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全國政協委員、陶然居集團董事長嚴琦委員:建議放寬“惡意”認定標準,加強打擊商標惡意搶注

全國政協委員、陶然居集團董事長嚴琦委員:建議放寬“惡意”認定標準,加強打擊商標惡意搶注

2022-03-08 出處 / 澎湃新聞/記者:謝寅宗

“目前,商標惡意搶注的新聞不絕於耳,無論是烈士名稱、知名人物名稱、社會熱點詞彙,還是企業在先使用的商標、品牌,都有被搶注用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況存在。”全國政協委員、陶然居集團董事長嚴琦3月5日告訴記者,她在今年“兩會”提交《加大對惡意搶注人打擊力度的提案》,建議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放寬對“惡意”的認定標準。加大對惡意搶注的打擊力度,扼殺住搶注的風氣。
商標是企業的鮮明標識,是企業文化的重要體現,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嚴琦調研發現,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巨額利益的驅動;另一方面是因為對這些行為取證難、認定難,違法成本小,難以形成震懾。
“實踐中,一些企業和個人,申請的商標被認定構成惡意搶注後,仍可以繼續搶注其他商標,缺少禁入或者公示的機制,懲戒沒有跟上。”嚴琦說,一些案件認定構成惡意搶注的標準非常高,搶注者名下即使有明顯抄襲搶注他人的知名商標,甚至同一個主體存在改變已註冊的商標樣式,故意攀附真正權利人商標知名度而被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情況,這樣的搶注商標行為屢禁不止。
同時,對企業在先使用商標保護的門檻過高,企業舉證責任重。如在實踐中需要證明企業在先使用商標的知名度達到很高的程度,而且對延伸性註冊保護的適用標準非常嚴苛,增加了企業維權的成本和難度。
“為了防止商標被搶注,企業不得不大量申請防禦性商標,一方面增加了維權成本,一方面也佔用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嚴琦表示,針對當前對惡意搶注人的打擊力度不夠的問題,她建議在商標註冊申請審查程式中,增加提交使用證據或者使用意圖證據的要求;在商標續展時,提交商標在核准註冊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已經使用的證據或聲明,強化商標的生命和意義在於使用的理念。
其次,在商標註冊申請審查程式中,增加審查申請人是否有大量搶注行為被認定的記錄或其他明顯的惡意行為。“如果有,則在申請階段予以直接駁回。建立、完善事前審查的機制,而非採用僅僅針對特定的一些社會熱點而採用運動式的特殊懲戒手段。”嚴琦表示。
此外,建立惡意搶注主體和代理機構的警示名單資料庫以及建立警示名單公示制度,建立名單加入和移出、名單公示的規則和程式。“對於異議、無效甚至後續訴訟程式中被認定為惡意註冊的情況,輸的一方向贏的一方作適當補償,至少承擔維權成本,增加搶注人的違法成本和增強對搶注人的打擊力度。”
嚴琦還建議,在具體案件中,建議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放寬對“惡意”的認定標準。例如,在抄襲搶注的商標數量方面(抄襲搶注2個及2個以上知名商標);搶注的時間點方面(綜合考慮申請日之前或之後的全部搶注情形);搶注主體的關聯性方面(只要各搶注人之間有關聯,無論強弱,即認定具有搶注的意思合意)。
“加大對惡意搶注的打擊力度,扼殺住搶注的風氣,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嚴琦說,同時還應降低企業維權成本,如在“惡意”明顯的情況下,降低企業的舉證責任,加大對在先使用商標的保護,放寬對“延續性注冊商標”的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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