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政院通過國安法修正 經濟間諜罪最高判12年併科1億罰金

政院通過國安法修正 經濟間諜罪最高判12年併科1億罰金

2022-02-17 出處 / 聯合報

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外國、大陸地區侵害,行政院今天通過法務部修正國家安全法,增訂「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同時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以及陸委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指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情形愈趨嚴峻,以各種手段磁吸我國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時有刻意規避我法律規範,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或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臺投資等情事,對我資訊安全、經濟利益、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等,均造成相當危害。

蘇貞昌表示,為回應社會各界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有必要於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加以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

行政院說明,此二法修正將加強防止大陸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之赴陸審查;另針對陸企有繞道第三地來台從事業務活動之情事,且屢有陸資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台投資,故提出本次兩岸條例修法。

兩法案修正重點包含,明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經濟間諜罪;為境外發展組織,及為境外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案件,其第一審分別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

另外,違反國安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受政府一定程度委託、補助或出資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之赴陸審查。同時也明確化陸企繞道來台從事業務活動提高罰則;並明定違法陸企及陸資來台人頭之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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