進集成電路壹級學科設置,支援産教融合發展。嚴格落實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加大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産權侵權違法行爲懲治力度。推動産業集聚發展,規範産業市場秩序,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若幹政策》明確,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鼓勵和倡導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全球合作,積極爲各類市場主體在華投資興業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若幹政策》要求,各部門、各地方要盡快制定具體配套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確保取得實效,推動我國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其中,涉及知識産權工作相關部署摘編如下:
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産業和軟件産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
(摘編)
二、投融資政策
(十二)鼓勵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通過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科技及知識産權保險等手段獲得商業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爲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小微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融資擔保服務。
六、知識産權政策
(二十六)鼓勵企業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登記。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申請知識産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給予相關支持。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知識産權服務。
(二十七)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加大知識産權侵權違法行爲懲治力度。加強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網絡環境下軟件著作權的保護,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件網絡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産權。
(二十八)探索建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含大型計算機、服務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件須爲正版軟件,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的計算機上市銷售。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政策措施,對通用軟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加強對軟件資産的管理。推動重要行業和重點領域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加強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營造使用正版軟件良好環境。
資料來源:上海知識產權局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大力強化相關執法,增強智慧財產權民事和刑事司法保護力度。李克強總理強調,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的規定,國務院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在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智慧財產權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別規定,具體內容為:“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查明的案件事實,認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機關採取措施進一步獲取證據以判斷是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上述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和程式。
此外,根據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進行相應修改。一是鑒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中的“行政處分”作了相應修改。二是為了明確向監察機關移送公職人員違法案件的情形和程式,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三是根據監察法第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表述等作了修改;考慮到此種情形下移送案件的依據涉及刑法、刑事訴訟法、監察法,補充了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據。
資料來源:新華社
國知辦函保字〔202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保字〔2020〕23號),由各地方申報並經研究,確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肅省等12個地方智慧財產權局開展智慧財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工作試點。
請各試點單位抓緊修改完善試點方案,報我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備案;及時開展試點工作,於2020年12月30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前分別報送試點階段性進展情況,2021年12月30日前報送試點工作全面總結。如有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0年8月6日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近年來,智慧財產權成為影響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當前經貿摩擦持續的背景下,瞭解智慧財產權有關貿易調查狀況,對我國企業防範和應對糾紛至關重要。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組織專家隊伍對2019年中國企業在美遭遇的“337調查”情況開展了調查研究,以期為國內企業提供參考。
“337調查”是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及相關修正案對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尤其是侵犯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行為開展的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負責“337調查”工作。
“337調查”是一種具有單邊制裁性質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凡是被認定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將被禁止進口到美國及銷售。一旦發佈普遍排除令,除被申請人的相關產品,其他同類產品也可能被禁止進入美國。相較於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專利訴訟案件,“337調查”的立案更加容易,申請人只需證明在美國存在與主張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產業,無需證明有損害。此外,相比於專利訴訟案件長達兩年甚至更長的審理週期而言,“337調查”的調查期限為12-16個月,對被調查企業快速回應應對調查的能力要求非常高。
本報告對2019年度ITC發起的涉及中國企業的“337調查”案件以及作出初裁結果的案件進行分析,對近兩年ITC和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作出的有關“337調查”案件的典型裁決和審判結果開展研究,以期瞭解調查動向、掌握最新裁判規則,為中國企業應對“337調查”提供參考。
本報告要點如下:
中國企業涉美“337調查”案件數量和企業數量創歷史新高。2019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起的47起“337調查”案件中有27起案件涉及中國企業,比2018年多8起,創歷史新高。中國企業涉案量占比達到57.45%。27起案件中,共涉及中國企業117家,全部為被調查物件,比2018年多66家。沒有中國企業運用制度提起“337調查”。
半導體電子器件和辦公傢俱用品行業案件高發,專利問題為主要誘因。中國企業涉案案件中,涉及半導體電子器件行業的有10起,辦公家居用品領域9起,是糾紛相對集中的行業領域;24起案件涉及專利侵權,占比89.29%,為最主要的被調查原因,另有2起涉及商業秘密侵權,1起涉及商標侵權。
被調查對象以廣東、江蘇和浙江等地企業居多,中小企業占主。從117家涉案企業所在的省市分佈來看,廣東省涉案企業最多(28家),其次為江蘇和浙江(各21家),山東12家,福建8家、北京5家、上海5家,其他省市17家。從企業類型來看,有11家為上市企業,其餘大部分為中小型企業。
中國企業應訴更為積極,獲得有利初裁結果的情況明顯增多。從中國企業獲得“337調查”初裁結果的38起案件來看,與2018年相比,我國企業獲得原告撤回、終止調查和和解等相對積極初裁結果的情況明顯增多。部分中國企業積極應對,合理利用規則,成功迫使原告撤訴,並取得有利結果。在被調查企業明顯增多的前提下,缺席應訴的中國企業數量減少了10家。
仍有中國企業缺席應訴,致使產生不利調查結果。2019年中國企業獲得“337調查”初裁結果的38起案件中,有30家企業被認定為缺席應訴,主要集中在辦公家居用品、汽車、食品及加工行業,其中江蘇10家,浙江8家,山東、廣東各4家,福建、遼寧各2家。企業消極應對被裁定為缺席被告將視同放棄所有出席、送達檔和抗辯指控的權利,致使原告舉證責任減小,其主張較易被認定為成立。
附件《2019年美國“337調查”研究報告》:http://www.cnips.org.cn/upload/file/20081916534072.pdf
資料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
7月31日,國新辦舉行民法典及其實施有關情況吹風會。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委員王利明在會上介紹,這次民法典在侵權責任編的1185條中新增懲罰性賠償,是侵權責任編的一個很重要的亮點。
首先,進一步強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解決長期以來實踐中一直存在的在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問題。有時出現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罰一點錢便了事,不能有效地及時遏制、制止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為解決該現象,民法典在侵權責任編專門增加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的重要特點是通過超出實際損失額的高額賠償,來真正使行為人通過賠償付出較高的成本和代價,從而能夠起到遏制這種侵權行為的作用。
其次,使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統一起來。商標法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問題,但著作權、專利權侵權還沒有作出規定,且現在制定的相關草案,有關懲罰性賠償的構成要件也不完全一致。所以,在民法典裡規定懲罰性賠償的條款,實際上對於統一所有智慧財產權立法中的有關懲罰性賠償的規則也非常必要。
最後,為未來出現新的有關侵害智慧財產權類型提供法律適用依據,特別是將來專利法、商標法等這些法律解決不了的一些侵害智慧財產權的類型。找不到法律適用根據,又有必要對不法行為人給予懲罰性賠償,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民法典的懲罰性賠償規則,提供一個兜底性的適用依據。
資料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強專利商標執法指導工作,規範專利商標執法工作,提升專利商標行政保護辦案品質和業務水準,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修訂印發了《專利商標行政保護案卷評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大力推進專利行政保護規範化建設,2016年印發了《專利行政保護案卷評查辦法》,並將專利案卷評查結果記入地方年度執法績效考核成績,有效規範了專利行政保護工作,提升了辦案品質和水準。
2018年,中央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此次修訂既是落實機構改革要求,也是落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的具體舉措。《辦法》對專利商標案卷評查工作進行有效整合,對案卷評查內容作了體系化調整,分為行政裁決、行政處罰及行政調解三類案件,分別對應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假冒專利、商標侵權和商標一般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專利糾紛調解案件,進一步調整、完善具體評分標準,並增加了案件立卷歸檔標準等內容。《辦法》修訂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廣泛徵求了地方意見建議,多次召開由基層執法一線代表參加的座談會。根據各省及座談會回饋的意見與建議,逐條研究論證,深入修改完善。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照《辦法》的規定,進一步推進專利商標行政保護案卷評查工作,統一規範各地案件品質評查標準和文書材料立卷標準,提升專利商標行政保護水準。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通知,啟動和統一部署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下稱服貿會)智慧財產權專項保護行動。
據介紹,此次專項保護行動旨在推進服貿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以重點展會為突破和抓手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和水準。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針對服貿會展會期間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智慧財產權專項檢查。一是充分發揮電子商務領域執法維權協作機制作用,加大對線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檢查力度。健全對互聯網自營、他營、移動用戶端等不同網路交易平臺的治理機制,引導平臺對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商品進行自查自律工作。二是針對展會周邊及重點有形市場和大型綜合商場,加大智慧財產權執法檢查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及時糾正處罰。三是加大涉展、涉外專利、商標、商業秘密侵權案件辦案力度,強化公安、海關、法院等部門聯動機制,做好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同時,展會智慧財產權聯動執法工作過程中,執法人員將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諮詢、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受理服務,對有商標專利標誌標識的展位元與展品進行執法檢查,依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規範展會專利商標市場秩序,為展會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服貿會智慧財產權專項保護行動遵循規範管理與嚴格執法相結合的保護模式,按照於法有據、市區聯動、協同配合的原則要求,貫徹落實首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全市範圍內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為保障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增強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首都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而努力。
據瞭解,2020年服貿會將於9月上旬在北京召開,主會場設於國家會議中心。服貿會是全球服務貿易領域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展會和我國服務貿易領域的龍頭展會,同廣交會、進博會一起成為中國對外開放的三大展會,是北京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2020年7月23日,北京將研究制定北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制定類型化裁判賠償規則,有效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依法合理確定侵權賠償數額。加強電商平臺等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
這是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就《北京市實施新開放舉措行動方案》相關內容進行解讀時指出的。
他表示,北京將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機制,圍繞“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體系,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多元化保護格局,推動北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研究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圍繞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專項執法保護,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和風險防控。
北京將為國際產業園區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一站式維權服務,向園區內創新主體提供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和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類型,涵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
負責人介紹,北京將探索運營工作模式,積極培育單位、促進在京中央企業、高校、院所專利技術轉化運用。2019年出臺了《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範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已培育出一批智慧財產權運營能力強、成效好、具有示範效應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其中運營試點單位119家、高校院所運營辦公室34家、運營示範單位10家。
他說,北京還將積極構建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服務體系,包括建立智慧財產權保險政策體系,健全試點工作協調和實施機制;確定2020年承保保險公司,支援“線上投保”系統進行線上投保。目前,北京企業正通過該平臺進行保險申報。截止目前,已經完成1000餘件專利投保申請。
談到智慧財產權保險試點工作時,負責人指出,北京智慧財產權保險支援的對象為製造業單項冠軍、外資隱形冠軍、十大高精尖產業小微企業和硬科技領域中小微企業,充分體現北京鼓勵企業,特別是擁有核心、關鍵、前沿技術的企業不斷創新的政策導向。同時,外資隱形冠軍企業在京落戶將享受國民待遇,也充分說明北京對外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一視同仁的堅決態度。
對於投保企業而言,將在專利遭遇侵權時,通過保險公司的理賠措施,將有能力及時採取維權手段,遏制侵權行為,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維權成功後,在侵權人不能及時執行時,將由保險公司理賠被侵權損失。同時,保險公司將為企業投保的專利進行專利體檢,以便投保企業更好的瞭解自己的專利狀況,做好專利佈局。
負責人強調,智慧財產權保險的推出,將為企業降低智慧財產權被侵權而不能有效維權的風險,降低在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勝訴卻不能得到有效執行的風險,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服務高精尖產業發展,解決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時的後顧之憂。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
商務部等11部門印發《關於做好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20〕212號),向全國複製推廣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成為6項複製推廣事項之一,主要內容為“推動成立一批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積極構建智慧財產權部門牽頭、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司法部門確認保障的多部門聯動的智慧財產權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
2011年起,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調解機制建設。2015年,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加強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的意見》,組建了北京市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協調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本次面向全國複製推廣的北京市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在全國率先依託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性專業性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以實現訴源治理為導向,以提升行業內企業智慧財產權綜合能力為目標,依靠和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機制作用,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建設。二是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動機製作用,形成了智慧財產權部門負責、社會組織為主體、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司法部門確認保障的多部門聯動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三是有力支撐產業發展,北京市已設立的14家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覆蓋了北京十大高精尖產業,截至2020年7月底累計接受案件1.6萬件。其中,北京軟體和資訊服務業協會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案件3499件,調解結案2504件,調解成功率為90.69%,為企業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維權管道和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資源獲取管道,有力支撐高精尖產業發展。
下一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將與市司法局、市高院等部門加強聯動協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堅持和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完善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和擴大開放。
資料來源:北京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
2020年7月,北京市商務局舉辦《北京市實施新開放舉措行動方案》媒體解讀會。會上,市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保險試點,構建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服務體系。
該負責人介紹,北京正在以科技創新作為重點,發展高精尖產業,通過做功能疏解的減法,集中力量做好“白菜心”,走出一條減量發展,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的新路子,北京市的智慧財產權保險試點也有鮮明的政策導向。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保險支援的對象為製造業單項冠軍、外資隱形冠軍、十大高精尖產業小微企業和硬科技領域中小微企業,充分體現北京市鼓勵企業,特別是擁有核心、關鍵、前沿技術的企業不斷創新的政策導向。同時,他強調對外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一視同仁的堅決態度,外資隱形冠軍企業在京落戶將享受國民待遇。
負責人還介紹,本次智慧財產權保險試點工作主要通過給予保費補貼的方式,支援本市的單項冠軍企業和重點領域中小微企業購買專利保險。其中單項冠軍企業包括國家工信部或本市評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產品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和滿足相關條件的外資隱形冠軍企業。重點領域中小微企業包括硬科技中小微企業和十大高精尖產業小微企業。企業首次申報將按照保費標準給予100%補貼。
市知識產權局認為,對於投保企業來說,智慧財產權保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好處:一是在專利遭遇侵權時,通過保險公司的理賠措施,將有能力及時採取維權手段,遏制侵權行為,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同時,維權成功後,在侵權人不能及時執行時,將由保險公司理賠被侵權損失。二是保險公司將為企業投保的專利進行專利體檢,以便投保企業更好的瞭解自己的專利狀況,做好專利佈局。三是保險公司將提供高端培訓等增值服務,邀請專業機構為投保企業進行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水準。
資料來源:北京商報
2020年7月14日,天津三中院知識產權庭(天津知識產權法庭)對魏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該案是天津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的首起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標誌著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工作落地落實,也標誌著智慧財產權庭審判工作掀開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篇章。
自2017年11月起,被告人魏某某將從批發市場購入的大量廉價雞精等調味品,裝入網購的印有“太太樂”“皇品”“家樂”等注冊商標的包裝箱、包裝袋中,向本市多家商店銷售牟利,數額較大。
天津三中院受理立案後,合議庭成員仔細閱卷,對案件進行多次研究討論,及時做好取保候審、邊控、委託社會調查等工作。開庭過程中,環環相扣、有序推進,既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權利,又維護了法律權威。被告人魏某某當庭悔罪悔過,認罪態度良好。該案將擇期宣判。
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是構建符合智慧財產權司法特點的審判體制的重要改革,是提高司法保護整體效能和綜合效能的重大舉措,刑事審判庭在程式及法律適用方面為審理提供了大量的幫助與支持。下一步,三中院將進一步明確工作思路,立足我市經濟發展實際,從有利於增強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審判的專業性,有利於嚴厲打擊智慧財產權領域內違法犯罪行為,有利於提高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意識、有利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系,便於當事人訴訟的角度出發,加強對銜接環節、裁判尺度、發揮激勵創新功能等問題的研究,注重實現智慧財產權保護符合發展規律、適應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體系和司法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為實現智慧財產權全方位救濟、改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資料來源:天津法院網
8月5日上午,深圳市政協召開重點提案督辦會,就市領導領銜督辦的《關於對標全球先進城市,增強深圳創新能力的提案》,組織提案人與深圳市科技創新委開展協商溝通。記者獲悉,政協委員呼籲多年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一事得到落實。
據悉,《關於對標全球先進城市,增強深圳創新能力的提案》由副市長聶新平領銜督辦,提案聚焦深圳創新能力提升,從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創新主體的高品質發展、創新服務平臺的建設、創新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金融資源的長效支持等方面提出建議,其中“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的建議辦理取得了新進展。
據介紹,相關單位已委託有關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通過深交所發行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截至目前,深圳共有4單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在深交所審核通過,其中兩單已成功發行,規模超20億元。目前有兩項工作正在進行,一是儘快制定出臺《深圳市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公開遴選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設立;二是起草《深圳市促進知識產權金融若干措施》,從立法層面有效支援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工作的開展。
資料來源:深圳商標
廈門仲裁委員會知識產權仲裁院(下稱“知識產權仲裁院”)舉行揭牌暨戰略合作協定簽約儀式。
會上,廈門仲裁委員會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市場監督局、廈門自貿片區管委會、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文旅局等6家單位簽署《關於支援廈門知識產權仲裁院工作暨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戰略合作協定》。
廈門仲裁委員會主任鐘興國表示,知識產權仲裁院的正式揭牌成立,是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的具體實踐,對加快構建和完善廈門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行政、司法、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多元化解決新機制,推進形成廈門智慧財產權的“嚴保護、快保護、大保護、同保護”的格局,進一步優化提升廈門營商環境將發揮重要作用。
據悉,接下來,知識產權仲裁院將借助專家優勢,為市場主體特別是高新企業提供專業、高效、保密的糾紛解決服務。
資料來源:廈門日報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關於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的工作部署,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推進在大連設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技術與創新支援中心(以下簡稱“TISC”)申請工作,推薦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大連東方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報了第四批TISC候選機構。經評審,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已進入第四批TISC候選機構名單。下一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將組織專家對候選機構進行考核,通過後正式授牌運行。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協調高新區管委會通過國家科技部,在大連海事大學申請設立TISC專案。目前,該專案進展順利,按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要求已組建了TISC工作團隊,並完成了DL101智慧財產權綜合(初級)和DL301專利(高級)課程的培訓,國家科技部與大連海事大學已簽署TISC專案委託任務協議書(項目編號:2020ICR07),並向大連海事大學撥付了40萬元專案經費。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會同高新區積極推進大連海事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加快TISC辦公室和資訊服務平臺等硬體設施建設,為向我市創新用戶提供優質服務做好充分準備。
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推進“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合作的一項工作內容,力爭3年內在全國建成100家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正致力於打造TISC“高級版”,主要體現在服務內容方面,在華TISC機構除了為創新主體提供技術資訊檢索、諮詢、培訓等基礎服務外,還可以根據自身優勢提供專利預警導航、分析評議等高級服務,以及資料庫建設、成果轉化等自選的增值服務。基礎服務一般為免費服務,高級服務和自選增值服務可基於服務內容收取適當費用。這樣既保證了基礎服務的普及,也增加了特色服務的供給,為創新主體提供了多元化的選擇。
資料來源:大連市場監管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9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20年7月7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第5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局長:肖亞慶
2020年7月13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監管效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現行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
對《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統計管理辦法》等24部規章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詳: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07/t20200716_319829.html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網站)
8月19日針對近日網上關於陳微院士團隊國產新冠疫苗專利獲批的資訊,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有關“軍科院軍事醫學研究院陳薇院士團隊及康希諾生物聯合申報的新冠疫苗專利申請已被授予專利權”的情況屬實。該發明專利申請享有優先審查政策。
知識產權局稱,經核,該疫苗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一種以人複製缺陷腺病毒為載體的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該專利申請號為202010193587.8,申請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和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發明人為陳薇等,申請日為2020年3月18日,經提交優先審查請求後,知識產權局於8月11日發出專利授權通知書,待申請人依法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後,知識產權局將公告授權該專利。
知識產權局表示,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該局高度重視專利審查業務對疫情防控及應對的支持。2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了《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複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號)(以下簡稱“復工複產十條”),其中第三條規定,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依請求予以優先審查辦理。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各類專利申請或案件,例如新冠肺炎治療及預防性的藥物和疫苗,檢測方法和儀器,以及口罩、護目鏡、消毒劑等防護性產品和方法等依請求開展優先審查。該專利申請內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技術,屬於《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6號)規定的可以予以優先審查的情形,同時也符合“復工複產十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後,知識產權局認為其符合優先審查標準,並按優先審查程式進行辦理。
知識產權局強調,對於所有與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專利申請,都將嚴格執行以上政策,公平公正地予以優先審查支持。
資料來源:科技日報
7月20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廣東中心共同簽署共建廣東省專利侵權判定技術支撐機制合作協定。
合作協定的內容主要包括:組建專利侵權判定技術諮詢專家庫、制定專利侵權判定技術諮詢工作辦法、高效開展專利侵權判定技術諮詢工作、研究總結專利侵權糾紛諮詢案件、支援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建設廣東專利侵權判定研究機構等方面。根據協定,專利審協廣東中心將充分發揮其在專利侵權判定方面的資源和優勢,為全省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處理專利糾紛案件提供專利侵權判定諮詢服務和技術支撐。
共建專利侵權判定技術支撐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是貫徹中央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部署的一項創新舉措,也是審協廣東中心紮根地方服務地方的重要抓手,專利審協廣東中心繼續完善服務機制,加強同地市智慧財產權執法部門對接,發揮人員和技術等方面優勢,加深雙方在智慧財產權人才、戰略、資訊等方面的合作,提供準確、便利的諮詢服務,共同提升廣東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和水準,為地方做好服務。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全球權威智慧財產權第三方機構IPRdaily聯合incoPat創新指數研究中心昨(29)日發布「2020上半年全球企業區塊鏈發明專利排行榜」,阿里巴巴以1,457件專利數,連續第四年居全球第一,超過第二、三、四名總和。
中金網報導,上半年阿里巴巴申請區塊鏈專利1,457件,穩居第一。專利申請數量統計分析,騰訊以872件專利排名第二,浪潮以274件排名第三,IBM以251件排名第四。
報告稱,入榜前100名企業中,近一半是大陸企業占46%,其次為美國占25%。
據悉,阿里巴巴區塊鏈專利主要來自螞蟻集團的區塊鏈團隊,該團隊一周前剛剛更名為「螞蟻鏈」。其主研發的區塊鏈實現「雙10億」,能支持10億帳戶規模、每日10億交易量,並實現每秒10萬筆跨鏈信息處理能力。
螞蟻區塊鏈於2018年從技術轉向平台,啟動合作夥伴計畫。今年4月針對中小企業推出「開放聯盟鏈」,從公測走向商業化,已解決包括跨境匯款、供應鏈金融、司法存證、電子票據等50多個場景問題。大陸產業巨頭陸續加入螞蟻區塊鏈生態。
除申請數量外,在授權專利方面,螞蟻鏈同樣領跑全球。據大陸專利保護協會報告,累計至今年5月14日,支付寶已在全球斬獲212件區塊鏈授權專利,有126件是在海外國家、地區獲得,境外授權比率約60%。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在印度智慧手機市場,來自中國的小米公司擠走了三星電子的領先位置,長期佔據市場霸主地位。正所謂“樹大招風”,據外媒最新消息,小米公司日前在印度遭到了一家美國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原告指控小米公司一共侵犯兩大類、一共8項智慧手機相關專利。
據國外媒體報導,這一次起訴小米的是來自美國德拉瓦州的移動通信和網路視頻技術專業公司InterDigital公司。該公司稱,小米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該公司三項有關3G和4G移動通信的專利,以及兩項H.265/HEVC視頻編碼技術專利。
原告方表示,它已經與小米談判多年,但是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專利授權協議,因此此次才提出專利訴訟。
小米公司官方尚未對這一侵權訴訟發表評論。
這家美國公司將訴狀提交到了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該公司要求小米公司進行補償性和懲罰性賠償,同時要求印度法庭發佈禁止令,阻止小米公司在印度市場繼續侵犯專利技術的行為,除非小米同意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的原則和該公司簽署專利授權協議。
InterDigital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梅裡特(William J. Merritt)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移動通信和視頻技術標準在消除進入智慧手機市場壁壘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技術使小米這樣的新公司能夠進入市場,在並未在移動通信研究領域投資的情況下取得成功。先進技術的研究推動了關鍵的移動通信和視頻標準,與使用這些技術的(智慧手機)公司簽訂公平的專利授權協議,可以讓InterDigital這樣的公司能夠再投資於更多的研究,使所有用戶和整個行業受益。”
據國外媒體報導,三星、蘋果、華為等智慧手機廠商也在使用InterDigital公司的專利技術。
InterDigital公司這一次涉及到小米侵權的移動蜂窩通信專利包括在需要連續分配上行鏈路資源的應用(如網路電話)中提高蜂窩資源利用率的解決方案。其他專利允許手機用戶快速高效地接入4G網路,並通過選擇性地將手機的LTE數據機切換到睡眠模式來降低功耗。與視頻相關的專利包括增強的視頻解碼器,該解碼器減少了傳送視頻所需的網路資源,同時減少了在手機上存儲視頻所需的記憶體,從而改善了視頻流體驗。另一種解決方案通過提供一系列濾鏡來提高解碼視頻的圖像品質。
資料來源:天空社
2020年度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講活動7月28日在中國商標大樓啟動,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局長崔守東出席啟動儀式並致辭,啟動儀式由商標局副局長姚坤主持。來自食品工業協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的領導、專家,食品行業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從業人員、熱心觀眾等線上線下總計約21萬人次共同參與了啟動儀式和面向食品行業“量身定制”的宣講。這是2020年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講活動的第一場。
記者獲悉,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講是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保障措施之一。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批准,商標局將在7月至10月分別為食品、中醫藥、化妝品行業及重慶市企業“量身定制”宣講服務,分享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成果,講授商標確權基本知識,指導市場主體提升智慧財產權意識和能力。2018年以來,商標局已北京、山東、江蘇、浙江、河南五省市面向市場主體等進行宣講,為改革營造了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崔守東在啟動儀式上介紹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為市場主體帶來的改革紅利:我國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已縮短至4個月11天,達到相同商標註冊制度國際較快水準;商標網上服務功能逐步完善,可辦理25項業務,網上申請比率達97.6%,比2017年網上申請全面開放時提高了約12個百分點;全國已設立212個商標受理視窗,可辦理23項商標業務,徹底解決了商標申請管道單一,審查效率低下、資訊化水準不高,服務管道不夠暢通等問題。
崔守東表示,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商標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聚焦主責主業,支持市場主體復工複產,服務“六穩”“六保”大局。依法依規快速審查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商標註冊申請。辦理質權登記611件,幫助企業融資約210億元。依法依規快速處置“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1587件商標註冊申請,有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制定《重大不良影響商標發現報告處置規則》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註冊申請審查操作指南》,在審查、異議和評審程式中有效遏制惡意註冊。
崔守東指出,為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商標局持續推進商標審查提質增效,年底前將商標審查週期縮短至4個月以內,異議審查週期比法定審限提前1個月,進一步壓縮駁回複審和其他業務審查週期;年內上線商標異議、無效宣告、撤銷三年不使用網上申請功能。繼續保持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的高壓態勢,修訂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加快實現全流程協同打擊惡意註冊行為,依法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商標局業務專家和骨幹圍繞商標註冊制度、食品行業企業申請注冊商標注意事項、食品類商標審查實踐以及食品行業企業如何通過馬德里商標註冊體系申請商標等內容進行了宣講,並與現場企業代表積極互動,答疑解惑。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2020年8月5日,湖北省知識產權局公佈了首批135家獲准使用新版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市場主體名單,涉及枝江酒、丹江口翹嘴鮊、房縣黑木耳、筆架魚肚、京山橋米、蘄艾、神農百花蜜等11個市州47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標誌著湖北省新版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換標工作順利實施並有序推進。
據瞭解,此次公佈的135家專用標誌使用人是經湖北省知識產權局向各地收集資料,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誌保護資料管理系統核驗後,符合《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新版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市場主體。
近年來,湖北省地理標誌發展迅猛。今年上半年,湖北省獲批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165個,居全國第二,註冊地理標誌商標461件,位元列全國第三,地理標誌資源稟賦潛力充分釋放,有效積蓄了特色產業經濟發展的動能,提升了地區品牌形象和競爭力,逐漸成為壯大區域經濟、強區富民的重要途徑。後疫情時代,湖北省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將盡心竭力助力疫後重振,以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換標和第二屆地理標誌大會暨品牌培育創新大賽為落腳點,培育高價值地理標誌品牌,提振地理標誌產業發展信心,促進特色經濟產業規模化、現代化、國際化,為助力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作出更大貢獻。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8月11日,安徽省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新認定安徽省生物醫藥(合肥高新區)等14個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為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本次新認定的14個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規模大實力強,共有規模以上企業375個,有效注冊商標2075個,馳名商標企業8個,2018年營業收入達450億元,涵蓋了裝備製造、現代農業、食品藥品等多個行業。其中,有7個屬於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相關產品在省內規模較大、特色明顯、產業帶動力強。
據悉,商標品牌基地指的是在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劃或各類產業園區內,產業特色鮮明、產業聚集程度高、同類或相關商品(服務)商標資源豐富、區域品牌效應明顯的專業化產業集聚區。申請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對區域經濟、產業年產值、知名度以及商標擁有量都有明確要求。
截至目前,安徽省共認定7批130個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完成了《安徽省“十三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規劃(2016-2020 年)》中“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達120個”的預期指標,對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促進品牌與產業集聚,助推實體經濟和民營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新增的14個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名單
1.安徽省生物醫藥(合肥高新區)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2.安徽省裝備製造(淮北杜集經開區)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3.安徽省麵粉加工(亳州渦陽縣)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4.安徽省糧食產業(宿州埇橋區)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5.安徽省醫療器械加工(阜陽潁東區)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6.安徽省瓜果種植(淮南潘集區)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7.安徽省滁菊產品(滁州南譙區)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8.安徽省板材(六安葉集區)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9.安徽省童車童床(六安舒城縣)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10.安徽省鑄造(馬鞍山含山縣)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11.安徽省農產品(蕪湖縣六郎鎮)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12.安徽省黃酒(宣城郎溪縣)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13.安徽省農業生產資料(宣城甯國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14.安徽省高端裝備製造(安慶經開區)專業商標品牌基地
資料來源:人民網
LawSreet報導,Data Access公司於當地時間週二在佛羅里達州南區對微軟提起了訴訟,指控其DATAFLEX商標侵權。
Data Access在訴訟檔中指出,自己是DATAFLEX商標的所有者,該商標已經使用了近40年,用於其涵蓋軟體和商業應用的DATAFLEX產品。據悉,該產品是一種程式設計語言和視覺化工具,用於在一個基於開發和部署框架的程式上開發Windows、Web和移動軟體應用程式。
7月21日,原告稱微軟推出了一個軟體平臺,以DATAFLEX的名義構建和部署應用程式。此外,Data Access還指出,雙方使用的這兩個DATAFLEX標記是相同的,基本上涵蓋了相同類型的專案、軟體和應用程式。第二天,公司向微軟發出了一封警告停止銷售的信函,但微軟仍繼續在其網站和其他管道上推廣和提供這些產品。
Data Access強調,微軟知道其商標,並且沒有獲得與侵權商品有關的使用許可證。因此,公司聲稱這種行為構成了侵權。Data Access並補充說道,產品和商標之間也有可能出現混淆,或者消費者有可能在兩者之間製造虛假聯想,從而損害產品的名譽。
最後,Data Access指出,微軟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聯邦注冊商標和服務商標法、聯邦不正當競爭和虛假原產地指定法以及佛羅里達州的《欺騙性和不公平貿易法》。
Data Access已尋求宣告性判決、初步和永久性禁令救濟、損害賠償裁決、不當所得申報、律師費和成本裁決以及其他救濟。
資料來源:集微網
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完善了作品的定義和類型,刪去了不得濫用權利影響作品正常傳播及法律責任的規定,並增加相關規定擬對視聽作品的著作權分類保護。
今年4月初次提請審議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將現行法律中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改為“視聽作品”,擬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草案一審稿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草案二審稿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作品的定義和類型,將其修改為“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等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專家指出,這一修改,將為未來可能出現的新的作品類型留出空間。
草案二審稿的一大亮點,是擬對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區分。草案二審稿在“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基礎上另增加規定,其他視聽作品“構成合作作品或者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依照本法有關規定確定;不構成合作作品或者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由製作者和作者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製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製作者使用本款規定的視聽作品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行業慣例的,應當取得作者許可。”
此外,針對濫用著作權的問題,草案二審稿注重與民法典、反壟斷法等法律的銜接,刪去了草案一審稿中“不得濫用權利影響作品的正常傳播”這一表述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同時,為更好地平衡保護著作權與公共利益,草案二審稿擬適度擴大法定的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且不向其支付報酬而合理使用有關作品的範圍。
資料來源:新華網
8月6日至7日,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局長于慈珂率考察組,赴濰坊市就全國版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進行考察。山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局長鐘華和濰坊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陪同。
考察組實地考察了濰坊市青州農民畫院、山東全影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泰山教育創新研究院、山東雲計算版權保護中心、濰坊國家農業開放發展綜合試驗區、濰坊天成飛鳶風箏有限公司、濰坊市民間藝術品版權保護中心、中國棉紡城、昌邑市版權工作站等版權相關單位。8月7日上午召開會議聽取山東省版權局和濰坊市人民政府創建工作情況彙報,對濰坊市創建全國版權示範城市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考察組認為,濰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版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強化資金保障,突出責任落實,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強體制創新,重點培育打造網路版權服務平臺,率先開展“版權進鄉村”行動,提升版權管理服務水準和能力;突出轉化運用,努力提升城市品牌和影響力,積極助推版權產業發展。
考察組強調,全國版權示範城市創建是一項系統工程、長期工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重點圍繞版權創造、版權保護、產業發展、版權管理等領域,加大創建力度,鞏固創建成果。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細化責任分工,抓好責任落實,對照創建目標不斷強弱項、補短板,確保創建工作全面達標,力爭高水準創建成為全國版權示範城市。
山東省將以此次考察為契機,認真落實考察組提出的意見和要求,在認識上再提高、標準上再嚴格、工作上再加強,積極指導濰坊市進一步完善各項創建工作,力爭如期實現爭創目標任務,促進版權事業產業發展。
資料來源:山東省版權局
8月2日下午,中國版權協會網路遊戲版權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網路遊戲版權工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遼寧大廈召開。該委員會是由深圳市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廣州網易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三七互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單位發起的。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出席成立大會。
閻曉巨集代表中國版權協會對網路遊戲版權工委會的成立表示祝賀。他說,成立網路遊戲版權工委會非常必要,不僅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還具有示範意義,未來協會將全力支持二級委員會的工作。版權產業領域非常寬,遊戲在版權產業中的社會價值與規模體量都很大,成立專業委員會有助於將工作開展得更實更專。中國版權協會不僅僅是一個橋樑,也是凝聚行業的一種力量,協會要積極解決會員訴求,做實事、做有價值的事。網路遊戲版權工委會成立後,一要做到價值引領,科技向善;二要積極解決新型版權問題,對遊戲領域重要的版權開發問題達成行業共識,化解矛盾;三要積極發揮工作委員會作用,團結遊戲領域的方方面面,進一步再吸納更多會員單位。
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局長、中國版權協會常務副理事長于慈珂出席會議。他分析說,隨著網路遊戲產業規模變大,產生的版權問題也隨之增加,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版權協會網路遊戲版權工作委員會的成立恰逢其時,很有意義。於慈珂對網路遊戲版權工委會提出三點期待:一是站位要高,要把握方向、明確趨勢,解決行業重要突出問題;二是格局要大,要站在全國、全行業的立場,廣泛團結不同的主體、企業、平臺,群策群力,求同存異,凝聚共識,反應行業訴求,解決行業問題;三是工作要實,要從行業實際出發,關注企業痛點、行業難點,為企業、行業發展起到有效推動作用。
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委員會辦公室政策法規局副局長、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劉少文,新華社總編室主任、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孫承斌,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長、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黃強,中國版權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悅以及騰訊等18家發起單位代表參加會議。會議由孫悅主持。會上,閻曉宏及於慈珂、孫承斌、黃強、劉少文共同為網路遊戲版權工委會成立揭牌。
記者從會上獲悉,網路遊戲版權工委會隸屬於中國版權協會,是由網路遊戲版權領域相關企業、單位與個人自願參加的公益性群眾團體,受中國版權協會直接領導,是中國版權協會的二級委員會。未來,工作委員會將在推動網路遊戲內容產業鏈版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以及產業相關方版權授權工作的開展;推動網路遊戲版權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宣傳普及版權知識;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加強行業自律,推動企業更廣泛利用技術手段強化版權保護,制止版權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不斷促進我國遊戲產業健康發展。
會議選舉騰訊公司副總裁兼副總法律顧問謝蘭芳為網路遊戲工委會主任委員,同時還選舉產生了6名副主任委員,1名秘書長。謝蘭芳表示,要在中宣部版權管理局與中國版權協會的關注與支持下,與行業同仁以及相關各界專家一道,通過行業自律與行業規範的形式,加強網路遊戲行業的版權保護,建立良性的版權行業秩序。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版權局
持續近8年後,國內一樁涉及美國蘋果公司的專利權知名“公案”塵埃落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作出判決,宣告上海智臻智慧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臻科技”)旗下的小i機器人(14.770, 0.48, 3.36%)專利權有效,推翻了之前二審關於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專利無效申請裁定。
這也意味著,這一跨越時長近8年、備受業界關注的訴訟正式告結。2012年6月,以蘋果公司推出的智慧語音助手Siri侵權為由,智臻科技首度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隨後蘋果公司提出“專利無效”,令訴訟焦點轉向對於專利有效性的判定,從而將該案拖入至一場漫長的拉鋸戰。
對於最新判決結果,智臻科技方面向記者回應稱,這表明小i機器人的專利權有效性已得到確認,在這一前提下,針對蘋果的侵權行為,智臻科技將依法維權,重啟侵權案訴訟流程,或要求蘋果終止侵權並給予賠償。“我們不排除前往美國,提起對Siri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智臻科技方面向記者表示。
同時,記者也就此聯繫了本案的另一當事方——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截至發稿,對方暫未給出回應。
在小i機器人創始人袁輝看來,認定專利有效的裁決對智臻科技具有重要意義。“這是中國企業面對美國巨頭贏得專利權益的一次巨大勝利。小i機器人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抗爭了8年,終於證明了中國公司的實力。”袁輝表示。
在法律層面上,上海某律師對本案點評稱,該案從專利無效宣告階段開始,就引起了廣泛關注,再審判決糾正了二審的錯誤,同時厘清了專利領域眾多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裁判標準,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而在獲得專利有效性的確認裁決後,智臻科技也向記者確認了重啟維權的意圖。“我們隨後就會重啟侵權案訴訟流程,要求蘋果終止侵權並給予賠償。”丁辰向記者透露,下一步的起訴計畫已在籌備中,很快就會推進,而起訴地計畫在上海。
同時,智臻科技方面向記者表示,重啟申訴涉及的具體賠償金額還在估算中,但會以業界常用的授權費公式——搭載Siri的設備數與每台設備應付專利費的乘積計算。據記者獲悉,過去9年間,蘋果銷售的iPhone手機達14億台,加上各種其他終端設備,如果未來敗訴,蘋果或許需要支付一筆不菲的侵權費用。
此外,對於未來在美起訴蘋果的可行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王雷認為,雖然專利權具有地域性特徵,但如果小i機器人在中國的專利申請時間更早,可以作為Siri破壞前者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證據”使用。
資料來源:中國經營網
面對市場價2990元的戴森吹風機,“心動”的不只有消費者,還有這樣一群制假者:他們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拆卸分析、自行研發生產流水線,建立起一條專門的制假、批發和零售鏈條,假冒產品短期內被大量銷往多個省市。
2020年7月28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該系列案件的主犯及主要骨幹被告人方某、謝某、楊某、黃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主犯方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主犯謝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
至此,除一起案件仍在審理外,被媒體稱為戴森“全國打假第一案”的系列案件已基本審結,3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嚴厲懲處。從已宣判的案件看,從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到生產主管、技術、銷售負責人,再到採購、倉儲管理人員……這個制假集團裡的35名被告人已分別被判實刑並處罰金,刑期從六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罰金總額達人民幣1008萬元。
宣判結束後,戴森公司大中華區總裁郭浪到場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表示,假冒商品不僅嚴重擾亂公司的正常經營,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海浦東法院的判決結果彰顯了上海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和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也提振了該公司繼續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的信心。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查明,“dyson”系於2010年3月28日在我國依法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11類乾燥設備、頭髮乾燥器、手乾燥器等。
● 2018年4月8日,方某、謝某成立深圳市龍崗區迪美絲奧電子商行(以下簡稱迪美絲奧商行),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方某,法定代表人謝某按照方某的要求負責總務。
●2018年5月,黃某入職迪美絲奧商行工作,負責造假原料的倉儲和管理。該商行先後在深圳、惠州等地開設工廠,雇傭工人30余人,從他人處採購原料配件並組織工人以流水線形式生產假冒“dyson”注冊商標的吹風機,產品型號分為歐版、美版、澳版、英版及對應多種顏色等,隨後由楊某負責通過網路管道銷售給下家,對外售價每台吹風機700元左右。
●2018年12月14日,謝某、黃某在廣東省惠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假冒“dyson”注冊商標的吹風機277台及其配件、包裝材料等物品,價值19萬餘元。方某、楊某分別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4名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起訴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方某、謝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同時,至案發,上述4名被告人參與生產、銷售涉案假冒“dyson”注冊商標的吹風機達19000餘台,銷售金額達1350萬餘元之巨,均屬情節特別嚴重。
戴森品牌吹風機在市場上有較高的知名度,且吹風機系日常生活中常使用的家用小電器,4名被告人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涉案商標權人的商標權及消費者的權益,亦可能因假冒吹風機本身的品質隱患對最終的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其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各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均較大,不應減輕處罰或適用緩刑。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來源:上海浦東法院
因認為鳳凰佳藝(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佳藝公司)在經營活動、網站宣傳中使用的“鳳凰”和下圖所示標識(左),與鳳凰衛視商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凰衛視公司)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北京天盈九州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盈九州公司)享有使用權的注冊商標“鳳凰衛視”、“鳳凰衛視”、下圖所示標識(右)、“鳳凰網”近似,原告鳳凰衛視公司和天盈九州公司以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鳳凰佳藝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鳳凰佳藝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兩原告訴稱,鳳凰衛視公司依法享有“鳳凰衛視”、“鳳凰衛視”、上圖所示標識、“鳳凰網”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並許可天盈九州公司使用。鳳凰衛視公司運營的鳳凰衛視自1996年3月31日啟播,是華語媒體中最有影響力的電視媒體之一。天盈九州公司運營的鳳凰網前身是1998年創辦的鳳凰衛視官方網站,是一個以互聯網資訊門戶為核心,涵蓋寬頻、手機、無線互聯網服務的全新媒體企業,是全球領先的跨平臺網路新媒體公司。經過20餘年的發展,鳳凰衛視公司註冊的“鳳凰衛視”“鳳凰衛視”、上圖所示標識、“鳳凰網”商標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品牌,在一般消費者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
鳳凰佳藝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網站、舉辦的會議、公司招牌、人員名片等處使用“鳳凰”等標識,從事新聞通訊、新聞報導、新聞記者服務、節目製作等服務,導致相關公眾對相關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侵害了兩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同時,鳳凰佳藝公司擅自使用包括“鳳凰”字樣的“鳳凰佳藝(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香港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企業名稱並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兩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
被告辯稱,鳳凰佳藝公司具有獨立的名稱、經營範圍和對外標識,與兩原告經營的品牌、商標不具有關聯性,兩原告認為鳳凰佳藝公司侵犯其商標權並存在不正當競爭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鳳凰佳藝公司自成立以來尚未實際經營,兩原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賠禮道歉等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控侵權標識“鳳凰”與原告注冊商標中顯著識別部分“鳳凰”的字形、讀音及含義完全相同,已經構成高度近似商標;從圖形的構圖要素及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進行比對,被控侵權標識與原告使用的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被控侵權標識在整體結構上,基本是原告商標旋轉九十度後的鏡像呈現鳳凰佳藝公司提供的服務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屬於類似服務,系在類似服務上使用近似標識的行為。從相關公眾的認知角度來看,由於涉案商標經兩原告的大量使用已經與其形成了穩定對應關係,被告的經營外觀以及對被控侵權標識在媒體服務上的使用方式極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且鳳凰佳藝公司在對外宣傳中也積極將“鳳凰通訊社”與“鳳凰衛視”“鳳凰網”相聯繫,系主動追求相關公眾將兩者混淆誤認的結果,該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
鳳凰衛視公司是自1996年成立以來一直使用的企業名稱,其中的核心字型大小“鳳凰”經過原告多年的使用及宣傳,已經在傳媒領域產生了很強的顯著性,在傳媒行業中已經與原告之間建立起穩定的、唯一對應的關係。原告公司與被告公司同屬傳媒行業,鳳凰佳藝公司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原告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鳳凰”字型大小,在其經營網站上使用“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以及實際並不存在的“香港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企業名稱,與原告“鳳凰”核心字型大小高度相似。鳳凰佳藝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多次在公開場合聲明“鳳凰通訊社是繼鳳凰集團的鳳凰衛視和鳳凰網誕生之後又一個與之並行的,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新聞媒體機構”及“鳳凰通訊社是繼鳳凰集團的鳳凰衛視和鳳凰網之後誕生的集網路、影視、雜誌等於一身的立體綜合體”,被告法定代表人還對外宣稱被告與原告“是一起的,是鳳凰集團旗下”,已經構成虛假宣傳。
鳳凰佳藝公司的以上行為顯然是為了借助地理印象,使相關公眾對原告與被告公司的經營服務及其關聯性產生混淆或誤認,意欲利用原告知名度及這種聯想達到誤導相關公眾的效果,以非法爭奪原告市場利益,該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綜合考慮被告侵權時間長、範圍廣、侵權情節惡劣以及原告涉案商標及企業字型大小具有較高知名度等因素,法院綜合判定鳳凰佳藝公司承擔經濟損失賠償額。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侵權,一審判決鳳凰佳藝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兩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使用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其經營場所及提供服務產品上使用含有“鳳凰”字樣的“鳳凰通訊社”、“香港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及“鳳凰通訊社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及停止宣傳其經營的“鳳凰通訊社”是鳳凰集團旗下與鳳凰衛視和鳳凰網並行新聞媒體機構之類用語的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含有“鳳凰”字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
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尚未明確表示上訴。
資料來源:海澱法院網
因認為《隱秘的角落》攝製單位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霍爾果斯公司)及出品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使用自己的獨創內容構成侵權,王先生和楊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權為由,將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涉案電視劇及官方資訊處(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劇片頭、片尾、海報、豆瓣網、時光網、百度百科等頁面)將原告署名為編劇;賠禮道歉並在官方微博帳號、愛奇藝網顯著位置發表更正編劇署名聲明,賠償維權費用8萬元。
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和楊女士訴稱,二人與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於2018年11月19日簽訂《網劇編劇聘用合同》,合同約定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聘請原告王先生、楊女士擔任網劇《隱秘的角落》(原著《壞小孩》)的編劇,該網劇共12集,委託人負責創作其中8集分集大綱及劇本。合同簽訂後,原告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編劇工作,包括8集分集大綱及3集劇本、故事大綱、人物小傳等,並根據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的要求進行了修改。在此過程中原告向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獨創性表達的檔資料。
2019年1月31日,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基於自身原因與原告終止合作,同時明確表示最終播出的網劇所用劇本不會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2020年6月,原告在被告二愛奇藝公司的愛奇藝平臺上觀看其出品的網劇《隱秘的角落》時發觀,該網劇中大量橋段、臺詞、人物塑造、運鏡等內容使用了此前向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提供的屬於原告的獨創內容。
原告王先生和楊女士認為,原告為創作該劇劇本付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創作的內容及橋段成為涉案電視劇重要的組成部分,深受廣大觀眾的喜愛。被告—霍爾果斯公司、被告二愛奇藝公司在原告與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終止合作後,擅自在拍攝過程中使用原告創作的內容,但播出時並未將原告署名為編劇,嚴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資料來源:北京海澱法院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LCb-dL_5ZF5520s0yG8Pn5Uz9o52ngh/view?usp=sharing
109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27日、30日、8月3日、6日及7日在臺北、臺中、新竹、臺南及高雄辦理完畢,共計332人參加。
本座談會會議資料已刊登本局網站,座談會中各界對專題內容及本局業務提問意見計57則。茲將處理情形彙整於「109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詳:https://www.tipo.gov.tw/tw/dl-275657-7f635ec7e11c40d8948160816bd08a5a.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局
1.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篇名修正為「新型專利審查」及增訂第三章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2. 檢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四篇新型專利審查第一章(篇名修正)、第三章公告版、劃線版(對應預告版)及預告期間各界意見及研復結果。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局
主旨:公告修正「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及「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共2式,並自109年7月2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109年6月24日「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修正,調整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及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有關中小企業減免年費之相關書表文字。調整內容如下「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1億元以下」,及「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109年6月26日修正生效日起,即得向本局申請減免專利年費。
三、旨揭專利申請表格,可至本局專利網頁依序點選「專利」/「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或「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下載使用。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局
日經新聞報導,中國大陸支持的兩家半導體業者,去年來共計已挖角上百名台積電資深工程師與經理,以協助北京扶植中國大陸晶片產業,恐有營業秘密外流疑慮,經濟部長王美花今(13)日回應表示,台積電近年離職率一直在5%以下,政府也對營業秘密法持續修法增加侵權態樣,並導入刑事責任,有助保護我業者權益。
台積電半導體製程技術為全球領導業者,近年成為紅色供應鏈積極挖牆角的對象,對於日經新聞報導,台積電昨日發佈聲明表示,員工是台積電最重要的資產,公司近年的年度離職率一直在5%以下,將繼續致力留住人才、培育人才,提供員工具挑戰性且正面的工作環境與長期職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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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天出席新任國貿局長交接典禮,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台積電技術研發能力獨步全球,分工也相當細密,近年也慎防營業秘密外流的可能性,而政府也持續推動營業秘密法修法,參考近期偵辦中的侵權案件,增加侵權的認定態樣,並導入刑事責任以保障我業者權益,目前並未接到台積電營業秘密外流的反映。
台積電製程領先,且全球晶圓代工市占高達56%以上,也因應持續擴充7奈米及5奈米,以及3奈米及2奈米研發,公司今年決定逆勢對外招募5,000位新血,並致力提高福利及友善工作環境,育才及留才雙軌並進。今年前七月合併營收達7,272.59 億元,年增 33.6%,創歷年同期新高。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財經
2020年7月31日中央社報導,翰林出版公司3名數位部工程師陸續離職後,轉到南一書局任職。翰林日前發現營業秘密疑遭侵害,報案處理。北檢昨天約談3名工程師及1名李姓男子到案,今天凌晨聲押陳姓前經理。
檢調獲報,原本任職於翰林出版公司數位部的3名陳姓工程師,民國106年、107年陸續離開翰林出版公司,轉往南一書局相關部門任職。其中1名陳姓工程師曾擔任翰林數位部經理。
翰林出版公司去年7月間發現公司開發的3套教師教學工具系統出問題,檢測後懷疑營業秘密受到侵害,報案處理。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4路搜索3名陳姓工程師及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南一書局分公司,並約談3名陳姓工程師及1名李姓男子說明。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今天凌晨諭令2名陳姓工程師分別以新台幣6萬元、8萬元交保,李男10萬元交保,陳姓前經理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南一書局昨天發表聲明指出,因應數位出版需求,自96年以來致力投入數位教材研發,歷來皆未曾使用不正當商業手法或從事不公平競爭,而獲取利益。
南一書局表示,近年來確實有相關產業界已離職的優秀人才加入南一書局,但均以正當合法管道聘用。至於教學系統是否雷同、有無違法,有賴司法單位調查後為公正、客觀的判斷,南一書局皆盡力配合。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2020年08月03日大紀元報導,《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於今年元月15日公布,並授權司法院訂定施行日。司法院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雖然整合相關資源、制度需耗費相當時日,但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此法早日施行的期待,因此公告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
司法院指出,鑑於新法涉及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運用科技審判、商業調解程序、當事人查詢等制度,並引進專家證人、秘密保持命令等,皆與既有的民事程序規定有所不同;因此司法院已著手增訂與修正相關法令,並建置商業調解委員遴聘及培訓制度、辦理商業法官及商業調查官遴選及研習、法院預算經費等籌備工作。
有關人員培訓方面,司法院表示,預定於2021年3月底前可完成商業專業法官培訓、商業調查官遴選及借調程序;並於同年5月完成商業法官遷調改任及商業調查官培訓,在新法正式施行前完成相關專業研習。至於商業調解委員,也同樣預計於2021年3月前由法院完成相關遴選作業,並於同年5月初辦理商業調解委員培訓課程。
司法院強調,未來將持續完成、推動相關籌備工作,使商業事件審理新制得以順利運作,以符合商業事件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判決一致及具可預測性等要求,藉以提升我國經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資料來源:大紀元
金融科技帶動的數位轉型已成為全球金融業主要趨勢。從最近純網銀、開放銀行/金融、銀行上雲規範鬆綁、電支電票二合一的發展可看出,金融業將越來越像科技業,走向服務差異化跟高度競爭的不歸路。金融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的發展,也是風險的所在。
KPMG金融服務產業主持會計師吳麟指出,金融業運用科技創新的過程中,投注極大的金錢跟人力資源,所產生的包含新服務流程開發、模型建置、系統架構、作業介面等無形財產。
吳麟表示,由於產業特性、作業習慣或智慧財產的形式,金融業從未確切了解可能擁有的智慧財產數量,該如何對這些無形財產進行保護和佈局,以協助業務的發展,但這樣的議題,尤其是對公司智慧財產的掌握,在科技業的營運決策中已經是基本配備了。
雖然金融業對於內部資料的存取運用有一定的管理要求,但安侯法律事務所執行顧問孫欣觀察到,多數金融業的智慧財產常僅由負責的員工或部門個別進行保存與管理,缺乏總體性的統合彙整,使得公司對於整體的智慧財產掌握度甚低。
與此相比,科技業者對智慧財產的掌握就來得較為全面,並善於利用其所擁有之智慧財產為其進行跨國或跨業競爭。孫欣建議,金融業者能盤點智慧財產與建置智慧財產資料庫,將散落於公司內部的資料進行有效地彙整與管理,以為日後的權利運用奠定基礎。
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鍾典晏表示,金管會已觀察到智慧財產對於公司各項業務的影響力上升,為引導國內公司重視及建置智財風險管理、運用管理監督機制,今年已將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納入董監實務守則,其主要內容在於將公司智慧財產管理之基本要求與董事會職能連結明文化,新增評鑑包括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審查與揭露與管理驗證三個具體指標。
鍾典晏指出,過去與公司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往往到了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風險時才會被董監事聽到,而錯失早期處理的機會,金管會今年修正的公司治理守則,給予了我國上市櫃公司在智財管理方面適度的指引。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回顧我國商標法制的發展歷程,商標法係於民國19年4月26日制定、5月6日公布,而該法自民國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已邁入第90個年頭。時至今日,商標制度在台灣已經獲得市場參與者相當程度的重視與實際運用。以2019年為例,智慧局總計收到86,794件(111,681類)商標註冊申請案,並有70,785件(93,500類)商標,成功於該年取得註冊。這樣的業務規模其實相當可觀,與德國、新加坡、澳洲等智慧財產權發展成熟的國家相較,在收案件數上,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相對於專利權和著作權,商標權對許多市場參與者來說,或許是進入門檻較低,權利歸屬及其保護範圍又相對具體明確的選項。而在法律實務界,目前也已經培養、累積有諸多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人,不論是商標註冊申請案、爭議案,抑或是侵權案件,希望運用商標制度的市場參與者,均可望能透過商標代理人所提供之專業服務,有效維繫自身權益。此外,在商標領域亦不乏學有專精、研究深入的學者,持續透過撰寫學術文章、參與修法相關會議、講授課程等途徑,積極提供政府機關改善商標法制的寶貴建言。
申言之,台灣之商標領域的發展現況,可謂是生氣蓬勃、人才濟濟,而這些能量若能進一步加以統合,對於台灣商標法制的發展與進步,以及國際能見度的拓展,應能夠帶來具體而可觀的助益。
實際上,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由專業代理人、實務從業者,以及有關學者專家所成立的非官方組織,不管是在國內或國際間,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提供了豐沛的動能。像是持續透過各種問卷與研究設計,了解、歸納國際間不同司法管轄領域實務運作方式與觀點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pour la Protection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AIPPI),在商標領域相當活躍的國際商標協會(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INTA),以及由台灣、日本及韓國之專利代理人共同發起創立之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Asian Patent Attorneys Association,APAA),都是極具代表性的例子。而2019年由APAA台灣總會所舉辦之APAA台北年會,更是一次私部門巨大能量的完美展現,讓來自世界各國、數以千計的國內外與會者,深刻地感受到台灣的城市魅力、文化風情,以及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累積的深厚底蘊。
實際上,台灣有太多值得我們驕傲的人、事、物,只要持續耕耘、努力不懈,當機會到來時,我們絕對能夠讓更多人看到來自台灣堅強的實力。然而,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過去在商標領域,一直沒有類似於APAA的民間組織,能夠有效統合私部門的力量,進而無法與INTA等發展成熟的國際組織形成長期穩定的互動關係,可能也因而錯過了許多在國際舞台分享經驗、發表成果,甚至是與這些國際組織建立更為密切之合作關係的機會,誠然是相當可惜。
因此,當智慧局知道私部門有意推動成立「台灣商標協會(Taiwan Trademark Association,TTA)」時,我們感到歡欣鼓舞並樂觀其成,非常期待在商標領域也有能夠凝聚私部門力量的團體,和智慧局彼此合作,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戮力同心,積極拓展台灣的國際能見度和參與機會。而得知台灣商標協會在籌備階段便已獲得熱烈響應,審議通過162位創始會員,更是讓人對協會的未來寄予厚望。
當然,智慧局作為智慧財產權的專責機關,在持續為商標法制與實務帶來進步的道路上,我們不曾懈怠,也絕對是當仁不讓。一直以來,我們不僅致力於提升各類案件的審查效能與正確性、改善有關法制,也積極尋求國際參與的機會,持續掌握有關議題的最新發展趨勢,與國際接軌。除了在智慧局網站時常更新的「國際動態」,在內部也透過新知月訊與讀書會,深入研究、探討有關國際議題。近年更成功申請獲得APEC計畫經費補助,舉辦國際研討會,有效拓展國際能見度,並繼續爭取類似的機會,希望以實際行動,讓更多人看見台灣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發展成果。
然而,智慧局的量能終究有窮,未來台灣商標協會成立,在諸多領域均可望能與智慧局彼此協力、相得益彰。進一步來說,站在智慧局的角度,我們期許台灣商標協會能夠成為國際與國內、公部門與私部門、商標領域與其他有關領域間值得信賴的橋梁,讓各方的資源與資訊能夠順暢交流、分享,進而達到相輔相成、互蒙其利、彼此借鑑的正向循環,帶動商標法制與實務的發展與進步。
舉例言之,在與國際接軌的部分,台灣商標協會目前已建立了與INTA對接的明確目標,該目標如果能夠順利達成,可望能讓更多我國優秀的學術與實務參與者,登上INTA商標年會、亞太商標研習會等國際舞台,綻放知識的光芒。此外,台灣商標協會未來若能與INTA建立進一步之合作關係,共同辦理國際活動,更能吸引來自全球各地的商標領域參與者前來共襄盛舉,在國際間打響台灣這個品牌,建立起良好的信譽。
除了國際接軌的目標,針對國內往後的商標法制改革,以智慧局刻正研議的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相關修法為例,在建構有關法規的過程,我們深切希望能具體而充分地了解不同商標代理人的想法。而在目前研擬的修法版本中,規劃未來經登錄取得商標代理人資格者,每年均應完成一定時數以上的專業訓練,以維繫其執行商標業務之品質。而台灣商標協會相對於智慧局,或許能夠蒐集到更多來自商標代理人的聲音,進而可以接洽智慧局、有關議題之研究學者等,提供貼近實務期待與需求的課程,確實發揮專業訓練的功能,實現有關法規之立法目的,讓委任商標代理人者,獲得更為充分的保障。
相對於AIPPI、INTA,以及APAA,台灣商標協會雖仍處於萌芽的階段,但已乘載著滿滿的希望。不過,台灣商標協會的成立,才是挑戰真正開始的時刻。就如同商標的註冊僅係取得權利之要件,一個商標權究竟具有多高的價值與影響力,仍然繫諸商標權人對於商標實際使用所投入的心力。爰此,在這個振奮人心的時刻,我們希望對台灣商標協會致上最深摯的祝福與期許,期待在協會正式成立後,來自各界的優秀會員能夠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有效吸收前人的經驗與優點,繼往開來,站在巨人的肩膀快速茁壯,讓世界看見台灣。
資料來源:北美智權報
引起業界高度關注,由 NCC 擬定的 OTT 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終於在昨天出爐。就如同先前 INSIDE 專題所介紹,OTT 專法將同時身兼在數位轉型浪潮下,管理成為日益娛樂重心的 OTT 平台,以及在 OTT 裡防堵中國文化入侵兩項重責大任。
事實上 OTT 專法將大幅影響台灣觀眾的相關權益。別的不說,光是愛奇藝、騰訊的 WeTV 很可能就會在專法通過之下,在台強制勒停了!不過除了防堵中國 OTT 以外,專法可能還會對產業產生哪些重大影響?以下請見我們分析:
1. 明確指出只會管理 PGC(專業生產內容)平台,不管 UGC
專法第三條明確定義所謂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是指以自己名義,經由網際網路,將經編輯、篩選之視訊內容提供我國使用者收視、聽並收取對價或從事廣告營利之服務。聽起來很饒口,但就是平台自拍自銷,或是買劇來自己編輯的 OTT,說明內甚至已經點名 Netflix、LINE TV 了!
但是說明也指出,UGC(使用者分享內容)、交流觀點、經驗為主之社群媒體平台、服務不在此限,雖然沒有明點,但就是指 YouTube、TikTok,或是 Facebook 等這種以大眾自己上傳內容的平台不在此限。
2. NCC 將緊盯 OTT 的訂戶數、流量、營業額與機房
專法第六條表示,主管機關將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明定哪間 OTT 該申請登記,第八條也規定業者必須定期向 NCC 提供這些資料。
甚至在第十條第四款規定,必須在網頁公開揭露伺服器、儲存裝置之所在地等隱私保護政策資訊;講白話一點,就是 NCC 會定期檢視每間 OTT 的流量、營業額狀況怎樣,然後業者要用誰的雲跟 CDN,都要跟大眾交代的一清二楚!
3. 給予 NCC 封殺中國 OTT 殺手鐧
我們曾在專題深入介紹,中國 OTT 現在多半採用「在台經銷」模式企圖繞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另一方面 NCC 礙於沒有法源,現在只能用消極禁廣告的方式阻擋愛奇藝、WeTV 刊登廣告。
不過 OTT 專法草案第十二、十三條將賦予 NCC 權力,「從旁側擊」禁止電信業、網路業不得為未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許可的中國 OTT 提供雲端、資料中心、快速存取等服務,等於就算是資料中心、雲放在境外好了,中國 OTT 也不能用台灣 CDN 取得良好的連線品質。而第十三條就更直接了:「不得有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妨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但如何認定?是否以國家安全之名侵害言論自由?恐有爭議。
4. 獎勵機制將交給其他部會
之前我們曾在專題介紹,民進黨立委范雲、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都曾以「保護本土文化」為由,倡議 OTT 專法應該參考德國、法國,以專款專用的方式徵收特別稅,再把稅用來扶植台灣本土影劇發展;不過專法草案卻把獎勵機制都丟回政府各單位,要各單位自己辦理提升視聽服務內容製播能量之相關獎勵、輔導措施。
另外還有一件值得注意的細節:那就是專法第十四條明文規定 OTT 業者必須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而且團體自律規範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但問題來了:誰來當這個自律組織呢?觀察市面,現在檯面上似乎有資格競爭的,其實有兩組人馬:一是 LiTV 董事長錢大衛擔任理事長的「社團法人台灣 OTT 協會」,另一個則是最近 Google 也加入的 NMEA 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相信待朝野攻防之時,民間團體也會有一番不少討論!
資料來源:Inside
一、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書應記載著作財產權人,俾使著作權專責機關通知其就申請書之內容陳述意見,惟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專屬授權之規定,在授權範圍內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此時,著作財產權人不得行使權利。為使「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符合著作權相關規範,並與司法判決意旨一致,修正部分條文。
二、檢附經濟部109年8月4日修正發布令、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見附件。
詳:https://www.tipo.gov.tw/tw/dl-275595-9229fcf015c141559375659c1e799127.html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