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USPTO與JPO聯合聲明設定PPH申請案審查時間表

USPTO與JPO聯合聲明設定PPH申請案審查時間表

2022-02-11 出處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日本特許廳(JPO)決定進一步改善其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劃。

PPH是一種快速審查機制,當一專利申請案在先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後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相關資料,使後審查專利局得以利用先審查專利局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

為進一步提升PPH申請的使用者體驗,兩局分別設定了發出PPH申請案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目標期限,審查時並力爭達到目標,俾利使用戶更容易預測審查所需的時間。

具體而言,為確保PPH目的得以實現,兩局針對PPH申請案加速審查的程度,即審查員可以根據PPH申請或申請人對審查意見書的回應開始審查後,發出審查意見結果所需的時間,設定了以下目標。

2020年,全球近30%的PPH申請向JPO或USPTO提出,作為這一創新計劃的原始發起者,兩局將繼續推動始於2006年的PPH創新計畫。

這項PPH計畫新措施已於2022年1月1日生效,並將於每年進行成效檢視。

JPO與USPTO所設定的目標:

JPO

從完成PPH申請至首次通知的平均時間3個月內
從申請人作出回應至後續通知的平均時間3個月內

USPTO

從完成PPH申請至第一次實體審查通知書的平均時間3個月內
從申請人就第一次實體審查通知書作出回應至後續通知的平均時間3個月內

註1:「完成PPH申請」之時間點是指完成PPH申請資格審查。以USPTO而言,係指申請授予PPH特殊身分決議的郵遞日期。

註2:「申請人作出回應」係指申請人作出回應的正式流程結束,且PPH申請移交予審查官進行後續審查通知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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