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第二批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及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第二批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及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

2022-06-28 出處 /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國知辦函保字〔2022〕593號
北京市、河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知識產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第二批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及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的通知》(國知辦函保字〔2022〕386號)要求,經研究,確定在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甘肅省等8個地方開展第二批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龍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和雲南省等7個地方延續開展第二批改革試點,在江蘇省、安徽省、四川省、貴州省和陝西省等5個地方開展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開展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提高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水準的重要舉措。各試點地方要按照“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合規有序、堅持放管並重”的工作原則,圍繞試點目標,結合各地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實際,扎實推進試點工作,有效完成各項試點任務。
二、各試點地方要依託已有工作基礎,在總結、借鑒第一批改革試點典型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建立、完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工作體系並組織實施,加強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監管,切實提高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審核效率和品質,進一步規範和擴大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要在原有改革試點工作基礎上,建立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登出工作體系並組織實施,持續提高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管理能力,進一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模式,為地理標誌保護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三、試點期限為3年,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協調和評估檢查,適時組織開展業務培訓、中期評估和試點驗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試點地方要根據報送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方案,細化形成試點推進計畫,穩步推進試點工作任務。
四、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當地黨委政府彙報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進展,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支撐保障。
請於2022年7月29日前將試點工作負責人、工作連絡人和試點推進計畫報送我局知識產權保護司。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報送年度試點階段性進展和典型經驗,2025年6月30日前報送試點工作總結。
特此通知。
附件:試點地方負責人和連絡人回執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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