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保護創作者 藝文著作權專法上路

保護創作者 藝文著作權專法上路

2021-10-06 出處 / 聯合報 / 記者陳宛茜

去年底爆發馬世芳與原民廣播電台的著作權爭議,引發外界對藝文工作者著作權關注。文化部與經濟部昨共同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即日起施行,是台灣首部藝文著作權專法。專法規定,除特殊例外,機關進行藝文採購,著作財產權以「取得非專屬授權」為原則,著作權歸創作者所有。為落實專法,文化部規畫未來每年辦理一次委託調查。

從華藝網涉嫌詐欺三百位藝術家著作權,到原民電台要求主持人馬世芳放棄著作人格權,一連串事件引發藝術界對著作權關注。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公布後,藝文採購仍有高達六成約定取得著作財產權,顯示各機關對著作權保障觀念不足。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尊重創作及藝術價值是對藝文工作者保障的核心精神,期待此一專法能保障藝文工作者與事業的權益。

專法要求機關及法人進行藝文採購、補助及徵件成果,應先評估著作權利用需求再合理約定。除辦法明訂的例外情形,例如屬機關或法人專用、涉及他人隱私、保密資訊、國家重大政策、保障人民參與及利用的重大考量等,著作財產權以「取得非專屬授權」為原則。除安全或保密資訊、屬國家重大政策參考等,得約定以機關或法人為著作人外,其他皆應以廠商、受補助者或實際創作者為著作人。

去年新竹獸事件引爆策展人侵犯藝術家著作權爭議,專法明訂機關對成果應約定適當的首次公開發表內容及方式、應適當表示著作人的姓名或名稱。若機關或法人發現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之成果侵害他人著作權,應停止利用該成果;情節重大者得解除或終止該採購契約或補助、並繳還已撥付之款項。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秘書長謝毅弘認為,專法中「例外」之門開得太廣,如涉及他人隱私、國家重大政策等都很容易被機關「依法解釋」取得專屬授權。他表示,這是台灣第一次有專法保護藝文工作著作權,工會未來會持續關注。且藝文工作者可拿此法要求私人機關遵守,讓藝術家站在有利的談判地位。

文化部表示,已著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及編製著作權問答集,將持續辦理懶人包製作、數位課程及作業手冊編修等配套,也將至各縣市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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