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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Q: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中如果原告沒有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那麼被告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嗎?
2025/03/28
Q:甲公司與關聯公司乙公司共同開發「天然氣勘探開發類比決策系統」,該系統數據庫包含數百項技術參數及工程數據,具有相當商業價值,甲、乙公司將其作為商業秘密透過權限管理、加密協議等分級保密措施加以保護。小李原為乙公司員工,其在離職後開發了與「天然氣勘探開發類比決策系統」含有的技術秘密實質相同的「專家知識庫系統」,並將其轉讓給從事天然氣勘探開發數據處理業務的丙公司,雙方就此簽訂轉讓協議。甲、乙公司發現上述情況後,認為小李及丙公司構成對其商業秘密的共同侵權,要求其停止使用技術秘密並賠償損失。丙公司則主張其係被小李欺詐,其對「專家知識庫系統」軟體來源並不知情。試問法院會如何認定?
2025/03/28
Q:A公司為一家工程公司,為使其生產設備能夠實現連續油管沖砂施工工藝,A公司與B公司簽訂《設備改造技術服務合約》,約定B公司為A公司改造生產設備,改造期限為90天,B公司應於2022年10月交付設備,技術服務費總計人民幣2百萬元,分四期支付。合約簽訂後,A公司依約向B公司支付前兩期的費用,其餘50%費用待合約條件滿足後支付。B公司直至2024年3月才交付設備,A公司驗收設備時,認為設備改造後符合合約約定之實現連續油管沖砂施工工藝要求,惟發現設備的操作室存在不能升降等多項問題,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存在一定缺陷。A公司基此要求B公司進行整改,但雙方無法就整改方案達成一致,故B公司遲遲未能完成整改。而後,A公司以B公司逾期交付及設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約目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約,並主張B公司應返還A公司已支付的費用,同時承擔違約金;B公司則反訴要求A公司支付剩餘的技術服務費。試問法院會如何認定?
2025/02/21
Q:A公司為一家高速公路投資開發公司,承接政府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汙 水光催化處理技術及工程應用研究專案。為完成該專案,A公司作為委託方與從事環保諮詢業務的B公司,協助單位C大學簽署服務協議,約定B公司負責將專案研究成果應用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汙水處理,具體包括提供現場研究技術的支撐條件、負責光催化研究技術相關設備的製作、安裝與營運,並組織研究成果鑒定及驗收工作,A公司應向B公司支付科研經費人民幣(下同)280萬元。專案進行過程中,A公司依約先後向B公司支付257.5萬元,B公司雖陸續按專案大綱計劃和研究任務研製相關設備並進行實驗工作,但因各種原因未能如期向A公司提供專案科研成果並完成驗收結案,包括移交相關採購設備及其研製的設備等。A公司主張B公司未履行服務協議義務的行為導致科研專案無法順利推進並完成專案,從而無法實現A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的目的,B公司構成根本違約,A公司基於此要求解除服務協議,並主張B公司應全額返還A公司已支付之科研經費。請問A公司的訴請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025/02/21
Q:基因或DNA片段可否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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