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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二屆『兩岸商標實務論壇』《線上活動》

特別注意事項:

◆報名審核通過後,於活動前,將寄送線上活動提醒函(內含官網會員中心-會議連結),請留意電郵並於「連線開放登入」時間,進行官網會員中心報到。

◆提醒您,線上活動連結僅能由會員帳號連線進行觀看。活動與帳號綁定,請以預計登入觀看的帳號報名登入。

◆此活動為線上活動,請於活動開始報到時間,至會員中心「活動專區」「線上報到」進行觀看,以確保出席權益。

◆本活動為線上論壇性質,不提供申請時數證明,特此告知 。

◆因活動時間上安排緊湊,故僅兩岸實體會議交流問答(不開放線上出席者提問)。

活動時間: 2022-12-15 (四) 09:00 ~ 17:35 加入行事曆

活動方式:
  • 線上會議

活動標籤: #商標 #論壇 #交流 #兩岸 #智慧財產權 #知識產權

介紹

為分享兩岸商標法制、識別性與混淆誤認審查實務、海外佈局、以及探討兩岸商標行政裁定或司法判決熱點,舉辦商標實務論壇,以促進兩岸智財權交流。

活動議程

時間場次

致詞貴賓/主持人/議題/主講人/與談人

08:30-09:00

連線開放&線上登入

09:00-09:10

開幕典禮

致詞貴賓

陳益民先生:工業總會秘書長

邵瓊慧女士:台灣商標協會理事長

09:10-09:15

臺灣會場貴賓合影留念

09:15-10:40

第一場

兩岸商標
法制與實務發展

主持人

邵瓊慧女士:台灣商標協會理事長

議題與主講人

◎大陸商標法制與實務發展 

何為先生:萬慧達知識產權合夥人

◎台灣商標法制與實務發展

趙宗彥先生: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顧問

現場Q&A (礙於時間因素不開放線上問答)

10:40-12:05

第二場

兩岸商標
識別性(顯著性)與混淆誤認之虞
審查實務發展

主持人

賴文平先生:台灣商標協會創會理事長

議題與主講人

◎台灣商標識別性與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實務發展

 陳盈竹女士: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顧問

◎大陸商標顯著性與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實務發展 

吳滌女士:隆天知識產權合夥人、商標版權部經理、資深商標代理人

現場Q&A (礙於時間因素不開放線上問答)

14:00-15:15
第三場

兩岸商標海外
佈局及爭議應對
 

主持人

陳家駿先生: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長

議題與主講人

◎大陸商標海外佈局及爭議應對

姚紅軍先生: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理事

◎台灣商標海外佈局及爭議應對

范國華先生:台灣商標協會副理事長

現場Q&A (礙於時間因素不開放線上問答)

15:15-17:25

第四場

兩岸商標
行政裁定/
司法判決
熱點探討

主持人

盧文祥先生: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副召集人

◎蘇打綠商標相關爭訟探討

林發立先生: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大陸商標異議無效案件實務操作及案例分析

田玫女士: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部總監

◎關鍵字廣告與商標侵權判斷

蔡瑞森先生:台灣商標協會副理事長

◎大陸商標權爭議探討下的李小龍「真功夫」肖像權暨「喬丹」姓名權

洪燕女士: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秘書長

現場Q&A (礙於時間因素不開放線上問答)

17:25-17:35

閉幕典禮

致詞貴賓

◎盧文祥先生: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副召集人、台灣商標協會顧問。

◎邱碧英女士:工業總會副秘書長

*本活動採線上會議(Cisco Webex)進行,礙於時間因素不開放線上問答 *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論壇內容、日期、講者或取消議程權利*
* 本會議全程禁止錄音及錄影 *

活動貴賓

陳家駿

盧文祥

賴文平

吳滌

邵瓊慧

洪燕

何為

趙宗彥

陳盈竹

姚紅軍

范國華

林發立

田玫

蔡瑞森

報名方式

▪ 本活動報名費用:免費

▪ 報名前,請先「免費加入會員」填寫「真實姓名」資料後,於帳號信箱按「立即開通帳號」,即可進行活動報名。

▪ 報名資料完整提交後,將會收到「報名完成」通知信。

▪ 等待工作人員整理報名資料後,將陸續寄出參與資格「審核通過信」,活動前將會發出「活動提醒信」,請留意帳號信箱。

▪ 如您有報名相關問題,請先詳見官網「常見問題」,若無法解答您的問題請來信聯絡或致電。

活動單位

協辦單位

  • 台灣商標協會
隱私權條款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會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本會因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傳真號碼、E-MAIL、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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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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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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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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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會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會,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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