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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Q:向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權局申請專利權期限補償,需要繳納哪些官方費用?
2024/12/23
Q:甲與乙經朋友介紹認識後,甲委託乙對其網站進行升級,但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合約,而係以微信溝通確定委託意願。自2024年2月28日至5月15日期間,雙方通過微信、電話、面談等方式就網站功能佈局、版面設置變更、資料庫遷移、網站維護等進行溝通及處理,甲並分多次向乙支付款項共計人民幣5萬元。後甲以對乙的工作成果不滿意、乙構成根本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約,並要求乙退還已支付的款項及承擔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損失;乙則提出,其已經按照甲的要求完成相關工作,甲應依約支付款項,且甲在雙方的微信聊天中從未提出過乙未完成工作任務並要求退還報酬等主張。試問法院會支持哪一方的主張?
2024/12/23
Q:A公司是一家在環保行業具有高知名度及市占率的企業,其在氨法脫硫領域的「脫硫除塵」技術解決方案構成其技術秘密。而B公司在2016年前從未涉足過此領域,卻在2016年以後,通過從A公司「挖角」等手段,非法獲取A公司的技術秘密,在A公司的技術骨幹入職B公司後,B公司從而迅速成為A公司的直接競爭者,在短期內承接大量運用脫硫技術的項目。劉某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現A公司要求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某立即停止侵害並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9,500萬元和維權合理開支100萬元。試問法院是否會支持A公司的主張?
2024/11/20
Q:何謂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及相關後果?
2024/11/20
Q:A公司開發一傳輸系統軟體並進行軟體的著作權登記,同時將該軟體相關的開發資料、源代碼作為核心商業機密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D、E、F、G等四人曾是A公司內部能夠接觸核心商業機密的重要管理人員及關鍵技術人員。該等人員相繼從A公司離職,隨後加入與B公司關聯的C公司。A公司發現,上述人員利用其曾在A公司就職期間所非法複製的傳輸系統軟體資料、源代碼,在未經實質性修改的情況下形成侵權軟體,該侵權軟體由B公司和C公司對外銷售。經A公司申請,法院依法對C公司採取證據保全動作,對上述涉案人員的工作電腦數據予以複製,同時向C公司的客戶調取對應的侵權軟體及合約。A公司向B公司、C公司及D、E、F、G等四人提起侵犯商業秘密的訴訟,要求追究相應法律責任。試問法院是否會支持A公司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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