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

2022-06-20 出處 / 中國產業經濟資訊網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日前發佈《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7月21日前,通過登錄網站、發送電子郵件和傳真等方式提出具體意見。
 現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在規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加強商標權保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多年實踐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餐飲類含地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因使用不當導致的輿情事件頻發,“潼關肉夾饃”及“逍遙鎮”胡辣湯等維權行為引起廣泛關注,亟須明確其註冊要求和權利行使邊界。二是不能滿足特色產業集群式發展的實際需要,需進一步健全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制度,促進產業發展。三是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保護力度不夠大,規制侵權違法行為的措施不嚴、手段滯後。
 此外,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2014年全面修改,2019年商標法又修改了個別條款,《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並未作出適應性調整,部分條款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
 為充分發揮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在推動地方特色經濟發展,提升集群產業發展效益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全面提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準,平衡好注冊商標專用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係,保持規範有序的商標註冊秩序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進行修改。
 《徵求意見稿》從規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和使用,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角度出發,引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人註冊有德、行權有度、維權有效;明晰權利邊界,兼顧商標依法使用與他人正當使用;推動行政機關管促結合,綜合施策,助力地方產業發展。
 此次修改有三個重點:一是以問題為導向,完善含地名商標的註冊和使用要求。二是結合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特點,細化管理規則,明確註冊人管理義務,規範使用人使用行為。三是採取有力措施,強化保護和運用,便利當事人,體現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管理、運用、保護的全鏈條規範。
 修訂後的《徵求意見稿》共35條,其中修改合併13條規定,新增21條規定。
 為凸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推動地方特色產業發展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和加強保護的重要意義,《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名稱調整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和保護辦法》,並將規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加強商標權益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特色產業發展作為立法目的予以明確。
 根據民法典和商標法規定,《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申請主體資格要求。強調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設立的團體、協會可以作為集體、證明商標的申請人。鑒於當前農村集體經濟蓬勃發展,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註冊除地理標誌外的集體商標。整合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特殊要求。
 考慮到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使用人與註冊人不是同一主體,且一般為多個主體,為維護良好商標註冊和使用秩序,《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強化註冊人的使用管理義務和使用人的使用要求。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規劃》發展區域品牌的要求,滿足地方特色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地理標誌以外含地名集體、證明商標的註冊要求。考慮到地名屬於公共資源,規定含地名集體、證明商標不得侵犯公共利益。
 《徵求意見稿》聚焦人民群眾關切,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細化他人正當使用商標中含有地名的情形,包括以事實描述方式在店鋪招牌中客觀表明地域來源、在企業名稱字型大小中使用、在配料表和包裝袋上表明產品及其原料的產地等使用方式。對於他人在特色小吃、菜肴上以事實描述方式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中的地名和商品名稱的,也屬於正當使用情形。
 《徵求意見稿》還完善了行政保護強化處罰措施,並對註冊人未盡管理義務的情形予以細化和補充。(記者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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