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智慧局公文公告「有關俄羅斯政府對智慧財產權採取措施之後續追蹤情形」

智慧局公文公告「有關俄羅斯政府對智慧財產權採取措施之後續追蹤情形」

2022-04-15 出處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本局前於本(111)年3月23日以智國企字第11100007940號函通知貴會,有媒體報導俄羅斯政府決定其不須向「不友善國家」之專利持有人支付智慧財產權費用。

 

二、其後本局搜得文章澄清前述第299號命令(附件1;附件皆為Google翻譯)(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View/000120220307000?index=0&rangeSize=1)僅適用於政府強制授權案件,爰請駐俄羅斯代表處經濟組協助確認該命令之適用範圍,該組經詢問俄羅斯專利局(ROSPATENT),獲告第299號命令僅適用於政府強制授權案件,且迄本年3月底,俄羅斯政府有3件強制授權,均針對瑞德西韋藥品。

 

三、俄羅斯政府本年3月8日簽署第46-O3號(英譯第46-FZ號)法令(附件2)(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View/0001202203080001),其中第18.13條規定,俄羅斯政府有權決定一商品清單,清單中所列之商品將不適用俄羅斯民法典關於智慧財產之保護規定。另查俄羅斯政府本年3月29日簽署第506號法令(附件3)(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View/0001202203300003),規定俄羅斯聯邦工業和貿易部有權核准一商品清單,不適用俄羅斯民法典第1359.6條及第1487條(附件4)有關發明、新型、工業設計專利權及商標權之國內耗盡規定。依第506號法令,俄羅斯政府將允許清單內商品之平行輸入,惟目前尚未查得俄羅斯政府公布該商品清單。

 

四、俄羅斯政府已於本年3月5日第430-p號(英譯第430-r號)法令(附件5)(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View/0001202203070001)將我國列入「不友好國家」名單中,請貴會周知會員,預做準備以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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