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七起民生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七起民生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2024-11-05 出處 / (來源:新京報)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消息,為切實守護民生福祉,維護“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群合法權益,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守護行動,加大民生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力度。 截至9月底,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不正當競爭案件8474件,罰沒款金額5.44億元,其中民生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2787件,罰沒款金額1.04億元。 現選取已辦結的七起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一、河北棗強縣德會體育用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棗強縣德會體育用品經營部(下稱當事人)利用電視播放PPT課件宣傳麗富健多功能家用鍛煉器和麗富健按摩啫喱可以用來降血壓,排除脂肪垃圾,治療咳嗽、便秘、靜脈曲張等疾病。 富健多功能家用鍛煉器是一款普通家用鍛煉器,非醫療器械; 麗富健按摩啫喱是一款普通化妝品。 這兩款產品均未標明有治療疾病的作用,當事人無法提供宣傳內容的證明材料,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當事人以電視播放PPT課件方式,宣講麗富健多功能家用鍛煉器和麗富健按摩啫喱的功能,使老年人對這兩款產品產生濃厚興趣,誤導、欺騙老年人可以治療疾病。 本案的辦理堅持執法與普法並行,以面對面方式進行普法宣傳,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現場老年人講解涉案產品的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獲取老年人理解和支援,取得當事人關鍵違法證據,從而實現有效打擊針對老年人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上海周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上海周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吸引老年人到其經營場所體驗可喜安電位溫熱治療儀,通過“上課”的模式宣傳講解其銷售的該治療儀具有治療神經性疾病、高脂血症、糖尿病、肺癌、高血壓等疾病的功能。 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該治療儀實際並不具有治療上述疾病的功能,當事人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其作出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當事人打著「包治百病」旗號向老年人兜售可喜安電位溫熱治療儀,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通過假意關懷趁虛而入,借機推銷產品。 本案的辦理始終堅持執政為民,積極主動作為,及時發現和查處涉老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既讓不法商家明白「黑心錢」不能賺、更不敢賺,又守護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錢袋子,讓老年人樹立科學的醫療理念,提高老年人的自我辨別能力。


三、安徽貴池區中萱書店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貴池區中萱書店(下稱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以宣傳海報、宣傳牌等方式對其經營的教輔書籍作宣傳,宣傳內容為“教育部推薦使用”“教育部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指定”等。 當事人不能提供「教育部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指定」「教育部推薦使用」等宣傳內容的證明材料,對其經營的教輔書籍的宣傳內容不實,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結合自由裁量意見,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虛構教輔書籍相關師資資訊、誇大曾獲得的榮譽、杜撰品牌影響力會增加教輔書籍銷量,當事人通過製作宣傳海報虛構教輔書籍的推薦單位,吸引學生購買其銷售的教輔書籍,欺騙誤導廣大學生及學生家長。 本案的辦理堅持以學生為本,不斷規範教輔書籍銷售企業宣傳行為,促進教輔書籍行業不斷提高教輔書籍品質,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輔書籍,幫助學生進行學習,以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護航教輔書籍行業健康發展。


四、江西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通過免費測血糖、測血壓、泡腳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至其經營場所,以講座的方式講解、介紹其銷售的“澳新康®”氨糖軟骨素鈣片、“福鑫柏健®”膠原蛋白肽特殊膳食具有消除關節疼痛、阻斷炎症發展、修復受損的滑膜和軟骨等藥用功能。 當事人銷售的「澳新康®」氨糖軟骨素鈣片為保健品,「福鑫柏健®」膠原蛋白肽特殊膳食為食品,均不具有藥用功能,當事人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920元和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當事人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對稱、辨別力判斷力較低,銷售不具有藥用功能的食品、保健品給老年人,坑騙老年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 本案的辦理堅持為了群眾、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的理念,通過暢通舉報管道獲取線索來源,在群眾積極配合中開展執法,在快速嚴厲打擊中守護家庭和睦幸福,讓保健品、食品真正“助老”不“坑老”。


五、廣東童友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實施混淆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介紹:廣東童友衛生用品有限公司(下稱當事人)生產品名為清芯觸感「Pannpoers」等系列紙尿褲、學步褲,與寶潔公司「Pampers」幫寶適清新幫紙尿褲、拉拉褲的外包裝裝潢在配色、圖案設計、形狀及排列組合上相似,足以引人誤認為與寶潔公司存在特定聯繫; 並且,該紙尿褲、學步褲外包裝袋上的商標名稱「Pannpoers」和圖樣與寶潔公司註冊商標(註冊號:第11214847號、第37842201號; 商品:嬰兒尿褲等)在字母構成、讀音及整體效果、配色上近似,容易導致混淆,存在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並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和罰款6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當事人為了追求利潤,以混淆的方式,誤導嬰幼兒父母將其生產的紙尿褲、學步褲誤認為是寶潔公司產品,提高其產品銷量,侵犯寶潔公司的合法權益。 本案的辦理堅持源頭治理,重點聚焦嬰幼兒產品生產環節,嚴厲打擊嬰幼兒生產廠家傍名牌、搭便車等違法行為,以督促當事人整改到位來提高執法效能,形成“查辦一案、震懾一批、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利於保護嬰幼兒品牌行業商譽和品牌信譽,守護嬰幼兒健康成長。


六、海南屯昌楓木瑞木健康管理中心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屯昌楓木瑞木健康管理中心(下稱當事人)以免費體驗按摩椅吸引中老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通過集中講課的方式推銷保健食品,宣傳其銷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治療失眠、便秘、慢性醫療綜合征、神經衰弱等未經科學論證的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宣傳內容的證明材料,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當事人利用老年人愛護健康的觀念,以上課“洗腦”的方式對其銷售的保健食品功能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宣傳,進而誘導老年消費者大量購買,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 本案的辦理堅持「露頭就打」的高壓嚴打態勢,在加強日常監管執法中深挖保健產品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在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下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廣大老年人合法權益。


七、安徽寧國市苗王蛇寶酒酒業銷售四店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寧國市苗王蛇寶酒酒業銷售四店(下稱當事人)在寧國市四個鄉鎮街道,以贈送大米的方式吸引農村老年人到其經營場所參加“苗王蛇寶”酒宣講會,宣傳“苗王蛇寶”酒具有疾病治療功能。 該款白酒既非藥品,亦非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當事人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結合自由裁量意見,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評析:當事人通過「贈送禮品」等方式,向老年人宣傳養生酒,誇大產品功效誘惑老年人高價購買,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 本案的辦理始終堅持以保障老年人權益為目標,重點關注農村地區老年人群體,對涉及農村地區、農村老年人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快速打擊、快速處置,及時守護住農村老年人養老金,讓更多農村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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