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產學研合作協定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產學研合作協定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的通知

2021-10-19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知辦發運字〔202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福建省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中心,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促進產學研合作和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做好產學研合作中的智慧財產權歸屬與處置工作,降低相關法律風險,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組織編制了《產學研合作協定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有效防控產學研合作的智慧財產權風險,在簽訂產學研合作協定時,基於合作產出智慧財產權的不同處置情形,合理選擇指引的相應條款並參考使用。指引使用過程中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產學研合作協定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docx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8日
(複製連結至流覽器查看附件:http://www.cnipa.gov.cn/art/2021/10/18/art_75_170829.html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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