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

「美國專利申請及訴訟發展與應對」線上研討會

特別注意事項:

◆報名審核通過後,最晚於活動前一天,寄送線上提醒函!

◆請直接於「連線開放登入」時間,至官網右上角【會員中心】進行線上報到登入。

◆提醒您,線上活動僅能由會員帳號連線進行觀看。活動與帳號綁定,請以預計登入觀看的帳號報名登入。

◆此活動為線上活動,請於活動開始報到時間,至會員中心「活動專區」「線上報到」進行觀看,以確保出席權益。

<本會僅提供出席證明3.5小時,請自行另向各主管機關提出進修時數登錄>

採思科 Cisco Webex Meetings 線上系統,可同時 1,000 人上線,請提早上線以免向隅。

活動時間: 2025-11-14 (五) 13:45 ~ 17:15 加入行事曆

活動方式:
  • 線上會議

活動標籤: #專利 #訴訟 #專利申請

介紹

本次研討會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汪漢卿法官主持,主題聚焦於智慧財產權最新實務與國際專利趨勢。並由Finnegan飛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明道及Finnegan飛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台北辦公室主持律師馬宗聖演講,內容涵蓋三大重點:解析強勢設計專利的興起與訴訟趨勢,探討企業如何運用設計專利強化品牌競爭力;智慧授權契約中的風險管理與損害賠償條款設計;最後則聚焦標準必要專利(SEPs)的全球執行與FRAND原則挑戰,分析其對產業與技術發展的影響。活動並設有Q&A交流環節,提供產官學界實務經驗與策略分享,內容專業實用,適合智財與法務領域人士參與。

活動議程

〈楊明道律師:中文演講;馬宗聖律師:英文演講〉

時間議題/議題大綱主持人/主講人
13:15 - 13:45連線開放&線上會議登入
13:45 - 14:00主持人兼引言汪漢卿/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
14:00 - 16:30

討論主題與說明:
1. 強勢設計專利的興起
近年來,美國設計專利的申請與訴訟案件顯著增加,反映出企業對產品外觀保護、使用者介面及軟硬體介面設計的重視。此議題將探討設計專利在智慧財產權策略中的角色、申請流程、訴訟趨勢,以及企業如何運用設計專利提升市場競爭力。

2. 智財授權與擔保賠償合約或條款
在技術合作與商業授權日益頻繁之下,智慧財產授權與擔保賠償條款成為企業合約談判中的關鍵要素。本議題將解析授權協議的架構、常見擔保賠償條款的風險與保障機制,以及如何透過合約設計及策略性的談判降低商業風險。

3.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在全球的執行日益提升
隨著全球對技術標準的依賴加深,標準必要專利(SEPs)在各國的法律與商業環境中扮演越來越關鍵的角色。此議題將探討:
• 標準必要專利的執行趨勢與判例發展
• 在全球市場中進行技術授權與專利訴訟對企業的影響
• 如何因應標準必要專利與日俱增的執行所帶來的挑戰

(各75分鐘)
楊明道/Finnegan飛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馬宗聖/Finnegan飛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台北辦公室主持律師  

16:30 - 17:00Q&A(30min)
17:00 - 17:15主持人結語汪漢卿/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

*本活動採線上會議(Cisco Webex)進行*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內容、日期、講者或取消議程權利*
* 本活動全程禁止錄音及錄影 *

活動貴賓

楊明道

汪漢卿

馬宗聖

報名方式

本活動報名費用:免費

▪ 報名前,請先「免費加入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會員」填寫「真實姓名」資料後,於信箱帳號按「立即開通帳號」,即可進行活動報名!【請務必記住帳號密碼】

▪ 報名資料完整提交後,將會收到「報名完成」通知信。

▪ 等待工作人員整理報名資料後,將陸續寄出參與資格「審核通過信」,活動前將會發出「活動提醒信」請留意帳號信箱,亦可至會員中心查詢。

▪ 如您有報名相關問題,請先詳見官網「常見問題」,若無法解答您的問題請來信聯絡或致電。

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

  • 工業總會
隱私權條款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會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本會因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活動,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傳真號碼、E-MAIL、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本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會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本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境外業務或活動外,本會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本會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會(有關個人資料當事人權利行使請洽本同意書上方所示個資聯絡窗口),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要求,且同意本會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會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會,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