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中國大陸種子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請審議,加強植物新品種智慧財產權保護

中國大陸種子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請審議,加強植物新品種智慧財產權保護

2021-08-17 出處 / 人民日報

8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作的關於種子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關於修改種子法的原因,劉振偉說,總體上看,我國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還有短板弱項,難以適應加強植物新品種智慧財產權保護、激勵育種原始創新、保障糧食安全的新形勢。因此,亟須對種子法進行修改,擴大植物新品種智慧財產權權利保護範圍,延伸保護環節,提高保護水準,加大保護力度,用制度導向激發原始創新活力。

劉振偉介紹了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範圍及保護環節。草案將保護範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穫材料,將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擴展到生產、繁殖、加工(為繁殖進行的種子處理)、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儲存等。二是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為激勵育種原始創新,從源頭上解決種子同質化嚴重問題,草案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明確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並可以獲得授權,但對其以商業為目的利用時,應當征得原始品種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三是完善侵權賠償制度。為提高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威懾力,加大了懲罰性賠償數額,對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品種權許可使用費可以確定數額的,將賠償數額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難以確定數額的,將賠償限額由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四是完善法律責任。草案明確,不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不具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確定的採種林從事種子生產,未執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生產種子的,追究法律責任。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