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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開始第3階段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

2020-11-13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1. 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US-JP CSP)

美日專利聯合檢索試行計畫(以下簡稱「US-JP CSP」)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日本特許廳(JPO)共同努力的成果,讓兩局審查官各自審查向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並在相同期間內儘早將兩局的初步審查結果及意見提供予申請人。

使用US-JP CSP的優點,包括以下:

兩局較早同時發送初次審查意見通知,可提升申請人對專利審查及取得權利時間相關資訊的預測(申請人無需支付兩局額外費用)
共享審查官的意見,可以增加申請人收到兩局一致的審查結果的可能性,並可減輕申請人回復兩局初次審查意見(FA)的負擔。如此,申請人可能獲得較強且安定的專利權。
減輕申請人因為JPO初次審查結果的引證及先前技術文件,必須向USPTO提交資訊揭露聲明書(IDS)的負擔。
如果JPO受理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則兩局審查官應同時發送這些申請案的初次審查結果給申請人,讓該申請人可以在同一時間收到這些申請案的審查結果。
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相關連結2.美日聯合檢索試行計畫第一階段的分析結果。

2. US-JP CSP試行期間

JPO和USPTO同意共同努力,透過兩局審查官的交流合作來優化專利審查品質。依2015年5月21日於中國大陸蘇州簽署的「合作備忘錄(MOC)」,自2015年8月1日開始啟動了US-JP CSP。在第一階段為期兩年試行計畫之後,第二階段的三年試行計畫,係依新的營運方案於2017年11月1日開始。

經過JPO與USPTO進一步討論,兩局同意自2020年11月1日開始,為期兩年第三階段試行計畫。

US-JP CSP的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營運方案維持不變。

3. 符合資格的US-JP CSP申請案

符合JPO規定的申請案(日本案),及符合USPTO規定的相應案(美國案),同時滿足兩局各自要求的US-JP CSP的所有申請資格,則可以加入US-JP CSP。此外,JPO和USPTO也接受未公開的申請案加入US-JP CSP。

<JPO規定的US-JP CSP的申請資格>
(1) 該申請案必須包含3個或更少的獨立請求項,且請求項總數應不多於20個。
(2) 日本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應實體對應於美國案的每項獨立請求項。關於此兩案的獨立請求項是否實質上互相對應的決定,將視個案而定,然而,如果該日本案的獨立請求項與美國案的獨立請求項的範圍相同,則可被認為是「實質上互相對應」。
(3) 專利申請案待審中,但實體審查尚未開始。如US-JP CSP的申請表格提出時,該申請案尚未公開,則必須將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交付予JPO。
對於待審中案件,如已提出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尚未能進行實體審查,JPO官員將會與申請人聯繫。申請人亦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查詢申請狀態:
(i) 向JPO提出線上查詢(收費服務),或
(ii) 在JPO網站登入J-PlatPat查詢(限已公開之申請案)。

此外,申請人可以撥打電話03-3581-1101分機3103,與JPO聯繫。
至於「尚未開始對您的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是指尚未收到特許廳長官或審查官發出的下列通知:

核駁理由通知(專利法第50條)
審查決定書的副本(專利法第52條第2項)
說明書未揭露先前技術之通知(專利法第48之7條)
在同一日期同時提出兩項或多項相同發明的專利申請的協議命令通知(專利法第39條第6項)
(4) 申請案與相應案之獨立請求項的最早優先權日應相同。

(5) 日本案和美國案之最早優先權日及申請日,均應在2013年3月16日之後。

(6) 在申請加入US-JP CSP時,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亦可於請求加入US-JP CSP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7) 每一個專利申請案應分別提出請求加入US-JP CSP的申請。但是,亦可向JPO提出一組技術相關聯的申請案。在這種情況下,這整組申請案數目不得超過5個。

(8) 申請人必須是未提出「因商業策略的IP組合之集體審查」、「加速審查」或「超加速審查」申請。但是,如已提出上述申請,事後提出撤回此類申請者,仍可以加入US-JP CSP。

4. 申請加入US-JP CSP

4.1.如何加入US-JP CSP

為了加入US-JP CSP,申請人必須在向兩局之任一局(第一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後的15日內向另一局(第二檢索局)提出申請表格。US-JP CSP的申請表格可經由網站連結下載。申請人必須填寫表格上的所有必要欄位,並以電郵地址(PA2260@jpo.go.jp)寄送給JPO,並設定密碼。

對於在提出US-JP CSP申請表格時尚未公開之申請案,則必須在提交本申請時將US-JP CSP申請表和美國案的請求項副本一份,以加密密碼的電子郵件提交給JPO。

因為這些請求項含有未公開資料,因此務必使用密碼保護電子郵件發送的資料,並分開將密碼以電郵地址(PA2260@jpo.go.jp)寄送給JPO。

4.2.確定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

首先,JPO將對申請案是否符合US-JP CSP的資格做出決定,並將其決定通知USPTO。之後,在JPO收到USPTO的決定並將其納入考慮後,JPO再將其決定通知申請人。

以下是描述從兩局收到US-JP CSP的申請表格到向申請人發出符合資格通知的工作流程。

向兩局提出US-JP CSP請求是免費的。

<提出US-JP CSP申請前要謹記的事情>

 向兩個IP局提出(並被兩個IP局接受)的申請每年最多400件。在兩局達申請數量上限時,將停止接受新申請。

5. US-JP CSP的工作流程

JPO通知申請人核准加入後,US-JP CSP的工作流程如下所示;
無論JPO作為第一檢索局或USPTO作為第一檢索局,均適用相同的工作流程。

6.其他注意事項

一般情況,兩局應在核准US-JP CSP的申請後4個月內,將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但是,如果USPTO因故無法在核准申請後的4個月內,將其審查結果草案發送給JPO,JPO行政事務部官員應發送通知以告知該申請人:「從JPO核准您的申請以來已經4個月,惟因迄今尚未收到USPTO的審查結果。因此,僅根據JPO提供的審查結果將初次審查結果發送給您。
為了進一步改善US-JP CSP,JPO將在初步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後,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聽證調查。屆時,如需您配合,尚請保留您寶貴的時間進行聽證調查。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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