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韓國智慧財產權局駁回首例人工智慧發明申請

韓國智慧財產權局駁回首例人工智慧發明申請

2021-06-24 出處 / 中科院知識產權資訊

2021年6月3日,韓國智慧財產權局網站發佈韓國首例將人工智慧(AI)作為發明人的專利申請的初審結果,認為AI作為發明人違反了專利法,要求其將發明人修改為自然人。申請人若不同意修改,將導致專利申請無效。申請人可以對無效宣告處理提起行政上訴或行政訴訟。

據悉,2021年5月17日,美國人工智慧開發者(申請人:斯蒂芬•泰勒)在PCT專利申請進入韓國階段,提交了將人工智慧(“DABUS”)作為發明人的國際專利申請,這是在韓國首例人工智慧發明申請。

申請人表示本人不具備該發明相關知識,其開發的“DABUS”在學習一般知識後,自行創作了食品容器等2個不同的發明。

2021年5月27日,專利初審結果駁回申請,提出修改要求,認為在判斷人工智慧是否直接發明專利之前,將人工智慧界定為發明人的形式存在缺陷。韓國智慧財產權法及相關判例只認定自然人為發明人,因此非自然人的公司、法人、設備等不能作為發明人。目前,美、英、德等國均採用該基本原則。

到目前為止,韓國國內外大多數意見仍將人工智慧視為一種簡單的工具,但如果人工智慧因技術發展而創造出像人類一樣的發明,可能會出現人類和人工智慧都無法成為發明人或權利人的情況。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