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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發布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

2022-08-05 出處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發布了「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ilot Program)」,針對那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發明專利申請案進行加速審查。在此計畫下,申請案若涉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技術均可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案會在USPTO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通常是第一次實體審查)之前,提前進行審查(獲准優先審查)。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案而言,申請人無需另外繳納規費,也不必滿足加速審查計畫下的其他申請條件。USPTO的這項試行計畫,將於2023年6月5日止受理申請1,000件。這項計畫呼應美國政府於2021年1月27日所頒布的第14008號行政命令,也顯現USPTO在保障未來擁有公平經濟環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減輕氣候變遷影響之推動,不遺餘力。

申請要件:

1. 申請專利範圍須包含至少1項透過溫室氣體減量來減緩氣候變遷之技術。

2. 申請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非發明申請臨時案且非連續案(Non-continuing original utility 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s)
(2)、僅根據美國專利法35 U.S.C. 120、121、365(c)或386(c)條主張1件先申請正式案或指定美國之國際申請案優先權的正式申請案。

註:申請案依35 U.S.C. 119(e)主張1件或多件在先申請的臨時申請案之優先權,或依35 U.S.C. 119(a)至(d)或(f)主張1件或多件國外申請案之國外優先權,並不影響本計畫的申請資格。

3. 申請案或進入國家階段之國際申請案必須透過「專利中心(Patent Center)」進行電子申請,且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須以DOCX格式遞交。想進一步了解如何以DOCX格式提出申請,可考慮參加DOCX教育訓練之線上研討會,或訪問DOCX資訊網頁。

4. 申請人就申請案或依35 U.S.C. 371進入美國國家階段之國際申請案,必須自申請日起30日內,或進入美國國家階段之30日內,提出特別審查程序之請求(petition to make special)。根據37 CFR 1.102(d),透過本計畫申請特別審查之請求,無須繳納額外費用。

5. 欲參與本計畫的申請人,必須檢附PTO/SB/457表單—1份包含請求及必要聲明的文件。該表單必須透過「專利中心」進行電子申請。

6. 申請限制:任一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就正式案向本計畫提出特別審查程序請求之申請件數不得超過5件。

7. 所有關於本計畫的申請資格與條件均揭露於2022年美國聯邦政府公報中。

如何申請:

1. 填寫並簽署PTO/SB/457表單

2. 儲存PTO/SB/457表單並上傳至「專利中心」

3. 上傳PTO/SB/457表單時,在「專利中心」頁面選擇「申請減緩氣候變遷試行計畫(Petition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Pilot)」的文件說明(在Petition目錄項下),確保檔案被及時上傳且正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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