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布達佩斯條約》已在越南生效

《布達佩斯條約》已在越南生效

2021-07-01 出處 /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簡稱《布達佩斯條約》)已於2021年6月1日正式在越南生效。此外,根據越南政府2021年1月29日第10/NQ-CP號決議,該條約的規定將直接適用于越南。根據越南法律,在加入國際條約時,如果條約的規定足夠明確和詳細,越南將決定直接適用條約的全部或大部分規定,而不是頒佈國內法或修改現有國內法以符合條約。因此,根據該決議,《布達佩斯條約》的所有條款將被直接用作國內法條款。

根據01/2007/BKHCN號通告,對於涉及生物材料的發明,如果無法描述或無法完全描述到生物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的程度,則需要向主管機構交存所涉生物材料。而且,此類主管機構必須由科技部指定或認可。但是,越南尚未發佈此類機構的正式名單。通過加入《布達佩斯條約》,此類專利申請人現在顯然可以在準備其專利申請時將相關材料保存於條約規定的國際保存機構(IDA)。

正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檔所指出的,《布達佩斯條約》的主要特點是,凡允許或要求為專利程式目的進行微生物保存的締約方,其必須為此目的承認任何向“國際保存單位”交存的微生物——無論該單位在該國境內還是境外。換言之,交納一份保證金並在IDA保存一份生物材料就足以在該條約所有締約方的國家專利局進行專利程式。

鑒於該條約的上述優點,越南的加入確實是有利之舉,很受專利申請人的歡迎。越南是《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的成員。根據CPTPP,越南將必須加入布達佩斯條約,這是其加入的原因之一。

當前越南一直在討論的一個問題是——越南是否應該根據《布達佩斯條約》建立IDA,儘管這並不是條約規定的義務,但是也應該予以考慮。幾乎所有的越南專家認為,必須對這個問題進行全面、充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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