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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21年對895件智慧財產權案件中侵權人判處懲罰性賠償

2022-04-21 出處 / 央視新聞用戶端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啟動第14次“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並發佈《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1年)》,以及2021年中國法院10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全方位、多視角展示人民法院過去一年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成果。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審結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再創歷史新高,雙雙突破60萬件,比2020年分別上升22.33%和14.71%。針對“舉證難、賠償低、成本高、週期長”等問題,人民法院通過依法積極適用證據妨礙排除、證據保全等,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通過適用懲罰性賠償等,不斷提高賠償數額,2021年在895件案件中對侵權人判處了懲罰性賠償。

 此外,各地法院審理了一批重大案件,重點懲治假冒防疫物資注冊商標、互聯網電影盜版、侵犯關鍵技術領域商業秘密、種子制假售假等犯罪,有力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保護了權利人利益。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三年 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正式設立,開展建立國家層面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試點。到今年1月,為期三年的試點工作已經順利完成,三年試點成效如何?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有關負責人在發佈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法庭成立三年來,妥善審理各類高新技術案件,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重點領域、新興產業等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 周翔:三年中共受理涉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案件超2000件。加強對新興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明晰保護規則,明確權利邊界。強化技術秘密保護,充分運用舉證責任轉移、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力度等手段,有效遏制侵權違法行為。

 周翔介紹,法庭成立後,針對維權“舉證難”,合理運用舉證妨礙排除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針對維權“週期長”,探索“先行判決+臨時禁令”和“發回重審+臨時禁令”等裁判方式,及時有效制止侵權行為。

 經過三年運行,國家層面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效果集中顯現,我國日益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訴訟優選地之一。

 最高法:堅決防範和打擊在智慧財產權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誠信行為

 近年來,“潼關肉夾饃”等濫用智慧財產權權力的案例時有發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對此類問題的治理進行了回應。

 最高法表示,誠信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也是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都對權利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作出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李劍:關於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態度非常明確:既要嚴格依法保護,又要防止權利濫用,堅決防範和打擊在智慧財產權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誠信行為。

 最高法表示,將提升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打擊力度。人民法院堅決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訴訟中,對惡意搶注的商標依法予以撤銷,從根源上制止惡意註冊;在商標民事訴訟中,對於惡意註冊的商標,因商標權人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依法對其訴請不予支持。

 最高法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以鮮明的態度和有力舉措,堅決遏制惡意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李劍:對於惡意提起訴訟的原告,被告依法請求原告賠償其因該訴訟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對於提起惡意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還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總之,織密制度的籠子,讓惡意訴訟的當事人“偷雞不成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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