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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院上路首月 已終結4件重大商業紛爭

2021-08-17 出處 / 聯合報 / 中央社 / 台北17日電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年7月1日上路迄今已滿1個月。司法院統計,商業法院上路第1個月共收到6件新案,其中4件已有效終結,達成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

「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於7月1日施行,增設商業法院與原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採二級二審制及調解前置程序,處理金額逾新台幣1億元的重大民事商業事件。

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表示,商業法院新收6件商業案件的類型,包含了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損害賠償、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緊急處置。其中涉及「東元電機與菱光科技」2件及「南港輪胎與泰豐輪胎」2件的商業保全事件紛爭,均已完成終結。

李國增指出,根據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發布「2021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指出,台灣在全球184個經濟體中排名第6,較去年大幅進步5名,是該指標發布27年以來的最佳成績。國發會也進一步解析,認為這是司法院近年積極提升法院解決商業紛爭效率所展現的成效。

司法院表示,商業法院就重大商業事件的審理,採二級二審及調解前置程序;同時採行律師強制代理、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遠距審理、計畫審理訴訟及商定審理計畫等制度,達成商業法院「紛爭處理專業化」、「紛爭解決快速化」、「案件審理科技化」及「案件進行妥適化」等4大改革。

李國增強調,司法院將持續因應商業事件審理的實務運作,滾動檢討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以達到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協助企業管理運作;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促進經商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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