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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放音樂擬除罪化 台音樂人憂侵害著作權

2021-08-27 出處 / 大紀元/記者吳旻洲

台行政院4月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來民眾可免付費在公園播放音樂而不觸法。有音樂人認為,此舉將對創作者造成很大打擊,期盼政府能重視音樂人權益。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27日表示,政府不應該拿別人的智慧財產權來做公益,應該編預算、取得授權,保護音樂人的著作權。
智慧財產局擬修訂《著作權法》,將公園跳舞使用音樂納入合理使用範圍、免除刑責;此外,還研擬修法,錄音著作人不得對後續DVD流通主張權利。有音樂人質疑,這恐使著作權人的權利受侵害,無法得到相對應的報酬。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7日舉行「金曲獎結束,我們真的重視音樂人心血嗎?」記者會。她說,《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的修法背景,是免除民眾在公園播放音樂跳舞時的違法疑慮,她支持推動除罪化,但修法應細緻,目前的做法可能讓音樂人無法獲得合理報酬,呼籲應保護著作權。

王婉諭表示,目前《著作權法》的修正方向,恐怕使著作權人無法對盜版主張侵權,不利於產業健全發展。她建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細緻評估討論修法方向,避免對音樂產業造成不良影響,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也應捍衛音樂人權利。

金音獎與金曲獎得主廖士賢表示,音樂創作者不是想要發大財,只是想維持製作音樂的尊嚴,如果這樣都要被無償使用,將是對音樂人很大的打擊,希望政府能重視音樂人的權益。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主任崔玉琪說,《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的修法是拿別人的財產做公益,既然政府強調這是為了全民健康,是不是可以編列預算、取得授權,讓全民合法利用音樂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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