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商標現代化法案》實施條例草案

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商標現代化法案》實施條例草案

2021-06-01 出處 /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近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了《商標現代化法案》的實施條例草案。檔就USPTO如何監督新的單方清理程式(ex-parte expungement)和單方複審程式(ex-parte re-examination)提供了指導。這兩項程式旨在使協力廠商更易撤銷不再使用的商標。USPTO正在就上述擬議指南向公眾徵求意見。當指南確定後,USPTO將為從業人員提供更多關於如何準備這些程式所需的資訊。

《商標現代化法案》於2020年12月通過並將於2021年12月生效。其目的是清除註冊簿中未投入商業使用的商標。

USPTO的檔解釋了請求人在提出單方清理程式和單方複審程式前必須要做什麼。

例如,請求人在宣稱某商標從未在商業中使用或截止相關日期從未在商業中使用前,必須開展合理的調查。

檔指出:“構成合理調查的要素視情況而定,但任何調查都應以註冊中披露的商標和列明的商品和(或)服務為中心,同時注意其範圍和適用的商業管道。”

USPTO表示其一般不會將互聯網搜尋引擎上的某項查詢視為合理調查。但是,請求人也無需證明其搜索了所有可能的證據來源。

另一項擬議規則提出清理或複審請求的費用為每個類別600美元。

還有一項擬議的指南稱,USPTO局長應僅考慮完整的清理或複審請求。

檔列出了完整的請求應包含的要素,包括請求人交納的費用,其姓名、住所和電子郵寄地址,以及相關依據的簡明事實陳述。

檔還列出了新程式啟動時商標註冊人應該做些什麼。

一項擬議規則稱,作為回應,註冊人可刪除部分或所有的商品或服務。如果註冊人未及時回應,USPTO將撤銷部分或全部的註冊。

如註冊人因特殊情況未及時回應,可請求恢復其註冊。

檔指出,USPTO正在考慮當註冊人未回應導致一些商品或服務被撤銷時是否應考慮對商標所有者的註冊進行審計。

根據《商標現代化法案》,一方可在商標發佈後的3至10年內基於商標從未在美國國內的商業管道中使用提出單方清理程式,可在商標發佈後的前5年內啟動單方複審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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