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地理標誌統一認定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地理標誌統一認定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4-12-10 出處 /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地理標誌統一認定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知發保字〔2024〕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智慧財產權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現將《地理標誌統一認定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12月10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全面深化地理標誌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建立地理標誌統一認定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以有序整合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健全認定機制、強化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統一認定、專門保護、高效協同的地理標誌統一認定制度,實現統一受理、審查、認定、標識、監管。 推動加強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形成完善的地理標誌保護法律法規、配套政策標準和保護管理工作體系,加強與商標制度的銜接,推動地理標誌保護水平顯著提升,促進產業發展,助力鄉村產業振興和農民增收,培育我國經濟競爭新優勢。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統一認定機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地理標誌產品認定規則,明確審查程式和要求,規範地理標誌名稱、地域範圍劃定、保護要求等認定要素,負責對地理標誌保護申請進行全面、完整和及時的審查。 對於擬申請產品認定的地理標誌,根據工作需要視情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對符合規定的地理標誌保護申請予以認定併發佈公告,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認定登記簿。

(二)使用統一官方標誌。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規則,修訂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核准程式和要求,發佈公告核准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統一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

(三)強化統一技術支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制修訂地理標誌保護系列標準,增加高品質的地理標誌通用標準和產品標準有效供給,鼓勵研製地理標誌產品國家標準樣品。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國家標準委開展相關標準和管理規範評估,納入地理標誌產品標準規範清單。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建立健全地理標誌認定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專業化地理標誌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遴選薦用機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評估和資質管理,加強檢測全過程資訊採集和信息公開,依法實施地理標誌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管。

(四)有序推動統一整合。 在尊重主體意願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原農產品地理標誌轉換用標,相關部門確保有關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有效性,確保平穩過渡。 國家知識產權局完善統一地理標誌認定申請受理平臺,提升資訊化水平,實現地理標誌審查認定一網通辦,推進地理標誌認定便利化。 加強地理標誌相關政策法規、審查認定規則、認定名錄等政務信息公開。 加強地理標誌保護信息傳播利用,建立地理標誌保護信息統計分析、檢索查詢、綜合利用和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為經營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管部門提供及時有效的資訊服務。

(五)完善統一監管機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完善部門地方聯動、屬地分級監管、執法監管協同、社會各方共治、經營主體規範管理的科學高效監管體制。 突出行政保護的關鍵作用,建立地理標誌重點監管名錄。 建立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重點加強地理標誌名稱和專用標誌使用監管,建立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異常名錄,依法依規查處專用標誌使用人未按相關標準規範組織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實施保障

 

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並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方案部署任務,妥善處理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各級知識產權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化對地理標誌統一認定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協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結合實際開展地理標誌推廣,加強地理標誌公共服務,推動地理標誌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及鄉村振興有機融合。 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專業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加強對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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