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杭州一企業冒用抖音商標從事商業活動,被法院判賠180萬人民幣

杭州一企業冒用抖音商標從事商業活動,被法院判賠180萬人民幣

2021-07-30 出處 / TechWeb

2019年初,抖音發現微贏公司未經許可,在日常運營和商業活動中廣泛使用抖音商標。例如,該公司線上上、線下開展“抖音訓練營”“抖音IP星計畫”等商業培訓,課程介紹、宣傳文案中含有大量“抖音”字樣及抖音圖形商標標識;在相關線下活動現場,該公司製作的海報、背板、宣傳視頻中也含有“抖音”字樣或抖音圖形商標標識。為了提升知名度,微贏公司還以“抖老大”“抖音商學院”“抖音星教官”等名稱從事商業活動。這讓許多用戶產生誤解,以為活動與抖音官方有關,並因此購買了該公司的課程或與該公司達成合作。

2019年10月,抖音向杭州市下城區法院起訴微贏公司及張某。下城法院審理後認定,兩被告構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責令其立即停止相關行為,並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80萬元。此後,微贏公司及張某上訴,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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