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中國大陸全國政協劉小東委員:加大音樂著作權懲治力度,提高侵權法定賠償標準

中國大陸全國政協劉小東委員:加大音樂著作權懲治力度,提高侵權法定賠償標準

2022-03-08 出處 / 北京日報


“不能讓創作者像‘打地鼠’一樣維權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央美術學院教授劉小東關注到,音樂著作權侵權後賠償標準較低,但維權成本高,“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侵權現象仍舊存在。他呼籲,加大音樂著作權懲治力度,提高侵權法定賠償標準,讓侵權人不敢犯、不想犯、不能犯。
近年來,我國音樂作品版權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音樂著作權保護之路。但一些侵權網站被封禁後,侵權人往往通過更換功能變數名稱、修改網站名稱等方式持續侵權。劉小東認為,原因在於侵權後賠償標準的基數太低,“未經許可線上播放音樂作品或在經營場所將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播放的,不考慮其他因素,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數額最低僅為600元,還需在詞、曲著作權人之間分配。法院雖然在有廣告、促銷等情形下,有權酌情提高倍數進行賠償,但由於賠償基數低,仍然不足以震懾侵權行為。”
“現實中,音樂人維權還面臨取證難、週期長等諸多困難。”劉小東說,音樂線上分享海量存在,跨平臺分享趨勢越發明顯,即使線上平臺接到音樂創作者的通知後進行刪除,侵權人還可重新上傳或轉往其他平臺傳播。
劉小東建議,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標準。對明顯惡意侵權者,建議法院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提高侵權賠償的最低金額。建立音樂作品侵權糾紛快速維權通道與專門審判團隊,縮短網路音樂侵權訴訟的審理週期,強化案件執行。執法機關應進一步發揮著作權監測平臺的預警職能,建立音樂著作權侵權早發現、早取證、早遮罩、早處罰的全鏈條打擊模式。
“著作權治理,平臺也有責任。”劉小東還建議,鼓勵線上平臺應用大資料、雲技術等人工智慧技術,實施主動偵查、識別和分析音樂作品侵權行為,將可疑行為和作品進行標記,做到事先攔截、主動攔截、儘早攔截,有效維護音樂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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