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評價無形資產 納入五準則

評價無形資產 納入五準則

2022-04-05 出處 / 經濟日報 / 記者 程士華 /台北報導

針對移轉訂價查核,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參考國際趨勢,我國已將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利用等五大面向,納入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當中,跨國集團間因專利、著作授權而收取權利金,可主張上述五面向,進行合理訂價。

官員指出,為跟進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跨國租稅合作的腳步,我國針對無形資產移轉訂價議題,近年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最大重點是強化無形資產的定義、利潤分配合理性。

無形資產包括智財權、著作權、商標等。

官員表示,為了讓上述無形資產可以被合理評價,作為查核跨國移轉訂價時,認定企業在我國的利潤、納稅金額合理性的參考,我國參考OECD規定,已將無形資產的開發(Development)、提升(Enhancement)、維護(Maintenance)、保護(Protection)、利用(Exploitation)等五個項目,列為分析其價值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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