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提昇社造夥伴網路著作權觀念 律師專家傳授不侵權秘招

提昇社造夥伴網路著作權觀念 律師專家傳授不侵權秘招

2021-09-15 出處 / 聯合報 / 記者吳淑玲

因應數位科技及網路的高度發展,如何合理合法使用網路軟體,這是公私部門及市民必須共同正視的課題,台南市文化局今天下午3點,邀請智慧財權專家陳秀峯律師以「網路著作權」為題在官田公所作案例分享,讓參與者了解網路著作權使用合理性,提升社造團體著作權使用正確觀念。

陳秀峯表示,一般提到的「網路著作權」,常會提及網路交換軟體、E-MAIL及搜尋引擎等。「網路交換軟體」指的是網友使用網路服務業者提供的交換軟體(P2P)傳輸檔案時,將同時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兩種著作利用行為;以E-mail在網路上轉寄他人所創作的文章、圖畫、音樂、影片等著作時,也會造成「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作品情形,如果僅僅轉寄給家人或特定的1、2位朋友,可以認為是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

另網路服務業者提供的「搜尋引擎」服務,例如Google、百度等,網路使用者透過此種搜尋服務所為下載儲存檔案的行為,當然是「重製」。對於這些網路著作權如何合理使用避免造成侵害著作權的疑慮,考驗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正確認知。

文化局表示,社造夥伴常使用的LINE群組,單純提供網址(就是提供超連結)方式,讓群組好友自行進入該網址觀賞影音內容,如傳新聞報導、各種圖文或Youtube的網址,因網址無著作權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自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文化局說,本次講座借重陳律師專長宣導網路著作權,另涉及個資法及辦理相關藝文活動時應注意事項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也籲請社造團體辦理活動時,除注意申請補助與經費核銷應遵守相關作業規範外,也應留意著作權及個資的問題。 

陳秀峯律師專長為智慧財產權、性別平等,憲法等議題,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宣導講師,也是台南市政府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諮詢及訴願審議等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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