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2022年全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2022年全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25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知發保字〔20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和《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品質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2022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各地區貫徹落實《工作方案》情況和工作成效將納入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績效考核範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實施方案、工作總結請分別於2022年2月28日和12月1日前報送我局知識產權保護司,電子件同時發送至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1月20日

2022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和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會議有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落實為要、品質優先,全面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效果,持續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推動公正合理保護,努力實現激勵創新與維護公共利益兼得,加快構建便捷高效、嚴格公正、公開透明行政保護體系,以智慧財產權強保護助力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以全鏈條智慧財產權保護護航創新創業全鏈條,以高水準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夯實工作基礎

  1. 強化檢查考核評估和滿意度調查。制定實施2022—2023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畫。推動開展各層級各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檢查考核,有效發揮檢查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壓實工作責任。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以滿意度調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水準評估,以水準評估明確工作發展方向,穩步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立體化評價體系建設。

 

  2. 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政策體系。深入貫徹落實《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和《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制定相關標準的理解與適用,促進智慧財產權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的協調銜接。推動出臺智慧財產權鑒定規範標準。加大地理標誌保護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工作力度。制定商品交易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和維權援助規範。積極回應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新領域新業態發展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新需求,積極探索資料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

 

  3. 持續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註冊行為。持續嚴格規範專利、商標申請行為,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註冊行為,提高發現和打擊非正常申請的精准度。建立重點監控名單,嚴防非正常申請外溢造成國際影響。協同市場監管、科技、財政等部門,按相關政策規定逐步減少並最終取消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性資助。及時處置上級交辦的惡意商標註冊等違法行為線索。

 

  4. 深化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執法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協作,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工作,做好訴調對接和維權援助,便利權利人依法合理維權。出臺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智慧財產權領域失信行為認定和懲戒。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編制智慧財產權領域公共信用資訊條目。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制度,依法嚴格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建立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和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鑒定工作體系。

 

  (二)突出主責主業

 

  5. 加強專利侵權行政裁決。暢通受理管道,深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推動建立區域內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合併行政裁決、跨區域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機制。加大涉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外資企業等專利侵權糾紛辦案力度。持續提升行政裁決辦案品質效率。加大打擊專利重複侵權、群體侵權、惡意侵權行為力度,更好發揮行政保護優勢。

 

  6. 強化商標保護業務指導。貫徹實施《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加大對違反禁止性規定使用商標等違反商標管理秩序行為的規制。聚焦商標印製、生產流通等環節,加強對涉及區域廣、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高等嚴重侵權行為辦案業務指導。切實督促定牌加工企業,嚴格履行商標審核義務,防範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嚴格馳名商標認定程式和審查標準,加強對馳名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

 

  7. 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監管。實施好《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結合實際明確本地區“十四五”地理標誌工作重點。加強對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的保護監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重點加強產地控制和特色品質控制,帶動地理標誌高水準保護、高標準管理、高品質發展。落實好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有序推進第二批清單產品認定技術工作。

 

  (三)聚焦重要環節和時間節點

 

  8. 護航重大活動。全力做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智慧財產權保護各項工作,做好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杭州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第31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等國際大型賽事相關特殊標誌保護。圍繞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等大型展會,採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後追查等措施,協同做好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防範、調解與查處工作。

 

  9. 突出重點領域。加強對關係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種業、水泥和公共衛生等重點領域,特別是對抗疫防護用品、民生物資、農業農村領域、食品、影響青少年兒童視力相關產品等商品的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聚焦農產品、加工食品、道地藥材、傳統手工藝品等,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專項整治工作。深入推進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專業化建設,有效加強海外智慧財產權資料資訊共用,提升市場主體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能力。

 

  10. 聚焦關鍵環節。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不斷完善糾紛處理機制,暢通投訴舉報管道,快速化解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推進《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引導平臺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全流程管理。加強線上侵權假冒行為治理,加大對平臺內經營者智慧財產權授權資訊抽查檢查的力度,完善線下線上一體化保護。對各類市場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手段加強檢查,及時核查問題線索,督促做好整改。

 

  11. 緊盯重要節點。圍繞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突出問題導向,制定工作預案,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在應季地理標誌農產品集中上市的時間節點,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淨化市場環境,助力鄉村振興和農民增收。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協作工作力度,為喜迎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環境。

 

  (四)創新工作機制

 

  12. 優化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維權援助中心業務運行體系,更大範圍開展“三結合、三拓展、兩對接”工作,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快維中心平臺作用,打造“一站式”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載體。加快提升快速協同保護運行管理、服務能力和水準,鼓勵創新創優創特色,打造一批一流保護服務機構。

 

  13. 積極推動智慧化保護監管。鼓勵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數位化改革,充分運用雲計算、大資料、區塊鏈等新一代資訊技術,賦能智慧財產權保護監管,讓資料多跑路,讓執法人員和監管服務物件少跑腿,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協同的數位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14. 深入推進試點示範。開展第一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支援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建設本地區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示範區,持續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以點的突破帶動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準的整體提升。深入推進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和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對有條件的地區下放產地核查等技術性業務。深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或者工作計畫,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保障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有重要情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有重大疑難問題及時請示。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成績突出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對侵權假冒問題多發頻發、行政保護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並通過約談、專門督導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強業務指導。加強對《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等的學習研究,深入貫徹落實相關辦案規範。繼續開展行政保護案卷評查工作。對下級單位上報的疑難案件請示,認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時予以答覆。積極做好典型案例和指導案例的遴選報送和評選發佈工作。

 

  (三)加強協同聯動。強化責任意識,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等的協同聯動,建立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行政與刑事司法保護銜接協作,加快建立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繼續深化十二省市、華北五省(區市)、晉冀魯豫十八市等跨地區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協作,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交流。持續健全與電商平臺工作聯動和資訊推送機制,提升互聯網領域保護效率。

 

  (四)加強宣傳培訓。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人員培養力度,創新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案例研討、宣講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保護人員能力水準。要強化屬地責任,提高輿情監測、輿論引導和輿情應對能力,有效應對智慧財產權相關輿情和突發事件。強化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理念的宣傳引導,加大宣傳普及專利、商標、地理標誌保護有關專業知識的工作力度,通過經常性解疑答惑,加強正面引導。要拓寬管道,加大力度,充分利用“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等重要時段,組織報刊、電視及網路新媒體等開展集中宣傳,通過發佈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件,震懾侵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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