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保護藝術家著作權 文化部將設專法

保護藝術家著作權 文化部將設專法

2021-07-26 出處 / 聯合報 /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從二○一八年被稱為「藝術界世紀大災難」的華藝網涉嫌詐欺三百位藝術家著作權,到去年十月爆出台灣設計展策展人抄襲藝術家「新竹獸」設計,年底又發生馬世芳主持廣播節目遭要求放棄著作權,引發藝術界對著作權的關注。文化部上周預告「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草案,針對藝文採購、補助與徵件的著作權做明確規範與處理方式,是台灣首部針對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制定的專法。

草案規定,機關或法人辦理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的成果,應以受補助者或實際創作人為著作人,以約定取得著作財產權的非專屬授權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才得約定由機關或法人取得部分或全部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

文化部舉例,法人補助新銳藝術家進行藝術創作並約定共製數場藝文演出時,可約定取得一年期間之專屬授權及分潤方式。又如機關或法人補助文史工作者蒐集古物,可就其修復之古物照片約定取得照片的部分著作財產權。

此一專法也明定,機關或法人發現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的成果侵害他人著作權,應停止利用該成果;情節重大者得解除或終止該採購契約或補助、並繳還款項。

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謝毅弘說,肯定立法方向,但此法僅及於公部門與公營事業,希望私人藝文單位也有相關法令約束。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