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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廣實施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優先機制

2023-09-14 出處 / 法治時報

從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省知識產權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推廣實施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優先機制。針對處理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的以下三種情形,適用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優先機制,分別給予不予立案、從輕或減輕處罰或不予行政處罰處理。


據悉,在不予立案方面,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立案前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在沒有造成其他危害後果的情況下,認定屬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情形,適用相關規定,可以不予立案。


在應從輕或減輕處罰方面,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立案後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完畢的,視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適用相關規定,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不予行政處罰方面,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損害等危害後果的,適用相關規定,不予行政處分。


此外,為及時高效化解智慧財產權糾紛,節約行政資源,各市、縣、自治縣智慧財產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處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時,依照公正合理保護的要求和過罰相當的原則,積極適用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優先機制,提升案件辦理的效率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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