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陳薇團隊新冠疫苗獲專利授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陳薇團隊新冠疫苗獲專利授權

2020-08-20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8月19日針對近日網上關於陳微院士團隊國產新冠疫苗專利獲批的資訊,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有關“軍科院軍事醫學研究院陳薇院士團隊及康希諾生物聯合申報的新冠疫苗專利申請已被授予專利權”的情況屬實。該發明專利申請享有優先審查政策。
  知識產權局稱,經核,該疫苗專利申請發明名稱為“一種以人複製缺陷腺病毒為載體的重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該專利申請號為202010193587.8,申請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和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發明人為陳薇等,申請日為2020年3月18日,經提交優先審查請求後,知識產權局於8月11日發出專利授權通知書,待申請人依法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後,知識產權局將公告授權該專利。

  知識產權局表示,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該局高度重視專利審查業務對疫情防控及應對的支持。2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了《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複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號)(以下簡稱“復工複產十條”),其中第三條規定,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依請求予以優先審查辦理。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各類專利申請或案件,例如新冠肺炎治療及預防性的藥物和疫苗,檢測方法和儀器,以及口罩、護目鏡、消毒劑等防護性產品和方法等依請求開展優先審查。該專利申請內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技術,屬於《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6號)規定的可以予以優先審查的情形,同時也符合“復工複產十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提出優先審查請求後,知識產權局認為其符合優先審查標準,並按優先審查程式進行辦理。
  知識產權局強調,對於所有與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專利申請,都將嚴格執行以上政策,公平公正地予以優先審查支持。
資料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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