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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再提速

2021-09-16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了《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點擊瞭解詳情)。《實施方案》規定,對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實行告知承諾改革,將審批流程進一步簡化為申請、告知、承諾、審批四個環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承諾書進行形式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實施方案》將於2021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啟動了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改革試點以來,已經按照告知承諾方式在自貿區審批設立了67家專利代理機構。在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中,上述改革措施得到了申請人的一致好評,為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自貿區專利代理執業許可審批改革措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是指申請人依法提出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申請,自主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進行辦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審批機關告知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申請材料,審批機關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審批方式。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可以選擇不採取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按照一般程式辦理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實施方案》同時要求,各地應當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和抽查物件的信用情況等掛鉤,重點對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針對監管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和突出問題,必要時開展專項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深化專利代理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多措並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企業創業創新活力。《實施方案》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通知》要求,也是對自貿區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成功經驗的全面複製推廣。與此同時,加快推進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我為群眾辦實事”百項實踐活動重要舉措之一。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持續跟蹤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情況,認真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服務,使群眾分享改革紅利,增強群眾的改革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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