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

2021-09-22 出處 / 中國財富網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主要內容如下。

 為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準,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綱要。

 一、戰略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體系逐步完善,核心專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權、優良植物新品種、優質地理標誌、高水準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高價值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大幅增加,商業秘密保護不斷加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的利用水準穩步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效果、運用效益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大幅提高,湧現出一批智慧財產權競爭力較強的市場主體,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發展之路,有力保障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進入新發展階段,推動高品質發展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智慧財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顯。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回應新技術、新經濟、新形勢對智慧財產權制度變革提出的挑戰,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改革發展,協調好政府與市場、國內與國際,以及智慧財產權數量與品質、需求與供給的聯動關係,全面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大力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對於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實現更高品質、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和提高國家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更大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合作,建設制度完善、保護嚴格、運行高效、服務便捷、文化自覺、開放共贏的智慧財產權強國,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法治保障,嚴格保護。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嚴格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

 ——改革驅動,品質引領。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更好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為高品質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聚焦重點,統籌協調。堅持戰略引領、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領域和重大需求,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科技、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深度融合發展。

 ——科學治理,合作共贏。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以國際視野謀劃和推動智慧財產權改革發展,推動構建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讓創新創造更多惠及各國人民。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智慧財產權保護更加嚴格,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準,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進一步凸顯,品牌競爭力大幅提升,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3%,版權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7.5%,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年進出口總額達到3500億元,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2件(上述指標均為預期性指標)。

 到2035年,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智慧財產權制度系統完備,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文化自覺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參與智慧財產權全球治理的國際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基本建成。

 三、建設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四)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法律體系。開展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研究,做好專門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增強法律法規的適用性和統一性。根據實際及時修改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探索制定地理標誌、外觀設計等專門法律法規,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相互協調的統一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完善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法規。制定修改強化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規制智慧財產權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以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立法。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結合有關訴訟法的修改及貫徹落實,研究建立健全符合智慧財產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式法律制度。加快大資料、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產權立法。適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需要,依法及時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適時擴大保護客體範圍,提高保護標準,全面建立並實施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五)構建職責統一、科學規範、服務優良的管理體制。持續優化管理體制機制,加強中央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宏觀管理、區域協調和涉外事宜統籌等方面事權,不斷加強機構建設,提高管理效能。圍繞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制定實施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深化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建設,促進區域智慧財產權協調發展。實施一流專利商標審查機構建設工程,建立專利商標審查官制度,優化專利商標審查協作機制,提高審查品質和效率。構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機構自治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管體系。

 (六)構建公正合理、評估科學的政策體系。堅持嚴格保護的政策導向,完善智慧財產權權益分配機制,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制度,促進智慧財產權價值實現。完善以強化保護為導向的專利商標審查政策。健全著作權登記制度、網路保護和交易規則。完善智慧財產權審查註冊登記政策調整機制,建立審查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政策評估機制。

 (七)構建回應及時、保護合理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規則體系。建立健全新技術、新產業(44.850, -1.18, -2.56%)、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探索完善互聯網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研究構建資料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完善開源智慧財產權和法律體系。研究完善演算法、商業方法、人工智慧產出物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加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獲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和轉化利用。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現代智慧財產權制度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中醫藥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立中醫藥專利特別審查和保護機制,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四、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八)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制。實施高水準智慧財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工程,加強審判基礎、體制機制和智慧法院建設。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組織,優化審判機構佈局,完善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構建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官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加強技術調查官隊伍建設,確保案件審判質效。積極推進跨區域智慧財產權遠端訴訟平臺建設。統一智慧財產權司法裁判標準和法律適用,完善裁判規則。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完善智慧財產權犯罪偵查工作制度。修改完善智慧財產權相關司法解釋,配套制定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加強智慧財產權案件檢察監督機制建設,加強量刑建議指導和抗訴指導。

 (九)健全便捷高效、嚴格公正、公開透明的行政保護體系。依法科學配置和行使有關行政部門的調查權、處罰權和強制權。建立統一協調的執法標準、證據規則和案例指導制度。大力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準,探索建立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建設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監管平臺,提升執法監管現代化、智慧化水準。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鑒定工作體系。發揮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決執行力度。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完善跨區域、跨部門執法保護協作機制。建立對外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調查機制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門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推進國際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

 (十)健全統一領導、銜接順暢、快速高效的協同保護格局。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實現政府履職盡責、執法部門嚴格監管、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市場主體規範管理、行業組織自律自治、社會公眾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明晰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職責許可權和管轄範圍,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形成保護合力。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公證、鑒定和維權援助體系,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健全智慧財產權信用監管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信用監管機制和平臺建設,依法依規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支援和監管。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工程。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網路和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網路。建立健全海外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資訊平臺。
 

相關連結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