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10月1日起施行《遼寧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10月1日起施行《遼寧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2021-09-27 出處 / 遼寧省人民政府網

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遼寧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共7章49條,就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建立健全協同工作機制,嚴厲追究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省、市、縣(區)政府應加強領導,建立協調機制,把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依法履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職責。

為加強行政保護,《條例》規定,省、市、縣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圍繞重點產業鏈推動標準制定和專利佈局有效銜接;省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為重點發展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專利優先審查通道,推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開展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依法查處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和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建立健全統一的行政執法和司法裁判資訊共用平臺,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行政執法案例指導機制。

《條例》專設“司法保護”一章,對司法機關相關制度建立提出明確要求,省法院、省檢察院應建立和推行智慧財產權司法案件類案檢索制度,加強案例指導;省、市、縣公安機關應依法辦理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協同同級智慧財產權主管和管理部門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支持著作權人利用司法區塊鏈平臺上傳作品,維護合法權益;法院應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

為強化社會保護,《條例》規定,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應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在開展對外投資、招商引資等業務時進行智慧財產權情況調查。高校、科研機構等可依法處置其職務技術成果。《條例》明確了行業組織、市場經營者、展會主辦方等在相關活動中保護智慧財產權等責任,並鼓勵人民調解組織等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保險業務。

《條例》還對建立協同工作機制作出規定,要求建立智慧財產權資訊化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行刑銜接,創建技術調查官專家庫。同時,對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失信行為,規定了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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