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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智慧局修訂《專利法》和《實用新型法》

2025-08-18 出處 / (來源:中國科學院知識產權資訊 作者:casipr 編譯:陳柳)

2025年7月8日,韓國智慧財產權局(KIPO)修訂《專利法》和《實用新型法》實施細則的部分內容,自今年7月1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包括將意見陳述期限由原來的2個月延長至4個月,並允許分案申請延遲審查,以提升專利申請人的便利性。

修訂要點一:將意見陳述期限延至與其他IP5成員國[1]相當

韓國此前的意見陳述期限比其他IP5成員國的期限短,導致申請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意見,不得不每月提出延期申請,同時還需負擔額外費用。 為改善此狀況,KIPO將意見陳述期限延長至4個月,且如果申請人已提前準備好意見書,也可與期限縮短申請書一併提交,從而加快審查進度。

修訂要點二:允許對分案申請延遲審查

根據韓國之前的制度,分案申請是無法提交“延遲審查”[2]申請的。 此次修訂允許申請人就分案申請提出延遲審查,今後也可根據產品商業化時間靈活制定專利戰略,有效提升了制度運用的靈活性。

KIPO表示,本次制度修訂是積極傾聽申請人意見、提升專利審查程式便利性的重要舉措,今後KIPO也將持續推進更加契合申請人需求的專利業務服務創新。


註釋:
[1]其他IP5成員國陳述期限:美國、日本為3個月,中國、歐洲為4個月
[2] “延遲審查”制度允許申請人申請推遲專利的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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