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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填報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監管2021年度報告的通知

2021-11-16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根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就2021年度報告填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報範圍和內容
2021年12月31日前,已獲批准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基本資訊、年度資訊、地理標誌保護情況、專用標誌使用監管情況、標準制定情況及專用標誌使用企業年度產值情況等。年度報告內容範本(附件1)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門戶網站(www.cnipa.gov.cn)地理標誌專欄“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誌保護資料管理系統”下載。
二、填報時間
填報日期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
三、填報方式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登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誌保護資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
四、其他
請於2021年11月30日前將各省年報事宜連絡人資訊(附件2)發送至pgi@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監管資訊年度報告書式.doc
2. 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年報事宜連絡人資訊.doc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複製連結至流覽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1/18/art_575_171488.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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