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兩岸專利論壇》人工智慧領域專利的機遇與挑戰

《兩岸專利論壇》人工智慧領域專利的機遇與挑戰

2020-10-15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每年這個時間都是兩岸專利論壇舉行的時候,但在新冠病毒疫情影響下,今年實體的兩岸專利論壇無法實現,因此舉行了首次兩岸線上專利論壇。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執行秘書林富傑指出,是次兩岸線上專利論壇共有1200多人參與,可以成為對岸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後舉辦兩岸線上專利論壇的一個重要的參考。由於對岸本來是不太傾向於線上論壇的,但因為這次效果彰顯,故可以作為以後兩岸線上互動模式的依據。

今年論壇聚焦於中國大陸人工智慧 (AI) 專利的議題。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發佈截至2020年6月底中國大陸專利數據:發明專利申請68.3萬件;受理PCT國際專利申請2.95萬件。據市場調研統計,近年涉及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漲幅超過20%。,中國大陸工業和資訊化部苗圩部長2020年7月9日於『2020世界人工智慧大會雲端峰會』開幕致詞表示,中國大陸人工智慧核心產業的規模截至2019年底超過了人民幣510億元,AI企業家數超過2,600家,規模一直不斷在壯大。然而,在AI產業不斷擴大的同時,相關專利的申請及維權仍面臨不少挑戰。

是次論壇邀請到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創始人、資深專利代理師劉芳以「人工智慧領域專利的機遇與挑戰」為題、隆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資深專利代理師洪燕以「高品質專利的前世今生-以專利訴訟為視角」為題、及中專隆天知識產權運營【深圳】(股)公司CEO、律師、資深專利代理師林宇清以「新型AI科創投生態下的專利價值體現」為題發表演說;此外,台灣部分也有三位專家代表參與討論,分別是專利師公會理事長廖鉦達、智慧財產法院庭長汪漢卿、以及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創辦所長李崇僖。本刊將分三期分別介紹中國大陸人工智慧專利的發展及挑戰。首先從劉芳的分享開始。

四大爭點

劉芳指出,在大陸每個月都有不少智慧財產權的議題討論,當中出現頻率較高的就是人工智慧。人工智慧不局限在特定領域,而是在醫療、物流、交通、零售…等等許多領域都可應用。因為本身是通用的技術,所以在各方面的關注度都會高一些。

針對人工智慧在智慧財產權上的關注度,劉芳提出了四個關注度比較高的面向,分別是:

(1) 權利之爭:主要指法律的人格權,目前在大陸的討論比較熱烈,重點如下。

● AI發明創造之於IP制度下的權利

● 是否應為發明人、權利人?

● 是否該擁有署名權、所有權?

(2) 位子之撼:AI的應用是否會取代人類一些工作?針對此議題,劉芳提到2018年的時候大陸一家軟體公司曾研發出一套名為「大牛」法律軟體,在當年8月16日舉行的首場法律界「人機大戰」中,打敗了大陸數名資深律師。但她認為這並不代表服務形勢會就此改變,雖然機器的確可以使效率提高,但仍不能完全替代人類。

● AI技術應用於IP系統運行中

● 是否能取代審查、審理?

● 是否取代代理師、律師?

(3) 競爭之辯:從2018年起到現在,都看到WIPO也有一些討論,探討的問題是原有的制度是否已適用,還是說要創出一些新的制度?

● AI創新需要怎樣的IP制度?

● 既有的IP制度對於AI技術創新是否還發揮功效?

● IP保護是推動或是限制了AI技術創新?

(4) 實操之難:指的是AI技術專利化的困難。

● AI技術創新成果IP保護

● 著作權、技術秘密

● 專利化之挑戰與機遇

AI技術之專利適格性最難克服

針對AI技術申請專利的問題,劉芳認為最重要的是搞清楚外在的表徵及內在的技術點,在搞清楚以後,日後在維權時如果出現問題,會比較容易拿捏。在技術外在表徵部分,通常是輸入海量資訊,然後出來讓人驚艷的結果。至於技術的內在表徵,劉芳將之分為兩部分,分別是軟體和硬體。軟體部分就是模型及模型的訓練,這一定是在後台操作的;而硬體的部分則是晶片結構,其中涉及算法的優化和指令集。這樣的技術在實現方面比較有難度,主要原因是「看不到」。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人工智慧技術的開發是分階段的,而日後在維權及訴訟上,會面對更大的困難。

在AI創新成果專利化的過程中,首先面臨的是專利申請的階段,這時候要決擇的是究竟要如何公開?公開到什麼程度?之後要面對的則是在公開及獲得授權後,要如何維權?接下來就是跨域跟進的問題。因為在不同國家地區的專利局,對AI技術審查都有不同的規定。美國USPTO除外,大陸國知局、歐洲IPO、以及日本JPO,對於AI技術審查都有專門的規格。

劉芳指出在AI創新成果專利化的過程中,最大的挑戰是客體審查的問題。如果有10個申請案其中5個不通過,那應該有3個案子都是因為客體的問題,通常是因為不符合專利法第2條2款的規定[1]。就現在大陸審查標準來說,針對如果純粹是一個模型,即違反第2條2款的規定,不為保護的標的。劉芳表示,如果是一個訓練的方法,仍有可能通過審查,如果是一個模型應用的話,也有可能通過,但不是所有的應用都會通過第2條2款。

在創造性的審查上,劉芳表示AI領域與別的技術領域差不多,沒有太大的差異,主要是依據專利法22條。她表示如果要順利通過,最好是把應用場景多一點鋪陳。另外,在技術充分揭露的部分 (專利法26條3、4款),大陸的規定與許多專利局包括WIPO是一致的。

整體挑戰

在人工智慧相關領域專利申請量遽增的情況下,有關可專利性、創造性、以及有效保護等實務問題也日見突顯;在全面加大創新保護力度的環境下,自2020年起,中國大陸最高院陸續推出一些司法解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亦進一步修改,其中一些內容適應新興技術專利保護特點的需求,從體系上快速完善改進,發揮或提高專利制度對於新興技術發展的價值貢獻。另一方面,人工智慧創新成果專利化,因其技術的特點、各國審查規則不同,也實在需專利師 (專利代理師) 具有特定技術挖掘、分析撰寫、佈局策略的專業能力。

劉芳指出不僅專利申請面臨挑戰,專利審查也是如此。因為AI技術與半導技術一樣有摩爾定律,一樣有生命周期,因此申請人希望審查要快。但AI是新的技術、發展中的技術,審查人員面對大量的「新」技術申請,要快速了解、學習吸收也是很大的挑戰。

備註:

浅谈对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认识,集佳知識產權,2019-07-17

資料來源:北美智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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