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對我市2020年新申報的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範單位進行了實地檢查驗收,吳興美妝小鎮管理委員會、長興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震遠同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順利通過驗收評估。 驗收組充分肯定了湖州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在開展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的指導與服務,要求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範單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宣傳貫徹《商業秘密保護管理與服務規範》為契機,輻射同行及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方式進行細化,並明確了包括商業秘密界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查處、法律責任等關於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內容。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擬對客戶名單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情形予以明確。 據悉,市場監管總局此次公佈《徵求意見稿》,其主要目的是為銜接去年正式公佈實施
美國司法部指控聯電涉及侵害營業秘密案,聯電提出建議量刑書狀,罰金6000萬美元,只是結果仍待法院核准。 聯電今天公告,就美國司法部起訴的侵害營業秘密等罪名案件,持續跟美國司法部商討可能的解決方案,期望在最短的時間內達成結論。 因預期法院近日將開庭審理案件,聯電和美國司法部各自向法院提出解決方案相關的建議量刑書狀,書狀內容包含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的罪名及罰金6000萬美元。 聯電表示,
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又添新舉措。據獲悉,武漢市將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聯繫制度,首批34家企業進入服務名單。 據悉,本著企業自願的原則,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遴選了34家規模較大、創新能力較強、示範引領性突出的企業,作為武漢市第一批商業秘密保護指導服務聯繫點。這34家企業包括湖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武漢長興集團有限公司、武漢金牛管業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湖北天星老漢口餐飲管
今年8月26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作出刑事判決,判定台灣LED大廠億光(2393)前韓國籍員工個人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行為,億光卻被科罰金5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24萬元)。億光對前述判決深表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億光表示,涉及本案的三名億光前員工原任職於韓國首爾半導體公司,在2016年中主動到億光台灣總公司求職。因三人具有LED產業相關經驗而又表明想在海外開創職業第二春,億光嚴格要求此
行政許可機關對其掌握的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資訊要根據工作需要嚴格限定在最小知悉範圍內,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原則上要限定到具體人員,不得允許與履行職責無關的人員以及其他協力廠商接觸和知悉有關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資訊。 司法部近日公佈《關於強化行政許可過程中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資訊保護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多位元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指導意見》明確了行政許
2018年,中國臺灣地區面板大廠宸鴻集團報警稱其旗下子公司市場處莊姓副總涉嫌將集團商業機密洩露給大陸的天馬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葉姓女採購員,隨後台中地方法院按洩露商業機密等罪名將他起訴。 此前莊姓男子辯稱涉案檔只是過時技術而非商業機密,而這只是為了與客戶維持良好的關係。據調查,這些技術研發成本近6億,且有近80億元的產品應用價值。 該案迎來了新的進展,據財經新報最新消息,台中地方法院今日已按照洩
韓國智慧財產權局表示《發明振興法》修正案自2020年8月5日起開始正式實行,根據《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商業秘密保護法》,修正案實施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經營型商業秘密相關的糾紛也可通過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修正案實施後工業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象範圍擴大,仿製他人花費時間和金錢製造的商品,交易過程中盜用他人創意以獲得競爭優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犯其他企業經營戰略、投標計畫、客戶名單
5月28日,南沙首次適用“從業禁止”審結了一宗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被告人劉某非法獲取公司商業秘密並以此獲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同時對其處以“從業禁止”——禁止被告人劉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彈簧墊生產機的設計、生產、製造活動。 該案由南沙檢察院檢察長趙劍出庭支援公訴,南沙法院代理院長嚴劍飛擔任審判長。案件的成功辦理,為解決商業秘密案中反向工程、損失認定、從業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