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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院裁定:AI 可以以發明者的身份申請專利

2021-08-03 出處 / 中國熱點

名為DABUS的AI機器是一個「人工神經系統」,其設計已在全球掀起了一系列爭論和庭審大戰。

周五,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做出了歷史性裁決:「發明者可以是非人類」。

就在幾天前,南非成為第一個打破現狀,授予專利、認可DABUS是發明者的國家。

兩年多來,AI先驅和DABUS的創建者Stephen Thaler及其法律團隊一直在發起一場聲勢浩大的全球性運動,要求將DABUS認可為是發明者。他們認為,DABUS可以自主執行獲得專利資格所需的「創造性步驟」。

Thaler博士表示,他對南非和澳大利亞的決定感到欣喜若狂,但對他來說,這從來都不是一場官司。

他說:「這更像是一場理念之戰,讓人類相信我的創造性神經架構是令人信服的認知、創造力、感覺和意識模型。」

「最近確定的事實即DABUS創造了適合申請專利的發明,進一步證明了該系統就像有意識的人腦一樣『會走路和說話』。」

負責DABUS事務的英國律師Ryan Abbott著有《合理的機器人:人工智慧與法律》一書,他表示,他在意識到法律在評估AI的行為與評估人類的行為方面存在「雙重標準」後,想倡導AI擁有發明權。

Abbott博士說:「比如說,如果一家製藥公司使用AI系統來開發一種新藥,他們無法獲得專利,但如果一個人做同樣的事情,他們就可以獲得專利。」

具體如何運作?

DABUS的全稱是「用於自主引導統一感知的設備」,它實際上是一個經過編程可自行發明的計算機系統。

從技術上講,它是一大「群」斷開連接的神經網絡,這些神經網絡不斷生成「思維過程」和「記憶」;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可獨立生成新的創造性輸出。

2019年,兩項將DABUS列為發明者的專利申請在十多個國家和歐盟予以提交。

專利申請將DABUS列為發明者,但Thaler博士仍然是專利持有者,這意味著他們沒有試圖為AI爭取產權。


該示意圖顯示了DABUS發明的分形容器

第一項發明是設計基於「分形幾何」的容器;據稱,分形是堆疊在一起,由機械臂處理的理想形狀。

第二項發明是「吸引更多注意力的設備和方法」,這種燈以模仿人類神經活動的特定模式,有節奏地閃爍。


該示意圖顯示了DABUS發明的吸引更多注意力的設備和方法

DABUS申請專利引發了全球智慧財產權辦公室和法院長達數月之久的審議。

此案已移交英國最高法院,上訴已被駁回,美國和歐盟法院的結果相同。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Johnathan Beach法官成為作出對Thaler博士有利的判決的第一人,裁定「發明者……可以是AI系統或設備」。

Abbot博士說:「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也是確保澳大利亞最大限度地發揮AI的社會效益,並促進創新的重大動向。」

Thaler博士在Allens律師事務所的澳大利亞代表表示,他們對結果感到很高興。


AI先驅和DABUS的創建者Stephen Thaler

接手此案的Allens合伙人Richard Hamer說:「除了南非外,此案在全球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勝訴,這項行政決定並不涉及此類司法考量。」

他表示,出於這個原因,由於國際司法界繼續審議這個問題,Beach法官長達41頁的全面判決肯定會創下先例。

Hamer先生說:「AI輔助[發明]已被AI實際進行發明所取代,而這些發明能夠獲得專利至關重要,因為在將來它們將成為創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專利體系的目標正是鼓勵創新……並鼓勵在專利說明書中公布發明。」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表示,專利專員正在考慮這一裁決,現階段不會進一步置評。

考驗AI的邊界

Thaler博士的法律團隊表示,其目的是考驗專利體系的邊界,並推動改革。

Abbott博士說:「這不是好的體系,因為隨著技術進步,我們將由鼓勵人們發明技術轉向鼓勵人們創建可以發明技術的AI。」

「在一些領域,AI在發明方面可能比人具有顯著優勢,比如需要使用大量數據或非常廣泛的計算資源時。」


Ryan Abbott是薩里大學的法學教授,也是領導人工發明者項目的專利代理人

目前的體系已經阻止大量專利被註冊,因為這些發明是由AI自主生成的,這導致AI投資方面出現了不確定性。

以科技公司西門子為例:2019年,它未能為一種新型汽車懸架系統申請專利,原因是它是由AI開發的。

西門子的人類工程師不會將自己列為發明者,因為他們無法聲稱在發明過程中有貢獻,美國對於將錯誤的發明者列為專利申請發明者這種做法實行刑事處罰。

Abbott博士說:「我們想要專利體系充分鼓勵人們創建AI,以開發具有社會價值的創新。」

他表示,他們不會放棄對不利的裁決作進一步的上訴,認為在一些司法管轄區,法律訴訟可能會拖延長達十年。

我們都在訓練AI

一場更廣泛的爭論是如何監管?6?7?6?7現有和新興的AI技術,DABUS 案是其中的一個寫照。

眾所周知,法律界改革和適應新技術的速度很慢,但隨著創新的步伐越來越快,許多人認為,政治家應該對變化更開放,而不是受制於在這種進步無法設想的時候所制定的法律。

AI基於機器學習,這意味著AI系統實際上由人員團隊訓練,系統從饋送的數據中學習。

因為AI系統不斷積累「知識」,不會像人類那樣忘記事情,所以它們具有無限的學習潛力。

AI訓練員現在無處不在。一些國家甚至有「AI血汗工廠」,數千名員工在這些工廠訓練算法。

不僅僅是工人在訓練這些系統,我們所有人都在訓練。

社交媒體平台使用AI來管理我們的新聞源,推薦內容和廣告,識別並刪除有害內容,使用人臉識別來幫助建議人們在照片中添加標籤,或者以TikTok為例,密切關注你的情緒和個性特徵。

不僅僅是社交媒體。你有亞馬遜Alexa 嗎?有的話,你就是AI訓練員。

我們通過上下滾動或與這些日常AI系統互動為它們饋送無限量的數據,可以幫助它們變得更智能,不論好壞。

正如前谷歌設計倫理學家Tristan Harris在Netflix紀錄片《社會困境》中所說:「如果你沒有為產品付費,你就是產品。」

AI在創造和創新能力方面已經與人類相媲美,AI系統現在完全有能力發明、創作藝術品和製作音樂。

2018 年,佳士得拍賣的一件AI創作的藝術品拍出超過60萬美元的價格。從那時起,AI藝術行業一直在源源不斷地吸引興趣和收入,NFT(非同質代幣)問世後,它變得更有利可圖。

但按照現行法律,AI創作的藝術品不受版權保護,版權自動保護原創作品。

AI已經證明自己能夠超越人腦的分析能力;眾所周知,「沃森」計算機在近十年前就證明它可以在《危險邊緣》節目和西洋棋中擊敗人類。

或許,認可計算機為創造者和發明者是認可創造艾倫・圖靈所設想的真正人工智慧的終極前沿。

AI會創造有害的發明嗎?

讓AI系統可以被列為發明者或創造者的理由之一是,它促進了問責制。

比如說,專利一旦被接受和註冊,就會在公共專利登記簿上公布,那樣任何人可以查詢有關發明的詳細信息。

雖然DABUS的兩項發明很有用,但隨著自主發明技術變得更常見,肯定有可能生成不太有益、甚至可能有害的發明。

評論人士建議專利局應制定通用的指導方針,以全面管理AI及其生成的任何發明。

由於AI存在未知的可能性,明確發明者的歸屬激勵了全面披露由AI生成的發明。

Abbott博士強烈否認人工發明者或創造者會引發任何關於法人身份(即承認機器是法律所定義的人)的討論。

同樣,Beach法官在其裁決中表示,在討論AI時,他「將覺悟、意識或自我意識的任何體現擱到一邊。」

2017 年,沙烏地阿拉伯有爭議地將公民身份授予名為Sophia的機器人,由此引發了圍繞賦予AI法人身份的討論和有關感知機器的問題。

但坎培拉大學的法學副教授Bruce Baer Arnold 表示,Sophia的公民身份純粹是一種宣傳噱頭,實現真正的AI或有意識的「感知機器」任重而道遠。

然而,他表示,我們在圍繞AI的潛力方面展開法律和道德層面的討論很有必要。

Arnold博士說:「我們社區需要就[AI]進行有意義的公開討論,並開始為可能出現的一些難題做準備。」

Arnold博士還表示,沒有理由對智能機器感到恐慌,因為學術界「只是覺得想法好玩」,在進一步探究未來人性、人權和機器權利會是什麼樣。

他表示,將AI系統視為發明者的裁決並不意味著你設備中的AI系統最終擁有投票權。

Arnold博士說:「從政治家和學者到AI開發人員,所有國家都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但幸好,我們還沒有必要面對感知AI(sentient AI)這個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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