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昇陽半導體告宜特侵權案終結,昇陽半主張之專利無效

昇陽半導體告宜特侵權案終結,昇陽半主張之專利無效

2021-10-13 出處 / 財訊快報/記者李純君

昇陽半導體(8028)日前對檢測實驗室宜特(3289)提起之侵權官司的上訴,經一審、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判決昇陽半專利無效後,昇陽半不服判決,乃向最高法院提起三審上訴,最高法院宣判駁回,此案終結,並確認昇陽半I588880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無效。 昇陽半108年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指控宜特侵害其中華民國專利證號 I588880號專利權109年6月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昇陽半專利無效,昇陽半不服判決,提起二審上訴;今年6月初法院二審判決,再次認定昇陽半I588880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無效。

而昇陽半仍不服二審判決,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惟最高法院認定昇陽半未依法提起該上訴,故該上訴不合法,旋即以110年台上字第2700號民事裁定逕駁回昇陽半三審上訴,昇陽半I588880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亦確定無效,全案終結。宜特強調,依法將由上訴人即昇陽半負擔第三審訴訟費用,而此第三審訴訟費用包含第三審律師費用,故將依法請求昇陽半支付宜特第三審律師費用。

宜特補充,最高法院法官於裁判正本主文中,認為昇陽半未依法定程序提出本件上訴,乃逕駁回其上訴,更同時肯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即昇陽半專利證號I588880號專利權,屬於通常知識之輕易組合,昇陽半更於二審時亦已承認其「晶圓薄化製程」屬於習知技術,故不具備進步性而應屬無效。至此,全案已終結,昇陽半不得再上訴。

宜特提到,此案至108年9月昇陽半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一審訴訟,至110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昇陽半三審上訴,歷時兩年1個月,全案終結。對於一審、二審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審判,及三審最高法院裁定上訴駁回之結果,至表感佩之意,正義得以伸張。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