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表演「焦糖哥哥唱跳秀」MOMO控侵權 法院判賠6875元

表演「焦糖哥哥唱跳秀」MOMO控侵權 法院判賠6875元

2021-06-23 出處 / 聯合新聞網

優視傳播公司指控,藝人陳嘉行在唱戲公司安排下,於2019年在桃園燈會表演「焦糖哥哥唱跳秀」,表演的歌曲、舞蹈侵害優視的著作權,「焦糖哥哥」名稱則侵害商標權,優視向唱戲公司求償7萬元。陳嘉行昨在臉書公開判決內容,更稱與優視的幾場訴訟是「完封momo親子台」。智慧財產法院則是判唱戲公司與負責人賠償6875元著作權費用。可上訴。

陳嘉行2007年開始在MOMO親子台扮演「焦糖哥哥」,直到2014年離開MOMO親子台,後續優視要求陳嘉行不得對外使用「焦糖哥哥」名義,並提出商標權的訴訟。

陳嘉行昨在臉書上指出,優視是藉由告唱戲公司來讓法院認定「焦糖哥哥」是MOMO親子台的商標,而非他的名字。他認為,無論是在商標權的訴訟還是這次燈會表演的侵權訴訟,他們都「完封momo親子台」。

優視提告表示,陳嘉行的經紀公司唱戲公司安排他在2019年的桃園燈會表演,節目名稱為「焦糖哥哥唱跳秀」,在表演中場唱跳優視的歌曲,侵害優視的著作權。且在表演中,主持人介紹陳嘉行為「焦糖哥哥」,侵害優視的商標權,因此要求唱戲公司及其負責人連帶賠償7萬元。

唱戲公司辯稱,陳嘉行表演的歌曲及舞蹈沒有著作權保護。且表演內容是由另一家公司彩虹公司負責,應由彩虹公司確認是否取得公開演出權。唱戲公司指出,主持人介紹陳嘉行為「焦糖哥哥」只是表演者的藝名跟身分,並不會讓消費者混淆節目由優視提供。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優視的提告。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燈會上所表演的歌曲及舞蹈有兩首歌曲、一支舞蹈的著作權為優視所有,因此唱戲公司與彩虹公司應賠償歌曲與舞蹈的著作權費用,各自負擔6875元。不過彩虹已與優視達成和解,因此僅由唱戲公司賠償6875元。

不過,在商標權部分,法院認為節目名稱雖有「焦糖哥哥」,但只是對節目的描述,並非商標使用;再者,主持人介紹陳嘉行的身分為「焦糖哥哥」,應該是指他個人,而非將此名稱當成商標來使用。因此並未構成侵害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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