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賓士跨海告台廠侵害專利 帝寶判賠1812萬

賓士跨海告台廠侵害專利 帝寶判賠1812萬

2022-07-15 出處 / 蘋果新聞網/李奕緯/台北報導

台灣汽車零件大廠帝寶工業(6605)遭德國賓士集團(Mercedes-Benz Group AG)跨海提告,指控車頭燈產品侵害專利權求償6000萬元,智財法院一審判帝寶工業賠3000萬元,雙方均上訴,帝寶工業辯稱,德國汽車同業公會2003年聲明承諾,德國汽車產業不會利用專利保護向獨立零件供應商爭奪市占率,賓士10多年未行使專利權,違背承諾提告違反誠信原則,智財法院則認為聲明無法律效力,仍判帝寶工業應賠1812萬餘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賓士擁有熱銷車款E系列W212車型各款車頭燈的專利權,但2014年在法蘭克福車展上台灣帝寶工業提供的產品目錄中,發現有車頭燈產品侵害其專利,2017年間跨海來台提起訴訟,要求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須連帶賠償6000萬元,且不得再產製該產品,並且必須銷毀成品,以及在4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帝寶工業辯稱,賓士的車頭燈專利並無創作性,他們的產品設計也與賓士明顯不同,已經採取迴避設計,並無侵權。帝寶工業更強調,車頭燈等汽車零件若給予專利保護,消費者除了原廠將無其他替代選擇,違反《公平交易法》,帝寶工業早已多次向賓士請求專利授權,都遭拒絕。

一審法官認為,帝寶產品至少有「佈滿條紋的反射罩」、「葉片形罩體」、「圓柱形燈泡」等燈罩形狀、線條的6項設計侵害賓士專利權,賓士行使權利也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依據帝寶車頭燈歷年銷售總額2316萬餘元,判決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須連帶賠償3000萬元,且不得再產製侵權產品,還要銷燬製成品,但無須登報道歉。

上訴二審後,帝寶工業強調,德國汽車同業公會曾在2003年發表正式聲明,承諾德國汽車產業不會運用設計保護法向獨立零件供應商爭奪市場占有率,不會妨礙零件市場的競爭,賓士公司也長達10多年未行使其專利權,帝寶公司信賴賓士不會提告,才投入大量人力、金錢資源產製車燈產品,如今賓士違背承諾、出爾反爾提告,違反《民法》誠實信用原則。

但二審法官審酌,德國汽車同業公會的聲明不具法律效力,且賓士公司在汽車銷售的市占率只有6%至8%,不具獨占或支配地位,自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帝寶工業抗辯不足採信,不過關於賠償金額部分,帝寶工業主張扣除製作模具的成本費用,准許部分扣除,判決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連帶賠償賓士1812萬餘元。可上訴。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