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2021/07/28(三)5G小型基地台專利布局分析研討會

2021/07/28(三)5G小型基地台專利布局分析研討會

2021-07-28 出處 / 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

近年來在資訊通信技術領域,隨著資訊技術與通信技術的深度融合,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以 及智慧終端機設備的普及,諸多關於標準必要專利(SEP)的糾紛集中爆發,這些糾紛的主題大 多集中圍繞 SEP 授權費用計算標準。

這既帶來了增長機會,同時也帶來了與 SEP 有關的授權和訴 訟的可能性。 在五年前的 ZTE v. Huawei 一案之後,歐盟已經成為 SEP 訴訟的主戰場,法院判決對全球科 技業在 SEP 授權談判影響力也愈來愈大。2020 年 5 月 Sisvel v. Haier 一案,更直接揭露了德 國司法界對 SEP 以及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授權原則的態度,可能進一步改變產業界的 專利談判與訴訟策略。而不甘居於劣勢的 Haier 也已經確定向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提起憲法訴訟, 尋求最後的翻盤機會。五年前的 ZTE v Huawei 中,案件的爭執點從「標準核心專利人聲請禁制 令是否濫用其市場地位」出發,並論及 SEP 權利人與潛在侵權人之間,依照 FRAND 原則進行授權 談判的程式。而前述 Sisvel 案則是以專利侵權為核心,直接討論專利授權實務上,使用 FRAND 的可能問題。此外,這也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首次對 SEP 以及 FRAND 原則做出表態,對於往後德 國境內所有類似案件的判決都有指導作用,也將是其他歐洲國家的重要參考,自然洞見觀瞻。德 國聯邦最高法院 2020 年 5 月最新的 SEP 訴訟判決,專利權人地位將大幅提高。 英國最高法院判決對 SEP 組合之全球範圍授權有管轄權。2018 年英國 Unwired Planet v Huawei 案中,對標準必要專利之 FRAND 授權金的計算方式,受到全球關注。該案涉及多國專利 之專利組合,法院認為採取全球範圍之授權符合 FRAND 之合理授權條件。

同時,2017 年另一家 專利管理公司 Conversant 在對華為(Huawei)和中興(ZTE)提出授權要約被拒絕後,在英國提 起訴訟,一樣也請求法院確認全球範圍的授權屬於 FRAND 授權條件。這兩個案件都上訴到英國最 高法院,英國最高法院將二案合併審理後於 2020 年 8 月 26 日做出判決,認為就涵蓋 SEP 之多國 專利組合之全球範圍授權,英國具有管轄權。 2020 年 10 月 16 日深圳中院就 OPPO 訴夏普案裁定駁回了夏普的管轄權異議申請,首次以裁 定的形式確認了中國法院對於 SEP 全球授權費率的管轄權,明確在確定 SEP 授權糾紛的管轄時, 除應考慮授權標的所在地、專利實施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外,還應綜合考慮雙方 談判意願、FRAND 原則、糾紛解決的最密切聯繫原則以及效率原則等因素。本案訟爭的全球授權 費率不僅涉及 3G、4G 的 SEP,還涉及 WiFi 的 SEP,而後者在全球範圍內都未有相關裁判先例, 這也是全球首例對 Wi-Fi 全球授權費率作出裁判的嘗試。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美國高通公司以 SEP 授權架構取得商業上巨大成功時,2019 年 5 月美國加州地院的判決卻可能顛覆該公司運營的核心商業模式。因此,在高通案之後,個別廠商 如何從該案學習到的啟示,調整與產業標準相關專利之申請授權與訴訟策略,並運用合適手段取 得、實施和防禦 SEP,是產業競爭的重要課題。」 資通訊產業瞬息萬變,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物聯網及自駕車等新興科技,蓄勢待 發,正在改變人們的生活。為符合產業間不同產品應用與技術相容性(compatibility)需求, 新興科技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標準制定組織如何運作,在技術應用的發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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