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會員服務條款

會員服務條款

2026-07-01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工業總會《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

會員服務條款

一、條款之接受

歡迎您加入「工業總會《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

「工業總會《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以下簡稱本網站)係由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以下簡稱本會)建置,並由本會國際處辦理網站營運及會員服務。

當您完成會員註冊、電子郵件驗證或其他本網站指定程序,並開始使用會員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會員服務條款及本網站隱私權聲明。若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或一部,請勿註冊或繼續使用會員服務。

二、條款之修改

本會得因法令、組織調整、網站功能、資訊安全或營運需要,修改本會員服務條款。修訂內容將公告於本網站,並自公告所載日期起生效;如對會員權益有重大影響,本會將以會員留存之電子郵件、網站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

會員於修訂內容生效後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如不同意,得停止使用會員服務,並依第六條申請刪除會員帳號及相關個人資料。

三、會員服務內容

會員完成註冊及驗證後,得依本網站當時開放之功能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服務:

1. 搜尋及瀏覽智慧財產權相關文章、政府政策、案例、歷年電子報、常見問題及其他資訊。

2. 使用全文搜尋、關鍵字搜尋、分類檢索及其他資料查詢功能。

3. 收藏文章、追蹤有興趣之活動及管理個人會員資料。

4. 報名課程、研討會或其他活動,填寫活動問卷,並使用政策建言或其他互動功能。

5. 查詢本網站所支援期間內之活動紀錄,並申請或下載出席證明。

6. 接收帳號驗證、活動報名、會員服務、網站異動及其他必要通知。

7. 使用本網站未來新增、調整或整合之其他會員服務。

本網站於會員註冊、登入、活動報名、活動問卷、政策建言、修改密碼、忘記密碼、電子郵件驗證及原電子報訂戶升級會員等程序,得採用驗證碼、電子郵件驗證或其他身分確認及安全機制。

原電子報訂戶如欲使用會員專屬功能,仍應依本網站指示完成會員註冊、帳號開通或電子郵件驗證程序。各項功能之開放期間、資料保存期限、申請資格及使用方式,以本網站實際提供之功能及公告為準。

四、會員註冊、帳號及安全

1. 會員應提供真實、正確、完整且可供聯繫之資料,並於資料變更時自行更新,或聯繫本會協助修正。

2. 會員應使用本人持有且可正常收信之有效電子郵件信箱註冊,並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不得冒用他人資料、無正當理由重複申請帳號,或將帳號提供第三人使用。

3. 會員如申請修改登入帳號,本網站得將帳號狀態調整為未開通,並寄送帳號確認及密碼重新設定通知;會員完成驗證後,始恢復帳號使用。

4. 會員應對使用其帳號及密碼所進行之行為負責。但因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所造成者,不在此限。

5. 會員如發現或合理懷疑帳號、電子郵件或密碼遭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本會。本會得視情況暫停帳號、要求重新驗證、變更密碼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五、非活躍帳號

會員帳號如連續一年未登入或未使用會員功能,本網站得將該帳號註記為「非活躍帳戶」,並以會員留存之電子郵件通知。

會員收到通知後,得依通知內容登入、完成驗證或表示繼續使用之意願。非活躍帳戶之判定時間、通知方式、帳號狀態及恢復程序,以本網站實際系統設定及公告為準。

非活躍帳戶之註記不等同於會員帳號或個人資料已刪除;會員如欲刪除會員帳號及相關個人資料,應依下一條規定提出申請。

六、會員申請刪除帳號及個人資料

會員如不再使用本網站,並希望刪除會員帳號及相關個人資料,請使用註冊會員之電子郵件信箱寄送申請至 ipr@cnfi.org.tw,信件主旨請註明「申請刪除會員帳號及資料」。

申請時請提供會員姓名、註冊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足以確認本人身分之必要資料。本會完成身分確認後,將依相關法令及本網站隱私權聲明辦理帳號及資料刪除。

帳號刪除後,會員將無法再使用原帳號查詢收藏內容、活動紀錄或申請出席證明,且原帳號資料原則上無法恢復。

但依法令、政府計畫查核、經費核銷、契約履行、申訴或爭議處理、資訊安全及其他業務必要而須保存之資料,本會得於必要期間內限制利用並妥善保存;保存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後,再依法刪除、停止處理或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方式保存。

七、會員通知及電子報

為提供會員服務,本會得透過電子郵件、網站通知、電話、簡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會員傳送帳號驗證、資訊安全、活動報名、錄取或異動、出席紀錄、服務調整及其他會員權益所需之通知。

本會亦得依法向會員寄送智慧財產權電子報、課程、研討會及其他相關資訊。會員得依電子郵件所附取消訂閱方式,或聯繫本會停止接收電子報及推廣訊息;取消訂閱不影響帳號安全、活動報名或服務異動等必要通知。

八、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保護

本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及本網站隱私權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於註冊、活動報名或使用本網站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及系統紀錄。會員應於註冊前詳閱本網站隱私權聲明,以瞭解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方式及會員得行使之權利。

本會得委託網站維護、主機、電子郵件、簡訊、活動執行或其他合作廠商,在提供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會員資料,並要求受託廠商遵守個人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會得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查閱、保存、處理或提供會員資料:

1. 依法令規定或司法機關、主管機關及其他有權機關之要求。

2. 為履行本條款、處理會員違反條款之行為或處理權利爭議。

3. 為維護本網站、資訊系統及會員帳號之正常運作與安全。

4. 為保護本會、會員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

九、會員使用規範

會員使用本網站時,應遵守相關法令、本會員服務條款及本網站公告,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提供虛偽資料、冒用他人身分或帳號。

2.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個人資料或其他合法權益。

3. 上傳、刊登、傳送或儲存違法、詐欺、誹謗、猥褻、色情、賭博、惡意程式或其他不當內容。

4. 未經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電子郵件、聯絡方式或其他個人資料。

5. 未經授權大量下載、擷取、爬取、重製或利用本網站資料庫之全部或一部。

6. 干擾、破壞或規避本網站之安全、驗證、存取控制或其他技術措施。

7. 利用本網站進行未經授權之廣告、商業招攬或其他不符合服務目的之行為。

8. 以虛偽或不正方式取得活動資格、出席紀錄或證明。

9. 其他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損害本會、會員或第三人權益之行為。

會員違反前述規定時,本會得視情節要求改正、限制功能、移除內容、暫停帳號或終止會員資格;如因此致本會受有損害,會員應依法負責。

十、智慧財產權及會員提供內容

本網站之程式、介面、版面設計、文字、圖片、圖表、影音、資料庫及其他內容,除另有標示外,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本會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

會員僅得於個人、非商業及符合本網站服務目的之範圍內使用。未經本會或權利人事前同意,不得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出售、出租、大量下載或提供第三人使用。

會員於本網站上傳、填寫、投稿、留言或發表之資料,應確保具有合法權利或已取得必要授權。會員同意本會得於提供會員服務、活動管理、成果彙整及網站營運所必要之範圍內利用該等資料;涉及超出原服務目的之公開宣傳或其他利用時,本會將另行取得同意或授權。

十一、搜尋功能、第三方內容及連結

本網站提供之全文搜尋、關鍵字搜尋、分類檢索及其他資料查詢功能,係依電腦程式、資料索引、關鍵字或會員設定條件產生結果。本會不保證搜尋結果完整、即時或完全符合會員需求。

本網站可能提供政府機關、國內外組織、合作單位、講師、作者或其他第三人提供之內容及外部連結。相關內容、正確性、即時性、合法性及隱私權措施,原則上由提供者或第三方網站負責。會員進入第三方網站前,應自行審閱其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

十二、系統安全、服務變更及中斷

本會將採取合理之技術及管理措施維護本網站及會員資料安全,但不保證本網站永不中斷、完全無錯誤,或所有資料均能永久保存、正常顯示及即時傳輸。會員應自行保存其認為重要之資料、活動紀錄及出席證明。

本會得因系統維護、設備更新、資訊安全、法令、組織、經費或其他營運需要,新增、修改、暫停或終止會員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可預見之例行性維護或服務終止,本會原則上將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會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會得不經事前通知暫停或中斷服務:

1. 設備、網路、主機、雲端或第三方服務發生異常。

2. 發生資安事件、異常存取或有立即安全風險。

3. 天災、戰爭、停電、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

4. 會員違反法令、本條款或本網站其他規範。

5. 其他為維護本網站、會員或第三人權益所必要之情形。

十三、責任限制

本網站所提供之智慧財產權、法令、政策、案例及其他資訊,僅供一般性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對個別案件之專業建議。會員如有具體法律、技術、財務或其他專業問題,應另洽合格專業人士。

本網站依當時實際提供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服務。因不可歸責於本會之設備故障、網路中斷、第三方服務異常、惡意攻擊或不可抗力所造成之損害,本會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本條款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依法不得預先排除或限制之責任。

十四、未成年人之使用

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使用本網站前,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會員服務條款及隱私權聲明。如特定活動另有年齡、身分或資格限制,會員並應遵守各該活動之規定。

十五、會員資格之暫停及終止

會員有提供不實資料、冒用帳號、違反法令、本條款或活動規定、侵害本會或第三人權益、妨礙網站正常運作或危害資訊安全等情形時,本會得視情節採取警告、限制功能、暫停帳號、刪除內容或終止會員資格等措施。

會員資格終止後,會員將無法繼續使用原帳號及相關會員功能。依法令、契約履行、政府計畫查核、爭議處理或資訊安全仍有保存必要之資料,本會得於必要期間內繼續保存並限制利用。

十六、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會員服務條款及會員與本會間因使用本網站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處理;如仍須訴訟,除法律另有專屬管轄或不得以合意排除之規定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七、聯絡方式

如對會員帳號、個人資料、會員服務或本會員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會聯繫:

營運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國際處

服務電話

(02)2703-3500 分機146

服務信箱

ipr@cnfi.org.tw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12:00、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最近修訂日期

2026年7月1日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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