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美國337調查升溫對我國汽車AM產業之影響與因應

美國337調查升溫對我國汽車AM產業之影響與因應

2026-07-01 出處 / 工總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文:張遠博(工總國際處資深專員)

 

近期美國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 GM)依《1930年關稅法》第337 節,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提出申訴,主張特定車輛零件及其組件侵害其美國設計專利,並請求核發一般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 GEO)、限制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 LEO)及停止侵害命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 CDO)。USITC已於2026年3月10日正式立案,案號為337-TA-1491。依USITC公開資訊,本案爭議範圍不僅涉及產品進口行為,並透過停止侵害命令延伸至進口後之銷售與流通行為,顯示其影響已不限於邊境通關層次,而可能進一步波及在美市場之銷售秩序與通路運作。

 

GM提起調查,我國汽車AM零組件產業面臨新一波挑戰

就我國產業面而言,本案之所以備受關注,關鍵不僅在於涉案企業數量,更在於其所反映之產業結構意涵。依目前公開資料,本案共有20名答辯人,其中相當比例為台灣企業,調查範圍則集中於保險桿、車燈、鈑金等汽車AM(Aftermarket)售後維修零件。此一現象反映我國業者在美國相關市場具相當供應實力與市場參與度,但也意味著,一旦案件結果對我方不利,其影響恐將不僅止於個別廠商,而可能進一步外溢至接單穩定性、客戶信賴及供應鏈配置。

337調查本質上係針對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行為所設計之準司法程序,其核心多數聚焦於智慧財產權侵害爭議。依USITC說明,其主要救濟手段包括排除命令(exclusion orders)與停止侵害命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s);前者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負責執行,主要是禁止涉案產品進口美國,後者則可直接對美國境內之銷售、配銷及庫存行為發生限制效果。換言之,337並非一般意義下針對國家政策之貿易制裁工具,而是直接決定特定產品是否得進入美國市場,以及進入後是否得持續流通之法律程序。

因此,337與301、特別301(Special 301)或232條款之制度目的與法律效果,均有本質差異。301與特別301主要針對一國整體貿易政策或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進行檢視與施壓;232則係以國家安全為核心,得對特定產品類別加徵關稅或採取限制。相較之下,337所針對者為具體產品與具體企業,其效果也更直接地落在進口排除與市場禁售層面。若未清楚區辨此一制度差異,容易將本案誤解為一般性貿易摩擦之延伸,進而低估其在產品設計比對、專利侵權判斷及供應鏈法遵管理上的實質風險。

從本案救濟請求內容觀察,GM同時主張一般排除令、限制排除令及停止侵害命令,顯示其策略並非僅限於阻止特定被告之產品進口,而係希望透過邊境與境內雙重機制,擴大對同類商品之排除效果。對汽車AM零組件業者而言,其風險因此不再只是貨品能否順利通關,更可能進一步延伸至在美庫存管理、經銷安排與補貨節奏,對企業營運所造成之壓力不容低估。

 

由製造與價格競爭,延伸至智財與法遵能力的考驗

本案另一項值得產業界審慎看待之處,在於其再次凸顯「品質認證不等於智財免責」的基本事實。以業界熟知之CAPA(Certified Automotive Parts Association)認證為例,其主要目的在於確認汽車售後碰撞零件之品質、安全及功能表現,並非針對專利合法性或侵權風險所作之法律判斷。換言之,即使產品在品質層面符合替代件要求,若其外觀設計仍落入他人專利保護範圍,仍可能面臨337調查或其他侵權爭議。

此一發展對我國AM零組件產業具有明確啟示。長期以來,台灣業者主要憑藉製造品質、交期效率與價格競爭力,於國際AM市場中取得一席之地;然而,隨著市場競爭條件逐漸由產品性能與成本控制,進一步延伸至設計權利、專利布局及法遵能力,企業若仍停留在傳統製造導向思維,將較難因應高風險市場中的法律與制度挑戰。對產業而言,337所帶來的已不僅是法律成本增加,更可能進一步影響其客戶採購信心、通路穩定性及供應鏈信任基礎,形成綜合性風險。

 

近年337調查之衝擊已呈現跨產業外溢性

若由近年實務發展觀察,337調查之影響並非局限於汽車零組件產業。USITC 2025年發布之報告顯示,2024年active section 337 proceedings 中,電腦與通訊設備約33%(依USITC年度報告統計),醫藥與醫療器材占約10%,另有相當比例分布於消費電子等產品類別。此一統計反映,337案件高度集中於技術密集、專利布局中,且高度依賴跨境供應鏈之產業。

值得注意的是,337對企業之影響,往往不止於法律程序本身。從半導體、消費電子、醫療器材乃至穿戴裝置等產業之經驗可見,一旦進入調查程序,企業常需同步面對產品上市時程調整、功能設計修正、庫存處理、客戶採購轉向及供應鏈重整等多重壓力。由此可見,337所帶來之衝擊具有顯著跨產業外溢效果,其本質已不再只是單一訴訟事件,而是牽動企業商業模式與市場布局之高強度風險管理議題。對我國汽車AM零組件產業而言,這些他產業經驗均具重要借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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