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海南首例!女子侵犯商業秘密非法獲利逾110萬元人民幣被判刑

海南首例!女子侵犯商業秘密非法獲利逾110萬元人民幣被判刑

2022-01-17 出處 / 海南政法微信公眾號

近日,海口市瓊山區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該案系海南省首例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在徵詢受害企業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意見後,海口市瓊山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團隊於2021年12月1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並於近日對該案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張某某于2019年5月入職甲公司,在該公司擔任外貿部經理職務,全權負責公司國外市場行銷業務,包括與國外客戶建立聯繫、溝通瞭解客戶需求、按照訂單供貨等。張某某與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明確規定,張某某依法負有保守甲公司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的義務,張某某的保密範圍為:甲公司的技術工藝資訊、經營情況資訊、貨源情報資訊、市場管道(資源)資訊、公司戰略資訊、財務資訊等。2020年5月張某某以其丈夫的名義註冊成立乙公司之後,張某某利用其在甲公司工作期間掌握的國外客戶資訊等經營資訊,多次從海南某化工有限公司、嘉興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較低的價格購進和甲公司同樣的“魚膠原蛋白肽”產品54436kg,然後欺騙甲公司的四家外國公司客戶稱:“乙公司是中間商,‘魚膠原蛋白肽’為甲公司產品”,在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分別通過青島海關、上海海關、深圳海關向以上甲公司國外客戶出口銷售“魚膠原蛋白肽”約54406kg,進貨總價為人民幣(下同)5108123元,銷售總額為5611189.11元,獲取差額利潤505931.11元,申請出口退稅594563元,非法獲利總計1100494.11元。而涉案的四家國外公司經鑒定:其名稱、位址、聯繫方式、經營範圍等經營資訊是不為公眾知悉的。2021年10月2日張某某的丈夫與受害企業簽訂《和解協定》,其丈夫代為補償部分損失80萬元給甲公司,甲公司對張某某表示諒解。公訴機關認為張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非法獲利1100494.11元,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向海口市瓊山區法院提起公訴。
海口市瓊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非法獲利1100494.11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應予依法懲處。張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張某某的家屬已替其賠償被害人損失80萬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宣判後,張某某未上訴,並按時繳納了罰金,案件目前已執行完畢。
該案是海口市瓊山區法院辦理的第一起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亦是海南省建省以來的首例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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